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領三萬 卻要繳九萬級距健保費!? 校方卸責、政府坑殺,兼任雇員健保費遭剝兩層皮

【高教工會0201記者會新聞稿】

月領三萬 卻要繳九萬級距健保費!?
校方卸責、政府坑殺,兼任雇員健保費遭剝兩層皮
 
自今年1月1號二代健保上路後,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的薪資所得,都會遭到扣繳2%的補充保費。補充保費的本意在於對各類專職者的「業外收入」也要納入健保費用計算,使所有收入都納入計算,此點本無錯誤;然而,對於許多非典型兼職工作者來說,卻將被剝兩層皮,以兼任教師為例,若月領三萬,卻要繳九萬級距健保費!?
 
由於目前絕大多數各大學(例如:交大、台藝大、輔大、文化、逢甲等)都未依法替兼任教師、兼任助理投保健保,因此多數的兼任教師、助理,可能都是以「地區人口」類別在區公所投保健保,或是以眷屬身份加保在配偶、父母名下。也因此,儘管已經繳納了一般的健保費用後,兼任教師不管在幾間學校兼課的薪資所得,全部會被視為「自非所屬投保單位領取之薪資所得」,依照今年新上路的二代健保規定,只要單次給付達5000元以上,就需要扣繳2%的補充保費。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兼課12學分的兼任教師,其一個月的薪資大約是3萬2千元,該名兼任教師從今年起要繳交的健保費用為:
區公所投保749元+補充保費650元(32,508*2%),共1,399元。
然而,一個月1,399元的健保費用,卻是相當於月薪92,100元的一般受雇者的健保費用(92,100*4.91%*30%=1,357元)。(參見表一)
 
表一、一名兼任教師在兩間學校各兼6學分,總月薪32,508元,要繳納的健保費用:
 
一般保費
補充保費
總計健保費用
二代健保實施前兼任教師普遍狀況
749元
(區公所投保)
0
749元
二代健保實施後兼任教師普遍狀況
749元
(區公所投保)
650元
(32,508*2%)
1,399元
落實資方依法作為投保單位
277元
(校方投保)
325元
(16,254*2%)
602元
落實資方作為投保單位、修改補充保費勞資負擔比為1:2
277元
(校方投保)
217元
(16,254*1.33%)
494元
投保職業工會
(自己付擔60%)
981元
(職業工會投保)
0元
981元
註:目前月薪32,000的一般受雇者健保費用為493元。
        要高達月薪92,100元的一般受雇者,健保費才會達1,357元。
 
換言之,兼任教師明明只有月領3萬元的薪資,卻需要承擔相當於3倍收入的一般受雇者之健保負擔。全國目前有8,118名未具有本職工作的純兼任教師,都將受到如此荒唐的健保收費制度剝削。很明顯地,這是完全不符合原本補充保費的立法精神。
 
雖然日前健保局表示將修改二代健保規定,將「依舊在學」的兼任助理納入「基本工資以下免扣繳補充保費」的對象。但是這種作法,並未真正碰觸到校方應承擔兼任受雇者社會保險義務的核心問題。倘若校方依法替兼任助理投保健保,那事實上,不論是大專生或研究生而言,在校內的薪資原本就不需要繳交補充保費。政府以便宜行事的作法,將學生納入免扣繳補充保費的對象,反而是讓大家忽略了自己身為受雇者,雇主卻未依法共同承擔員工健保責任的不合理事實。(參見表二)
 
表二、一名兼任助理在一間學校任職,月薪8000元,要繳納的健保費用:
 
一般保費
補充保費
總計健保費用
二代健保實施前兼任助理普遍狀況
749元
(區公所投保)
0元
749元
二代健保實施後兼任助理普遍狀況
749元
(區公所投保)
160元
(8,000*2%)
909元
749元(在學生)
落實資方依法作為投保單位
277元
(校方投保)
0元
277元
 
二代健保決策傾資 加重勞工負擔卻減輕雇主責任
 
再者,今年上路的補充保費費率,對於薪資所得從勞資雙方都同樣扣取2%的做法,違背一般健保費用中勞資雙方的分攤比例應為1:2(現行的一代健保費,總額為投保薪資級距的4.91%,其中勞方約負擔1.47%,資方約負擔2.94%,政府負擔0.49%;也就是勞資政分擔為3:6:1)。補充保費扣除對象經常是弱勢的非典型受雇者,如兼任教師、兼任助理,豈有要這些人負擔更重、雇主卻負擔更輕的道理?(參見表三)
 
表三、健保費用勞資負擔比率
 
一般保費
補充保費
(現行版)
補充保費
(高教工會改革訴求)
總費率
4.91%
4%
4%
雇主負擔費率
2.94%
2%
2.67%
勞工負擔費率
1.47%
2%
1.33%
勞資負擔比
1:2
1:1
1:2
 
政府為求擴大保費基礎而規劃了二代健保,卻打從決策過程開始,便高度傾向資方。規劃二代健保的「付費代表」委員們,絕大多數都是資方團體,如工總、商總、工商協進會等,絲毫沒有納入將受二代健保影響最深的非典型受雇者們的參與。結果並不令人意外,補充保費的徵收方式相對於一般保費,反而降低了資方的責任(由2.94%降為2%),而強化了勞方的負擔(由1.47%增加為2%);並且,政府對於拒絕依法替勞方加保的雇主們(包括大學),也沒拿出應有的監督責任來。結果是由最基層的兼任受雇者們得被剝兩層皮。這是我們拒絕接受的狀況!
 
校方應依法承擔雇主投保責任  衛生署立即廢止違法函釋
 
高教教育產業中的兼任受雇者,在校方為了節省人力成本之下,長期以各種藉口規避身為雇主應承擔的各種勞動保障責任。而二代健保更是突顯了非典雇用者遭違法剝削的處境。
 
事實上,兼任教師的健保投保義務,依法應對照一般職場受雇者,回歸雇主(校方)身上,不該完全由受雇者自行承擔。否則,這無疑是對部份工時者的雙重打擊與剝削。
 
目前,許多校方拒絕幫兼任受僱者投保健保,都是以行政院衛生署第84031133 號函釋為由,表示受雇者「周工時需達12小時,雇主才有投保健保義務」。但事實上,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只要是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或是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則有為其投保的法定義務,全民健康保險法並未將任何的兼任受雇者排除在外,更未授權衛生署有排除雇主投保義務的法律解釋權力,因此,衛生署的函釋在明顯牴觸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下,是違法而無效力的!
 
而健保局對於兼任受雇者遭剝兩層皮的問題,卻是以請他們投保「職業工會」作為推拖之詞,表示如此便不必繳交補充保費。然而事實上,兼任教師、兼任助理,是屬於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其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與工作報酬皆為固定。因此,不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的「無一定雇主」的規定資格,雇主有投保義務,依法也不得投保於職業工會。再者,至職業工會投保對於兼任教師、兼任助理也不是最佳的選擇。由於職業工會是讓無一定雇主或自營工作者投保的單位,因此自己需繳交健保費用的60%(但若是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則只需負擔30%的健保費用)。以前述例子來計算,月薪32,000的兼任教師,每個月投保在職業工會下,所要繳交的保費將會是981元,這都還未計入加入職業工會需繳交的每月經常會費(通常為100-300元不等)。
 
面對二代健保之於兼任教師的不合理之處,高教工會於本週五(2/1)招開記者會,提出四個訴求:
 
一、          落實法定勞健保: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之勞、健保皆應由校方投保並分擔。
二、          勞資負擔一比二:受雇薪資的補充保費應回歸現行一般健保費中的勞資負擔1:2模式;讓補充保費的勞資負擔從2%:2%改為1.33%:2.67%。
三、          寒暑假維持投保:校方應以「學期」為單位替兼任教師或助理加保勞、健保。可預知為繼續受雇者,寒、暑假期間校方應無間斷為勞、健保之投保單位。
四、          決策納入非典工:根本檢討過去二代健保擬定過程中,排除了非典型工作者(如兼任教師、兼任助理、或社會其他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參與。
 
高教工會將於農曆過年後,開始進行大學兼任雇員的通報調查工作。我們將蒐集未依法提供兼任受雇者投保健保責任的大專院校名單,並至健保局進行「集體檢舉」的動作,我們將要求健保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規定:對於這些違法的大專院校校方,除追繳其健保費用之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在這現下的目標之外,我們追求要讓所有高等教育體系裡的受雇者,不論專任或兼任,都回歸到享有受雇者最基本的勞動保障,特別是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並且,我們反對專職與兼職勞動者之間嚴重「同工不同酬」的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也將和各行各業的受雇者們站在一起,共同捍衛勞工的權益,反對資方的惡意剝削,以及親近資方利益的政府立場。
 
新聞聯絡人:
陳書涵(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0978-312775
陳政亮(高教工會秘書長)0929-359768
徐文路(兼任教師代表)0953-25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