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勞動權益調查

【高教工會】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勞動權益調查

【問卷對象】: 公立大專院校技工、工友、駕駛員、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私立大專院校編制外職員。

【問卷說明】: 公/私校編制外職員,已分別於下列時間開始適用勞基法: 公立大專院校技工、工友、駕駛已於1998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公立大專院校之臨時人員已於2008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私立學校編制外工作人員已於2014年8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在勞基法的保障下,我們不僅在工時、休假等各項勞動條件上,都是不得低於法定之最低勞動保障標準,校方更是不得再與我們任意簽訂定期契約,以一年一聘的方式來聘雇,或任意與我們中止勞動契約,侵害我們的工作權。 你可能會問,面對學校違法亂紀、恣意妄為的勞動處境,作為個人,我能怎麼辦呢?不論是從勞工運動的歷史,還是工會過去這五年來的實踐經驗,都清楚地告訴我們:勞工唯有團結才有力量!

歡迎大家加入工會,讓我們用集體的力量來爭取、改善我們的勞動權益! 為了解各大專院校編制外職員的勞動條件,請大家能協助填寫問卷,也歡迎協助轉發!問卷連結:https://goo.gl/forms/Qm5qzfsAw8A87HQH3

*歡迎大家立即加入高教工會

*如果對於自身勞動權益或加入工會有任何問題,歡迎和我們聯繫:[email protected]

九成師生要求教育部接管問題私校、校產回歸公共! 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掏空1,300億校產! 工會公布退場政策問卷調查結果

攸關數十萬名師生權益,以及影響我國高等教育未來是向上提升或向下沈淪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在今年2月初倉促開完兩場公聽會,在大多數師生對草案內容還一無所知,尚未能廣納各界意見之際,教育部就已於4月底逕自送交給行政院審查。

此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推陳出新」的退場法案,在工會的研究後發現,其根本上依舊是延續了過往「損及師生權益、圖利校董」的政策方向。更嚴重的是,這次教育部還加碼編列了50億元基金,聲稱要給校董可以「尊榮退場」。根據教育部過去的資料,粗估至112學年度將減少20-40間大學。若此條例通過後,據工會粗估這40間大學的總資產,我國高等教育恐為更加速校董掏空共1,300億元的校產。

為讓更多師生能更加了解現行《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的缺失,並蒐集各界意見,工會特別製作了一份退場政策的問卷調查發予全國各大專校院的教生填寫,截至6月9日,合計已有101所學校的師生參與填寫。

問卷結果顯示,竟然有7成師生在填寫問卷前不知道此法案曾召開過公聽會!約有9成師生同意教育部應接管問題私校、支持校產回歸公共,並且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元掏空校產!

不少師生也分別寫下了他們對於此退場法案的意見,以及對民進黨政府的呼籲,內容可發現反對圖利校董、維護高等教育的公共性以及保障師生的權益,是許多填寫問卷的師生共同的企盼:

 

針對校院型及退場條」草案想向新政府提出什
私立學校培育學生數量眾多, 教育公共化的概念, 政府有必要貫徹到執行面, 以對歷史負責(東吳大學教師)
教育部應積極接管,並進行整併,調整整併後之私校,因應國家人力發展需求,重新規劃受影響之私校人員之人力運用(元智大學教師)
既然是私人捐資興學,無法經營就捐給政府,直接收歸國有(正修科技大學教師)
應採用高教工會意見、長期以來,教育部縱容私校壓迫教職員,私校董事已撈得夠多了……應接管校產收歸公有,否則即是圖利,應將教育部官員送交法辦

(高苑科技大學教師)

依法接管私校,決不寬貸(台北醫學大學教師)
教育部現在所謂的處理,根本是袖手旁觀(康寧大學教師)
請教育部不要閉著眼不去正視存在的教育亂象!(南亞技術學院教師)
落實轉型正義,刻不容緩(嘉南藥理大學教師)
高教政策錯誤,導致教師被迫流離失所,進而引發身心失調、家庭破碎的咎責,政府豈可置身事外?(前永達技術學院教師)
教育部不要再收受賄賂、中飽私囊(虎尾科技大學教師)
既是號稱改革的新政府,請真正關心高等教育,好好做事;要是沒有能力制定出更好的法令,那就別再亂訂更糟的法規來攪和了(中山醫學大學教師)
請杜絕校董從退場中獲利,這種事大家都知道,只有政府不知道

(育達科技大學教師)

退場後校產一切歸公(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教師)
退場私校財產應用以改善台灣高教(台南藝術大學教師)
拒絕校產私有化,私校校產回歸公共(淡江大學學生)
依法辦理對無故關閉私立大學之辦學者,給予刑責,否則財團認為可以玩弄公共資源於股掌(私校退休教師)
轉型退場必有非法掏空,應徹底查辦歷任董事與校長。學校轉型退場前必定有幾年出現減薪減發或不發給教師年終獎金的前兆,教育部應該要求私立學校每年提報薪資與年終獎金資料,一旦減年終獎金或減薪就移送司法機關監聽董事與校長通聯與行蹤,並訂定獎勵員工檢舉不法獎金,確實掌握法辦掏空校產的人員(私校教師)

 

 

拒絕假輔導,有問題就接管!

9成師生支持教育部應接管侵害師生權益之問題私校!

 

「即將退場的私校該如何監督?」你是否同意財務或教學事項已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及師生權益之學校,如嚴重違反私校法或教育法令、發生教職員欠薪、減薪、強制學生轉學、有併班授課而影響教育品質情形者,教育部應依《私校法》第25條原則,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接管這間學校?

 

結果有高達94.4%的師生同意如果學校校務已無法正常營運,發生有侵害師生權益之事實,教育部就應依《私校法》第25條原則,接管這類的問題私校!

在教育部將《轉退條例》草案送交行政院前,工會已嚴正指出該法案缺乏課責、接管機制,只有假輔導的嚴重缺失!已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就是教育部在拒絕接管而導致師生受害、校董受益的一大例證。永達在2013年爆發校務危機後,就是教育部受「輔導」的學校,而結果就是,任由校董惡性倒閉,師生流離失所,而校董至今卻仍掌控15億元的校產。

然而,教育部在最新送交行政院的版本,仍是不見工會的呼籲,增加對於校董的課責機制,對於侵害師生權益之學校訂立接管條文,向法院聲請解除侵害師生權益之校董職務,重組公益董事。相反地,較先前的版本,教育部還更進一步放寬列入專案輔導的要件,例如學校財務狀況已嚴重影響校務正常運作、生師比或教學品質未達標準者,還必須「在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時」,才需接受「專案輔導」的管制。

工會一再強調:事實上,當學校發生有《轉退條例》第7條所列侵害師生權益之情形:「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生師比不符合規定」、「教學品質未通過查核」、「違反《私校法》或有關教育法規情節嚴重影響相關學生或教職員工權益」,依據《私校法》25條,教育部就有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的接管義務。

換言之,《轉退條例》第7條之訂立,等於是要自廢武功,取消解散董事會,改以輔導之名來替辦學不力的校董大開後門,特別立法讓惡質校董可繼續把持校產,坐等轉型、退場,掏空校產。

既然要訂立專法,無非是應以改善為目標,而非改惡,在私校的監管上,應是能強化既有法規之監管程度,怎麼會反倒是鬆綁、放寬監管效力?

因此,工會認為對於侵害師生權益之問題私校,《轉退條例》應訂立的是能更加符合、強化《私校法》25條原則之條文,因為唯有向法院解散董事會,重新派駐公益董事和勞工董事接管,這才是真正可以保障師生之權益、杜絕惡質校董危害高教、掏空校產的根本解決之道。

反對校產交校董,解散、清算歸公共!

9成師生支持大學若退場,校產應立即回歸公有辦理高等教育用途!

 

「退場後的校產應歸誰所有?」你是否同意當學校停辦後,這些由學費、國家補助和捐款等公益資源積累而成的鉅額校產,應直接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回歸公共作為充實高等教育之經費?

 

結果有高達96.4%的師生同意學校若退場,學校就應直接解散、清算程序且校產應回歸公有,讓這數千億元的校產能回充實我國的高教財源!

教育部《轉退條例》草案除了不能解除侵害師生權益校董的職務,它同樣也無法解決過去私校在停辦後恐面臨的校產「私產化」的問題。因為按照《轉退條例》第15條規定,經專案輔導後仍未有改善的學校,在停辦後依舊可以任由校董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

這預告了永達退場的慘劇,只會一再重演:辦倒學校的惡質校董,卻可繼續把持數十億校產,並可透過改辦「轉投資」到其他「非營利」的教育、文化、社福事業來繼續追求「私利」。

而且即便這項新事業未能順利改辦,依該條例第17條之規定,在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後,校產歸屬按優先順位,仍是由校董來決議、掌控。其結果就是董事會透過「左手捐右手」的方式,將巨額校產捐贈至符合其利益相關之財團法人或基金會(很可能就是校董本身或關係人所設立、辦理),在過程中也難保不會出現有「買賣董事席次」或其他不當「利益輸送」之弊端。

要了解到,私校校產主要的組成,是由學費、國家補助、公益捐款長年以來積累而成,就性質而言是屬於整個社會的公共資產,而非校董可恣意操控的私家財產。

因此,工會認為若學校停辦,就應確保校產能夠立即回歸公有,回歸其辦理高等教育之公益目的,這樣一來也能夠充實政府的高教經費財源。

助校董掏空校產,不如改善高教品質!

8.8成師生反對教育部撥給校董50億基金辦理轉型、改辦事宜

 

「50億基金如何使用?」你是否同意新政府編列50億元基金提供校董利息補貼、融資,辦理轉型退場事宜?如果是你,你會如何用50億元來改善台灣高等教育?

 

結果有高達88%的師生不同意《轉退條例》欲讓高達50億元的退場基金,撥給辦學不力之校董辦理轉型和退場、改辦事宜!

此外,絕大多數的師生認為若有50億的預算可運用,大可用於調降生師比,提升教育品質、提高專任聘僱、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不脫鉤、使兼任教師享有基本勞動保障、降低學雜費,促進教育公共化等用途。

 

根據工會的初步估計,日後恐面臨退場的大學總資產合計約達1,300億。在這一整套完全是為校董利益量身訂做的《轉退條例》規則下,這筆50億元基金的補貼,其效果必定將加速校董可更順利透過「改辦」或是「捐贈」的「合法」途徑來掏空這數千億元的校產。

因此,工會認為相較撥給校董運用來掏空我國近1,300億元的高教資產,這50億元不如給用以辦理一切有助於保障師生權益、提升高教品質的用途。根據填寫問卷的師生的意見,50億元可以用來「調降生師比,改善教學品質」(77.1%)、「提高專任聘僱,改善校內非典聘僱的現象」(74.2%)、「比照公校提升私校教師的待遇」(75.2%)等,這些都比送給校董來掏空校產還要更能促進教育公共化、改善高等教育品質。

高教工會的訴求:

  • 教育部應負接管問題私校的義務:財務或教學事項已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及師生權益之學校,如嚴重違反私校法或教育法令、發生教職員欠薪、減薪、強制學生轉學、有併班授課而影響教育品質情形者,教育部應依《私校法》第25條原則,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接管這間學校。
  • 退場校產應回歸公共:當學校停辦後,這些由學費、國家補助和捐款等公益資源積累而成的鉅額校產,應直接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回歸公共作為充實高等教育之經費。
  • 反對送校董50億掏空校產1,300億:反對新政府編列50億元基金提供校董利息補貼、融資,辦理轉型退場事宜。

 

九成師生要求教育部接管問題私校、校產回歸公共! 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掏空1,300億校產! 工會公布退場政策問卷調查結果

 

 

 

攸關數十萬名師生權益,以及影響我國高等教育未來是向上提升或向下沈淪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在今年2月初倉促開完兩場公聽會,在大多數師生對草案內容還一無所知,尚未能廣納各界意見之際,教育部就已於4月底逕自送交給行政院審查。

 

此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推陳出新」的退場法案,在工會的研究後發現,其根本上依舊是延續了過往「損及師生權益、圖利校董」的政策方向。更嚴重的是,這次教育部還加碼編列了50億元基金,聲稱要給校董可以「尊榮退場」。根據教育部過去的資料,粗估至112學年度將減少20-40間大學。若此條例通過後,據工會粗估這40間大學的總資產,我國高等教育恐為更加速校董掏空共1,300億元的校產。

 

為讓更多師生能更加了解現行《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的缺失,並蒐集各界意見,工會特別製作了一份退場政策的問卷調查發予全國各大專校院的教生填寫,截至6月9日,合計已有101所學校的師生參與填寫。

 

問卷結果顯示,竟然有7成師生在填寫問卷前不知道此法案曾召開過公聽會!約有9成師生同意教育部應接管問題私校、支持校產回歸公共,並且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元掏空校產!

 

不少師生也分別寫下了他們對於此退場法案的意見,以及對民進黨政府的呼籲,內容可發現反對圖利校董、維護高等教育的公共性以及保障師生的權益,是許多填寫問卷的師生共同的企盼:

針對校院型及退場條」草案想向新政府提出什

私立學校培育學生數量眾多, 教育公共化的概念, 政府有必要貫徹到執行面, 以對歷史負責(東吳大學教師)

教育部應積極接管,並進行整併,調整整併後之私校,因應國家人力發展需求,重新規劃受影響之私校人員之人力運用(元智大學教師)

既然是私人捐資興學,無法經營就捐給政府,直接收歸國有(正修科技大學教師)

應採用高教工會意見、長期以來,教育部縱容私校壓迫教職員,私校董事已撈得夠多了……應接管校產收歸公有,否則即是圖利,應將教育部官員送交法辦

(高苑科技大學教師)

依法接管私校,決不寬貸(台北醫學大學教師)

教育部現在所謂的處理,根本是袖手旁觀(康寧大學教師)

請教育部不要閉著眼不去正視存在的教育亂象!(南亞技術學院教師)

落實轉型正義,刻不容緩(嘉南藥理大學教師)

高教政策錯誤,導致教師被迫流離失所,進而引發身心失調、家庭破碎的咎責,政府豈可置身事外?(前永達技術學院教師)

教育部不要再收受賄賂、中飽私囊(虎尾科技大學教師)

既是號稱改革的新政府,請真正關心高等教育,好好做事;要是沒有能力制定出更好的法令,那就別再亂訂更糟的法規來攪和了(中山醫學大學教師)

請杜絕校董從退場中獲利,這種事大家都知道,只有政府不知道

(育達科技大學教師)

退場後校產一切歸公(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教師)

退場私校財產應用以改善台灣高教(台南藝術大學教師)

拒絕校產私有化,私校校產回歸公共(淡江大學學生)

依法辦理對無故關閉私立大學之辦學者,給予刑責,否則財團認為可以玩弄公共資源於股掌(私校退休教師)

轉型退場必有非法掏空,應徹底查辦歷任董事與校長。學校轉型退場前必定有幾年出現減薪減發或不發給教師年終獎金的前兆,教育部應該要求私立學校每年提報薪資與年終獎金資料,一旦減年終獎金或減薪就移送司法機關監聽董事與校長通聯與行蹤,並訂定獎勵員工檢舉不法獎金,確實掌握法辦掏空校產的人員(私校教師)

 

拒絕假輔導,有問題就接管!

9成師生支持教育部應接管侵害師生權益之問題私校!

「退場後的校產應歸誰所有?」你是否同意當學校停辦後,這些由學費、國家補助和捐款等公益資源積累而成的鉅額校產,應直接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回歸公共作為充實高等教育之經費? 

 

結果有高達96.4%的師生同意學校若退場,學校就應直接解散、清算程序且校產應回歸公有,讓這數千億元的校產能回充實我國的高教財源!

 

在教育部將《轉退條例》草案送交行政院前,工會已嚴正指出該法案缺乏課責、接管機制,只有假輔導的嚴重缺失!已退場的永達技術學院,就是教育部在拒絕接管而導致師生受害、校董受益的一大例證。永達在2013年爆發校務危機後,就是教育部受「輔導」的學校,而結果就是,任由校董惡性倒閉,師生流離失所,而校董至今卻仍掌控15億元的校產。

 

然而,教育部在最新送交行政院的版本,仍是不見工會的呼籲,增加對於校董的課責機制,對於侵害師生權益之學校訂立接管條文,向法院聲請解除侵害師生權益之校董職務,重組公益董事。相反地,較先前的版本,教育部還更進一步放寬列入專案輔導的要件,例如學校財務狀況已嚴重影響校務正常運作、生師比或教學品質未達標準者,還必須「在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果時」,才需接受「專案輔導」的管制。

 

工會一再強調:事實上,當學校發生有《轉退條例》第7條所列侵害師生權益之情形:「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三個月以上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生師比不符合規定」、「教學品質未通過查核」、「違反《私校法》或有關教育法規情節嚴重影響相關學生或教職員工權益」,依據《私校法》25條,教育部就有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的接管義務。

 

換言之,《轉退條例》第7條之訂立,等於是要自廢武功,取消解散董事會,改以輔導之名來替辦學不力的校董大開後門,特別立法讓惡質校董可繼續把持校產,坐等轉型、退場,掏空校產。

 

既然要訂立專法,無非是應以改善為目標,而非改惡,在私校的監管上,應是能強化既有法規之監管程度,怎麼會反倒是鬆綁、放寬監管效力?

 

因此,工會認為對於侵害師生權益之問題私校,《轉退條例》應訂立的是能更加符合、強化《私校法》25條原則之條文,因為唯有向法院解散董事會,重新派駐公益董事和勞工董事接管,這才是真正可以保障師生之權益、杜絕惡質校董危害高教、掏空校產的根本解決之道。

「50億基金如何使用?」你是否同意新政府編列50億元基金提供校董利息補貼、融資,辦理轉型退場事宜?如果是你,你會如何用50億元來改善台灣高等教育?

 

結果有高達88%的師生不同意《轉退條例》欲讓高達50億元的退場基金,撥給辦學不力之校董辦理轉型和退場、改辦事宜!

此外,絕大多數的師生認為若有50億的預算可運用,大可用於調降生師比,提升教育品質、提高專任聘僱、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不脫鉤、使兼任教師享有基本勞動保障、降低學雜費,促進教育公共化等用途。

 
 

反對校產交校董,解散、清算歸公共!

9成師生支持大學若退場,校產應立即回歸公有辦理高等教育用途!

教育部《轉退條例》草案除了不能解除侵害師生權益校董的職務,它同樣也無法解決過去私校在停辦後恐面臨的校產「私產化」的問題。因為按照《轉退條例》第15條規定,經專案輔導後仍未有改善的學校,在停辦後依舊可以任由校董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

 

這預告了永達退場的慘劇,只會一再重演:辦倒學校的惡質校董,卻可繼續把持數十億校產,並可透過改辦「轉投資」到其他「非營利」的教育、文化、社福事業來繼續追求「私利」。

 

而且即便這項新事業未能順利改辦,依該條例第17條之規定,在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後,校產歸屬按優先順位,仍是由校董來決議、掌控。其結果就是董事會透過「左手捐右手」的方式,將巨額校產捐贈至符合其利益相關之財團法人或基金會(很可能就是校董本身或關係人所設立、辦理),在過程中也難保不會出現有「買賣董事席次」或其他不當「利益輸送」之弊端。

 

要了解到,私校校產主要的組成,是由學費、國家補助、公益捐款長年以來積累而成,就性質而言是屬於整個社會的公共資產,而非校董可恣意操控的私家財產。

 

因此,工會認為若學校停辦,就應確保校產能夠立即回歸公有,回歸其辦理高等教育之公益目的,這樣一來也能夠充實政府的高教經費財源。

助校董掏空校產,不如改善高教品質!

8.8成師生反對教育部撥給校董50億基金辦理轉型、改辦事宜

 

「50億基金如何使用?」你是否同意新政府編列50億元基金提供校董利息補貼、融資,辦理轉型退場事宜?如果是你,你會如何用50億元來改善台灣高等教育?

 

結果有高達88%的師生不同意《轉退條例》欲讓高達50億元的退場基金,撥給辦學不力之校董辦理轉型和退場、改辦事宜!

此外,絕大多數的師生認為若有50億的預算可運用,大可用於調降生師比,提升教育品質、提高專任聘僱、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不脫鉤、使兼任教師享有基本勞動保障、降低學雜費,促進教育公共化等用途。

 

根據工會的初步估計,日後恐面臨退場的大學總資產合計約達1,300億。在這一整套完全是為校董利益量身訂做的《轉退條例》規則下,這筆50億元基金的補貼,其效果必定將加速校董可更順利透過「改辦」或是「捐贈」的「合法」途徑來掏空這數千億元的校產。

 

因此,工會認為相較撥給校董運用來掏空我國近1,300億元的高教資產,這50億元不如給用以辦理一切有助於保障師生權益、提升高教品質的用途。根據填寫問卷的師生的意見,50億元可以用來「調降生師比,改善教學品質」(77.1%)、「提高專任聘僱,改善校內非典聘僱的現象」(74.2%)、「比照公校提升私校教師的待遇」(75.2%)等,這些都比送給校董來掏空校產還要更能促進教育公共化、改善高等教育品質。

 

高教工會的訴求:

一、教育部應負接管問題私校的義務:財務或教學事項已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及師生權益之學校,如嚴重違反私校法或教育法令、發生教職員欠薪、減薪、強制學生轉學、有併班授課而影響教育品質情形者,教育部應依《私校法》第25條原則,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重組公益董事會,接管這間學校。

二、退場校產應回歸公共:當學校停辦後,這些由學費、國家補助和捐款等公益資源積累而成的鉅額校產,應直接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回歸公共作為充實高等教育之經費。

三、反對送校董50億掏空校產1,300億:反對新政府編列50億元基金提供校董利息補貼、融資,辦理轉型退場事宜。

 

 

九成師生要求教育部接管問題私校、校產回歸公共! 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掏空1,300億校產! 工會公布退場政策問卷調查結果

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推陳出新」的退場法案《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在工會的研究後發現,其根本上依舊是延續了過往「損及師生權益、圖利校董」的政策方向。更嚴重的是,這次教育部還加碼編列了50億元基金,聲稱要給校董可以「尊榮退場」。若此條例通過後,據工會粗估我國高等教育恐為校董更加速掏空共1,300億元的校產。

 

為讓更多師生能更加了解這攸關我國高教未來是向上提升或向下沈淪的退場法案缺失,並蒐集各界意見,工會特別製作了一份退場政策的問卷調查發予全國各大專校院的教生填寫。

 

問卷結果顯示:竟然有7成師生在填寫問卷前不知道此法案曾召開過公聽會!約有9成師生同意教育部應接管問題私校!支持校產回歸公共!反對教育部送校董50億元掏空校產!

 

其中,不少師生也分別寫下了他們對於此退場法案的意見,以及對民進黨政府的呼籲,從內容可發現反對圖利校董、維護高等教育的公共性以及保障師生的權益,是許多填寫問卷的師生共同的企盼。

 

針對「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你還想向新政府提出什麼意見?

 

「私立學校培育學生數量眾多, 教育公共化的概念, 政府有必要貫徹到執行面, 以對歷史負責」

「既然是私人捐資興學,無法經營就捐給政府,直接收歸國有」

「高教政策錯誤,導致教師被迫流離失所,進而引發身心失調、家庭破碎的咎責,政府豈可置身事外?」

 

「既是號稱改革的新政府,請真正關心高等教育,好好做事;要是沒有能力制定出更好的法令,那就別再亂訂更糟的法規來攪和了」

「請教育部不要閉著眼不去正視存在的教育亂象!」

「請杜絕校董從退場中獲利,這種事大家都知道,只有政府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