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許多科技大學與技職學校為了爭取教育部「獎助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的補助,以升等、評鑑等內部規則,強逼教師生產出「產學合作」的績效。根據教育部補助的核配申請要點規定,產學合作案的簽約金必須在五萬元以上才算數;因此,許多學校的績效補助辦法中也規定了相同金額,否則教師的評鑑將被扣分、或者會有升等困難、甚至被解雇的下場。
許多教師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自掏腰包,拿五萬元請「業界友人」當作簽約金與自己合作,自己再向學校核銷這筆款項;而學校則可據此績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同時又在簽約金中收取10%的管理費(許多教師譏諷為「保護費」)。有學校甚至傳出中文系教授與開診所的醫生朋友產學合作,研究「病歷寫作」與「修辭」之關係。最神奇的是,教育部補助這類計畫時,竟然完全看不見校方壓迫教師的各種胡鬧手段?
我們質疑:幾年下來,教育部到底補助了多少真正的產學合作?學校到底詐領了多少國家資源?而放任校方傷害高等教育,這種行政上的無能,教育部有沒有任何的反省?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嚴正要求教育部與學校行政單位,尊重教師勞動自主權,並停止這類荒唐的績效作法。教育部更應徹底檢討「假產學合作」,同時調查任何的不法行為。除非教師能夠有尊嚴的、自主的從事研究與教學,否則所謂「產學合作,提昇台灣產業技術水準」,不過是某些人圖利的藉口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