保全公司取代公益董事後,亞太學院四技日間部註冊率剩2%!?

 

反對禿鷹治校!政府依法「解散董事會」才能確保師生權益與社會正義!

 

面對私校不正辦學、侵害師生權益風波重重,教育部只是公佈註冊率,卻繼續放任禿鷹財團入主董事會惡質辦學,將造成什麼惡果?

 

高教工會與工會亞太分部教師召開記者會,公布亞太學院在教育部放任禿鷹集團入主下,師生權益受損的血淋淋案例!

亞太學院自2002年公益董事辦學的階段,至105學年度(105年8月)亞太學院四技日間部註冊率都仍有46.15%,甚至其中有不少科系滿招。但在105年8月教育部公益董事私自將亞太董事會移轉給怡盛、千翔保全公司入主後,經過一年的不正辦學、逼退師生離校、主動停招開系…等,106學年度亞太學院四技日間部註冊率竟只剩2%!?

對於被禿鷹集團掠奪,惡意「把學校辦倒」來覬覦退場鉅額校產的學校,教育部絕不該只是「公佈註冊率」示警,這形同不過是配合禿鷹集團趕快「把學校辦倒來退場轉型獲利」(達16億)。相對地,對於顯然無心經營學校、屢屢違反教育法令的禿鷹集團,教育部應當按《私立學校法》第25條解散董事會、回歸公益董事治校或退場,才得以保全師生權益。

亞太學院的案例,不只是一校師生的問題,而是當前諸多大專院校面臨退場能否確保教育公共性的關鍵試金石。近來另一所本已由教育部公益董事治理的大專院校—台灣觀光管理學院—竟也傳出將要讓台彩公司等財團入主?這讓本可在退場後回歸公共教育使用的台觀學院校產(達7.2億元),竟淪為中信集團的台彩公司掌控?這不但明顯違反社會公義,讓教育公產淪為私產,而且將助長財團介入私校退場的禿鷹浪潮。工會呼籲:堅決反對禿鷹治校!教育部應立即依法「解散董事會」才能確保師生權益與社會正義!

亞太招生率2%

教育部之責! 黃平璋之罪!

亞太分部 20171227記者會新聞資料

一、亞太整體校況說明

  •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創校近30年,校園面積12公頃、產值16億元,因前任董事會涉及不法,所以近15年來學校是由教育部委派公益董事會經營。
  • 105年8月教育部公益董事,突然將學校以低於市價一折轉讓給私人企業。讓原本屬於公共財的校園,瞬間變成怡盛保全的私人產。
  • 怡盛保全負責人黃平璋入主亞太後,迅速以教育部背書停招19科系(含招生績優科系),一年下多來已逼迫約400學生轉學、教職員工離退。
  • 過去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全體教師,戰戰兢兢的跟著學校一起努力,薪資被迫打6折,10幾年未領年終獎金,一起幫忙還清學校10幾億的負債,把學校特色逐漸建立起來,就在此時,教育部卻開始出賣亞太師生。
  •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今年創下全國最低2%的註冊率,我們要再度站出來控告,2%註冊率不是少子化的結果,這是教育部賤賣公共財,圖利私人企業將學校辦倒他用,導致原有師生流離失所的結果!

二、2%註冊率說明: 參見以下附表。

表一 不實的增設系科、表二 實際停招19系科

 

 

表三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消失的系科

  105學年度   106學年度
  公益董事會   怡盛董事會
  原:2所21系(科)   剩:2所4系(科)
碩士 文化創意設計研究所

茶陶創意設計研究所

碩士 文化創意設計研究所

茶陶創意設計系

大學四技部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觀光餐旅系、休閒運動保健系、休閒運動保健系、茶業技術應用系、陶瓷創意設計系、視覺傳達設計系、數位科技設計系、數位媒體設計系、觀光餐旅系、寵物美容學士學位學程 大學四技部  

觀光餐旅系

進修部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

茶陶創意設計系

時尚美容造型設計系

觀光餐旅系

(二專-兒童與家庭服務科)

進修部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

茶陶創意設計系

時尚美容造型設計系

觀光餐旅系

(二專-兒童與家庭服務科)

進修學院

二技

工業工程管理系

多媒體與遊戲發展學系

時尚造型設計系

視覺傳達設計系

電機工程系

觀光餐旅系

兒童與家庭服務系

進修學院

二技

 

 

全面停招

進修專校二專 工業工程管理科

多媒體與遊戲發展學科

時尚造型設計科

視覺傳達設計科

電機工程科

觀光餐旅科

兒童與家庭服務科

進修專校二專  

 

全面停招

表四. 惡意停招/招生績優系科

系科/時間 105學年度註冊率 106學年度停招
(公益董事會) (怡盛董事會)
多媒體遊戲科(二專) 100% 0
多媒體遊戲系(二技) 80% 0
電機系(二技) 98% 0
工業工程管理系(二技) 100% 0
數位媒體設計系(二技) 70% 0

表五.全校註冊率

學年度 105學年度 106學年度 107學年度
董事會 公益董事會 怡盛董事會 怡盛董事會
大學部註冊率 45.2% 2% (僅招1人) 已被提除全國聯招
觀光餐旅系 87% 2%

表六. 105~107全校人數變化

學年度 105學年度 106學年度 107學年度
董事會 公益董事會 怡盛董事會 怡盛董事會
科系數量 2所21系科 2所4系科 未核定
新設科系   0 0
全校總人數 約2,000人 約900人 約剩300人

亞太師生想請問教育潘文忠部長、技職司楊淑惠司長

  1. 亞太師生做錯什麼? 教育部為何出賣亞太師生? 為何讓原有的16億校園公共財變成怡盛保全私人產?
  2. 怡盛保全後入主後,加速學校惡化…為什麼教育部遲不懲罰不良董事會,反而拖延瀆職、戕害校內師生被迫流離失所!
  3. 亞太倒校後教育部繼續不良董事會轉型? 轉為其他機構繼續申請國家補助款嗎?繼續吞食人民的納稅錢嗎?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師生具體訴求

(一)亞太因公益董事金錢交易移轉,已違背私校教育法之公共性。陳請教育部立即依私校法第25條,聲請法院解任亞太學校法人董事會全體董事職務,回歸公益董事、公益校園。

(二)黃某入主學校後,主持校務及相關會議,任意干涉校務,導致校務無法正常運作;其所安排董事則全為家屬及自家公司職員,已違反私校教育法及亞太捐助章程之相關規定。請教育部立即依私校法第25條,聲請解任亞太董事會。

(三)黃某入主亞太後,主動停招11系所(惡意停招優良系所),再以教師沒課逼退,最終以學生沒課可修脅迫學生轉學,已嚴重侵犯教師生存權及學生之學習權益。請教育部亡羊補牢,確保師生權益。

(四)亞太未經「協議」或被脅迫同意扣薪減薪,已違反《教師待遇條例》之規定。請教育部立刻進駐協商,恢復教師薪資,並返還所有教職員師遭積欠多年之所有薪資。

(五) 為杜絕不良董事會利用轉型計畫,另做他途。我們呼籲各黨派立委,務必嚴審把關「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不讓「私校轉型」會成為既得利益者的煙霧彈和蒙混、佔據人民財產的道具。

附件:[20171227新聞資料] 保全公司取代公益董事入主後,亞太學院四技日間部招生率剩2%!?

 

【大學快報】各期目錄

【第91期】2016-04-20  大學新聘教師,校長行政高層豈可濫權介入!華夏科大另設「新聘教師審議小組」掏空教評會三級三審,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90期】2016-04-20  東吳大學廢除「限年升等」條款的正面啟示

【第89期】2016-04-15  工會可以改變高教現況嗎?

【第88期】2016-04-05  政大全英語授課的弦外之音

【第87期】2016-03-05  敬邀參加3月13日高教工會大專兼任老師座談會@工會會議室

【第86期】2016-02-16  大專兼任教師站出來! 加入工會 北中南串聯爭取權益!兼任教師座談會第二站:台中場紀實

【第85期】2016-02-04  工會秘書長(世新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每一個新夥伴的加入,都是高教改革的希望

【第84期】2016-01-28  敬邀參與2/1「部長將下台、思華除三害」行動,要求教育部長率同主管簽署「不當門神」承諾書!

【第83期】2016-01-21  拒當「零元教師」立即適用勞基法! 大專兼任教師站出來 1/25向勞動部追討六大權益!

【第82期】2016-01-18  高教工會開創首例:華夏科大拒與工會協商遭勞動部裁決違法! 工會華夏分部團結行動,成功捍衛教師權益!

【第81期】2016-01-06  《教師待遇條例》上路 公私校薪資不脫鉤!工會提出「二不二要」教戰守則

【第80期】2015-12-29  大專兼任教師座談會 台中場: 工會北中南串聯,兼任教師爭取教師權益!

——————————2015年——————————

【第79期】2015-12-18  工會爭取:大專兼任老師,按月發薪獲得保障!

【第78期】2015-12-12  工會揭露教育部高官轉任私校亂象:呼籲政府盡速制定旋轉門條款!

【第77期】2015-11-26  校方限年升等條款違法再獲確認!邀請大專教師參與工會,捍衛工作權!

【第76期】2015-11-12  全國大專兼任教師站出來! 加入高教工會 北、中、南串聯爭取權益! —兼任教師座談會第一站:高雄場紀實

【第75期】2015-11-06  拒絕減薪條款!反對教育部借屍還魂〈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74期】2015-10-23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中正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不能以為只有你自己

【第73期】2015-10-20  高教工會爭取公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不脫鈎,獲初步成果!

【第72期】2015-09-24  敬邀參加2015年「928大專教師搶救高教!」行動

【第71期】2015-08-05  兼任助理納保?校方說法大破解

【第70期】2015-07-22  敬邀參與「改革高教,維護師生  727決戰教育部」

【第69期】2015-07-19  大學教師「限年升等條款」已動搖!? 剝奪教師工作權,應回歸「不適任教師」審議

【第68期】2015-07-01  校方藉換約期間片面制訂不合理的聘約內容,大學老師該怎麼辦?

【第67期】2015-06-20  敬邀參加「身分保障與勞動尊嚴-大專教師聘約變更法律爭議」論壇

【第66期】2015-06-10  全國教師的權利會不會被《教師待遇條例》賣掉?

【第65期】2015-05-22  初步勝利:《教師待遇條例》立法通過,未來加入工會之教師,工會未同意前,學校不得將其薪給刪減或打折!

【第64期】2015-04-30  敬邀參加大專教師「限期升等」規範改革論壇

【第63期】2015-04-28  法院再次判決:大學不得僅以教師「限期未升等」解聘、不續聘教師! 呼籲教師站出來,加入工會,捍衛工作權益!

【第62期】2015-04-19  高教工會努力有成!嘉藥科大廢除最高服務年限違法條款!

【第61期】2015-04-01  大學校方高層不當介入教師聘任?法院判決違法!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舞蹈系教師聘任爭議的啟示

【第60期】2015-03-27  新任理監事出爐 政大劉梅君教授當選理事長,持續把關「大專教職員生勞動權」、「高教公共監理」

【第59期】2015-03-11  高教工會年報2012-2014創刊號出刊!

【第58期】2015-02-27  學校可否自行設定「教師在校服務最高年限」?

【第57期】2015-02-15  羊年將至,高教工會祝您事事順心、健康平安!

【第56期】2015-01-24  學校可否以教師「授課鐘點不足」為由停發或減發學術研究費,或強制資遣教師?

【第55期】2015-01-10  高教工會世新勞權小組爭取有成!世新為學生兼任助理納勞保!

——————————2014年——————————

【第54期】2014-12-23  學校規定有「限期升等」,超過期限沒升等就要解聘、不續聘、或強制資遣。請問這種規定是合法的嗎?

【第53期】2014-12-08  台北海院教師協同工會成功贏回工作權!

【第52期】2014-11-27  改善生師比因應少子女化,沒有大學老師須被裁撤

【第51期】2014-11-15  台東大學分部反對校長行政霸凌介入教師升等聘任記者會

【第50期】2014-10-29  工會頒「師『奪』獎」批教育部失職暨學生兼任助理行動

【第49期】2014-08-30  公私立大專鐘點費不脫鉤連署行動暨工會近期行動記錄

【第48期】2014-08-11  「改變高教,從加入工會開始─工會秘書長陳政亮」

【第47期】2014-07-21  0725為大學教師站出來!

【第46期】2014-06-17  「改變高教,從加入工會開始─中興大學兼任教師 施聖文」

【第45期】2014-05-27  「改變高教,從加入工會開始─政大林佳和教授」

【第44期】2014-05-16  「改變高教,從加入工會開始─助理研究員蕭旭志」

【第43期】2014-05-02  「改變高教,從加入工會開始—政大馮建三教授」

【第42期】2014-04-23  「改變高教,從加入工會開始—兼任助理篇」

【第41期】2014-04-02  「大專教職員工減欠薪與工作權概況調查」暨系列影片第三集

【第40期】2014-03-11  爭取大專鐘點費調漲有成果!工會網路短片呈現教師身影!

【第39期】2014-03-05  「改變高教,從加入工會開始」系列影片

【第38期】2014-02-24  高鳳停辦 永達停招!工會質疑校方惡性倒閉賴帳!教育部失職!

【第37期】2014-01-14  1月21日請您站出來,聲援永達與高鳳技術學院師生

【第36期】2014-01-10  高教工會新網站上線!

——————————2013年——————————

【第35期】2013-12-26  大學兼任教師全面納入健保, 高教工會爭取有果!

【第34期】2013-11-22  捍衛學生兼職助理勞動權!

【第33期】2013-11-07  教育部胡亂鬆綁只會造成更多問題

【第32期】2013-09-26  高教工會要求「先談責任、再談退場」

【第31期】2013-09-11  教育部縱容私校胡作非為,永達師生勇敢挺身對抗

【第30期】 2013-09-03  永達同仁勇敢站出來捍衛學生受教權、教師勞動權

【第29期】2013-07-01  私校職員一體適用勞基法,刻不容緩!

【第28期】2013-05-31  大學教師評鑑的十大荒謬現象!

【第27期】2013-05-22  要公平,反惡法—高教工會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的聲明

【第26期】2013-05-09  少子化現象下,如何維護教師勞動權

【第25期】2013-05-06  雙薪教授問題/私校教師權益座談會

【第24期】2013-05-01  高等教育願景:公共化理念與勞動保障研討會

【第23期】2013-04-25  要安全、拚未來,敬邀參與五一勞動節大遊行

【第21期】2013-03-18  對於侵害學術自由的嚴正譴責與聲明

【第18期】2013-01-09  職場權益諮詢服務時間

 ——————————2012年——————————

【第16期】2012-11-25  高教論壇連兩場:自由化∕公共化與流浪博士

【第15期】2012-11-11  擴大公共教育資源,才是學費爭議的出路

【第14期】2012-11-05  教師權益諮詢服務/「多元評鑑」論壇紀要

【第13期】2012-10-28  「探索大學推動勞動意識教育之可能性」論壇紀

【第12期】2012-10-21  監察院之大學兼任教師權益調查報告/多元評鑑論

【第11期】2012-09-29  教師節相關行動以及推動勞動意識教育之論壇

【第10期】2012-09-23  九二八要求暫停並檢討評鑑制度之行動流程

【第9期】2012-09-16  一同參與九二八行動,要求暫停並檢討評鑑制度

【第8期】2012-09-09  九二八行動的訴求主題,就是評鑑制度!

【第7期】2012-09-02  「高等教育改革」系列論壇開跑!

【第6期】2012-08-26  官方說,大學評鑑確保了優質學習環境!? 這一次,換我們來「評鑑」大學評鑑

【第5期】2012-08-02  中文系教授與診所「產學合作」,分析「病歷修辭學」?!

【第4期】2012-07-27  1286個雙薪教授,領走11%國家補助經費

【第3期】2012-07-18  私立大學爆發校方片面修改聘約風潮,4年內已消失了1177名私校大學教授

【第2期】2012-07-11  「教授都A錢?」:檢調偵辦大學教授報帳事件報導

【第1期】2012-07-04  系所評鑑第二週期已經開始,84所公私立大學「評鑑作文比賽」夢魘再度到來

【大學快報第143期】: 大專教師聘僱權益系列三:學校要我「減薪」共體時艱,該接受嗎?

近日,工會屢屢接到數起私校教師諮詢,詢問:「校方跟我們說,因為學校近來招生狀況不佳,希望大家要共體時艱,接受『學術研究費減發三成』,跟學校一起度過難關…。」聽到這些詢問,無不讓人憂心忡忡。老師們似乎真的在猶豫,是否該要配合「共體時艱」?

面對這種情況,老師該同意嗎?如果不願同意,該怎麼辦?

 

 

公私校大專教師薪給,已受法律明文保障

儘管《教師待遇條例》已於2016年上路施行,其中第17條明訂,私立學校教師薪給應準用公校標準,以確保教育品質。但來自校方類似的減薪施壓,依然層出不窮。

在此,工會想再次提醒全國大專院校的老師們,教師沒有任何理由接受「減薪」。而按照過往各校的經驗,教師集體「減薪」,也無法幫助學校永續經營,反而是提前傷害教師工作權益,導致教學士氣低下、學校聲譽受損的惡性循環;在部份情況下,甚至教師「減薪」只是讓學校停辦後能握有更多校產,讓私校校董未來透過申請轉型改辦「獲利」更多。

從積極面而言,許多學校之所以招生不佳,或許是源自於地理位置因素,但也可能源自於辦學高層的人謀不臧、家族把持,這在台灣私校並不罕見。教師們如果想要確保學校能永續發展,真正該做的是組織起來(例如與工會聯繫,成立學校中的工會分部),以集體力量與學校談判協商教師的工作權益,積極參與各級會議,促成團體協商,要求教育部依法監督,並且避免少數不肖人士染指校務或挪用經費,學校才能可長可久。

基於《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薪給)支給數額」。我們呼籲,教師們若拿到「減薪」版本的聘約,或收到「減薪同意書」,千萬不要輕易接受,而被誤以為是「協議同意」。在薪給數額處「加註」不同意變動、拍照存證後再回執,就能既確保自身的工作權,也避免任何被減薪的狀況。完整的加註內容可參考工會的此份快報,若有任何問題也可來電或來信工會。

除了直接扣除薪給外,近來,各校也紛紛出現透過「評鑑未通過」或「授課時數不足」等理由,聲稱得按規定要老師減薪,或者私訂規則要求「超鐘點不給鐘點費」等實質減薪措施。這些做法其實都大有違法之嫌!

我們期盼相關老師都能挺身而出,與工會聯繫,採取組織性的維權行動,也維護正常合理的高等教育工作環境。

 

「減薪」就能保工作永達技術學院的實例

我們可以用2014年已經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為例,佐證教師們的「減薪」並無助於學校永續經營,反而只是讓校董們食髓知味,將教師權益作為犧牲品。

從2008年起,永達技術學院教職員的薪資就開始遭打折。2008年,校方片面決議,佔教師薪資半數的學術研究費打7折;到了2009年,再改為打5折。而2008年起,學校也開始片面取消教職員年終獎金。到了從2013年2月起,教師已領不到薪水,長達8個月。截至2013年9月,全校百餘名教職員遭違法欠薪、減薪的額數,已超過1億8000萬。

老師們遲遲未公開聲張權益,就是因為校方宣稱「共體時艱」,等到經營改善後就回恢復權益。但事實上,集體減欠薪並無法改善地處屏東的永達因應招生困境,反而使得教職員士氣大減,師生都人心惶惶,擔憂「學校何時會倒」。

永達原本一百多名的教師,在短短幾年間,已有數十名教師遭校方逼退或勸誘離職。光2013年,校方就對45名教職員,發出了「人力精簡」公告,強制要求其完成離職、退休、資遣、不續聘等的程序。至2014年初,僅剩60餘名教師;2014年7月底,永達董事會更是主動申請「停辦」,將師生趕出校園,「獲利了結」。

直到今日,永達的數十名失業老師們,仍在法院體系苦戰爭取過往的巨額減欠薪,標的數額達數千萬元。但永達校方則是宣稱這是老師們「自願減薪」,拒絕償還義務。而上看十億元的永達校產,仍握在董事會手中,每年任其恣意花費。

 

永續辦學不靠「減薪」,最多接受「自願借薪」

總結而言,強逼教師「減薪」的辦學高層,其實往往不是為了「共體時艱」,而是為了自身退場後的利益所考量。

要讓學校能永續辦學,絕非是靠「減薪」能達成。減薪後教職員士氣降低,教育品質受影響,家長學生得知教職員減薪後也將擔憂學校倒閉風險,反將造成經營上的惡性循環。

何況,私立學校作為非營利事業,教師屬於其中受僱人員,學校招生好、「賺錢」時,教師不會多分得,而是讓盈餘充實校產以發展教育事業。如今招生差、「不賺錢」時,豈有就要犧牲教師之理?

工會強調,維持教師正常薪給不只是維護教師工作權益,也是維護教育品質與學校穩定發展。若教師真要「共體時艱」,教師們最多也只能在個別自願基礎上,接受「借薪」給學校,並且應設定法定利息與明確的還款期限,並且通知主管機關。若學校最終仍停辦,在轉型或解散清算時,也必須以校產償還教師薪給的本金與利息,而非翻臉宣稱教師「自願減薪」,把老師權益作為犧牲品。

更重要的是,若傳出任何的減欠薪要約,請立刻聯絡工會,讓我們一起用集體方式爭回應有權益,杜絕歪風。

自己的權益得靠自己維護。在高教危機頻傳的年代,盼你我一同攜手努力,維護最基本的薪給權益與高教環境。

[高教工會亞太分部聲明] : 順從上意,搞垮就跑?抗議亞太學院校長高永光轉職國民黨智庫執行長

前考試院副院長高永光,201716日聲稱他受到亞太技術學院董事長黃平璋,推動技職教育熱心感召,決定提前離職,就任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校長。原本高永光公開聲稱「誓言提升亞太」,但竟然一年不到,高永光又將轉職擔任國民黨智庫執行長、「為選戰做準備」?

   高永光上任時對媒體公開表示,「新學期預計新增3科系,包括物業管理、航空人員技術、建物安全科技系,朝精緻化、實務型發展,培養專業經理人、高階人才,預計新科系3年要衝到至1千位學生。」,「也會持續結合桃園航空城發展及地方產業,培育觀光休閒、航空服務的人才…」。

    但這些聲稱至今都仍全數落空,無一實現。實際上,高永光任職亞太校長以來反而只是順從董事會上意,讓亞太校務每下愈況,如今甚至還想「搞垮就跑」。亞太師生對此種不正辦學行徑表達強烈抗議!

    高教工會亞太分部、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教職員生自救會指出:由保全公司業者黃平璋主導的董事會、高永光校長及其新團隊入校一年來,不僅沒有提升學校建樹及培育地方產業人才績效,反讓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品質更加惡化,導致亞太已面臨倒校風波,只為讓董事會儘速「把學校辦倒」、在退場後有機會透過轉型來掠奪校產。具體而言,不到一年來,高永光校長所主導的行政團隊,就已有協助董事會以下的不正辦學動作:

1.        配合董事會向教育部主動申請停招11科系,逼迫學生轉學、教職員離退。

2.        片面停止學生實習課程及設備、拆除學生專業教室,嚴重罔顧學生學習權益。

3.        配合董事會精簡人事要求,違反校內教師安置辦法,拒安置教師並扣減薪資。

4.        疑似為節省教員人事成本,檯面上鼓勵教師升等,私下卻延宕教師送審時程,嚴重罔顧教師權益。

5.        配合董事會要求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繼續違法減扣教師研究費。

6.        校園未投入任何新設科系師資、設備,單純磨耗教師心力一再要求寫計畫,疑似配合董事會作足「假辦學、真倒校」的晃子。

7.        配合董事會種種不正辦學舉措,實際上積極「把學校辦倒」,侵害師生權益,讓董事會在學校退場後以轉型之名繼續掌控十多億元的亞太校產牟利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過去10幾年,原是由教育部委派公益董事會經營的學校,20168月官方竟然突然轉讓給『怡盛、千翔保全公司』入主,形同讓公產變私產。半年後高永光自比「下放」亞太接任校長乙職,經過師生抗議、爆發校產疑似被禿鷹掠食事件,高又稱「新團隊是來救火的」。但事實上師生懷疑高永光校長是自打嘴巴,明知亞太師生所指為真,卻為自己私利,持續協助不良董事,甚至當戕害校內師生被迫流離失的幫兇?

    對於高永光此種學官兩棲,沒有把辦理教育事業當一回事,任職校長未達一年就把學校「搞垮就跑」的行徑,我們予以譴責!但更重要的是,教育部放任亞太學院從公益董事交給「保全公司」經營,至今已有諸多「假辦學,真禿鷹」的現象產生,黃平璋掌控的亞太董事會顯然只為圖謀退場後以轉型之名來掠奪巨額校產的利益,甚至差使高永光積極以各種手法侵害師生權益來「把學校辦倒」

。這樣的狀況,主管機關教育部在亞太師生多次陳情抗議至今,居然不聞不問?對於顯然不正辦學的董事會,也不依據私立學校法聲請「接管」?這豈不是要讓廣大亞太師生的權益繼續受損?

      我們要嚴正抗議,高永光順從上意,意圖把亞太搞垮就跑的行徑!我們更要指出,政府在若毫無作為,就是此次事件的最大元兇!若毫無改善,我們將會號招廣大的亞太師生校友,向此種不負責任的高官們表達最強烈的抗議! 

「錄音帶」的逆襲!反勞基法改惡遊行前「過勞心情點歌」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聯合新聞稿】

點播張學友「你好毒」給賴清德、伍佰「錢的力量」給民進黨…

當民進黨立委邱議瑩12月4日將抗議、反對勞基法者貶低為「錄音帶」時,台灣社會上各個角落,每一個過勞靈魂,都成了「錄音帶」。今(20)日早上十點半,由廣播DJ宜蘭擔任主持人,透過模擬廣播節目型態、直播進行了「過勞心情點歌」,將台灣勞工滿滿的怨恨與不滿,用一首首歌曲傳遞出來。提前預告「錄音帶們」在12月23日大遊行的逆襲!

為表達反對此次勞基法改惡,超過100個工會與社團以如火如荼準備在12月23日下午,發起「反勞基法改惡大遊行」。而包括臺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七個團體,也在日前發起【全台灣「錄音帶們」團結起來!】系列行動,除了呼籲遊行當天攜帶家中錄音帶作為「信物」,上街告訴民進黨:『錄音帶抵家啦!』、『台北街頭滿滿的大平台都是過勞的錄音帶!』。也發起「心情點歌反過勞」活動,讓大家回到錄音帶年代,點播歌曲表達對台灣勞工低薪過勞,及此次勞基法改惡的各種心情。

記者會上,七個團體各自分別點播一首歌曲,傳達對於台灣勞工的勞動處境與此次勞基法改惡的心情,同時更在節目中極力呼籲全台灣的「錄音帶們」,一同在23日待著我們的「錄音帶」,踴躍上街遊行!

以下為各團體所點歌曲與節目中的發言:

【台灣人權促進會】點播陳一郎所演唱〈擱想也是無彩工〉給總統蔡英文

這首經典的台語歌曲,收錄在陳一郎先生百萬金曲專輯中,歌唱出許多癡情者滿懷希望追求愛戀,但最終期待破碎幻滅的心情轉折:

『甲你相識兩三冬/每日思念你一人/無疑你變心/沙來將我放/害我為你心茫茫/癡情ㄟ我癡情ㄟ我/憨憨ㄉㄟ等著你/如今變成一場空/啊…變成一場空/擱再留戀也是無希望/擱想擱想也是無彩工』

就如同許多勞工選前都因蔡英文六大勞動政策主張而將票投給她與民進黨政府,但根本不必等到「兩三冬」,一個冬天就看破手腳,選前說什麼「勞工不應該只是被當成經濟生產要素之一來對待,而應該被以一個完整的人,一位社會公民來對待。」但選後蔡政府只跟資本家吃早餐,勞工都被當成「錄音帶」來對待。

選前說什麼「在引進外籍勞動者的同時,對於不論藍領或白領,長期或短期的外籍勞工,其基本權益與社會保障也必須改善。」但勞跑外勞照抓,槍照開、依然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甚至維持就是奴工制度的「境外聘僱漁工制度」,完全不受勞基法的保障。

選前說什麼要「減少年總工時為目標,讓勞工獲得更完整的休息權,讓工作、休閒與家庭生活,獲得更好的平衡。」和「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結果這次勞基法修成什麼樣子,乾脆要不要一致地把「勞動基準法」改名為「勞動彈性法」才符合這次功德院的真實目的。

所以一郎唱得好,蔡英文的勞工政策一切都變成一場空,所以我們呼籲全國的「錄音帶」們,再寄望民進黨政府也是「無希望」也是「無彩工」。 明年地方選舉,就不要再「心茫茫」投給民進黨了。

【婦女新知】點播陳小雲所演唱的〈愛情的騙子!我問你〉給總統蔡英文與民進黨

兩年前,蔡英文總統就職典禮上,喊出「縮短工時」、「增加薪水」等六項對勞工的承諾。而現在,台灣每年仍有近三分之一的勞工月薪不到三萬,不足以維持基本需求,支應家庭開銷的低薪過勞,雇主公然違法、勞檢落實不力等缺乏保障的處境。時至今日,政府對於台灣勞工過勞現況,持續視而不見,不積極回應,反而妄想以修法用長工時來改善低薪,讓更多人過勞病、過勞死。

民進黨最喜歡對外宣稱是最重視性別平等、最善於溝通的政府,老拿有首位女總統說嘴,卻忽略女性是勞動市場的重要力量,也無視勞動者的生理健康需求與兼顧家庭照顧等需求,容易合理化職場性別歧視與不平等;同時,台灣的經濟成長基礎,也要靠無以計數的太太、母親、女兒、媳婦、家庭外籍看護,擔起政府擔不起的托育和長照,是這些隱形不被納入工時的「功德」,讓某些人能在職場上打拼,還能加班到更晚 。

我們要點播這首〈愛情的騙子!我問你〉,蔡總統、民進黨,你們的政治責信在哪裡?騙完了選票,就忘記你答應勞工的嗎?說好的勞動權益呢?說好的性別平等呢?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點播蔡秋鳳所演唱的〈金包銀〉給慣老闆和蔡政府

台灣托育費用極高,園所、家長對於照顧工作者的要求很嚴苛,但教保人員的薪資卻很低,長期超時工作,承擔過量的照顧負荷,就如歌詞所說

『別人的性命是框金又包銀/阮的性命不值錢。』

教保人員只要跟雇主爭取自己的勞動權益,就會遭到解雇,甚至被業者聯合封殺,真是「阮若是加講話 唸咪就出代誌」。 面對『三高』(高工時、高壓力、高要求)與『三低』(低薪資、低福利、低階級)的血汗勞動處境,20年來政府從未積極協助改善,這讓教保人員的心感到十分稀微,許多現場的幼教老師只好離開這個職場,也讓剛培訓出來的幼教老師都沒勇氣投入幼教現場工作,這都直接影響孩子們的照顧品質。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點播黃明志所演唱〈擊敗人〉給行政院長賴清德

『我被擊敗了/你是擊敗人/對你的期望太高/玩弄了我太傷人/又被擊敗了/ 你是最超然的擊敗人/我才剛剛交出真心/你卻扣繳我的真誠/淚流某個海洋裡翻騰』

點歌說明: 「對你期望太高/玩弄了我太傷人」正是我們要對賴清德院長說的話。 過去擔任台南市長期間,賴院長的封號是「賴神」,民調屢次拔得六都頭籌,但在北上後卻神話破滅,不僅主導「史上最爛勞基法修惡」,更因期勉勞工將低薪血汗視為「做功德」引起反彈,甚至以「台南經驗」合理化自己侵害勞工權益的惡劣行為。 事實上,「賴神」稱號來自於其神準預測颱風路徑、堅持不放颱風假一事,那時即能看出賴清德極度傾向資方,果然接任閣揆後更進一步大幅鬆綁勞基法,無異是玩弄選民、傷透選民的心,早已從神成為了「擊敗人」,在此全傳媒呼籲賴揆不要再當傷人太深的「擊敗人」,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點播張學友所演唱的〈你好毒〉給行政院長賴清德

這次修法過程,行政院一直沒有提出有說服力的修法評估報告,究竟為什麼要趕著在一例一休還未實施滿一年就修法,都沒有可說服人的論述,只是不斷引用高鐵阿伯說、中小企業老闆說,真是有如歌詞所唱:

「你越說越離譜,我越聽越糊塗」

即使之前很多勞工團體、醫療專業團體都提出許多論述和質疑,反對這次粗糙的修法,行政院仍然充耳不聞,賴清德院長也不願意重新檢討,就像歌詞裡面唱的:

「打死不肯認輸,還假裝不在乎」

蔡英文總統說勞工是她心中最軟那一塊,我們感覺其實是最軟最好欺負那一塊,這次修法正體現民進黨忽視勞工聲音,把勞工踩在腳底下欺負。我們只能一起站出來,大聲告訴民進黨:

「每次都被欺負,小心我一定報復!」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點播印尼抗爭給取〈Bongkar 解放〉給所有將在1223一起走上街頭的移工與本地勞工

印尼的勞工朋友們說,這是在1989年印尼獨裁者蘇哈托(Soeharto)執政時期,號召印尼人民上街頭抗爭的歌曲。雖然在現在的台灣,看似已經沒有「獨裁」了,但所謂的「民主」之下,權力卻沒有回到人民身上。相反的,現在的民主與代議制度,不過只是一場虛幻的夢,而正是這個時候,「我們必須走上街,粉碎那跨腳站立的魔鬼」!

不久前的11月28日,幾名印尼移工到航空業勞工團結晚會的現場,與所有勞工一起反對勞基法修惡,當時他們就是用這首歌告訴大家:我們走上街頭吧!一起上街對抗這個虛偽的政府吧!而且在那一條抗爭的路上,沒有本勞和移工的分別!我們要走在一起,對抗那壓迫和霸道!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點播吳俊霖(伍佰)所演唱的〈錢的力量〉給民進黨

「它(錢)在招手/它在誘惑/它在呼喚/它在挑逗/它送來秋波/它咬我耳朵/勇往直前/它就屬於我 我好不著急/我好不得意原…從今後應該/向它看齊」

就如同〈錢的力量〉歌詞中所唱的,民進黨與蔡英文總統,在選舉前力推競選經費讓所有一般民眾、勞工小額捐款的「小豬撲滿」捐款模式。來宣稱民進黨是代表一般普羅大眾的政黨來與國民黨進行區別。全台灣多少勞工選民將自己辛辛苦苦工作的賺得的血汗錢,捐給了民進黨與蔡英文,就是希望民進黨取得執政權後,可以真正幫台灣勞工改善勞動條件、提昇勞工總體薪資。

只是,沒想到,民進黨拿了多數勞工的選票與捐款,並取得完全執政權後,至今不過兩年時間,關係著超過900萬勞工勞動權益的《勞動基準法》竟然已經硬幹改惡了兩次。第一次幫企業、財團砍掉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第二次,甚至進一步幫企業量身訂做了一個「過勞死版本」的勞基法修正案。而當各行各業勞工紛紛站出來表達反對勞基法改惡時,民進黨的行政院長賴清德,卻是在五星級飯店中和工商團體大老闆進行「早餐會議」,接受財團的恭維與要求。

台灣勞工此時才真正驚覺:對民進黨來說,選前來自勞工家庭的小豬撲滿小額捐款,不過只是騙票的「噱頭」罷了。勞工辛苦的血汗錢,通通成了民進黨口中的「功德金」。而財團與企業主大筆大筆的「政治獻金」,才是民進黨真正不肯脫下來的「魔戒」。企業主「錢的力量」時時刻刻在招手、在誘惑、在呼喚、在挑逗著民進黨,遠遠壓過了所謂選前所承諾的「人民的福祉」!

【主持人】知名廣播DJ - 宜蘭

【點歌單位】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第三屆會員代表選舉選區劃分表

第三屆會員代表選舉選區劃分表

說明:1-25選區為全職教師及研究人員,26選區為全職職員或助理,27選區為兼任教師,28選區為兼任助理、助教。

選區 學校/縣市/身分別 會員數 會員代表席次
1 中央研究院 22 1
2 國立政治大學 24 1
3 國立臺灣大學 25 1
4 世新大學 22 1
5 東吳大學 24 1
6 台北市(大同大學、中國文化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中華科技大學、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國立陽明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防醫學院、國家實驗研究院、康寧大學、實踐大學、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臺北醫學大學、銘傳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其他) 93 5
7 輔仁大學 20 1
8 華夏科技大學 115 6
9 聖約翰科技大學 20 1
10 新北市與基隆地區(明志科技大學、東南科技大學、致理科技大學、真理大學、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馬偕醫學院、淡江大學、景文科技大學、國立臺北大學、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華梵大學、臺北海洋科技大學、臺北基督學院、德霖技術學院、黎明技術學院、醒吾科技大學) 63 3
11 開南大學 30 2
12 桃園地區(中原大學、元智大學、長庚大學、長庚科技大學、南亞技術學院、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健行科技大學、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萬能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 34 2
13 新竹、苗栗地區(大華科技大學、中華大學、中華科技大學新竹校區、元培科技大學、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育達科技大學、玄奘大學、明新科技大學、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聯合大學) 85 4
14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28 1
15 弘光科技大學 27 1
16 台中地區(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亞洲大學、東海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逢甲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靜宜大學、嶺東科技大學) 50 3
17 大葉大學 21 1
18 彰化、雲林、南投地區(中州科技大學、南開科技大學、建國科技大學、明道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環球科技大學) 38 2
19 國立中正大學 33 2
20 嘉義地區(吳鳳科技大學、南華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32 2
21 台南地區(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台灣首府大學、長榮大學、南台科技大學、南榮科技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崑山科技大學、康寧大學台南校區、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嘉南藥理大學、遠東科技大學、原興國管理學院) 64 3
22 高雄地區(國立中山大學、文藻外語大學、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正修科技大學、和春技術學院、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高苑科技大學、國立高雄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高雄醫學大學、義守大學、輔英科技大學、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樹德科技大學) 87 4
23 永達技術學院 57 3
24 屏東、金門、澎湖地區(大仁科技大學、美和科技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屏東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高鳳數位內容學院) 30 2
25 宜蘭、花蓮、台東地區(大漢技術學院、台灣觀光學院、玉山神學院、佛光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慈濟大學、慈濟科技大學、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50 3
26 全職職員或助理 43 2
27 兼任教師 201 10
28 兼任助理、助教 113 6
 

總數

 

   

1451

 

74

【大學快報第142期】: 拒絕工會就是不當勞動行為!中原案:教評會解僱教師,可以拒絕工會陪同出席嗎?

 

學校可以拒絕教職員請求工會推派代表,協助陪同或代理出席各項相關會議,以處理涉及勞動權益事項嗎?高教工會對於中原大學提起的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創下我國高教先例。

 

壹、案例要旨:

 

一、事實:

就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下稱「高教工會」)向勞動部請求確認:(1)中原大學拒絕高教工會指派代表陪同或代理會員教師出席系(級)教評會之行為,以及(2)中原大學在其院(級)教評會調查小組會議中,對高教工會指派代表陪同及代理教師出席陳述意見之相關限制發言之行為,構成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一案(即勞動部 106年勞裁字第 37、38案),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召開兩次調查會議後,中原大學同意與高教工會達成和解,並於和解書中明確表示:「中原大學體認高教工會為保障高教體系勞動者權益所合法成立之工會團體,中原大學尊重並承認中原大學之教師依工會法行使團結權,加入高教工會或其他教師團體為會員。」及「中原大學認可加入高教工會或其他教師團體之會員,依法得委託高教工會或其他教師團體或其他第三人擔任代理人,協助或陪同出席各項相關會議,以處理己身教師權利與勞動權益事項。」該一和解書已由中原大學與本會共同簽署,並經勞動部 106年9月14日勞動關4字第1060127820號函發布在案(勞動部函文及和解書,詳參附件)。

 

二、意義:

    本案例對我國高教體系的發展具有三層重要的意義:

(一)大學院校不得以大學自治或校內事務為由,限制教職員依法得委託代理人或請求其所屬工會介入協助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法定權利;

(二)教職員加入工會組織,不僅有助於維護自身權益,亦能憑藉勞動法令的保護及工會的適時介入,來對抗學校(資方)不合理的對待,並有助於揭露校方各種不正當辦學的行徑,強化社會監督的力量,以落實大學的社會責任。

(三)在當前教育主管機關怠於積極憑藉教育法令來遏制不正辦學者濫行侵害教職員尊嚴的惡劣環境下,善用憲法及勞動法令賦與的團結權與代理權,實屬正當且必要的途徑,對我國高教惡劣工作環境的改善應有激濁揚清之作用。

 

貳、案例基礎事實經過:

 

一.中原大學宗教研究所在所長歐力仁主持下,為達成其侵奪該所羅姓教師工作權之目的,先後召開所務會議及三次系(所)級教評會為不續聘案:

1.106年4月12日上午,歐力仁所長召開宗教所105-2-2所務會議審議,並在未經書面通知給予當事人說明的情況下,集體投票通過對羅姓教師之不續聘案;且在該不續聘案未依教師法程序送經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議前,即在該所務會議中決議於新學年度不對羅姓教師進行授課安排,使學生修習該教師之選課權利因而受到限制。

2.106年4月12日下午,歐所長召開系(所)級教評會審議羅姓教師之不續聘案。羅老師為高教工會會員,遂請求工會協助維護其勞動權益。工會推派創會理事張國聖老師受理羅姓教師委託代理出席會議。在該次會議上,工會代表張老師特別指出: (1)本次會議未能依法事前書面提供該不續聘提案所據之原因事實與法律依據,已屬不法限制當事人依法答辯說明之機會;(2)依大學法、教師法及中原大學的組織規程,所務會議並無審議教師不續聘案之權限,本次教評會之召集人及部份成員已參與違法行使職權審議本案羅姓教師不續聘案之所務會議,屬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教評會委員職務而有偏頗之虞者的情形,應於本案之審議中迴避。對此,系(所)級教評會並無任何反駁,惟該次會議對該案未為決議。

3.106年4月19日,宗教所歐力仁所長再度召開系(所)級教評會審議羅老師之不續聘案,高教工會再度推派代表張國聖老師受理代理蒞會,惟是次會議在工會代表到會後臨時變更議程,而決議延期討論,未為審議本案。

4.106年4月26日,宗教所歐力仁所長第三次召開系(所)級教評會審議該不續聘案。此次會議,宗教所在書面通知中以當事人羅老師在前次教評會「委託張國聖老師出席表達已十分清楚」為由,要求必須「親自與會,不得委託」。對此,工會特此致函宗教所歐力仁所長及系(所)級教評會,說明工會為維護會員羅老師之勞動條件與尊嚴,協助處理會員勞雇爭議及相關權益,制止不當勞動行為,擬續推派創會理事張國聖老師代表本會陪同及代理當事人出席系(所)教評會有關該不續聘案之陳述意見,祈請校方依法配合工會代表履行工會任務之相關活動。惟是次會議中,宗教所系(所)級教評會既拒絕工會代表陪同當事人出席,亦拒絕工會代表依法得受委託代理當事人出席,不僅實質侵害當事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亦涉及侵害工會得依工會法受保障的團結權,以及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活動。中原大學宗教所遂在當事人缺席的情況下,於該次教評會中通過該不續聘案,並將該案報送院級教評會審議。

二.在院教評會中,同時做為宗教所系(所)級教評會成員,並先後均參與前揭三次系(所)級教評會審議通過羅老師不續聘案的中原大學人文與教育學院院長楊坤原,為繼續貫徹通過該不續聘案以達侵奪教師工作權之目的,在其主持下,為此先後兩次召開院教評會:

1.106年5月3日,院教評會第一次審議該不續聘案,決議先由教育研究所王保進教授、生物科技系吳宗遠教授(註:生物科技系在中原大學屬理學院,換言之,吳宗遠教授非屬人文與教育學院之成員)、財經法律系林春元助理教授三人組成調查小組,並由王保進教授擔任調查小組召集人,以蒐集相關事證。

2.106年5月18日,院教評會調查小組召集人函請當事人羅老師於106年5月24日出席調查小組會議。對此,高教工會分別致函院教評會及調查小組召集人王保進,擬繼續推派本會創會理事張國聖老師代表工會陪同當事人出席該調查會議,並依法受當事人委任全權代理行使陳述意見,敬請予以配合工會代表履行工會任務之相關活動,以符法治。

3.106年5月24日,院教評會調查小組會議在王保進主持下,調查小組其他成員中僅有生科系吳宗遠教授一人出席。該次會議中,主持人王保進雖同意工會代表張老師陪同羅老師入席,惟全程限制工會代表張老師發言,並多次高聲嚴詞警告工會代表沒有發言權,只要發言就要請工會代表離開會場或立即終止會議,此外,更當場明確要求工會代表「不要干涉我們學校的事情」等。該次會議在主持人王保進的強勢貫徹意志下結束有關的調查和詢問。

4.106年6月20日,院教評會在院長楊坤原主持下,第二次審議羅老師之不續聘案。工會仍續推派張國聖老師代表工會並受理當事人委託代理出席陳述意見。該次會議在楊院長強勢主導下,限制工會代表發言範圍,且明言不得提及工會事,並最後審議通該不續聘案。

三.中原大學校教評會於 106年7月20日召開校教評會審議該不續聘案,在當事人事先請假已赴英國牛津大學擔任訪問學人而未能出席的情況下,審議通過該不續聘案。

四.高教工會鑑於本案中,中原大學公然藐視其所屬教師應受法律保障的勞動權益及工會依法行使團結權之任務,遂於106年7月20日,以本案中的兩個行為:

(1)中原大學宗教所歐力仁所長於106年4月26日召開之系(所)級教評會,拒絕高教工會指派代表陪同或代理當事人教師出席該次會議之行為;以及

(2)中原大學人文及教育學院在由王保進教授主持的調查小組會議中,對高教工會指派代表陪同及代理教師出席陳述意見之相關限制發言之行為

認為中原大學在上述的兩個行為構成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送請勞動部依法予以裁決

 

參、系爭案件雙方之爭點:

 

高教工會上揭裁決申請,經勞動部分別編列為106年勞裁字第 37、38兩案,並併案於 106年8月31日、9月11日召開兩次調查會議,中原大學由人事室主任史慶璞代理,高教工會由張國聖老師代理。在兩次會議中,雙方代表攻防之主要論點分別為:

(一)中原大學:

1.宗教所4月26日召開之系(所)級教評會認為待釐清之事項具有高度「屬人性」,必須請當事人親自說明,所以才在書面通知上請羅老師親自出席,不得委託;若本人無法親自出席,亦可於開會前提交書面說明。

2.當日會議因羅老師堅持委託張老師為代理人,且執意兩人一同進場,系(所)級教評會認為開會通知書既已載明「親自出席,不得委託」,遂婉拒當事人之請求,並認此舉係當事人認同系(所)級教評會所為「視同放棄」之裁定。

3.人文與教育學院調查小組會議中,召集人王保進為顧及當事人羅老師之感受,會議當天雖同意由張老師陪同出席,但清楚表示,因本案涉及當事人教師在教學、研究及服務輔導自身事務,應由當事人親自說明。

4.在調查小組會議中,因張老師不時表達意見,嚴重阻礙會議進行及事情釐清,召集人王保進強調事關當事人權益,且待釐清之問題均為「屬人性」事項,應由其本人說明,不宜由張老師代為回答,並非限制其發言。

(二)高教工會:

1.宗教所於4月26日召開之系(所)級教評會係為辦理工會會員之不續聘案,依其要求說明之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等內容,無一不涉及勞動關係內容事項,並非不得由當事人委託工會代表陳述之,與其答辯書中強調「待釐清之事項具有高度『屬人性』而必須親自說明」者無關。再者,事實上宗教所於4月12日第一次召開系(所)級教評會辦理該不續聘案時,即已接受過工會代表代理陳述意見,顯然代理陳述並無事實上之困難。再退而言之,縱然依中原大學答辯之「待釐清之事項具有高度『屬人性』而必須親自說明」理由成立,亦非不得採取由工會代表陪同當事人羅老師一同出席會議而為說明之做法,反而更能有效釐清問題。惟當日會議,無論是工會代表陪同出席或是代理出席,均遭中原大學拒絕。由此可知,中原大學之相關答辯,純屬事後構作之辯詞,不足為採。

2.宗教所系(所)級教評會限制當事人得以委託他人代理陳述意見之權利,不僅未符教育部訂頒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作業流程」中得委託他人到場之明文規定,且由其事後之辯詞明顯有違論理與經驗法則,更與法規要件相違,純屬嫌惡工會而欲藉此達成支配介入工會活動目的之託詞。是可知中原大學宗教所無正當理由限制工會行使法定職權,核屬不當影響工會活動,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一項第五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3.在中原大學院教評會調查小組會議中,召集人王保進多次限制工會代表發言,並高聲嚴詞警告工會代表沒有發言權,只要發言就要請工會代表離開會場或立即終止會議,此有當日會議之錄音電子檔電磁紀錄暨內容文字摘記(分別提交勞動部調查庭及相對人中原大學)可稽。在會議中,主持人王保進一開始就對工會代表表示「我希望你全程不要發言」,並且多次對工會代表明確表示「這只是一個校內程序」、「我本來就沒有需要跟你談」、「我希望你在全程不要插話,因為這是我們校內的事情」、「我沒有跟你對話的必要,我百分之百沒有跟你對話的必要」、「我必須得說清楚,你沒有發言權,如果你要發言,我真的馬上終止這次會議」、「你沒有任何的權利」、「你不要干涉我們學校的事情」等。對於提交勞動部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調查會議錄音電子檔及其內容文字摘記等證據資料,中原大學並未否認,應列入雙方不爭執之事項而為裁決之事實基礎。

4.工會法雖未明定工會活動之內涵,惟依 102年勞裁字第38號裁決明示「所謂工會活動,並不以工會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會所議決的活動為限,即使是工會會員並非基於上述議決而為之自發性活動,只要是依循工會之運動方針對所為之行為,亦應認為係屬工會活動,而受到法律的保護。」且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746號判決,亦指出:「按勞資關係中,勞工個人受制於雇主,惟有憑藉工會集結 多數勞工意志,才能形成力量,向雇主爭取權益,故工會活動之自由,是企業工會存續之關鍵,雇主於勞資關係中處於優勢地位,若不能排除雇主對工會活動之干涉(通常是用人事權、薪資來干涉),則工會法保障勞工權益之立法意旨無從達成。⋯⋯工會活動與雇主經營,社會現實上是力量與利益之對決,形成一種恐怖平衡,而在雇主優勢情形下,此種平衡必須仰賴公權力之作為,才能達成;基於此種現實背景,勞資和諧是一個願景,但不是最高規範,工會若不能強勢抗議,只被允許歌功頌德或致力維護企業形象,通常沒有辦法達到保護會員勞工權益之目的,雇主既是企業的執政者,工會只能大聲抗議或示威、罷工從事監督,但就企業政策、勞工權益之拿捏,仍長久地取決於雇主,工會理事長或幹部只是一時而已,不是永遠都能當選,故而主管機關要求雇主對於勞資關係下勞工組織的運作,負有容忍義務。」是可知,當工會活動權與雇主經營權發生衝突時,雇主在一定範圍內,對於工會活動應有較高的忍受義務,俾便工會團結權得以具體化實現。

5.本案申請人高教工會為依法設立之工會組織,用以團結我國高等教育機構所有受雇勞動者,維護勞動條件與尊嚴,推動大學治理民主化,促進學術自由與教育資源分配之公平正義為宗旨。(詳見本會章程第四條)是以,申請人之任務包括「勞動條件之保障」、「會員勞雇爭議及相關權益之處理、不當勞動行為之糾舉」、「其他合於本會宗旨之事項」等(詳見本會章程第七條)。準此,申請人為維護會員教師之勞動條件與尊嚴,協助處理會員勞雇爭議及相關權益,制止不當勞動行為,推派本會創會理事張國聖老師代表申請人陪同或依法代理當事人教師出席前揭由相對人中原大學召集之會議,係屬工會活動之範圍,相對人中原大學應有容忍義務。

6.再者,當事人教師依法本有為代理權授與之法定權利,即相對人中原大學之受僱者依法本有不受侵害之代理權授與資格與能力。於本第37號案與第38號案中,相對人中原大學之受僱者羅老師依法本得享有委託申請人高教工會代表到場代理陳述意見之權利,惟相對人中原大學所屬之:

(1)宗教所歐力仁所長及其教評會,欲達侵奪該所教師暨申請人會員工作權之目的,因恐申請人陪同或代理出席陳述意見而無法達成通過不續聘之決議,遂以支配介入之不當勞動行為妨礙申請人之工會活動,以瓦解相對人所屬受僱者之團結權。

(2)院教評會調查小組於召集人王保進主持會議中,因「視申請人之代表為『外人』」、「系爭會議係校內程序」、「申請人之參與屬外人之干擾」(詳參106年5月24日會議之主持人發言摘記內容)等主觀價值,欲藉此不當勞動行為之干預,以達阻斷申請人履行工會活動之本旨,從而瓦解其受僱者參與工會之目的,顯然均構成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一項第五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肆、本案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之結果

 

高教工會提起本件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之本旨,即在於透過勞動法令及其制度的設計,促使各大學院校能夠認知到「大學自治」並非校方得以遂行其恣意辦學的萬靈丹,即便校方能夠透過系、院、校三級教評會或其他校內機制來貫徹自己之辦學意志,也不得由此進而侵害教職員受法令保護的勞動尊嚴與基本權益,只有肯定及維護校園勞動者的團結權,良好的大學自治才有真正獲得實現的可能。

在這樣的目標下,本案經兩次調查會議,雙方就事實與法律爭點辯論釐清後,已然確立:在勞動法令所捍衛的勞動尊嚴及團結權等制度之下,大學校園並非化外之地而得以豁免其違背勞動法令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基本共識。其後,爰經裁決委員勸諭,雙方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詳如附件)以終結本件不當勞動行為爭議,共創良好的大學校園勞動條件與勞動關係。

 

附件 :106年勞裁字第37、38案_中原大學不當勞動行為案

做功德­=圖利財團?賴揆護航私校校董霸佔退場校產! 《私校轉退條例》保留轉型改辦漏洞,校產歸公淪為打假球!?

 

 

行政院日前審議《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閣揆賴清德退回後又拍板定案通過。然細查其草案,儘管第16條第3項要求私校停辦後若解散,退場校產應歸公(捐贈轉退基金或回歸地方政府),但卻在第5條、第14條保留私校停辦後、解散前,得轉型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福事業,原有董事會不需解散或變更,就能繼續霸占校產的漏洞。行政院聲稱這能「退場校產歸公」、「維護退場學校校產公共性」?形同打假球,顯然是在欺騙廣大師生與社會大眾!

 

為此,高教工會8日上午至行政院前向行政院長賴清德嚴正抗議!賴揆通過的《私校轉退條例》中,甚至還包括架空政府所設「私立學校諮詢會」(第5條、第13條、第14條)的徵詢程序、形同幫私校校董加速轉型以圖謀校產;以及把當私校嚴重違反教育法令而應「聲請解散董事會」的政府接管責任(私校法第25條),弱化為只需「專案輔導」(本草案第7條)。整部條例根本是假裝加強公共監督,卻放任私校校董不需解散而繼續掌握鉅額校產。這簡直和《勞基法》修法草案相仿,聲稱要保護人民與受雇者,實際上卻是圖利財團與資方!

 

儘管官方聲稱條例通過後,遭專案輔導學校之不動產處分要被信託,但其實按照現行私立學校法第49條,私立學校不動產的處分或設定負擔,本須「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轉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有無信託並無根本改變;而根結在於,私校董事會儘管無法直接處分學校不動產,但只要能透過安插人事和把持採購,就能將退場校產間接轉入私人口袋;何況學校停辦後將無校務會議監督校內財務,主管機關只要不解散董事會,退產校產隨時可能淪為私產。

 

《私校轉退條例》的實質內涵,淪為對賴揆所稱「功德說」的一大諷刺。勞工面對低薪過勞問題,是政府該介入的剝削、壓迫問題,賴揆卻濫用「功德」之名義為政府卸責。相對的,這些原本真正該為教育需要服務的社會功德,賴揆卻反其道幫私校校董開漏洞使其能成私人把持,和原有的捐資興學目的完全背道而馳。

 

為此,高教工會與已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教師代表,將在行政院前手持自製的「功德箱」,上頭載明私校校產來自「學生與家長血汗錢、政府獎補助款、政府土地廉租廉售、免稅優惠、校友與社會捐款、創辦者捐資」等「社會集體功德」,私校校董不過是受託來監督辦學目的有無落實,而非校產所有者;政府豈可在私校退場、辦學目的不存在後,還給校董以轉型、改辦名義,繼續霸佔鉅額校產?

 

工會呼籲,《私校轉退條例》現行草案應予退回!政府應確保私校停辦後董事會即應退場、退場校產應回歸公有,由政府重新統籌規畫予公共教育使用,也才合乎原始捐資辦學的功德目的。

 

工會也公布近年來五間已停辦或大量停招之私立大專院校,其校產數額都達4億至10億,然而當學校停辦或大量停招後,學生被迫失學或轉學,教職員被迫失業,但「把學校辦倒」的董事會卻能繼續握有鉅額校產,甚至轉賣給其他單位而獲取暴利,嚴重違反社會公平。

 

舉例而言,永達技術學院2014年8月無預警停辦,但永達董事會至今仍存續,其曾試圖申請改辦為「台一天賞村」社福機構未果,近日媒體報導傳出將販賣董事席次予屏東縣私立民生家商。永達停辦時校產仍有10億3765萬元(根據永達技術學院103學年度財務報表之平衡表,以資產減去負債),而正持續變賣或溢流至私人利益手中。

 

除此之外,亞太技術學院前身為親民技術學院,2001年因掏空弊案經教育部接管董事會,全數改為官派公益董事。然2016年9月官派董事竟將董事會改組,由保全公司怡盛捐款1億5000萬後,取得全數學校董事會席次。爾後新董事會主動停招學校9科系,施壓學生轉學,形同「試圖盡快把學校辦倒」,圖謀退場利益。根據亞太技術學院104學年度財務報表之平衡表,亞太董事會轉換時其校產仍多達10億6195萬元,如今已轉由保全公司怡盛掌握。

 

若按照「退場校產歸公」的理念,這些鉅額校產本都可回歸公共教育使用,造福鄉里仍甚缺的教育資源。但賴揆的草案毫無朝向此一目標,反而讓歷來「退產校產歸私」的狀況,公然地以轉型改制的名義「合法化」,還蒙上一層「保護公共性」的虛偽說詞。

 

對此,高教工會要表達強烈抗議。若賴揆仍一意孤行,不願修正此一公然漏洞,各大專院校師生必將走上街頭,嚴正抗議應作為社會資產的高等教育資源,竟淪為少數私人利益所有!

 

 

 

 

 

近年來已停辦或大量停招之私立大專院校,其校產數額與流向

學校名稱 停辦或大量停招之過程 停辦或大量停招時校產數額及流向
永達技術學院 2014年8月無預警停辦,學生被迫失學或轉學,教職員集體失業。永達董事會至今仍存續,試圖申請改辦為「台一天賞村」社福機構未果,近日媒體報導傳出將販賣董事席次予屏東縣私立民生家商。 10億3765萬元(根據永達技術學院103學年度財務報表之平衡表,以資產減去負債)。永達校產現仍維持由永達既有董事會王家掌握,但可能變賣予私立民生家商。
高鳳技術學院 2014年2月無預警停辦,學生被迫失學或轉學,教職員集體失業。高鳳董事會日後改組,由一貫道寶光建德道場林再錦入主為董事長,轉型為私立崇華小學,就讀一學期收費12萬元。 4億5537萬(根據高鳳技術學院102學年度財務報表之平衡表,以資產減去負債)。高鳳校產已改由一貫道寶光建德道場林再錦透過辦理私立崇華小學掌握。原為辦理高等教育的校產,改為貴族小學所掌握。
興國管理學院(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2015年興國管理學院科系全面停招,4月28日中信金控透過台彩公司捐贈3億後,全面入主興國董事會,並將學校改名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並經常。 10億495萬元(根據中信金融管理學院104學年度財務報表之平衡表,以資產減去負債)。興國管理學院校產已轉由中信金控與台彩公司掌握。
亞太技術學院 亞太技術學院前身為親民技術學院,2001年因掏空弊案經教育部接管董事會,全數改為官派公益董事。然2016年9月竟將董事會改組,由保全公司怡盛捐款1億5000萬後,取得全數學校董事會席次。爾後主動停招學校9科系,施壓學生轉學,圖謀退場利益。 10億6195萬元(根據亞太技術學院104學年度財務報表之平衡表,以資產減去負債)。亞太技術學院校產已轉由保全公司怡盛掌握。
台灣觀光學院 台灣觀光學院前身為精鍾商專,2001年因董事會弊案經教育部接管董事會,全數改為官派公益董事。然2017年9月開學時無預警宣布大量停招,並要求已報到新生轉學,同時洽商台彩公司入主董事會。 7億2345萬(根據台灣觀光學院105學年度財務報表之平衡表,以資產減去負債)。台灣觀光學院校產現仍維持由官派公益董事掌握,但可能變賣予私人企業。

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做功德=圖利財團?賴揆護航私校校董霸佔退場校產! 《私校轉退條例》保留轉型改辦漏洞,校產歸公淪為打假球!?

高教工會1208採訪通知

 

行政院日前審議《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閣揆賴清德退回後又拍板定案通過。然細查其草案,儘管第16條第3項要求私校停辦後若解散,退場校產應歸公(捐贈轉退基金或回歸地方政府),但卻在第5條、第14條保留私校停辦後、解散前,得轉型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福事業,原有董事會不需解散或變更,就能繼續霸占校產的漏洞。行政院聲稱這能「退場校產歸公」、「維護退場學校校產公共性」?形同打假球,顯然是在欺騙廣大師生與社會大眾!

 

為此,高教工會8日上午至行政院前向行政院長賴清德嚴正抗議!賴揆通過的《私校轉退條例》中,甚至還包括架空政府所設「私立學校諮詢會」(第5條、第13條、第14條)的徵詢程序、以及把當私校嚴重違反教育法令而應「聲請解散董事會」的政府接管責任(私校法第25條),弱化為只需「專案輔導」(本草案第7條)。整部條例根本是假裝加強公共監督,卻放任私校校董不需解散而繼續掌握鉅額校產,儘管不動產處分要被信託,其仍可透過安插人事和把持採購,繼續把退場校產間接轉入私人口袋。和《勞基法》修法草案相仿,《私校轉退條例》一樣顯然圖利財團與資方!

 

這顯然和賴揆所稱「功德說」完全背道而馳,反而是將公共教育資產用以圖利私人。為此,高教工會與已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教師代表,將在行政院前手持自製的「功德箱」,上頭載明私校校產來自「學生與家長血汗錢、政府獎補助款、政府土地廉租廉售、免稅優惠、校友與社會捐款、創辦者捐資」等「社會集體功德」,私校校董不過是受託來監督辦學目的有無落實,而非校產所有者;政府豈可在私校退場、辦學目的不存在後,還給校董以轉型、改辦名義,繼續霸佔鉅額校產?工會呼籲,《私校轉退條例》現行草案應予退回!政府應確保私校停辦後董事會即應退場、退場校產應回歸公有,由政府重新統籌規畫予公共教育使用,也才合乎原始捐資辦學的功德目的。

 

時間:2017年12月8日上午10點

地點:行政院正門口(忠孝西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