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交通大學段馨君副教授 違反學術倫理、濫用學生助理,交大勿閃躲卸責,立刻出面!───聲援交大陳運陞同學(給兼職助理與學生的連署書)

譴責交通大學段馨君副教授  違反學術倫理、濫用學生助理,交大勿閃躲卸責,立刻出面!

­───聲援交大陳運陞同學

給兼職助理與學生的連署書

2013年12月24日

(文末附上段馨君教授的聲明,供讀者參考)

給兼職助理與學生的連署網頁: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jNM_GVWYrfKq2GojCWNLGyeMzdMyzRsJY4uXdPHxP_Q/viewform

截至目前(1月18日更新)的連署結果:http://www.theunion.org.tw/news/262

各位兼職助理、同學,你們好,

我們以沈重而憤怒的心情,發出這份連署書,尋求你的支持。事情的緣由是:交通大學社文所博士班學生陳運陞,在擔任交大人文社會學系教師段馨君研究助理期間,曾應段馨君的要求撰寫計畫報告與研討會論文。事後發現,段馨君於2012 年出版的專書《戲劇與客家:西方戲劇影視與客家戲曲文學》中,在〈尤里匹底斯《特洛伊女人》中的女性角色〉一章,以及〈虛擬文化與電影媒體〉一章中,竟然收錄陳運陞於擔任其研究助理期間,為段所撰寫的研討會論文,而文章內容與專書內文,竟有許多段落完全相同。〈尤里匹底斯〉與當時的工作內容有約1300 餘字完全相同,佔全篇論文的一節;與〈虛擬文化〉一文中相同的部分達約5000 餘字,佔全文約50%(詳見以下連結)。換句話說,段竟然幾乎沒有修改陳運陞於工作期間為她撰寫的論文內容,直接複製到其專書之中,而該書全未提及陳運陞之於該作品的著作人格權。(運陞撰寫文章的部份、與段出版之專書所重疊部份的證據,見附件一之1之2

發現這件事情之後,陳運陞曾經向交大校內的「學術倫理專區」尋求協助,但校方竟然表示,運陞撰寫的文章屬於助理與教授雇傭關係下的生產成果,老師因此能合理使用,而學術倫理的規範範圍,竟只限於學生,不適用於老師

由於交大學術倫理專區不受理陳運陞的陳情,2013年10月底,陳運陞轉而透過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向交通大學提出申訴,並提出他的聲明(陳運陞2013年10月28日之聲明書,見附件二)。令人失望的是,直至今日(2013年12月20日),陳運陞都未曾收到來自校方的正式通知,告知此案的審理進度與調查結果,校方更未通知運陞參與任何程序內之協調會議。然而,陳運陞卻於12月12日收到來自段馨君的私人信件,威脅運陞若不撤銷檢舉,將採取法律途徑。陳運陞並在12月18日收到段馨君寄來之存證信函,表示將對陳運陞提出刑事告訴。(段馨君之存證信函,見附件三

對此,我們深感憤怒!試問交通大學校方:何以程序內之學術倫理調查結果尚未公布,並尚未就段馨君涉及違反勞動法令相關事宜,召開勞資協調會議之前,即洩露陳運陞(檢舉人)之姓名與資料予段馨君(被檢舉人),使得段馨君得以濫用老師權力,對單一學生進行各種形式的施壓?這顯示,交通大學校方罔顧學生權益,對學生的檢舉案怠忽不為、刻意延宕,放任段馨君這種涉嫌違反學術倫理、違反勞動法令之教師,對檢舉學生動輒以刑法告訴恐嚇。交通大學未盡校方職責!

鑑於交大內部並不提供任何管道,約束段馨君此種濫用研究助理學術成果的行為,陳運陞同學在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陪同下,將公開聲明、予以揭露,並對交通大學段馨君副教授,提出九點訴求(請見陳運陞之聲明書)。

對於此事,我們認為段馨君濫用陳運陞同學的學術生產,又未註明其著作人格,已經嚴重違反學術倫理;而她在使用學生兼職助理過程中,要求助理為他撰寫學術論文,已經超過當初約定好的勞動內容,並以微薄薪資要求運陞超時、超量勞動,嚴重侵害兼職助理的勞動權益,已違反勞基法。因此,我們支持運陞提出的九點訴求,並以此連署行動,表達我們的支持與聲援!

做過教授兼職助理的學生都知道,陳運陞事件並非個案。學生擔任兼職助理,時常遇到各種不合理對待,勞務超過能力負擔,而在工作時間與量的安排上,時常被彈性化使用,甚至,更時有所聞學生兼職助理供老師私人任意差遣的狀況。凡此種種,卻礙於老師與學生的權力關係,使得學生有口難言、無處申訴。

在高教產業當中,學生兼職助理在行政、教育與學術生產上,提供了大規模勞動力,卻不被校方、教授任定為「勞工」,校方甚至以「學生不是勞工」、「師生關係不是僱傭關係」為藉口,而無視於勞基法與相關勞動法令對於學生兼職助理的保障。

我們認為,此事件除了突顯出老師濫用學生兼職助理的勞動成果、違反學術倫理,更讓我們意識到:在校園內,師生之間、校方與學生之間的「雇傭關係」,應立刻被確認、予以保障,這才能真正維護一名學生兼職勞動權益與基本的學術倫理。因此,運陞的事情,跟我們每一個兼任勞動者息息相關!

我們與陳運陞站在同一陣線,支持他所提出的所有訴求。呼籲交通大學校方,立刻啟動公開而正式的程序,針對段馨君(被檢舉人)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學術倫理進行審查,若查屬實,應立刻予以懲戒;針對段馨君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一事,高教工會受陳運陞委託,要求與段馨君和校方一起公開對話。

高教工會已於12月20日公文給交通大學校方(高教工字第102010號),並副本給段馨君副教授,要求交大針對此案正式回覆!

最後,我們嚴正聲明:

對於學生兼任助理而言,校方與老師就是該名兼任助理的共同雇主,僱傭關係確鑿,交大校方應敦促校內聘雇學生兼職助理之教師,聘雇助理期間,應嚴謹遵循基本勞動法令之規範,不得違法壓榨、濫用。交大校方應立刻擔負起資方責任,作為兼任助理之勞保、健保與勞退的投保單位,給予校內所有兼任助理、工讀生、助學金助理與工讀等勞動者,最為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

我們亦呼籲各位老師,在雇用學生作為其計畫兼任助理同時,簽署經工會核定之「勞動規章」,以確實保障學生兼職勞動權益!

感謝各位朋友的耐心閱讀!若您認同以上訴求,並聲援陳運陞,請您前往這個專頁進行連署: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jNM_GVWYrfKq2GojCWNLGyeMzdMyzRsJY4uXdPHxP_Q/viewform

高教工會 交通大學助理與學生勞動權益促進小組

(如果您的身份是教師,請點「給老師的信」)

以下為段馨君教授的聲明,供讀者參考:

本人依學校規定之薪資、工時,合理且合法僱用2011年短期9-11月兩個月之兼任研究助理陳運陞。陳運陞非戲劇電影的專長(當時碩士畢,剛讀博一,碩士論文係作日本偽滿州國古丁)。依本人與陳運陞之約定,根據著作權法與實際創意創造完成情形,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均歸屬本人所有。我是著作人,符合學術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