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0採訪通知】聖約翰教師無薪過中秋!董事會記錄曝光:早已預謀不怕告!?寧花大錢聘律師,也不發薪給老師!?

中秋連假即將來到,但聖約翰科大教師們高興不起來。他們一如往常投身教學研究,但今年教師節、中秋節卻無薪慘澹度過,並即將遭學校欠薪三個月!

 

聖約翰校方仍有資產20億,存款達3億,但卻為了圖謀轉型利益與逼退教師,對不接受減薪的教師,自8月起竟就惡意不發薪!教師向教育部陳情超過50日,至今僅確認聖約翰校方行為確實違法,但教育部卻一再給予學校限期改善機會,迫使教師於上週23日起每週至教育部前靜坐抗議,也仍未解決爭議。

 

為何學校這麼強硬?在知情善心人士協助下,聖約翰教師取得一份聖約翰科技大學董事會的會議紀錄。其中顯示,董事會對教師們的惡意欠薪作為,屬於「早有預謀」,裡頭還載明要「編列律師費用」,寧可拿學校預算,花大錢聘律師,也不發薪給老師!聖約翰教師公開揭露此份記錄,邀請各界公評。

 

除此之外,高教工會也逐一比對聖約翰科大校長及董事會的背景,發覺除校長黃宏斌曾任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桃園縣副縣長外,更有大量宗教與政商界有力人士在其中,甚至包括國民黨前黨主席!此種仗著宗教與政商權勢,惡意不理會主管機關和法令,明顯是私立學校的壞示範!亟待主管機關的積極介入,依法撤換違法校長與董事,保障聖約翰師生權益。

 

聖約翰教師與高教工會矢志:爭取正常全薪,是所有大專教師的基本權利!經營不易絕非學校違法惡整師生的藉口!在訴求未達成前,將繼續每週至教育部外陳情抗議,直到政府拿出鐵腕,整頓此種高教惡勢力為止。

 

時間:2020年9月30日(週三)15:40~16:00記者會;16:00~17:30靜坐抗議

地點:教育部門口(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來自南方的教師節祝福:高教工會高科大分部成立!

今天是2020年的928教師節,也是高教工會高雄科技大學分部成立的日子。
 
國立高雄科大是於2018年,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三校合併而成,目前屬學生人數規模第二大的大專校院。其運作良善與否,正是我國技專校院的指標案例。
 
然而,自合併以來,高科大的基層教師們日益憂慮,校園民主的狀況似乎每下愈況。目前高科大未兼主管的教師,在校務會議中的代表比例持續下降,僅剩三成出頭;相對地,擔任行政或學術主管的人員,竟佔校務會議半數席次以上;校務會議日趨受到行政團隊所主導;所制定的校長遴選或續任制度,設計為毋須經過基層教師投票同意;各類重大決策經常缺乏由下而上的師生公開討論…。
 
大學規模越大,越需要民主參與!工會觀察到,此類大學高層集權化,背離校園民主,甚至侵害學術自由、介入聘任或升等的狀況,在當今台灣的公私立大學是有增無減,相當需要各界一同關注與矯正。
 
也因此,高科大在其教師會的積極領軍下,推動許多教師加入高教工會,於今日慶祝教師節的同時,一併成立了高教工會高科大分部,為高教工會的第19個分部。
 
會議上推選高科大分部第一屆召集人為許光城教授(機械工程系)、副召集人為林啟燦教授(海洋環境工程系),工會秘書處及嘉義大學分部幹部也與會見證。分部幹部們矢志將推動公私立大學的校園民主改革,以投書、連署、遊說、陳情、召開記者會等方式,促成制度變革。
 
讓我們在相互祝賀教師節的同時,一起邀請高教夥伴們加入工會,採取行動,捍衛正常的高教環境!

 

【大學快報第266期】來自南方的教師節祝福:高教工會高科大分部成立!

9月28日是教師節,也是高教工會高雄科技大學分部成立的日子。
 
國立高雄科大是於2018年,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三校合併而成,目前屬學生人數規模第二大的大專校院。其運作良善與否,正是我國技專校院的指標案例。
 
然而,自合併以來,高科大的基層教師們日益憂慮,校園民主的狀況似乎每下愈況。目前高科大未兼主管的教師,在校務會議中的代表比例持續下降,僅剩三成出頭;相對地,擔任行政或學術主管的人員,竟佔校務會議半數席次以上;校務會議日趨受到行政團隊所主導;所制定的校長遴選或續任制度,設計為毋須經過基層教師投票同意;各類重大決策經常缺乏由下而上的師生公開討論…。
 
大學規模越大,越需要民主參與!工會觀察到,此類大學高層集權化,背離校園民主,甚至侵害學術自由、介入聘任或升等的狀況,在當今台灣的公私立大學是有增無減,相當需要各界一同關注與矯正。
 
也因此,高科大在其教師會的積極領軍下,推動許多教師加入高教工會,於今日慶祝教師節的同時,一併成立了高教工會高科大分部,為高教工會的第19個分部。
 
會議上推選高科大分部第一屆召集人為許光城教授(機械工程系)、副召集人為林啟燦教授(海洋環境工程系),工會秘書處及嘉義大學分部幹部也與會見證。分部幹部們矢志將推動公私立大學的校園民主改革,以投書、連署、遊說、陳情、召開記者會等方式,促成制度變革。
 
讓我們在相互祝賀教師節的同時,一起邀請高教夥伴們加入工會,採取行動,捍衛正常的高教環境!

銘傳大學與高教工會針對工會活動權爭議於勞動部裁決委員會中達成和解 Witnessed by MOL, MCU signed Reconciliation Agreement with Union

確認工會得於銘傳大學校內舉辦各項活動且得免費借用教室

 

高教工會(銘傳大學分部)針對去年11月29日於銘傳大學校園內舉辦工會活動「你不可不瞭解的教師評鑑權益」說明會時,遭銘傳校方派出副校長等人員阻止,並意圖誤導、嚇阻前來參與說明會之工會會員,隨後活動進行時派員在教室外查看、甚至記錄,均已涉嫌構成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勞動行為,今年二月底正式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

The Taiwan Higher Education Union (Ming Chuan branch) held the “What You Must Know about Teachers’ Evaluations Workshop” last November 29th on Ming Chuan University campus. However, the MCU management including the vice president and staff members prevented, misguided and threatened the union members who joined the workshop. Later, staff members stayed outside the venue to monitor and record the meeting, which might have already violated Article 35 (5) of the Labor Union Act. Thus, the Union filed an official Unfair Labor Practice complaint to the Ministry of Labor at the end of February.

 

雖然受疫情影響遲至7月23日方才召開第一次調查會議,隨後歷經7月23日、8月13日、9月10日與9月17日共計四次調查會議。

To investigate this case prudently, there are four official investigation meetings which were held on July 23rd, August 13th, September 10th and September 17th.

 

工會於調查會議中提出諸多事證(包含錄音、錄影、照片等)以為佐證,在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勸喻下,銘傳大學校方最終同意與工會針對工會活動權的爭議達成和解。和解書主要重點如下: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meetings, the evidence presented by the Union included audio and video recordings and photographs. As being exhorted by the Ruling Committee of Unfair Labor Practice, MCU eventually agreed to reach a reconciliation with Union. The major agreements are as follows.

 

  1. 乙方(銘傳大學)尊重並同意甲方(高教工會)依法於校內舉行工會相關活動。 MCU respects and agrees that the Union can hold on-campus union activities as abiding by the law.
  2. 高教工會於(銘傳大學)校內舉辦工會相關活動,如有需要借用教室場地時,得免費使用教室。 The Union can use classrooms without any charge when having union related activities on MCU campuses.

 

在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四位委員:蔡志揚、侯岳宏、林垕君及張國璽的見證下,銘傳大學代理人主任秘書樊中原、英語教學中心主任(國際教育交流處處長)劉廣華、法務處處長(法律學院院長)李開遠,與高教工會雙方共同簽署和解書。

With the witness of four committee members of the MOL Ruling Committee for Unfair Labor Practice, Tsai Zhi-yang (蔡志揚), Hou Yue-Hong (侯岳宏), Lin Hou-jun (林垕君), and Chang Kuo-xi (張國璽), the MCU delegates, Dr. Fan Chung-Yuan (樊中原 Secretary General of General Secretary Division), Dr. Liu Kuang-hua (劉廣華 Director of English Language Center, Director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Exchange Division) and Dr. Lee Kai-yuan ( 李開遠Dean of Law Department) and the Union signed the settlement.


高教工會重申:工會於各校園內所進行之相關活動,乃是依法受到《工會法》所保障之合法權利。因此,工會期許在法律的保障與和解的基礎上,銘傳大學日後能真正落實尊重工會於校園內之合法活動權,勿再發生任何蓄意阻撓工會活動之行為。工會也期待此一案例,能讓台灣更多大專院校校方理解工會之正向意義,且尊重工會受到法律所保障之種種權利,以友善、健康的態度面對工會組織及工會活動。

The Union asserts that all labor union related activities on campus are protected by the Labor Union Act. The Union hopes, on the foundation of legal protections and reconciliations, MCU can truly respect the Union’s rights to hold on-campus activities and will not influence or impede the Union’s activities in the future. It’s also our hope that, in view of this case, more universities in Taiwan can realize the positive values of unions, respect unions’ rights that are ensured by laws, and respond to union organizations and activities in a friendly and healthy manner.

【大學快報第265期】銘傳大學與高教工會針對工會活動權爭議於勞動部裁決委員會中達成和解 確認工會得於銘傳大學校內舉辦各項活動且得免費借用教室 Witnessed by MOL, MCU signed Reconciliation Agreement with Union

 

高教工會(銘傳大學分部)針對去年11月29日於銘傳大學校園內舉辦工會活動「你不可不瞭解的教師評鑑權益」說明會時,遭銘傳校方派出副校長等人員阻止,並意圖誤導、嚇阻前來參與說明會之工會會員,隨後活動進行時派員在教室外查看、甚至記錄,均已涉嫌構成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勞動行為,今年二月底正式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

The Taiwan Higher Education Union (Ming Chuan branch) held the “What You Must Know about Teachers’ Evaluations Workshop” last November 29th on Ming Chuan University campus. However, the MCU management including the vice president and staff members prevented, misguided and threatened the union members who joined the workshop. Later, staff members stayed outside the venue to monitor and record the meeting, which might have already violated Article 35 (5) of the Labor Union Act. Thus, the Union filed an official Unfair Labor Practice complaint to the Ministry of Labor at the end of February.

 

雖然受疫情影響遲至7月23日方才召開第一次調查會議,隨後歷經7月23日、8月13日、9月10日與9月17日共計四次調查會議。

To investigate this case prudently, there are four official investigation meetings which were held on July 23rd, August 13th, September 10th and September 17th.

 

工會於調查會議中提出諸多事證(包含錄音、錄影、照片等)以為佐證,在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勸喻下,銘傳大學校方最終同意與工會針對工會活動權的爭議達成和解。和解書主要重點如下: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meetings, the evidence presented by the Union included audio and video recordings and photographs. As being exhorted by the Ruling Committee of Unfair Labor Practice, MCU eventually agreed to reach a reconciliation with Union. The major agreements are as follows.

 

  1. 乙方(銘傳大學)尊重並同意甲方(高教工會)依法於校內舉行工會相關活動。 MCU respects and agrees that the Union can hold on-campus union activities as abiding by the law.
  2. 高教工會於(銘傳大學)校內舉辦工會相關活動,如有需要借用教室場地時,得免費使用教室。 The Union can use classrooms without any charge when having union related activities on MCU campuses.

 

在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四位委員:蔡志揚、侯岳宏、林垕君及張國璽的見證下,銘傳大學代理人主任秘書樊中原、英語教學中心主任(國際教育交流處處長)劉廣華、法務處處長(法律學院院長)李開遠,與高教工會雙方共同簽署和解書。

With the witness of four committee members of the MOL Ruling Committee for Unfair Labor Practice, Tsai Zhi-yang (蔡志揚), Hou Yue-Hong (侯岳宏), Lin Hou-jun (林垕君), and Chang Kuo-xi (張國璽), the MCU delegates, Dr. Fan Chung-Yuan (樊中原 Secretary General of General Secretary Division), Dr. Liu Kuang-hua (劉廣華 Director of English Language Center, Director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Exchange Division) and Dr. Lee Kai-yuan ( 李開遠Dean of Law Department) and the Union signed the settlement.


高教工會重申:工會於各校園內所進行之相關活動,乃是依法受到《工會法》所保障之合法權利。因此,工會期許在法律的保障與和解的基礎上,銘傳大學日後能真正落實尊重工會於校園內之合法活動權,勿再發生任何蓄意阻撓工會活動之行為。工會也期待此一案例,能讓台灣更多大專院校校方理解工會之正向意義,且尊重工會受到法律所保障之種種權利,以友善、健康的態度面對工會組織及工會活動。

The Union asserts that all labor union related activities on campus are protected by the Labor Union Act. The Union hopes, on the foundation of legal protections and reconciliations, MCU can truly respect the Union’s rights to hold on-campus activities and will not influence or impede the Union’s activities in the future. It’s also our hope that, in view of this case, more universities in Taiwan can realize the positive values of unions, respect unions’ rights that are ensured by laws, and respond to union organizations and activities in a friendly and healthy manner.

聖約翰科大教師靜坐行動後回應校方之聲明

聖約翰科大違法欠薪爭議,今日對媒體宣稱「本校對少數未領薪同仁,已做好發放薪資作業,通知同仁領收。」

 

聖約翰老師表示,這絕非事實。直到今日,聖約翰三十多位教師仍未能領得8月份、9月份的完整薪資。

 

實際上,在今日教師被迫至教育部靜坐陳情後,學校是告知不願意接受減薪的老師們,可以到學校人事室領取僅佔「半薪」的「本薪」,但對於另外「半薪」的「學術研究加給」則依舊不發,以要協議為藉口繼續拖延(見新聞稿附件四)。聖約翰卻對媒體宣稱正在進行發薪作業,純屬謊言,或刻意扭曲。

 

今日教育部回應,學校所為已顯然違反教師待遇條例,違法事實明確。官方的法律解釋正確但卻一再給學校限期改善的機會,使教師即將被欠薪三個月,生活陷入困難,毫無道理。

 

高教工會與聖約翰科大教師們,不會就此屈服。在我們訴求未達成前,我們下週三還會再次來到教育部外,揭露惡質校長及董事會的背景,要求教育部正視私校亂象問題。

【大學快報第264期】史上最扯: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 違法欠薪!還我全薪! 聖約翰科大教師至教育部前靜坐抗議行動

  今年8月4日,聖約翰科大藉著教師例行的重新續聘程序,在應聘回條中針對未兼任主管的教師,要其同意「薪資減半」、取消例行發給的學術研究加給。

 

  其中過半數、約三十多位重新續聘的基層教師,在工會協助下拒絕簽署此一「減薪同意書」,並要求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1],應按月發放正常全薪[2]。然而,聖約翰校方竟告知教師:「若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爾後開始惡意欠薪,使教師們8月、9月之薪資迄今一毛未領,已欠薪達2個月。

 

  儘管如此,聖約翰老師們仍堅守崗位,教學研究一切正常;但學校為逼迫老師,甚至還「惡意不給予此類教師排課」,一併犧牲學生的受教權益;經師生檢舉後,才在選課結束後恢復其排課,但依舊欠薪至今,且毫無歉意。

 

  聖約翰科大108學年度截止時(109年7月31日),仍有資產20億,現金3億以上,學生約3000人,絕非無力正常發薪。但新聘校長黃宏斌為配合董事會意志,使盡分化與威逼手段:一方面攏絡一級主管,若配合打壓教師就給予全薪與職務加給,甚至校長自肥每月領取22萬以上的高薪;一方面威逼基層老師簽署減薪同意書,才發放薪資,不然就惡意欠薪。導致教育秩序大亂也不收手。

 

  聖約翰校長黃宏斌與副校長張文宇甚至還在各類會議上謊稱:「沒有不發薪,是在等教師們來協議」,「只要來協議(減薪),我們立刻就發。」並且還要求教師要領(半)薪就要簽署「不得授權工會協議」之「切結書」(附件三),完全視法令「教師有權拒絕變更薪給」、「未經協議不得變更支給數額」、「不得妨礙工會活動」如無物。

 

  此種「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的作法,不但引起學界譁然,在勞工運動界也幾乎聞所未聞。再惡劣的「慣老闆」們,也都會對其欠薪或減薪感到羞愧,頂多宣稱「暫時沒錢」來閃躲,或求取勞方同情「共體時艱」。未曾有雇主敢以「違法不發薪」來逼迫受雇者「接受減薪」,還理直氣壯!?

 

  直到教師被迫至教育部靜坐陳情的今日,學校仍試圖逼迫教師同意只發「半薪」(本薪),另外「半薪」(學術研究加給)則依舊不發(附件四)。

 

對聖約翰的違法欠薪事件,教師們自8月4日起即不斷向教育部以「部長信箱」陳情;甚至教師們多次至教育部拜會陳情,呼籲勿讓老師們生活陷入困境,學生受教權益遭受損害。

 

  但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面對聖約翰教師8月5日陳情、工會8月25日陳情函,於9月8日始命學校按過往原聘約發放全薪(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要求即日起改善;學校不予改善,教育部又於9月17日再發函學校,要求即日起改善,且再次給予學校限期改善至10月5日。

 

  截至目前為止,教育部遲遲未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對聖約翰開罰[3],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4]解除違法董事職務、改派公益董事,或依第43條第3項[5]、第54條第1項[6]撤換嚴重違反教育法令之校長。種種消極不作為的狀況,幾乎已成了私校壓榨基層教職員生的幫兇!

 

  為了捍衛第一線教師的尊嚴,在今年「教師節」前,高教工會與聖約翰教師發起「違法欠薪!還我全薪!--教育部前靜坐抗議行動」,每週至教育部前靜坐抗議,要求政府立刻對嚴重違規的聖約翰科大:一、立刻開罰,償還全薪;二、撤換嚴重違法校長;三、解除董事職務,改派公益董事。

 

 

  教師的正常薪資,不該是學校得恣意刪減犧牲的對象,而是確保教學品質的基礎!私立學校是非營利機構,大專院校過往營運順利時,教師不會加薪或多領得獎勵;如今經營不易,也不該以教師為犧牲品。

 

  若政府明明有法可循,但對此種「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的惡質私校卻放任不管,或者採取傷害師生的處理方式(例如若扣學校獎補助款或停招停辦,反而是讓學校董事會能加速惡意退場、改辦其他事業),工會將串連全國學界關注此案,直到掃除此種敗壞高教環境的惡質勢力,並追究違法校長及董事責任。

 

[1] 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2] 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1項:教師之薪給以月計之,並應按月給付,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自實際離職之日停支。

[3] 教師待遇條例第 23 條:(第1項)私立學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薪給支給之規定。…四、違反依第十七條所定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或地域加給之規定,或未將上開加給規定納入教師聘約,或未與教師協議前變更支給數額。(第2項)前項情形同時得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辦理。

[4] 私立學校法第25條第1項: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影響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者,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視事件性質,聲請法院於一定期間停止或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之職務。

[5] 私立學校法第43條:(第2項)校長經判決確定有罪,或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或有損師道情節重大者,學校法人應即解聘,並重新遴選校長,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第3項)學校法人未依第一項規定停聘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逕予停聘,由學校組織相關規定所定人員代理校長職務;其未依前項規定解聘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應逕予解聘,並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之合格校長就職前,暫代校長職務。

[6] 私立學校法第54條第1項:私立學校因人事或財務等違法而發生重大糾紛,致嚴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且情勢急迫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逕行停止校長及有關人員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

 

附件一、教育部對聖約翰教師8月5日陳情、工會8月25日陳情函,於9月8日始命學校按過往原聘約發放全薪(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要求即日起改善

附件二、教育部9月17日再發函學校,要求發放全薪(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要求即日起改善,再次給予學校限期改善至10月5日

 

附件三、學校發給教師若要領(半)薪,就要簽署不授權工會協議之切結書

附件四、教師至教育部靜坐當天,學校仍試圖逼迫教師同意只發「半薪」(本薪),另外「半薪」(學術研究加給)則依舊不發

 

 

 

史上最扯: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 違法欠薪!還我全薪! 聖約翰科大教師至教育部前靜坐抗議行動

  今年8月4日,聖約翰科大藉著教師例行的重新續聘程序,在應聘回條中針對未兼任主管的教師,要其同意「薪資減半」、取消例行發給的學術研究加給。

 

  其中過半數、約三十多位重新續聘的基層教師,在工會協助下拒絕簽署此一「減薪同意書」,並要求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1],應按月發放正常全薪[2]。然而,聖約翰校方竟告知教師:「若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爾後開始惡意欠薪,使教師們8月、9月之薪資迄今一毛未領,已欠薪達2個月。

 

  儘管如此,聖約翰老師們仍堅守崗位,教學研究一切正常;但學校為逼迫老師,甚至還「惡意不給予此類教師排課」,一併犧牲學生的受教權益;經師生檢舉後,才在選課結束後恢復其排課,但依舊欠薪至今,且毫無歉意。

 

  聖約翰科大108學年度截止時(109年7月31日),仍有資產20億,現金3億以上,學生約3000人,絕非無力正常發薪。但新聘校長黃宏斌為配合董事會意志,使盡分化與威逼手段:一方面攏絡一級主管,若配合打壓教師就給予全薪與職務加給,甚至校長自肥每月領取22萬以上的高薪;一方面威逼基層老師簽署減薪同意書,才發放薪資,不然就惡意欠薪。導致教育秩序大亂也不收手。

 

  聖約翰校長黃宏斌與副校長張文宇甚至還在各類會議上謊稱:「沒有不發薪,是在等教師們來協議」,「只要來協議(減薪),我們立刻就發。」並且還要求教師要領(半)薪就要簽署「不得授權工會協議」之「切結書」(附件三),完全視法令「教師有權拒絕變更薪給」、「未經協議不得變更支給數額」、「不得妨礙工會活動」如無物。

 

  此種「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的作法,不但引起學界譁然,在勞工運動界也幾乎聞所未聞。再惡劣的「慣老闆」們,也都會對其欠薪或減薪感到羞愧,頂多宣稱「暫時沒錢」來閃躲,或求取勞方同情「共體時艱」。未曾有雇主敢以「違法不發薪」來逼迫受雇者「接受減薪」,還理直氣壯!?

 

  直到教師被迫至教育部靜坐陳情的今日,學校仍試圖逼迫教師同意只發「半薪」(本薪),另外「半薪」(學術研究加給)則依舊不發(附件四)。

 

對聖約翰的違法欠薪事件,教師們自8月4日起即不斷向教育部以「部長信箱」陳情;甚至教師們多次至教育部拜會陳情,呼籲勿讓老師們生活陷入困境,學生受教權益遭受損害。

 

  但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面對聖約翰教師8月5日陳情、工會8月25日陳情函,於9月8日始命學校按過往原聘約發放全薪(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要求即日起改善;學校不予改善,教育部又於9月17日再發函學校,要求即日起改善,且再次給予學校限期改善至10月5日。

 

  截至目前為止,教育部遲遲未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對聖約翰開罰[3],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4]解除違法董事職務、改派公益董事,或依第43條第3項[5]、第54條第1項[6]撤換嚴重違反教育法令之校長。種種消極不作為的狀況,幾乎已成了私校壓榨基層教職員生的幫兇!

 

  為了捍衛第一線教師的尊嚴,在今年「教師節」前,高教工會與聖約翰教師發起「違法欠薪!還我全薪!--教育部前靜坐抗議行動」,每週至教育部前靜坐抗議,要求政府立刻對嚴重違規的聖約翰科大:一、立刻開罰,償還全薪;二、撤換嚴重違法校長;三、解除董事職務,改派公益董事。

 

 

  教師的正常薪資,不該是學校得恣意刪減犧牲的對象,而是確保教學品質的基礎!私立學校是非營利機構,大專院校過往營運順利時,教師不會加薪或多領得獎勵;如今經營不易,也不該以教師為犧牲品。

 

  若政府明明有法可循,但對此種「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的惡質私校卻放任不管,或者採取傷害師生的處理方式(例如若扣學校獎補助款或停招停辦,反而是讓學校董事會能加速惡意退場、改辦其他事業),工會將串連全國學界關注此案,直到掃除此種敗壞高教環境的惡質勢力,並追究違法校長及董事責任。

 

[1] 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2] 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1項:教師之薪給以月計之,並應按月給付,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自實際離職之日停支。

[3] 教師待遇條例第 23 條:(第1項)私立學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一、違反第六條或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薪給支給之規定。…四、違反依第十七條所定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或地域加給之規定,或未將上開加給規定納入教師聘約,或未與教師協議前變更支給數額。(第2項)前項情形同時得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辦理。

[4] 私立學校法第25條第1項: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影響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者,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視事件性質,聲請法院於一定期間停止或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之職務。

[5] 私立學校法第43條:(第2項)校長經判決確定有罪,或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或有損師道情節重大者,學校法人應即解聘,並重新遴選校長,依各該法律規定聘任之。(第3項)學校法人未依第一項規定停聘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逕予停聘,由學校組織相關規定所定人員代理校長職務;其未依前項規定解聘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應逕予解聘,並指派適當人員,於重新遴聘之合格校長就職前,暫代校長職務。

[6] 私立學校法第54條第1項:私立學校因人事或財務等違法而發生重大糾紛,致嚴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且情勢急迫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逕行停止校長及有關人員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

 

附件一、教育部對聖約翰教師8月5日陳情、工會8月25日陳情函,於9月8日始命學校按過往原聘約發放全薪(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要求即日起改善

附件二、教育部9月17日再發函學校,要求發放全薪(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要求即日起改善,再次給予學校限期改善至10月5日

 

附件三、學校發給教師若要領(半)薪,就要簽署不授權工會協議之切結書

附件四、教師至教育部靜坐當天,學校仍試圖逼迫教師同意只發「半薪」(本薪),另外「半薪」(學術研究加給)則依舊不發

 

 

 

 

 

 

 

 

 

 

 

 

 

【0923高教工會採訪通知】史上最扯: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違法欠薪!還我全薪!聖約翰科大教師至教育部前靜坐抗議行動

今年8月初,聖約翰科大三十多位專任教師,拒絕簽署「薪資減半」的「減薪同意書」,學校竟告知教師:「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爾後開始惡意欠薪,使教師們一毛薪水未領,至今達2個月。期間老師仍堅守崗位,教學研究一切正常;但學校為逼迫老師,甚至還對其惡意不排課,一併犧牲學生的受教權益;經師生檢舉後始恢復排課,但依舊欠薪至今,且毫無歉意。

 

聖約翰科大108學年度截止時,仍有資產20億,現金3億以上,學生約3000人,絕非無力正常發薪。但新聘校長黃宏斌為配合董事會,使盡分化與威逼手段:一方面攏絡一級主管,配合打壓教師就給予全薪與職務加給,一方面威逼基層老師簽署減薪同意書,才發放薪資。導致教育秩序大亂也不願收手。

 

對聖約翰的違法欠薪事件,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至今僅發函給學校表達「減薪欠薪已經違法」,要求「限期改善」,卻遲遲未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開罰,也未依《私立學校法》解除違法董事職務、撤換校長。種種消極不作為的狀況,幾乎已成了私校壓榨基層教職員生的幫兇!

 

為了捍衛第一線教師的尊嚴,在今年教師節前,高教工會與聖約翰教師發起「違法欠薪!還我全薪!--教育部前靜坐抗議行動」,要求政府立刻對嚴重違規的聖約翰科大:一、立刻開罰,償還全薪;二、撤換嚴重違法校長;三、解除董事職務,改派公益董事。若政府明明有法可循,但對此種「不接受減薪,就不發薪」的惡質私校卻放任不管,工會將串連全國學界關注此案,直到掃除此種敗壞高教環境的惡質勢力。

 

時間:2020年9月23日(週三)14:00~14:30記者會;14:30~16:00靜坐抗議

地點:教育部門口(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