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產成家產、教育成私利?抗議世新董事會世襲至第三代、浮編董事會預算、公私不分、利益交換問題!

 

    「反對校產成家產、反對教育成私利!」世新勞權小組於今日(5/19)在教育部前集結,抗議私立大學應是公共教育事業,世新大學董事會豈可家傳至第三代,形同將校產視做「家產」!

    世新大學現由創校校長成舍我之女成嘉玲擔任董事長,成嘉玲之子周成虎外傳將會接任下一屆世新董事長。勞權小組痛批成家將世新大學視作家族企業經營,師生代表皆表示反對此種「世襲」作法,嚴重掏空教育公共性!批評世襲化、家族化的私校董事會,成為校園亂政的根源!

校產成家產?世新大學淪為家族企業經營?

    世新大學現由創校校長成舍我之女成嘉玲擔任董事長,成嘉玲之子周成虎,於去年(2013年)11月,在粗糙且倉促的情況下,接任副董事長職暨財務規劃小組主委,現更外傳將會成為下屆世新董事長接班人。對此,世新勞權小組痛批,成家一代傳過一代的作為,竟要傳到「第三代」!?「世新大學」,並非「成家企業」,這般「世襲」,根本是將校產視作家產,進而掏空教育的公共性內涵!

    私立學校法第一條即揭示「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為其立法的核心目的,且需經法人主管機關設立學校財團法人。既然是「財團法人」,以捐助財產的基礎存續,依法人捐助章程為權力運作,私校的董事或董事會就也僅是法人之代表及捐助章程的管理及執行機關,因此,即使是私立學校,學校財團法人之於教育事業及相關法制中,仍是有其公益性及公共性;董事會是為了此一公益目的而運作,而非是能把學校當成自身的家產或私產。

    所以,世新勞權小組在反對大學私有化的原則底下,堅決反對校產成家產,教育事業淪為家族化企業! 我們抗議:學校董事會豈可世襲到第三代!?

世襲董事會亂政一:濫用學費,浮編董事會經費達上千萬,6年成長300%

  勞權小組指出,世新董事會非但世襲化,而且藉家族勢力濫用權力,日益浮編董事會預算,掏空以學費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世新大學校產!拿學生辛苦繳納的學費,來圖利董事會家族!

    我們觀察到,世新董事會支出的實際花費和預算逐年升高和擴編,自96學年度至今的預算,從每年365萬,急速上升至今年(102學年度)編列達1167萬元,成長高達300%(附件一)!而實際上,經費如何使用,人事費及交通費由誰支領的細目,我們完全無從得知。世新董事會預算中除聘任一位專職秘書外,其他費用都有濫用嫌疑,如人事費編列571萬,交通出席費竟編列350萬!我們要問,董事會一年開幾次會?怎麼有這麼高昂的交通費?我們要求董事會有必要出面並公開細目!世新學生的學費佔總學校收入近七成,豈可這樣濫用?官方也不聞不問?

    教育部自2008年修改私校法第30條,將原先均為無給職的專任董事長、專任董事、專任監察人改為「得支領報酬」;依此訂定的〈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竟規範,「專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得支領報酬之上限…每人每月得支領數額,以該學校法人所設最高一級私立學校教師本職最高年功薪、學術研究費及一級主管之主管加給合計數為限。」換言之,學校多讓幾位董事擔任「專任董事」,就得多給付幾位「校長級」的薪資給董事會成員。而且再根據該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第二條,儘管不是專任董事,也可以用出席費或交通費的名義再撈一筆:「無給職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全體全年度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總額,以該學校法人及其所設之所有私立學校該學年度總收入之千分之七為限,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

    舉例而言,在今年世新董事會的預算中,就直接將「出席及交通費」編列至此上限,達350萬之多;再編列3位專任董事的人事費,達571萬(含一位專職秘書)。再加上不知為何的上百萬「業務費」,總計1167萬的董事會預算,「一切合法」將學校經費大量納入董事會成員的手中!?

    因此,我們嚴正地反對教育部對於其所制定的董事會的預算上限逐步放寬,以及教育部對私校董事會採取的讓利態度,主張應縮減董事會現行的預算額度上限,修改私校法第30條(附件二):董事長、專任董事、董事、監察人均為無給職者,出席費及交通費費用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支領。董事會預算及支用明細也應均將資訊公開透明,受公評檢視。

世襲董事會亂政二:校產與私產互通?公私不分、利益交換之嫌

    除了浮編預算外,世新董事會基於其家族化、世襲化的權力集中傾向,甚至還有公私不分,將校產當私產互通的嫌疑。

    勞權小組指出,世新在97學年度至101學年度開始公開的財務報表(附件三)皆顯示:世新大學長期投資欄位中,以學校資金購置及外界捐贈單位:包括臺北網耐文化科技公司9,613,611元(約九百六十一萬),及紅蘑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1,859,200(約一百八十五萬),合計達11,472,811元(一千一百四十七萬)。直至今年五月中期間系統查詢顯示紅蘑菇已結清解散。然此二公司,周成虎都為董事職務(附件四)。據校方的聲明,此事是在周成虎董事上任之前即開始「無償贈送學校股票」,並無將校產投入私人公司,及相關利益迴避問題。

    但我們強烈質疑網耐及紅蘑菇兩間公司為何要無償供給世新大學股票?究竟是學校資金購置或是外界捐贈?儘管若是「捐贈」,周成虎擔任此兩間公司的董事在先,將股票無償捐贈給世新大學,其後周成虎即上任學校董事,這背後有無利益交換之嫌?公司與大學之間,是否有不當的利益關係?以及世新大學在採購校產上,是否曾和周成虎在外的事業有關?經營者及董事會應立即公告相關財務報表佐證並公開說明!

    另外,日前媒體(附件五)報導:世新大學長期租賃的正中科技大樓(復興大樓),附屬機構破、立報也都曾在此棟樓,有人檢舉該大樓「來路不明」,樓主正急著騰空,規避調查。新新聞於2003年的報導內論及正中與成家有關,曾引發校產與私產混同的爭議。我們納悶這期間的關連性為何:世新大學是否向成家租賃此棟樓?是否意圖將校產轉進私人口袋?

    勞權小組呼籲世新董事會應對於周成虎所涉公司與世新大學曾有何連結,以及尚待釐清的正中大樓(復興大樓)產權問題,正式對外說明,給予世新師生及大眾明確的交代!並要求作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對此相關帳目資料介入調查!

世襲董事會亂政三:不當介入校務,殘害校園民主

     周成虎接任世新副董事長職暨財務規劃小組主委的過程,屢有不當介入校務,據了解,日前要求世新大學縮減編列《立報》與《破報》的補助預算,就是董事周成虎所為。

  學校預算究竟該用在何處,究竟是否該增設或刪減某一附屬機構的預算,是大學校園內可以公開民主討論之事,也是學校校長以及校務會議依據《大學法》所握有的權責。

  然而,當周成虎擔任「世新副董事長職暨財務規劃小組主委」之後,他非但完全不顧校園應有的民主程序,且片面違法地擴張董事會權力,試圖介入校務,裁撤他眼中不賺錢、不利於政商關係發展的《立報》與《破報》補助預算

  當董事會可以違法介入校務,就是校園走向獨裁的時刻。學生以及教職員同樣作為學校的組成分子,但在現行制度下,對董事會的組成及決策完全無權過問——就算是與之密切相關的事務,也僅能在「上面」作出決策後,才得以匆匆被告知(甚至不被告知)。更多時候,我們所能夠獲知的資訊,也極其零碎、片段的。以世新大學為例,學校董事是誰?專任董事是誰?網路上或學校裡,根本查詢不到!致電董事會詢問,竟也不予回應!如此資訊不對等的狀況,非但無助於學校成員保障自身的權益,更是教育領域全面發展的阻礙。

公共監理私立學校:董事會與監察人納入教師工會與學生代表

    我們主張,在教育公共化的精神下,大學機構在組織上是社會公共的機構,非任何私人投資的企業。學校的內部決策與管理應由大學所有成員來共同參與管理的民主自治,而不是如聽命於投資股東們的企業模式專權決策,學校的董事會也僅是管理、監察,不得介入校務的原則及權責應確立[1]

  教職人員以及學生作為深度參與學校日常運作的成員,對現下學校運作狀況顯然比許多鮮少踏足校園的董事會成員更為熟悉。我們主張若要保留董事會的層級存在,非但其權力應受限制,且在校園民主的考量下,也該將董事會組成納入教師工會代表及學生代表,使師生投入核心決策的參與,將深化校園內的民主制度。

   除了董事會組成的改革外,監察人的改革也同樣重要。儘管私校法第19條中清楚註明「學校法人置監察人一人至三人」,並列明其財務、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決算報告、其他捐助章程規定事項之監察的職權,但這項職務卻是「由董事會依捐助章程所定資格,遴聘適當人員擔任」(附件二)。公共事務上,又豈有自行遴選、任命監察自己的監察人之理?因此,我們認為學校法人置監察人,應改為由教師學生、工會代表等推派遴聘適當人員擔任。

    而由教育部所規定資格、指派程序、費用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的公益監察人,則僅是在「學校主管機關之獎勵、補助總額達學校法人前一年度歲入總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總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的前提下,才「法人主管機關得加派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充任該學校法人公益監察人,其職權與學校法人監察人同,並得依實際需要更換或免派之」。(詳見附件二)

    我們質疑,如此委派公益監察人的門檻過高,私校董事會在缺乏完善監察機制下運作,以致「校產成私產」、「校產成家產」的弊端橫生。我們認為凡受大學作為公共事業,為保障與監理其是否合乎教育公共性,主管機關皆應加派社會公正人士一人充任該學校法人公益監察人,不應以主管機關補助多寡為門檻。透過相對公共的力量介入監督,避免私人財團將學校挾持為私有財產,補強現今監察機制的軟肋。

教育部瀆職!長期放任私校董事會運作及發展

    我們相信世新董事會絕非個案。在過去,如景文技術學院、台灣觀光學校等多所技職私校都曾陸續爆發弊案,董事會涉及非法吸金、掏空校產、互控官司等。皆是因為教育部未負起建立公共監理私校董事會機制的責任、逐步對私校董事會去除各種管制、甚至是逐年降低監督私校資金預算,等同於為私校董事大開獲取利益大門的後果!

    對此,我們嚴正表達對作為主管機關教育部的抗議,應立即以世新大學董事會的諸多問題為鑑,立即改變對全台私校董事會的放任作風,且應禁止同世新董事會一般「世襲」、家族化經營私校的狀況。長期放任私校董事會運作及發展,已嚴重影響校園運作與師生權益,根本地架空校園民主與教育的公共性!

綜上,世新勞權小組提出五點訴求:

一、作為主管機關教育部,應禁制世新大學董事會的「世襲」狀況。並針對世新大學與副董事長周成虎間是否有利益交換問題,介入調查。

二、修改行政命令,縮編董事會預算上限,並規範專任董事不得支領人事費,一般董事應僅比照公教人員出席費及交通費的支領標準。

三、教育部應通盤檢視各私校董事會,要求董事會的人事名單、帳目資訊公開透明,董事會不得介入校務的權責應確立。

四、私校董事會組成應有學生、教師工會代表,共同參與董事會決策。

五、建立公共監理董事會機制,不設立教育部補助金額門檻,皆設置公益監察人

 


[1]私校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代理校長職務者,亦適用之。學校法人應訂定董事會、監察人及校長間之權責劃分規定,以明確校長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得執行職務之範圍及其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