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務會議淪橡皮章?

全文轉載自 109年10月25日《蘋果日報》論壇版 https://reurl.cc/MdWrOK

 

蘇復興/嘉義大學外國語言學系暨研究所教授,高教工會嘉義大學分部召集人

 

2年多前,台大校長的遴選引發風波,社會大眾因此察覺到大學校務會議「位高權重」的事實。其實這項組織的任務、功能包羅萬象,並非局限在產生校長而已。

 

教代比率規範形同虛設

現行的《大學法》第15條明文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其重要性可見一般。就實務層面而論,校務會議的良性運作有助於大學自治事項的順利推展,因為它針對內部的權力結構提供了監督機制,有助於防範威權治理的作風。法界人士戲稱它是大學校園中的「國會」,不無原因。

 

民國83年修訂公布的《大學法》版本確立了教師、職員、學生等非主管代表的決策參與權,將他們納為校務會議成員。第15條同時明定「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之二分之一。」這項修法作為旨在因應時代變遷,落實「大學自治」、「教師參與」、「校園民主」、「大學法人化」等理想,可惜日久生變,有關「教師代表」比率的規範變成形同虛設,引發爭執。

 

最近的一項爭端發生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該校於今年4月下旬舉行校務會議,討論修正組織章程條文,擬訂校長遴選辦法的相關議案。與會者質疑透過校務會議代表來投票、產生續任校長的做法,理由是該組織的當然代表人數過多,教師代表人數太少,違背《大學法》的規定。

究之事實,該屆(民國108學年度)的校務會議成員當中,學術與行政主管的佔比為47.89%,非主管教師代表為34.51%,學生代表為10.56%,職員代表為7.04%。至於民國109學年度,這4類成員的佔比依序是52.14%、30.71%、10.71%、6.43%。該校不久之前通過組織規程修訂案,有關校長職位出現了「續任門檻從寬,去職門檻從嚴」的修法意向,公平性再度遭受批評。

 

筆者服務的大學以往曾在校務會議通過某些法案或行政規章,不但引發適法性的疑慮,甚至可能對利害關係人產生不利、不法對待,相關議案充滿爭議,卻能輕騎過關,令人懷疑校務會議的決策機制是否良善。

 

淪為行政會議的伸展台

為此,筆者特別檢視了該組織在本學年度的各類成員的比率,結果顯示,學術與行政主管佔比42.71%,非主管教師代表34.51%,職員代表9.38%,學生代表10.42%。進一步細究,未兼行政職者的教師代表或陽春教授僅佔全體成員的32.47%,人數遠遠低於《大學法》的規定。

 

最近,聖約翰科技大學發生了校方積欠教師薪資的事件,當事人被迫向教育部陳情,採取抗議行動。欠薪、裁員係屬重大校務事項,但是該校的校務會議對此似乎並未適時發聲,反映各級教師的意見,反而任由行政團隊指揮,失去應有的監督、決策功能。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經常被外界批評是董事會的橡皮圖章,這種現象必須有效遏止,因為它和大學自治的本意顯然是背道而馳。

 

要言之,公、私立大學設立校務會議的目的旨在凝聚內部成員的意見與意志,以便行使法定的自治權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上述事例提醒我們,許多大學其校務會議的組成已經出現適法性疑慮,不但喪失應有的法定功能,而且出現過度強烈的「行政性格」,淪為行政會議的伸展台。長此以往,這將為大學校院的發展埋下衝突和不安的因子,權責人員應該謹慎以對。

 

 

 

【大學快報第277期】大學校務會議「主管混充教師代表」,危害校園民主!高科大校務會議委員過半為主管擔任,掏空師生監督!

 

  大學校務會議是校園民主與大學自治的根基。我國大學法第15條明定,校務會議組成包含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職員代表、學生代表等身分組成,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其中,教師代表應「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且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其產生方式及名額比例,應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以確保基層師生能推選代表參與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監督制衡校長行政團隊,落實校園民主。

 

  然而,大學的校園民主化近來居然出現「逆流」!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於2018年由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三校合併而成,學生人數達28000人之多,屬全國第二大的大學、第一大的技專校院。但合併之後,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竟陸續混入行政主管或學術主管,導致非主管的教師代表比例未達全體二分之一,難以民主監督校務發展。

 

  高教工會高雄科大分部召集人、校教師會理事長許光城教授分析整理指出:107、108、109學年度高科大校務會議代表組成,非主管教師代表占比分別為39.16、34.51、30.71%,逐年減少;而學術與行政主管占比分別為44.06、47.89、52.14%,卻逐年增加。校務會議成員教師代表比例嚴重不符合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失去以非主管教師代表觀點平衡監督大學行政單位的立法精神,此造成高科大108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之組織規程中,有關校長續任採低門檻(校務會議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校長去職卻採高門檻(校務會議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校務會議所修定的組織規程已完全失去平衡監督功能。

 

 

  溯源我國大學法有關校務會議組成法條的修訂沿革與理由:民國36年12月22日制定我國第一部大學法,第19條大學設校務會議,以校長、教務長、訓導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各學系主任及教授代表組織之,校長為主席。當時即已明定,教授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前項其他人員之總數」。此後,在61年、71年、82年、94年大學法陸續有進行修正,但有關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之立法理由,均表明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而且透過對會議組成之各類身分人員分列規範,確立教師代表不包括主管,此基本精神在歷次修法中均未曾動搖過。立法意旨非常明確,係為維護校園民主、學術自由與教授治校精神,而保障一般教師有一定比例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

 

  然而,近年來大學卻經常出現「校長及行政團隊擴權」之趨勢。不但學校經常以缺乏師生參與之「行政會議」取代「校務會議」進行對重要議案之討論,更透過讓「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等方式,使過校務會議半委員都為學校主管,成為校長行政團隊的背書工具,民主審議的機制淪為「一言堂」。

 

圖1、107、108、109學年度高科大校務會議組成人員比例

 

圖2、高科大之校務會議代表中非主管的教師代表占比為全國最低僅30.71%

 

高科大教師們以自身學校的現實狀況歸納,指出校務會議主管比例偏高,導致的具體問題包括:

1.官官相護,校長派任主管,而所派任主管則投桃報李讓校長得以低標續任。

2.校長或主管做錯事,校務會議無能力追究校方行政缺失。例如:

  (1) 準狼師以辭職規避性平調查,校方極力掩飾,侵犯學生受教權。

  (2) 校方執行教育部重大計畫,KPI未達標,致使虧空校務基金1479萬元。而由校長指派的經費稽核委員竟稽核無任何不當。

  (3) 主管可以恣意妄為,不必擔負任何行政責任。

  (4) 行政會議(成員都是派任主管)決議主導學校一切,變相架空校務會議。

  (5) 校長、主管涉及違反學術倫理、利益輸送問題,未見學校有任何處置。

  (6) 校方任意竄改校務會議紀錄,暗中更動重要組織規程條文,此如同學生考試舞弊,治校毫無誠信。

 

  高科大教師代表們批評,曾對此問題向主管機關教育部提出檢舉,然教育部卻模糊回應:一方面聲稱「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之教師,如未出任校務會議之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尚難以其具主管職務身分而剝奪其以教師身分參與校務會議之機會」,變相鼓勵校方主管搶占教師代表席次,造成現高雄科大校務會議代表中非主管的教師代表占比為全國最低,僅有30.71%,遠低於大學法所訂定50%的下限。另一方面則又主張「大學法將校務會議之學術及行政主管代表與教師代表分列,是為保障多元群體之意見反映」,而不核備高科大現行讓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的組織規程修正案。迄今仍缺乏明確立場。

 

  高教工會呼籲,高科大「校園民主倒退」的狀況並非個案,許多學校正陸續透過「主管混充教師代表」、「減少非主管教師代表」、「以行政會議或主管會報取代校務會議」等手段,削弱校內監督。當前大學發展給予校方更大的自治權力,但要維護校園民主機制,大學自治才能免於淪為「大學獨裁」!

 

  與會者提出兩項訴求:

 

一,主管機關明確解釋與監督大學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不得有「主管混充」,教師代表依法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確保校園民主。

二,各大學應主動改正,把校務會議組成還給一般教職員生參與,恢復校務會議監督學校之職能,防制行政濫權。

 

  若主管機關及各大學沒有具體的改善措施,高教工會將串連全國19個分部,散佈在各大學之教職員工發起進一步的抗議行動,以恢復大學校園民主之正常環境。

【大學快報第276期】亞太學院淪為「鬼城」,是政府縱容禿鷹財團入主的惡果

近日亞太學院停辦後「校產遭宵小竊盜」、「用假人充當警衛」,形同「鬼城」,但「留守人員(校長)不對外回應」的荒謬狀況,受到各界矚目。
 
高教工會自2017年協助亞太教職員生抗議,因財團入主後導致「惡意把學校辦倒」、「圖謀轉型開發利益」、「掠奪校產圖利自身」、「逼迫學生轉學」、「積欠教職員薪資」等亂象,問題都仍延續迄今。
 
2016年公益董事轉手予財團入主後,爾後改選所提名的學校董事(董事長陳政元、董事王浩、董事王偉權),如今儘管已經任期到期、逾期未完成改選,仍高居董事位置,教育部也未依私校法第25條解除其職務。財團入主後順利將學校辦倒,但繼續聘任的「校長」(曾景睦),如今則繼續作為「留校人員」坐領乾薪,甚至學生要請領成績單都無法聯絡上,還興訟確定債權。
 
相對地,包括高教工會於2019年所推舉之多位公益董事,一再呼籲學校停辦後即應將學校立刻捐贈予政府,由政府接管統籌學校停辦後發展、確保校產「公共化」的提案,卻遭董事會惡意封殺。
 
高教工會呼籲,有關當局應當從亞太學院案例習得教訓。不只亞太學院,包括永達學院2014年停辦後,遭董事惡意違法挪用校產,迄今仍未回歸公共使用;南榮科大因校長黃聰亮嚴重違法,2020年遭命令停辦,董事會卻還繼續把持校產,聘任前台北大學校長侯崇文推動改辦其他事業,規避校產歸公;稻江學院為了圖謀改制,不惜惡意清空師生,引發抗爭。此等學校歷來獲大量政府補助,且作為學校財團法人,辦學目的結束後其資產本應回歸政府統籌規劃,但政府怠於介入、監管不力、縱容財團禿鷹覬覦私校退場以轉型發財,已導致大量亂象。眼前的發生宵小事件,可說是公共資產大量溢流的一個例證而已。
 
要杜絕此種歪風,政府應當明令:所有學校不再正常經營、大量停招後,即應由政府全面接管,一面妥適處理師生權益,使既有學生能順利原校畢業,既有教師能獲轉銜安置;一面預備若學校未來停辦,應將學校資產捐贈回歸政府,並規劃使其妥適繼續回歸公共使用,避免任何私人財團藉由把學校辦倒轉型,試圖發「學校退場財」的機會。
 
目前教育部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對於只要「專案輔導未達三年」的私立學校,繼續容許其主動停辦後依私校法閒置、改制或改辦,完全無助問題解決!亞太學院「鬼城」,是政府縱容禿鷹財團入主的惡果,若不及時處置,通案解決,未來類似的亂象將層出不窮,禿鷹財團掠奪利益,受害的則是學校師生,及原可回歸社會大眾的公共資產。

【大學快報第275期】工會交流工作坊10月30日(週五)下午兩點假銘傳大學台北校區H104教室召開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將於10月30日(週五)下午兩點至四點,於銘傳大學台北校區H104教室,舉辦『工會交流工作坊』。除了邀請到包括來自輔仁大學、政治大學、台灣師範大學,以及銘傳大學等各校工會分部的老師們與會,彼此交流、相互認識外,工會也將分享過往在各校的運作,以及如何實際協助會員、促進改善高教品質與環境的經驗。

 

由於9月17日,針對工會今年二月底向行政院勞動部提出銘傳校方違反不當勞動行為(試圖干擾阻撓工會活動)的裁決申請,前後歷經四次調查會議,最終,在勞動部四位裁決委員的見證下,銘傳大學校方與高教工會,針對工會日後於銘傳校園內舉辦工會活動之法定權利,雙方正式簽署了和解書

和解書內容確認以下重點:
 
1. 銘傳大學尊重並同意甲方(高教工會)依法於校內舉行工會相關活動。

2. 高教工會於銘傳大學校內舉辦工會相關活動,如有需要借用教室場地時,得免費使用教室。


此次的工會交流工作坊,為銘傳校方與工會雙方簽署和解書後,於校園內所舉辦的第一次工會活動,工會感謝也肯定銘傳大學校方配合協助場地的借用以及活動海報張貼。

 

關於本週五下午於台北校區H104教室舉辦的工會工作坊、亦或是其他方面,若有任何相關問題與建議,也都歡迎隨時與工會聯繫。

大學校務會議「主管混充教師代表」,危害校園民主!高科大校務會議委員過半為主管擔任,掏空師生監督!

 

  大學校務會議是校園民主與大學自治的根基。我國大學法第15條明定,校務會議組成包含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職員代表、學生代表等身分組成,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其中,教師代表應「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且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其產生方式及名額比例,應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以確保基層師生能推選代表參與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監督制衡校長行政團隊,落實校園民主。

 

  然而,大學的校園民主化近來居然出現「逆流」!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於2018年由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三校合併而成,學生人數達28000人之多,屬全國第二大的大學、第一大的技專校院。但合併之後,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竟陸續混入行政主管或學術主管,導致非主管的教師代表比例未達全體二分之一,難以民主監督校務發展。

 

  高教工會高雄科大分部召集人、校教師會理事長許光城教授分析整理指出:107、108、109學年度高科大校務會議代表組成,非主管教師代表占比分別為39.16、34.51、30.71%,逐年減少;而學術與行政主管占比分別為44.06、47.89、52.14%,卻逐年增加。校務會議成員教師代表比例嚴重不符合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失去以非主管教師代表觀點平衡監督大學行政單位的立法精神,此造成高科大108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之組織規程中,有關校長續任採低門檻(校務會議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校長去職卻採高門檻(校務會議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校務會議所修定的組織規程已完全失去平衡監督功能。

 

 

  溯源我國大學法有關校務會議組成法條的修訂沿革與理由:民國36年12月22日制定我國第一部大學法,第19條大學設校務會議,以校長、教務長、訓導長、總務長、各學院院長、各學系主任及教授代表組織之,校長為主席。當時即已明定,教授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前項其他人員之總數」。此後,在61年、71年、82年、94年大學法陸續有進行修正,但有關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之立法理由,均表明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而且透過對會議組成之各類身分人員分列規範,確立教師代表不包括主管,此基本精神在歷次修法中均未曾動搖過。立法意旨非常明確,係為維護校園民主、學術自由與教授治校精神,而保障一般教師有一定比例參與校務會議的權利。

 

  然而,近年來大學卻經常出現「校長及行政團隊擴權」之趨勢。不但學校經常以缺乏師生參與之「行政會議」取代「校務會議」進行對重要議案之討論,更透過讓「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等方式,使過校務會議半委員都為學校主管,成為校長行政團隊的背書工具,民主審議的機制淪為「一言堂」。

 

圖1、107、108、109學年度高科大校務會議組成人員比例

 

圖2、高科大之校務會議代表中非主管的教師代表占比為全國最低僅30.71%

 

高科大教師們以自身學校的現實狀況歸納,指出校務會議主管比例偏高,導致的具體問題包括:

1.官官相護,校長派任主管,而所派任主管則投桃報李讓校長得以低標續任。

2.校長或主管做錯事,校務會議無能力追究校方行政缺失。例如:

  (1) 準狼師以辭職規避性平調查,校方極力掩飾,侵犯學生受教權。

  (2) 校方執行教育部重大計畫,KPI未達標,致使虧空校務基金1479萬元。而由校長指派的經費稽核委員竟稽核無任何不當。

  (3) 主管可以恣意妄為,不必擔負任何行政責任。

  (4) 行政會議(成員都是派任主管)決議主導學校一切,變相架空校務會議。

  (5) 校長、主管涉及違反學術倫理、利益輸送問題,未見學校有任何處置。

  (6) 校方任意竄改校務會議紀錄,暗中更動重要組織規程條文,此如同學生考試舞弊,治校毫無誠信。

 

  高科大教師代表們批評,曾對此問題向主管機關教育部提出檢舉,然教育部卻模糊回應:一方面聲稱「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之教師,如未出任校務會議之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尚難以其具主管職務身分而剝奪其以教師身分參與校務會議之機會」,變相鼓勵校方主管搶占教師代表席次,造成現高雄科大校務會議代表中非主管的教師代表占比為全國最低,僅有30.71%,遠低於大學法所訂定50%的下限。另一方面則又主張「大學法將校務會議之學術及行政主管代表與教師代表分列,是為保障多元群體之意見反映」,而不核備高科大現行讓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的組織規程修正案。迄今仍缺乏明確立場。

 

  高教工會呼籲,高科大「校園民主倒退」的狀況並非個案,許多學校正陸續透過「主管混充教師代表」、「減少非主管教師代表」、「以行政會議或主管會報取代校務會議」等手段,削弱校內監督。當前大學發展給予校方更大的自治權力,但要維護校園民主機制,大學自治才能免於淪為「大學獨裁」!

 

  與會者提出兩項訴求:

 

一,主管機關明確解釋與監督大學校務會議之教師代表不得有「主管混充」,教師代表依法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確保校園民主。

二,各大學應主動改正,把校務會議組成還給一般教職員生參與,恢復校務會議監督學校之職能,防制行政濫權。

 

  若主管機關及各大學沒有具體的改善措施,高教工會將串連全國19個分部,散佈在各大學之教職員工發起進一步的抗議行動,以恢復大學校園民主之正常環境。

【聲明】亞太學院淪為鬼城,是政府縱容禿鷹財團入主的惡果

近日亞太學院停辦後「校產遭宵小竊盜」、「用假人充當警衛」,形同「鬼城」,但「留守人員(校長)不對外回應」的荒謬狀況,受到各界矚目。
 
高教工會自2017年協助亞太教職員生抗議,因財團入主後導致「惡意把學校辦倒」、「圖謀轉型開發利益」、「掠奪校產圖利自身」、「逼迫學生轉學」、「積欠教職員薪資」等亂象,問題都仍延續迄今。
 
2016年公益董事轉手予財團入主後,爾後改選所提名的學校董事(董事長陳政元、董事王浩、董事王偉權),如今儘管已經任期到期、逾期未完成改選,仍高居董事位置,教育部也未依私校法第25條解除其職務。財團入主後順利將學校辦倒,但繼續聘任的「校長」(曾景睦),如今則繼續作為「留校人員」坐領乾薪,甚至學生要請領成績單都無法聯絡上,還興訟確定債權。
 
相對地,包括高教工會於2019年所推舉之多位公益董事,一再呼籲學校停辦後即應將學校立刻捐贈予政府,由政府接管統籌學校停辦後發展、確保校產「公共化」的提案,卻遭董事會惡意封殺。
 
高教工會呼籲,有關當局應當從亞太學院案例習得教訓。不只亞太學院,包括永達學院2014年停辦後,遭董事惡意違法挪用校產,迄今仍未回歸公共使用;南榮科大因校長黃聰亮嚴重違法,2020年遭命令停辦,董事會卻還繼續把持校產,聘任前台北大學校長侯崇文推動改辦其他事業,規避校產歸公;稻江學院為了圖謀改制,不惜惡意清空師生,引發抗爭。此等學校歷來獲大量政府補助,且作為學校財團法人,辦學目的結束後其資產本應回歸政府統籌規劃,但政府怠於介入、監管不力、縱容財團禿鷹覬覦私校退場以轉型發財,已導致大量亂象。眼前的發生宵小事件,可說是公共資產大量溢流的一個例證而已。
 
要杜絕此種歪風,政府應當明令:所有學校不再正常經營、大量停招後,即應由政府全面接管,一面妥適處理師生權益,使既有學生能順利原校畢業,既有教師能獲轉銜安置;一面預備若學校未來停辦,應將學校資產捐贈回歸政府,並規劃使其妥適繼續回歸公共使用,避免任何私人財團藉由把學校辦倒轉型,試圖發「學校退場財」的機會。
 
目前教育部的《私校退場條例》草案,對於只要「專案輔導未達三年」的私立學校,繼續容許其主動停辦後依私校法閒置、改制或改辦,完全無助問題解決!亞太學院「鬼城」,是政府縱容禿鷹財團入主的惡果,若不及時處置,通案解決,未來類似的亂象將層出不窮,禿鷹財團掠奪利益,受害的則是學校師生,及原可回歸社會大眾的公共資產。

工會交流工作坊10月30日(週五)下午兩點假銘傳大學台北校區H104教室召開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將於10月30日(週五)下午兩點至四點,於銘傳大學台北校區H104教室,舉辦『工會交流工作坊』。除了邀請到包括來自輔仁大學、政治大學、台灣師範大學,以及銘傳大學等各校工會分部的老師們與會,彼此交流、相互認識外,工會也將分享過往在各校的運作,以及如何實際協助會員、促進改善高教品質與環境的經驗。

 

由於9月17日,針對工會今年二月底向行政院勞動部提出銘傳校方違反不當勞動行為(試圖干擾阻撓工會活動)的裁決申請,前後歷經四次調查會議,最終,在勞動部四位裁決委員的見證下,銘傳大學校方與高教工會,針對工會日後於銘傳校園內舉辦工會活動之法定權利,雙方正式簽署了和解書

和解書內容確認以下重點:
 
1. 銘傳大學尊重並同意甲方(高教工會)依法於校內舉行工會相關活動。

2. 高教工會於銘傳大學校內舉辦工會相關活動,如有需要借用教室場地時,得免費使用教室。


此次的工會交流工作坊,為銘傳校方與工會雙方簽署和解書後,於校園內所舉辦的第一次工會活動,工會感謝也肯定銘傳大學校方配合協助場地的借用以及活動海報張貼。

 

關於本週五下午於台北校區H104教室舉辦的工會工作坊、亦或是其他方面,若有任何相關問題與建議,也都歡迎隨時與工會聯繫。

【採訪通知】大學校務會議「主管混充教師代表」,危害校園民主! 高科大校務會議委員過半為主管擔任,掏空師生監督!

大學校務會議是校園民主與大學自治的根基。我國大學法第19條明定,校務會議組成包含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職員代表、學生代表等身分組成,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其中,教師代表應「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以確保基層師生能推選代表參與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監督制衡校長行政團隊,落實校園民主。

 

然而,大學的校園民主化近來居然出現「逆流」!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於2018年由三校合併而成,學生人數達28000人之多,屬全國第二大的大學、第一大的技專校院。但合併之後,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竟陸續混入行政主管或學術主管,導致非主管的教師代表比例未達全體二分之一,而且逐年下降,三年間自39.16%、34.51%、降至30.71%!同時,學術與行政主管占比卻持續上升,自44.06%、47.89%、升達52.14%!

 

過半委員都為學校主管,使得高科大校務會議成為校長行政團隊的背書工具,民主審議的機制淪為「一言堂」。結果更導致:校長續任門檻降低、行政違失不受監督、經費稽核空洞化、改革訴求遭封殺…等爭議頻生。

 

為了捍衛大學校園民主的正常發展,高教工會與高科大教師們召開記者會,揭露高科大「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的亂象,及其導致的種種惡果。並呼籲教育部應嚴密監督各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正常組成,其中「教師代表」應杜絕「主管混充」,維護大學法第19 條將教師代表與學術行政主管兩類代表分列,確保教師代表應不少於二分之一的立法意旨。

 

工會強調,高科大「校園民主倒退」的狀況並非個案。當前大學發展給予校方更大的自治權力,但要維護校園民主機制,大學自治才能免於淪為大學獨裁!

 

時間: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00

地點:高教工會會議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大學快報第274期】給聖約翰同學的第三封信-同學!難道你不生氣嗎?

各位同學:收信愉快!
 
在上周一(109/10/12)校長經董事會同意後,恢復全體教職員原有薪資發給,校長並發出公開信期盼減薪事件能夠圓滿落幕。然而,學校未解決的問題依舊存在,對於要如何彌補同學的權益、該如何擬定策略來逆轉困境,及能定位出怎樣的永續願景,在公開信中未有說明。
 
暫且撇開本校如何回歸正規的複雜議題,這段期間所衍生風波,著實是讓同學體驗了一堂公民教育的實踐課程。我想此次事件至少有三個地方值得同學深思的:
 
一、 對於周遭發生的事物應保持關心與熱情
 
處在同一個校園裡、甚至是地球上所發生的事情(如COVID-19疫情),都影響了每個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註1);如同此次事件,它的影響就像蝴蝶效應(Butterfly effect)(註2)般產生連鎖反應,從教師、職員、學生及家長、校友、產學合作企業,到社會大眾等,錯誤的決策會對這些人產生大小不一的傷害。身為知識分子,在面對自己或他人的不合理的處境,怕事地委曲求全是無法解決問題,我們應該更勇敢捍衛該有的權益才是對的!
 
二、 看待問題應具有系統思考的全面觀點
 
我們學校為了壓低成本來扭轉虧損,不惜減課併班/教師減薪/停用設備/延修設施等方式,果然讓109年9月的月收支變成盈餘(註3),但之後,你猜學校可以再存活多久?學校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局部觀點,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減薪後還可能引發更多的學校危機(註4,參考流程圖),大家應當引以為戒。正確解決方式,應該要有系統思考(Systems Thinking)(註5)來對症下藥,方可「見樹更見林」地解決問題,不是嗎?
 
三、 為人處事應抱持著最基礎的普世道德
 
什麼是為人處事最低該有的基本道德?我認為是「誠信」。在教育部表示我校違法並要求109/10/05前須補發欠薪時,學校竟在董事會後發布聲明表示「未欠薪或不發薪」(註6);而老師們在109/10/16赴教部要求校長下台時,本校竟聲明:「前已召集全體教師於座談會進行溝通,校長也公開徵詢教師,『在學校面臨危機下,是否願意一同努力往前?』當時包含今天前往抗議的全體教師皆舉手表示同意…」(註7);我在那座談會現場,不僅出席教師極少,在場老師也沒有皆舉手表示同意(至少我就沒有舉手)。令人不禁想問,我們學校在辦學培育人才的過程,「誠信」究竟是不是必備的道德呢?
 
學校走到今天這步田地,身為老師的我也有部分責任,我想對同學深深地道歉:「對不起!留給你們一個糟糕的受教環境!」,而現在恐怕是我們所有教職員生凝聚共識的最關鍵時刻,本校領導階層應當積極著力勾畫學校策略性願景與創新途徑,這才能真正對得起學生!
 
最後,當全世界已啟動對未來教育展望的同時(註8),聖約翰卻還深陷董事會治理不彰、校長辦學無方、高層主管誠信無存的泥淖中。在這樣的學校裡就讀…
同學!難道你不生氣嗎?
 
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黃昭頴老師 敬上
109年10月22日
 
 
 
 
 
註5:參考:https://bit.ly/3dEuNOq
 
註6:參考:《聖約翰科大:未欠薪或不發薪、續與教師協商》,https://bit.ly/34dqdnb
 
註7:參考:《聖約翰科大教師赴教部要校長下台、校方:已取得一起努力共識》,https://bit.ly/3dGkt8x
 
註8:參考:https://bit.ly/3o8qT5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