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紀實】國立大學教授批評創新條例倉促立法,拒絕淪為企業獲利工具

當前立法院正在審議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創新條例),可能對國立大學體制造成根本性的影響。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高教工會)於4月18日舉辦「國立大學學界圓桌論壇」(錄影),邀集國立大學教師討論創新條例草案,提出省思與呼籲。高教工會期待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此一立法,勿以「創新」之名,葬送國立大學之校園民主與公共體制。

 

本次論壇共有十多名來自台灣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政治大學、台北大學等國立大學的教授參與。發言者普遍認為目前的條例草案有嚴重漏洞,去管制的手段不僅無視、架空大學法規,同時也妨礙學術自由,影響高等教育尋求知識發展、人才培育的公共性。也有參與者提出,該條例獨厚半導體等特定少數產業,缺乏知識的整體視角,對於總體產業、創新反而有不利後果,同時更有可能擠壓其他學科、系所的發展。

 

一、倉促立法缺乏公共討論,法規大鬆綁堪比服貿、自經區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尚志開場發言,他一方面就程序面批評條例審議過程倉促,立法院7小時即審完54條,整個立法過程欠缺公共討論;另一方面就內容面將「創新學院」比作「怪獸學院」強調創新條例鬆綁大量法規、去管制手段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陳尚志認為去管制在本次立法中不只是很單純地解除對大學的管制,還包括去除大學民主、損害學生受教權、老師的勞動權益。去管制手段本身不正確,即使短期間能達到產業目的,後患將無窮。

高教工會秘書長、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陳尚志
高教工會秘書長、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陳尚志(右)

條例草案讓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鄭秀玲想起反服貿協議時的感受,她認為創新條例基本上對現行大學法律全部都規避、鬆綁,大學與企業想怎麼搞怎麼搞,規則自己來訂。這讓鄭秀玲教授非常震驚。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雖贊成對大學管制的鬆綁,但也擔憂法規鬆綁從手段變成目的,手段與目的倒置。他理解政府對半導體產業有非常強烈危機感,但下重手、漫天撒網式地把所有法規都做更改,恐怕會「吃太多、瀉肚子」。

 

創新條例倉促立法,不僅與服貿時的情形雷同,還與馬政府時期的自經區條例有相似目的。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認為現有作法會使得馬政府時期管中閔的自經區借屍還魂。待條例通過,管中閔作為現任台大校長可以開心地落實自經區未完成的志業。台師大英語學系黃涵榆教授呼籲退回現在的條例,教育部、行政院應該與教師、公民團體好好協商後,再提出。幾年前兩岸服貿條例可以退回,這個條例也同樣可以在程序不正義情況下退回。

 

行政院此前曾宣稱以封閉性高的沙盒實驗方式推行此條例,表示此條例雖然鬆綁法規,但仍有安全性。政大社會學系教授黃厚銘卻在檢視條例後發現,創新條例並不符合沙盒實驗所必須的封閉性,邊界不清楚、也沒有隔離。舉例而言,一旦研究學院決定停辦,大學必須概括承受研究學院的師資與學生。但是創新學院師資、學生的來源跟大學不一樣,它可以自訂規則、細節。此時封閉性就消失了,沙盒實驗的精神蕩然無存。

 

此外,鄭秀玲、吳瑞北教授也強烈質疑創新條例給予校長過大權力。根據條例草案,監督會的三分之二代表是校長提名,而監督會對於學院管理會委員的聘任、院長不適任等事項具有決定權。鄭秀玲認為校長掌控了管理會,等同於掌控了整個學院的運作,後果不堪設想。根據大學法第25條,大學最高決策是校務會議。她提出專任教師代表應由校務會議專任教師互選,研究生代表也要從校務會議中產生,而不是校長提名。吳瑞北也認為校長提名「絕對要修改」,民主靠制度,不是人治。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系教授吳瑞北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系教授吳瑞北(中)

二、行政擴權反失創新土壤,大學師生恐淪企業獲利工具

 

創新條例將對於大學帶來如此劇烈的衝擊,而其背後是大學行政擴權的大背景。當台灣跟從美國加入大學行政權擴大的潮流,此潮流真的能帶來更創新、自由的學風嗎?

 

莊雅仲認為,這種在西方已經被批評得體無完膚的專業治理潮流,反而讓台灣失去了自己的創新土壤。台灣的大學法第一次變更是90年代,確立了民主化氛圍下大學教授治校、校園民主的大學校園治理模式。但在2000年後卻產生了對此模式的反彈,這些批評聲音把大學老師視為工具人而不是公共人,認為大學教授忙於教學研究,無力負擔大學治理責任,也把一些選風敗壞問題歸咎於教授治校。於是,大學開始行政擴權,監控式的績效管理制度出現,包括大學教師限期升等。他以自身經驗為例說明,行政擴權之前的大學是黃金十年,也是他思想最活絡、時間最充裕的時間,可以跟不同領域人交流、提出思考。行政擴權的改革卻讓原本大學內較為民主的委員會失去活力,讓教師背負KPI壓力,他也越來越難聽到跟學校唱反調的聲音。

 

關於大學治理的話題也引起了其他教師的響應。台師大教授黃涵榆認為現在大學已經在朝企業經營模式發展。校務基金引用企業競爭模式,導致各系所發展弱肉強食,看誰可以爭取更多產學績效、與企業合作的經費。而沒有業界的哲學系、英語系、台文系、人類系等無法與工程科系競爭。個別教師的升等評鑑如果也用類似方法,每位教師都會成為被宰割的「裸命」。在此脈絡下的創新條例將產生災難性、不可逆的結果,讓每個學生、老師都成為企業獲利工具。

 

臺北大學社工系教授魏希聖強調學生權益也需要關注,大學本應促進社會流動,提供資源給給原本家庭資源、社會資源不充裕的人才。而企業主導的研究學院可能會偏重為產業服務,學生的未來發展機會可能因此受限,也可能為了畢業不得不服從很多不合理的要求,更會擠壓國立大學現有學生可以應用的資源。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回應稱,研究學院是特定應用為主,輕忽基礎科學、理論,更何況人文、藝術等方面,恐怕都將被排除。他引用英國教育家紐曼的說法:「大學知識應是一個整體」。如果只強調某一個方面,對其他知識不公平。知識與知識間相互補充、相互對話才讓創新成為可能,而重點有高度排他性,反而不利於條例所宣稱的「促進創新」目的。

高教工會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教授周平(左)
高教工會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教授周平(左)

法律層面,國家對於重點領域的設定,還可能存在干預學術自由、違反大學法的問題。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表示,大學法的其中一個重點是杜絕外來權力干預。如果有干預,即使大學擁有許多名義上的自由也無法實際做到。他認為研究學院的設置就是一種外來權力干預。因為國家決定重點領域、設置研究學院,這種組織干預也是對學術自由的干預。甚至,在組織內安放特定機構比直接干預要更嚴重,因為影響會更深。顏厥安呼籲萬萬不可用「特別法扭曲現有法規」的模式來進行大學企業合作。

 

鑑於以上論壇中所提出的疑慮與問題,基於高等教育的公共性,高教工會要求退回現行創新條例草案,呼籲台灣高等教育的師生們以及關心知識積累、關心教育發展的社會大眾一起繼續關注此條例後續!

 

論壇影片:https://www.facebook.com/20120218theunion/videos/19371939589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