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343期】亞太捐校產,政府一直閃?亞太公益董事會向社會報告

位於苗栗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因財團入主引發校務紛爭,自2019年停辦迄今,校產閒置浪費且失竊頻頻。在苗栗地方法院指派臨時董事下,2021年11月終於全面改選為公益董事會,持續積極處理學校退場善後事宜。

    新任亞太公益董事會名單包括:董事長林永頌律師,董事包含林永頌律師、林建邦會計師、陳尚志教授、劉梅君教授、周平教授、管中祥教授、劉思龍律師、黃惠芝教授、林盟翔教授等9人。運行半年迄今,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報告公益董事會的成果及遭遇難題,並對立法院當天下午各黨團將協商《私校退場條例》,進行公開喊話。

公益董事無償奉獻,為打造亞太為「私校退場公益化典範」

    亞太公益董事會全體董事皆為「無給職」,純為打造亞太為「私校退場公益化典範」而義務努力。上任半年以來,除每月積極開會外,具體完成工作包括:

–釐清過去亞太各教職員遭積欠薪資、公保年金及其他應付款項之數額;

–確保學生學籍資料之永久保存,確保未來亞太畢業生申請畢業證書、成績單不會有問題;

–至亞太技術學院進行現場勘查,觀察遭竊與破壞之校園環境狀況;

–與亞太教職員工座談,了解其對相關權益之訴求和心聲;

–邀請亞太前教師義務協助維護學校茶園;

–提供亞太前教師維護及使用學校陶窯設備;

–對前董事會所交接之清冊資料進行再釐清與細節整理;

–對前董事會所遺留之不合理債務逐一分析,若無合法基礎則拒絕承認;

–拜會附近斗坪派出所主管,拜託員警加強對亞太校園巡邏,杜絕宵小;

–接待鄰近國立大學,商討捐贈亞太、繼續為公共高等教育使用之可能;

–拜訪教育部,瞭解主管機關對亞太校產處理之態度與程序;

–協調政府制定《私校退場條例》及退場基金使用辦法,促進私校退場校產歸公之可能及程序…等。

  雖然仍然百廢待舉,距離讓亞太校園歸公再為公共高等教育使用,仍有漫漫長路。但亞太學校的經驗已證明,多年來政府往往縱容私校退場時由財團入主,在「私利」考慮下,反而釀成諸多校務爭議,損及師生權益及使校產溢流。相對地,回歸「公益」考慮的董事會,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並且維護師生需求及校產公共性。

亞太要捐10億校產給政府,政府卻一直閃躲?

   經公益董事會確認,現行亞太學校資產仍有近10億價值,負債僅約不到9000萬元(其中多數為教職員之欠薪,部分為積欠政府或廠商之負債,部分則為毋須償還、缺乏合法基礎之不合理債務),學校建物及校舍仍完整可供運用。公益董事有高度共識:應將亞太校園盡速完整捐贈予政府,由政府規劃繼續供合適單位為公共教育使用,造福社會大眾。

  然而,此一「盡速捐贈亞太給政府」的美意,卻屢屢遭到政府所規避或拒絕。

  亞太公益董事會多次與教育部協商,先被告知「亞太有負債,建議先切割拍賣,再捐贈政府」。公益董事表示切割販賣校產將導致學校不完整,未來政府難以使用,且高度可能流標或賤賣,導致校產繼續閒置浪費或圖利他人;並提議為何不直接由退場基金接受亞太10億校產的捐贈,僅需一併墊付約數千萬負債即可完整解決問題?卻被回應「退場基金無此用途」、「要就要中央政府通盤訂辦法處理」。但截至目前,政府仍未能提出辦法,使「亞太歸公」之路阻力重重。

  亞太公益董事會強調,盡速讓退場私校的校園能由政府重新規劃妥善使用,才合乎社會大眾與高教發展的最大利益。繼續讓校舍閒置、折舊、破壞,只會使未來繼續使用之可能及成本更高,最後反而損及大眾利益。面對各種技術性問題該在這個目標下來可慮,而不該再藉故推託或阻撓。

  同時,立法院當日下午2:30將對《私校退場條例》進行黨團協商。亞太公益董事會及高教工會在記者會上公開喊話:《私校退場條例》要審慎制定,不要再給私校校董或財團掠奪校產留下後路;並且應以亞太案為例,規劃讓退場私校校產能盡速由政府重新規劃使用之制度,讓捍衛教育公共性不淪為空話。

  例如應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第21條第1項為:「(第1項)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二個月內,所屬學校法人已無其他籌設或辦理中之其他學校者,學校法人應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公立學校後,報請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屆期未辦理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解散。(第2項)前項學校法人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公立學校,雙方得約定附條件之捐贈契約,在捐贈財產之價值部分範圍內,由受贈方同時承擔學校法人之負債,但不得包括違反私立學校法第四章規定或其他教育法令之學校法人負債。」亦即透過規範「先捐贈歸公,再解散清算」之方式,並且由政府評估墊付合理負債之必要,使退場私校校產得盡早回歸政府管理與規劃使用,再另為處理解散清算事宜。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高教工會新聞稿】亞太捐校產,政府一直閃?亞太公益董事會向社會報告

位於苗栗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因財團入主引發校務紛爭,自2019年停辦迄今,校產閒置浪費且失竊頻頻。在苗栗地方法院指派臨時董事下,2021年11月終於全面改選為公益董事會,持續積極處理學校退場善後事宜。

    新任亞太公益董事會名單包括:董事長林永頌律師,董事包含林永頌律師、林建邦會計師、陳尚志教授、劉梅君教授、周平教授、管中祥教授、劉思龍律師、黃惠芝教授、林盟翔教授等9人。運行半年迄今,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報告公益董事會的成果及遭遇難題,並對立法院當天下午各黨團將協商《私校退場條例》,進行公開喊話。

公益董事無償奉獻,為打造亞太為「私校退場公益化典範」

    亞太公益董事會全體董事皆為「無給職」,純為打造亞太為「私校退場公益化典範」而義務努力。上任半年以來,除每月積極開會外,具體完成工作包括:

–釐清過去亞太各教職員遭積欠薪資、公保年金及其他應付款項之數額;

–確保學生學籍資料之永久保存,確保未來亞太畢業生申請畢業證書、成績單不會有問題;

–至亞太技術學院進行現場勘查,觀察遭竊與破壞之校園環境狀況;

–與亞太教職員工座談,了解其對相關權益之訴求和心聲;

–邀請亞太前教師義務協助維護學校茶園;

–提供亞太前教師維護及使用學校陶窯設備;

–對前董事會所交接之清冊資料進行再釐清與細節整理;

–對前董事會所遺留之不合理債務逐一分析,若無合法基礎則拒絕承認;

–拜會附近斗坪派出所主管,拜託員警加強對亞太校園巡邏,杜絕宵小;

–接待鄰近國立大學,商討捐贈亞太、繼續為公共高等教育使用之可能;

–拜訪教育部,瞭解主管機關對亞太校產處理之態度與程序;

–協調政府制定《私校退場條例》及退場基金使用辦法,促進私校退場校產歸公之可能及程序…等。

  雖然仍然百廢待舉,距離讓亞太校園歸公再為公共高等教育使用,仍有漫漫長路。但亞太學校的經驗已證明,多年來政府往往縱容私校退場時由財團入主,在「私利」考慮下,反而釀成諸多校務爭議,損及師生權益及使校產溢流。相對地,回歸「公益」考慮的董事會,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並且維護師生需求及校產公共性。

亞太要捐10億校產給政府,政府卻一直閃躲?

   經公益董事會確認,現行亞太學校資產仍有近10億價值,負債僅約不到9000萬元(其中多數為教職員之欠薪,部分為積欠政府或廠商之負債,部分則為毋須償還、缺乏合法基礎之不合理債務),學校建物及校舍仍完整可供運用。公益董事有高度共識:應將亞太校園盡速完整捐贈予政府,由政府規劃繼續供合適單位為公共教育使用,造福社會大眾。

  然而,此一「盡速捐贈亞太給政府」的美意,卻屢屢遭到政府所規避或拒絕。

  亞太公益董事會多次與教育部協商,先被告知「亞太有負債,建議先切割拍賣,再捐贈政府」。公益董事表示切割販賣校產將導致學校不完整,未來政府難以使用,且高度可能流標或賤賣,導致校產繼續閒置浪費或圖利他人;並提議為何不直接由退場基金接受亞太10億校產的捐贈,僅需一併墊付約數千萬負債即可完整解決問題?卻被回應「退場基金無此用途」、「要就要中央政府通盤訂辦法處理」。但截至目前,政府仍未能提出辦法,使「亞太歸公」之路阻力重重。

  亞太公益董事會強調,盡速讓退場私校的校園能由政府重新規劃妥善使用,才合乎社會大眾與高教發展的最大利益。繼續讓校舍閒置、折舊、破壞,只會使未來繼續使用之可能及成本更高,最後反而損及大眾利益。面對各種技術性問題該在這個目標下來可慮,而不該再藉故推託或阻撓。

  同時,立法院當日下午2:30將對《私校退場條例》進行黨團協商。亞太公益董事會及高教工會在記者會上公開喊話:《私校退場條例》要審慎制定,不要再給私校校董或財團掠奪校產留下後路;並且應以亞太案為例,規劃讓退場私校校產能盡速由政府重新規劃使用之制度,讓捍衛教育公共性不淪為空話。

  例如應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第21條第1項為:「(第1項)專案輔導學校停辦後二個月內,所屬學校法人已無其他籌設或辦理中之其他學校者,學校法人應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公立學校後,報請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核定解散;屆期未辦理者,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命其解散。(第2項)前項學校法人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公立學校,雙方得約定附條件之捐贈契約,在捐贈財產之價值部分範圍內,由受贈方同時承擔學校法人之負債,但不得包括違反私立學校法第四章規定或其他教育法令之學校法人負債。」亦即透過規範「先捐贈歸公,再解散清算」之方式,並且由政府評估墊付合理負債之必要,使退場私校校產得盡早回歸政府管理與規劃使用,再另為處理解散清算事宜。

【20181220新聞稿】首例!法院裁定:教師與工會代表為亞太臨時董事 痛批教育部「輕忽怠惰」,要求保障私校公益性!

  自2016年8月怡盛保全公司入主亞太學院後,師生權益嚴重受損、爭議頻傳超過兩年。近日,苗栗地方法院終於做出裁定(107年法字第14號裁定),針對全面廢弛職務、僅剩3位董事的亞太董事會,新增選任了包括亞太教師、工會代表、及律師學者等6位為亞太臨時董事,以重組董事會。並且在裁定書中強烈表示:不同意既有董事會「自行補選」,批判教育部處理過程「輕忽怠惰」,要求董事會納入教師代表、工會代表…等意見,皆屬史上第一遭,成為私校退場危機中的指標性裁定。

  為此,三位獲法院裁定選任為亞太臨時董事的亞太教師與高教工會代表,召開記者會公開此一法院裁定內容,警告教育部與私校勿再輕忽師生權益,而應如法院裁定所指「以實踐教育事業為國家興衰大計,私立學校仍具有公益性,及私校校產為公共財等普世理念」。

  法院裁定特別針對教育部期望「尊重亞太董事會自主選任之人為優先」,提出嚴厲批評。裁定指出:「果如聲請人(教育部)所言應尊重相對人(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之自主選任,則何須立法由司法機關介入?又法院如不實質審核評選,僅就聲請人所提不完足之名單選任,豈不淪為橡皮圖章?再者,相對人董事會之運作已成效不彰,經新聞媒體披露諸多瑕疵(是否屬實非本院審究範疇),導致師生至聲請人(教育部)所在處靜坐、夜宿抗議(見卷附電子媒體報導),故而引起社會關注,倘再任由董事會補選之董事擔任臨時董事,則董事會恐有淪為一言堂之虞,且所做決議無論妥適與否,勢必因董事會成員產生過程(自行補選),而無法獲得社會各界、學校師生之信服,徒增紛擾,浪費社會與司法資源爾。」

  法院裁定並且批評教育部遲未提出合適專業背景之董事供法院選任:「…選任有教育學術專長之董事加入,不論將來停辦與否,對於學生受教權之設計規劃或轉校輔導等事務,自有助益而屬必要。詎聲請人(教育部)逕以系爭學校業經董事會決議停辦為由,拒不提供本院命補正具教育學歷之人選(將擔任教職之經歷混淆為教育學歷,卷第233 至235 頁),誠屬失責。綜上,本院認聲請人之上開主張及所提名單,適足以凸顯其輕忽怠惰,其不思本件選任攸關眾多師生及國家權益,亦未記取社會各界對此之批評與建言,拒絕協助本院探求其他特定專業人士供選任,實不足取。」

  是故,法院依職權發函請求包括高教工會、律師公會等團體推薦合適之學校臨時董事候選人,而選任包括教師代表、工會代表、律師學者等六位亞太臨時董事(名單如附件一):「…本院審閱被推薦人之學經歷、現職資料,認其中如附表所示之人,或有管理私立大學、政府執行機關之經驗,或所擅長為本事件日後所亟需之勞工、民(商)事等法律及社會學專業,或為任職於系爭學校多年之現任教師,熟知系爭學校校務運作與所存爭端,並均具有多年之專業實務或參與公共事務之經驗,堪認其等均為具有相當專業能力、社會經驗之人,其等亦自陳無政治及財團背景,應足以反應社會各界對系爭學校未來走向之多元意見。」

  目前教育部與亞太學校董事會並未提出抗告,故裁定已獲確定生效,有關單位皆應確實遵行。此一裁定突破了過往私校董事會職務廢弛,教育部做為主管機關又不妥適介入、或繼續選任不合適學校董事之治理困境,並且採用工會與學校教師代表作為臨時董事,讓教職員之意見有機會參與到董事會之決策過程中,誠屬一大突破。對目前政府面對私校退場危機應如何妥適因應,具有相當的啟示效果。

  出席記者會的工會與教師代表也呼籲,亞太董事會改組後,將致力成為「私校因應退場危機的典範」,依照(一)、公開透明運作,(二)、教育資產公共化,(三)、保障與補償師生權益,等三項原則運作,為風雨飄搖的台灣高教環境共同努力。也號召面臨不正辦學的大專校院教職員儘速加入工會,一齊改正高等教育的治理狀況。

  目前亞太學院仍有學生尚未畢業,但先前校方一再威逼學生轉學,不履行確保「原校畢業」的學校責任,應當立刻改正;而對於過去被強迫轉學而造成教育權益受損(包括:學分不被承認、延長修業年數、增加交通住宿花費等)的學生,也應儘速擬定補償措施;亞太學校目前仍有二十多位在職教師,遭欠薪達第5個月,應立即清償;惡性逼迫資遣退休的決議應撤回,並與教職員積極協商相關工作權益;亞太學校未來的發展方向,應讓亞太師生等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堅守教育資產公共性,擘畫共同未來成為私校因應退場危機的典範。

苗栗地方法院選任之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臨時董事[1]

編號 姓名(按推薦順序)  學歷 現職/ 相關重要經歷    推薦機關
1 劉顯達 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植病研究所博士 美和科技大學生物科技系講座教授 屏東科技大學校長 美和科技大學校長 教育部
2 陳政亮  英國Lancaster University社會學博士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財團法人社會發展文教基金會董事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3 林佳和  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博士、德國不來梅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勞動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同上
4 黃惠芝  美國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學體育健康研究所碩士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兒童與家庭服務系助理教授 FIG 國際體操總會韻律體操裁判 同上
5 吳光明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律師 台北大學主任秘書及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公私立大學評鑑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  
6 劉邦繡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律師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台灣台中、新竹、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長      同上

[1]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之現任董事:陳政元(董事長)、王浩(董事)、王偉權(董事)目前仍繼續在任,但新增此六位臨時董事(任期至109年6月5日)為董事會成員。

【20181220採訪通知】首例!法院裁定:教師與工會代表為亞太臨時董事 痛批教育部「輕忽怠惰」,要求保障私校公益性!

時間:2018年12月20日上午9:30

地點:高教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自2016年8月怡盛保全公司入主亞太學院後,師生權益嚴重受損、爭議頻傳超過兩年。近日,苗栗地方法院終於做出裁定(107年法字第14號裁定),針對全面廢弛職務、僅剩三位董事的亞太董事會,新增選任了包括亞太教師、工會代表、及律師學者等六位為亞太臨時董事,以重組董事會。

法院在裁定書中強烈表示:不同意既有董事會「自行補選」,批判教育部處理過程「輕忽怠惰」,要求董事會納入教師代表、工會代表…等意見,皆屬史上第一遭,成為私校退場危機中的指標性裁定。

為此,三位獲法院裁定選任為亞太臨時董事的亞太教師與高教工會代表,召開記者會公開此一法院裁定內容,警告教育部與私校勿再輕忽師生權益,而應「以實踐教育事業為國家興衰大計,私立學校仍具有公益性,及私校校產為公共財等普世理念」。

出席代表也將呼籲,亞太董事會改組後,將致力成為「私校因應退場危機的典範」,依照(一)、公開透明運作,(二)、教育資產公共化,(三)、保障與補償師生權益,等三項原則運作,為風雨飄搖的台灣高教環境共同努力。也號召面臨不正辦學的大專校院教職員儘速加入工會,一齊改正高等教育的治理狀況。

【大學快報第171期】亞太教師欠薪逾3個月,提告學校與校董討薪水!學校董事唆使欠薪511萬,教師生計陷入困難,惡性退場師生權益誰來保護?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自兩年前怡盛保全公司入主後,覬覦學校退場後之轉型利益,主動將各科系停招、強逼學生轉學;今年6月轉由與中信金有明顯連帶關係之校董入主,至今學校仍有學生,教師也尚未依法受教育部核准不續聘或強制資遣,但學校竟片面以「學校沒有錢」為由,自8月1日起積欠全校教師薪資至今,使教師生計陷入困難。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19位以上現任教師,今日上午前往苗栗地方法院外召開記者會,說明學校董事會在知情下仍惡質欠薪之不負責任作為;並按鈴申告,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4條規定「私立學校未依聘約支給教師薪給時,其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全體董事應就未支給部分與學校負連帶責任」,要求學校與三位現任學校董事(依學校網站公示名單為:董事長陳政元、董事王浩、董事王偉權)連帶償還積欠長達3個月以上之欠薪,總共達5,112,783元以上。

 

    亞太教師指出,三位學校董事自今年6月上任以來,對學校師生避而不見,教唆默許學校侵害師生權益,令人髮指。其中學校董事王浩更是目前台北市議員候選人,並曾任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豈有知法犯法,同意或默許學校違法積欠教師薪給,廢弛董事職務之理?亞太教師對其行徑將表達嚴正譴責!

 

    出席記者會的亞太教師強調,今日提出告訴的全體教師,皆尚未經主管機關教育部核准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強制資遣,與學校仍依舊存續聘僱關係。而且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目前學校內也仍有學生,且尚未依合法程序提出停辦計畫與經教育部核准停辦,仍屬應繼續營運之學校,當然有依法發薪之義務。

 

    此繼續發薪義務有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規定:「教師之薪給以月計之,並應按月給付,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並自實際離職之日停支。」及教育部103年1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3573號函[1]所明令可參。但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資方代表於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上卻繼續辯稱「需待教育部核定後方能處理」,刻意無視不論教育部核准與否,其對核准前之教師薪給皆仍有給付義務,此舉顯然誤解法令,刻意逃避雇主責任,惡意侵犯教師待遇!

 

    學校教師曾於日前聲請勞資爭議調解,盼藉協調溝通化解爭議。然校方出席代表僅以「資方『董事會』囿於資金不足」為理由,仍拒絕儘速依規定給付全體原告107年8月、9月、10月之薪資及學分班之鐘點費,導致「調解不成立」,逼使亞太教師非得自力救濟對學校與校董提告。

 

    陪同亞太教師一同按鈴提告的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強調:「沒錢」絕非資方可積欠勞方薪資之理由。何況亞太依會計師查核財報仍有逾10億元之校產、不動產,頂多是現金不足,但當有能力借支周轉。入主卻不辦學的學校董事既然不願承擔責任,又屢屢違反教育法令,主管機關教育部當應依私校法第25條解散此等禿鷹董事之職務,全面改派公益董事,以保障亞太師生權益。

 

從面臨積欠薪資、惡性退場的亞太教師處境可見,教育部目前的大專校院退場政策完全失守。不但財團覬覦私校校產,可能買賣董事席次後「刻意把學校辦倒」來謀取退場利益,而在此種惡性退場的過程中,主管機關教育部也毫無作為,逼得遭欠薪的教師只能自力救濟狀告學校來維護權益。種種現象顯示政府對高等教育根本未擔負起應有的監管責任,但刻意違法的學校校董卻在師生被迫退場後,還能繼續高坐董事寶座,絲毫不用為此遭到任何懲戒。政府的消極態度形同鼓勵財團禿鷹儘速進場掠奪,犧牲師生權益以圖謀己利!若未有改正,必將逼迫更多大專師生自力救濟權益,對抗惡質退場對師生權益造成的莫大傷害。

 


[1] 「…(六)資遣生效日部分…2.本部核定資遣生效日,原則依學校所報日期,如因學校所報送之資料不全或有疑義,致審查期間超過學校所報日期,為維護教師權益,以學校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之日生效。3.學校收受教育部核准函文後,應以學校名義發文通知當事人,載明資遣生效日期及救濟方式,以足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當事人,並保存送達證明。」、「(七)資遣生效日前,教師之待遇應予保障(同現職待遇)。」

【20180927新聞稿】教師節前的亞太師生悲歌:收完學費卻不開課、惡性拒絕勞資協商,私校退場機制全走樣!

    教師節即將來到,但亞太學院師生卻面臨悲歌。連學生原校妥善畢業、教師待學校停辦後辦理資遣退休,都不可得!?

    亞太學院教師代表與高教工會在教師節前夕召開記者會,批評「亞太案」發展至今荒腔走板,主管機關卻毫無作為,形同私校退場機制全走樣!

    亞太學院教師在記者會上,出示相關佐證,揭露學校「收完學費卻不開課」,強逼學生要到其他學校「寄讀」的惡質作為,嚴重違反教育法令的開課義務與原校畢業保障。

    亞太學院現任主任秘書曾景睦,在未經校務會議授權、也不遵循教育法令或校內規章的情況下,片面告知已經完成註冊並且繳交學費的亞太學生說:「學校目前無教學單位也沒有茶陶或文創所,如您提出論文審查申請,亞太是沒能力辦理的…。」「亞太沒辦法讓你們論文審議程序完整,因為沒有教學單位,沒有研究所,學校沒有可讓您們提出論文審查單位…。」

出席教師強烈譴責此種踐踏亞太學生權益的行徑!實際上,亞太學院僅是「停招」,尚未「停辦」。依法,亞太有義務要繼續經營,至少是等到已註冊入學的學生們原校畢業後,才可依程序裁撤相關系所或將學校停辦,絕無主秘口中「學校目前無教學單位也沒有茶陶或文創所」之事實!何況,這幾位亞太學生僅剩論文審查口試,學校要妥適處理絕無困難,豈有學生都已註冊繳費,學校才片面強逼學生至他校寄讀選課,自身堅持不開課不審查論文之理?

    除此之外,高教工會出席代表也指出,工會8月已正式向亞太學院要求針對教職員離退權益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但亞太校方卻惡性拒絕協商,地方政府已發文指正,但校方卻依然故我。

    工會所提出之團體協商訴求包括:一、學校停辦生效前對於辦理教師資遣退休應僅採自願性優惠退休資遣,而非強制資遣。二、學校應提供教師資遣慰問金,其數額應比照勞工以該名教師「正常全薪(本薪加上未打折之加給)乘以工作年資」核算。三、教師有基於學校原因而非自願資遣、退休或離職之情事者,學校應償還其任職期間未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待遇標準而短給之本薪、加給及獎金差額。四、前兩項應給付之教師優退金與教師待遇,其受償順序應屬最優先清償之債權。綜合而言,目標只是要求「合理離退」,比照勞工資遣費數額,並按學校停辦計畫隨停辦才資遣退休,而拒絕校方目前完全不顧程序的惡性資遣。

    然而,亞太學院於工會邀約之協商會議9月4日當天並未出席,而只以一紙公文回應「質疑工會協商資格」、「要求暫緩協商」,絲毫不顧勞動部及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要求學校「依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之義務。此種惡性拒絕協商的行徑,工會予以強烈譴責!並呼籲主管機關教育部絕不應為亞太校方此種拒絕協商、惡性強制資遣之「惡性倒閉」行徑背書與核准!

    而今年5月起新入主亞太的董事會,三名董事毫無作為,中信財團介入疑雲重重,主管機關教育部至今也未命其解散,放任師生權益嚴重受損。

    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私立學校董事廢弛職務,至辦學目的無法維持,教育部本可向法院聲請解除董事職務,改派公益董事接管。但面對現行完全放任校務廢弛,連提供註冊學生修課、論文口試畢業的權利皆可落空的董事會,教育部卻始終置之不理?

工會強調,亞太學院「禿鷹財團入主」、「校務惡性廢弛」、「師生慘遭清空」的惡質作為,使亞太師生面臨「最難過的一個教師節」,也成了全國各大專院校的不良示範。工會對此必將監督與追究到底。

教師節前的亞太師生悲歌:收完學費卻不開課、惡性拒絕勞資協商,私校退場機制全走樣!

0927採訪通知

    教師節即將來到,但亞太學院師生卻面臨悲歌。連學生原校妥善畢業、教師待學校停辦後辦理資遣退休,都不可得!?

    亞太學院教師代表與高教工會在教師節前召開記者會,批評「亞太案」發展荒腔走板,主管機關卻毫無作為,形同私校退場機制全走樣!

    出席教師將在記者會上,出示相關佐證,揭露學校「收完學費卻不開課」,強逼學生要到其他學校「寄讀」的惡質作為,嚴重違反教育法令的開課義務與原校畢業保障。

    除此之外,高教工會出席代表也指出,工會8月已正式向亞太學院要求針對教職員離退權益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但亞太校方卻惡性拒絕協商,地方政府已發文指正,但校方卻依然故我。

    而今年5月起新入主亞太的董事會,三名董事毫無作為,中信財團介入疑雲重重,主管機關也未命其解散,放任師生權益嚴重受損,

    工會強調,亞太學院「禿鷹財團入主」、「校務惡性廢弛」、「師生慘遭清空」的惡質作為,使亞太師生面臨「最難過的一個教師節」,也成了全國各大專院校的不良示範。工會對此必將監督與追究到底。

時間:2018年9月27日(週四)10:30

地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大學快報第160期】: 發退場財?中信金介入亞太學院,逐一吞噬退場校產? 政府接管私校,轉手奉送財團?利益輸送何時了!

亞太創意學院自2016年公益董事轉手予怡盛集團入主後,爭議不斷。今年5月怡盛集團閃辭,但卻不回歸公益董事,而自行推選新董事會。但高教工會近日透過逐一比對新董事會背景卻發現,背後竟有「中信金集團」的勢力介入!?

 

高教工會發現,亞太學院新董事會,不但個別董事與中信金集團相關,甚至請來威逼教師離退的律師事務所,也與中信金集團有關聯。再參照今年初台灣觀光學院在政府允諾下,由中信金集團自公益董事取得全數學校董事席次,亞太恐已屬繼興國、台觀學院之後,中信集團入主私立大專的「第三例」,令人憂心一場全國性的政商勾結正在上演:官商共謀將已被政府接管、個別校產多達十億元的私立大專院校,陸續以「轉型」、「有金主願意接手」的名義,轉手送給特定財團遂行利益輸送,形同政府特許的「財團圈地私校」運動。

高教工會透過調查取得的諸多證據指出,亞太學院新董事會組成與中信金集團有顯著關聯之,相關事證包括:

 

(1)亞太學院董事會,自2018年4月至5月怡盛集團人士接連請辭後,所補選的學校董事僅剩3名,分別是董事長陳政元,以及董事王偉權、董事王浩(附件一),截至目前為止亞太學院公告之董事會董事名單仍為此3人。其中陳政元、王偉權為黃平璋辭職當日所補選的亞太學校董事。此一新董事會上任至今,未曾至學校與師生互動或溝通,放任亞太校務廢弛,其背景與動機啟人疑竇。

 

(2)查亞太學院現任董事長陳政元,曾擔任大展證券公司之總經理,其任職大展證券期間,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施光訓為大展證券之董事(附件二);且陳政元曾為文化大學財金系之兼任教師,為施光訓當時之同事。兩人間顯見有多重職務上之合作與隸屬關係。

 

(3)亞太學院現任董事王偉權為文化大學財金系專任助理教授,任職文大期間,施光訓為文大之教務長,亦為王偉權於財金系之同事,施光訓主持之研究計畫曾聘任王偉權為研究員(附件三),顯見兩人之間有多重職務上之合作或隸屬關係。

 

(4)施光訓於2015年與中信金集團辜仲諒合作,引入中信金集團入主興國管理學院學校董事會,完成改名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並擔任校長,自此成為中信金集團於高等教育領域之關鍵操盤手。

 

(5)亞太學院新董事會自2018年6月起派出英志法律事務所3位律師,至亞太學院一再要求亞太教職員離退、辦理簽約,擬定顯然不合理的離退條款「同意放棄就教師待遇爭議提出行政救濟…若有違反…應另外繳付資遣慰問金一倍之數額給予乙方(校方)作為懲罰性賠償金」(附件四),並參與亞太董事會議(附件五)。而查英志法律事務所實質負責人林恒志,即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與施光訓有隸屬關係,且2018年8月起受中信金集團派任至中信台彩公司入主之台灣觀光管理學院擔任學校校長(附件六)。佐證亞太新董事會所委任之法律事務所,與中信金集團有直接關聯。

 

(6)根據亞太學院董事會於2018年2月28日召開之第九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會議紀錄(附件七),此時董事全數仍為怡盛集團人員、董事長為黃平璋,且於怡盛集團教育訓練中心召開董事會,然會議列席人員中包括之「林恒志律師」,即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何方婷律師」為林恒志於英志法律事務所聘僱之律師。顯見於怡盛集團「閃辭」亞太學校董事前,中信金集團即已介入亞太學院。

 

(7)根據亞太學院董事會於2018年3月28日召開之第九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會議紀錄(附件八),此時董事全數仍為怡盛集團人員,然會議列席人員中之「施光訓校長」,即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為唯一校外列席董事會之人士。更佐證中信金集團已與怡盛互動,為日後介入亞太學院預備。爾後怡盛閃辭、補選進入亞太董事會之陳政元、王偉權皆曾為施光訓過往職務上之下屬。

 

(8)綜合上述,亞太學院新董事會之背景與關聯,昭然若揭。中信金集團與施光訓協議於2015年入主興國管理學院後,以數千萬捐資取得近十億元之校產,竟食髓知味,進一步於2017年經教育部公益董事手上入主台灣觀光管理學院,2018年更介入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無怪乎陳政元、王偉權等亞太新董事總是「神隱」,僅派出中信金相關聯之律師團出面至學校積極清空師生。其代表的絕非有心辦學的興學人士,而恐怕不過是背後中信金集團之代理人!

 

對此,高教工會於8月10日記者會上公開揭示「中信金集團亞太學校董事-律師事務所」的人物關係圖,並以此提出質疑:中信金集團為何要介入亞太學院董事會,又執意清空亞太師生?教育部遲遲不願依法聲請接管亞太董事會,是否正是在為中信金財團入主私校「圈地轉型」護航?如今學校停招、不斷清空師生「刻意把學校辦倒」的質疑已近乎成真,幕後的黑手與暗盤交易究竟為何?

 

工會擔憂,此例一開,未來數十間私立大專院校退場之過程,恐怕將引來大量財團介入圈地,甚至紛紛「主動把學校辦倒、謀求轉型利益」,不惜以犧牲既有師生權益,而大發「退場財」。不論是過往政府派任的亞太學院、台觀學院公益董事竟把學校董事會轉手予財團,或上個月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遭指控介入財團購買大華科技大學董事會,顯示這都絕非個案,而恐已是系統性的政商勾結串連,正一步步試圖吞噬台灣高等教育的公共性與公共資產。

 

高教工會與亞太學院教師代表公開呼籲:私立學校的校產來自政府補助與師生共同投入,是教育公產,不是私產。倘若學校要走向退場、並無辦學意願,就應當讓校產回歸政府,重新規劃供公共教育使用,而絕不允許任何私相授受!何況,亞太創意學院與台灣觀光學院都是被政府接管15年之久的學校,絕無理由把已屬公產的學校轉手奉送給特定財團!更不會是顯然無心經營卻一再圈地入主的財團!教育部應當立即聲請接管亞太學院董事會,若政府繼續縱容財團介入私校,大發「退場財」,全國大專教職員生必將抗議到底!

 

(完整附件請進:https://wp.me/p96QzO-10o

 

【20180810新聞稿】: 發退場財?中信金介入亞太學院,逐一吞噬退場校產? 政府接管私校,轉手奉送財團?利益輸送何時了!

 

亞太創意學院自2016年公益董事轉手予怡盛集團入主後,爭議不斷。今年5月怡盛集團閃辭,但卻不回歸公益董事,而自行推選新董事會。但高教工會近日透過逐一比對新董事會背景卻發現,背後竟有「中信金集團」的勢力介入!?

 

高教工會發現,亞太學院新董事會,不但個別董事與中信金集團相關,甚至請來威逼教師離退的律師事務所,也與中信金集團有關聯。再參照今年初台灣觀光學院在政府允諾下,由中信金集團自公益董事取得全數學校董事席次,亞太恐已屬繼興國、台觀學院之後,中信集團入主私立大專的「第三例」,令人憂心一場全國性的政商勾結正在上演:官商共謀將已被政府接管、個別校產多達十億元的私立大專院校,陸續以「轉型」、「有金主願意接手」的名義,轉手送給特定財團遂行利益輸送,形同政府特許的「財團圈地私校」運動。

高教工會透過調查取得的諸多證據指出,亞太學院新董事會組成與中信金集團有顯著關聯之,相關事證包括:

 

(1)亞太學院董事會,自2018年4月至5月怡盛集團人士接連請辭後,所補選的學校董事僅剩3名,分別是董事長陳政元,以及董事王偉權、董事王浩(附件一),截至目前為止亞太學院公告之董事會董事名單仍為此3人。其中陳政元、王偉權為黃平璋辭職當日所補選的亞太學校董事。此一新董事會上任至今,未曾至學校與師生互動或溝通,放任亞太校務廢弛,其背景與動機啟人疑竇。

 

(2)查亞太學院現任董事長陳政元,曾擔任大展證券公司之總經理,其任職大展證券期間,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施光訓為大展證券之董事(附件二);且陳政元曾為文化大學財金系之兼任教師,為施光訓當時之同事。兩人間顯見有多重職務上之合作與隸屬關係。

 

(3)亞太學院現任董事王偉權為文化大學財金系專任助理教授,任職文大期間,施光訓為文大之教務長,亦為王偉權於財金系之同事,施光訓主持之研究計畫曾聘任王偉權為研究員(附件三),顯見兩人之間有多重職務上之合作或隸屬關係。

 

(4)施光訓於2015年與中信金集團辜仲諒合作,引入中信金集團入主興國管理學院學校董事會,完成改名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並擔任校長,自此成為中信金集團於高等教育領域之關鍵操盤手。

 

(5)亞太學院新董事會自2018年6月起派出英志法律事務所3位律師,至亞太學院一再要求亞太教職員離退、辦理簽約,擬定顯然不合理的離退條款「同意放棄就教師待遇爭議提出行政救濟…若有違反…應另外繳付資遣慰問金一倍之數額給予乙方(校方)作為懲罰性賠償金」(附件四),並參與亞太董事會議(附件五)。而查英志法律事務所實質負責人林恒志,即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與施光訓有隸屬關係,且2018年8月起受中信金集團派任至中信台彩公司入主之台灣觀光管理學院擔任學校校長(附件六)。佐證亞太新董事會所委任之法律事務所,與中信金集團有直接關聯。

 

(6)根據亞太學院董事會於2018年2月28日召開之第九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會議紀錄(附件七),此時董事全數仍為怡盛集團人員、董事長為黃平璋,且於怡盛集團教育訓練中心召開董事會,然會議列席人員中包括之「林恒志律師」,即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何方婷律師」為林恒志於英志法律事務所聘僱之律師。顯見於怡盛集團「閃辭」亞太學校董事前,中信金集團即已介入亞太學院。

 

(7)根據亞太學院董事會於2018年3月28日召開之第九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會議紀錄(附件八),此時董事全數仍為怡盛集團人員,然會議列席人員中之「施光訓校長」,即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為唯一校外列席董事會之人士。更佐證中信金集團已與怡盛互動,為日後介入亞太學院預備。爾後怡盛閃辭、補選進入亞太董事會之陳政元、王偉權皆曾為施光訓過往職務上之下屬。

 

(8)綜合上述,亞太學院新董事會之背景與關聯,昭然若揭。中信金集團與施光訓協議於2015年入主興國管理學院後,以數千萬捐資取得近十億元之校產,竟食髓知味,進一步於2017年經教育部公益董事手上入主台灣觀光管理學院,2018年更介入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無怪乎陳政元、王偉權等亞太新董事總是「神隱」,僅派出中信金相關聯之律師團出面至學校積極清空師生。其代表的絕非有心辦學的興學人士,而恐怕不過是背後中信金集團之代理人!

 

對此,高教工會於記者會上公開揭示「中信金集團亞太學校董事-律師事務所」的人物關係圖,並以此提出質疑:中信金集團為何要介入亞太學院董事會,又執意清空亞太師生?教育部遲遲不願依法聲請接管亞太董事會,是否正是在為中信金財團入主私校「圈地轉型」護航?如今學校停招、不斷清空師生「刻意把學校辦倒」的質疑已近乎成真,幕後的黑手與暗盤交易究竟為何?

 

工會擔憂,此例一開,未來數十間私立大專院校退場之過程,恐怕將引來大量財團介入圈地,甚至紛紛「主動把學校辦倒、謀求轉型利益」,不惜以犧牲既有師生權益,而大發「退場財」。不論是過往政府派任的亞太學院、台觀學院公益董事竟把學校董事會轉手予財團,或上個月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遭指控介入財團購買大華科技大學董事會,顯示這都絕非個案,而恐已是系統性的政商勾結串連,正一步步試圖吞噬台灣高等教育的公共性與公共資產。

 

高教工會與亞太學院教師代表公開呼籲:私立學校的校產來自政府補助與師生共同投入,是教育公產,不是私產。倘若學校要走向退場、並無辦學意願,就應當讓校產回歸政府,重新規劃供公共教育使用,而絕不允許任何私相授受!何況,亞太創意學院與台灣觀光學院都是被政府接管15年之久的學校,絕無理由把已屬公產的學校轉手奉送給特定財團!更不會是顯然無心經營卻一再圈地入主的財團!教育部應當立即聲請接管亞太學院董事會,若政府繼續縱容財團介入私校,大發「退場財」,全國大專教職員生必將抗議到底!

 

 

 

 

附件一、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最新公告之學校董事會董事名單(取自2018/08/09)

 

 

附件二、大展證券公司董事會議事錄:佐證亞太學院董事長陳政元曾任大展證券總經理,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施光訓曾任大展證券董事,兩人曾有職務上隸屬關係。

 

附件三、文化大學財金系王偉權研究計畫:曾擔任施光訓主持計劃之研究員

 

附件四、英志法律事務所參與制定之亞太教職員離退若提起救濟應受懲罰性賠償條款內容(第七條)

 

 

 

附件五、英志法律事務所列席參與亞太學院董事會議

 

 

附件六、英志法律事務所實質負責人林恒志,擔任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法系教授、台灣觀光管理學院校長

 

附件七、2018年2月28日召開之第九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會議紀錄列席人員

 

附件八、2018年3月28日召開之第九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會議紀錄列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