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高達兩千億校產,究竟圖利了誰!?

  面對少子女化,教育部長吳思華一上任便拋出未來要有六十間大學退場的政策目標。但對於私校退場後的財產歸屬與土地利益問題,究竟該如何處置,卻毫無對策。

 

  高教工會將於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若以六十間教師人數最少的私立大專院校來看,根據其會計師查核財報粗估,就共有高達兩千億的總校產!(參照附件一)然而,這些原本該回歸教育所用的公共資源,在現今法令與教育部的容許下,私校解散清算後竟可完全依照董事會的意志,透過修訂所捐助章程來恣意處分。愛給誰,就給誰!?

 

  這並非危言聳聽。高教工會過去一個月來,透過將全台107間私立大專院校的捐助章程一一檢視、逐一比對,發現其中已至少有16家私立大專校院預定將解散後的校產「排除回歸公共教育用途」;而共有26家特定跳脫過去私立學校法預設的「解散後校產回捐給地方政府」規範,另訂財產歸屬。

 

  高教工會根據各校捐助章程,整理出私立大專校院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的五種類型。依據掏空公共性的嚴重程度,自最惡質的類型依序排列,其中包括:(參照附件二、附件三)

 

一、由董事會決議為之

 

  在全台107間私立大專院校,唯有永達技術學院在解散清算前,透過召開董事會修改其捐助章程,設定:「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之情形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由董事會決議為之,但依不違反私立學校法及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一之規定為原則。」

 

  換言之,永達董事會對其目前仍多達15.6億的校產,儘管學校已停辦,未來可能走向解散清算,但隨時可「由董事會決議為之」,決定賸餘財產的歸屬。舉例來說,永達校董可將巨額校產捐贈給自身成立的基金會,把校產借屍還魂回歸仍由其自身握有。而現行的私立學校法,也毫不具體限制其要決議的財產歸屬對象;教育部對這種「恣意決議為之」的捐贈章程修訂,竟然也都予以核定通過!?

 

二、贈與特定財團法人學校

 

  另外,經檢視發現,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更是在其捐助章程第卅一條言明:「本法人解散清算後,所剩餘財產應歸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捐資之財團法人學校,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

 

  此種指定贈於特定財團法人學校的作法,形同將校產作為私產,並不合理。原因在於,私立學校的財產並非僅來自於私校創辦人或創辦集團,而更大的部分是來自於學雜費收入、教職員付出、政府補助、社會捐助…等。是故,沒有理由放任私立學校可在解散後,再將其校產回歸創辦集團,或是允許其指定贈與自身轄下的其他私立學校或其他特定財團法人學校。馬偕醫護專科學校的此種財產歸屬方式,將社會與政府支助的校產片面拿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有違教育的公共性原則。

 

三、捐贈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

 

  除了前兩項特例外,另有14間私立大專校院都刻意將校產歸屬「排除回歸公共教育用途」,而稱「本財團法人解散清算後,所賸餘財產捐贈予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或「本法人解散清算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董事會之決議捐贈予私立學校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但獨獨將「捐贈與公立學校」或「捐贈與地方政府」等回歸公共教育用途的選項排除。

 

  這些私立大專校院包括:遠東科技大學、致理技術學院、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正修科技大學、高苑科技大學、大仁科技大學、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中華大學、佛光大學、南華大學、義守大學、私立興國管理學院。

 

  此種類型「看似無害」,但實則開了一扇門,任由私校董事會「假捐助、真謀利」。舉例而言,此類私校董事會只要決議將巨額校產捐助給與自身另外成立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例如某某文教基金會),就能繼續握有本該回歸公共教育用途的巨額校產。甚至不難以浮編採購或人事費用,將校產大幅五鬼搬運為私產。若是選擇捐贈給其他私立學校,也同樣有透過私下買賣董事席次(或以捐贈校產為交換條件)、約定分配給薪專任董事,將本該回歸公有的校產形同私人資產。

 

四、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立學校之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

 

  而在這之外,還有10間學校,不從「回捐地方政府」的既有模式,於其捐助章程中改採「本法人如解散清算後,所賸餘財產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教育部核定,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立學校之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

 

  此類型學校包括:美和學校財團法人、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東南科技大學、德霖技術學院、蘭陽技術學院、建國科技大學、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這種類型儘管看似捐贈選項繁多,而且也未排除「捐贈予公立學校」,但實際上,因其並未將「回捐地方政府」或「捐贈公立學校」設定為優先順位中的先位,使得其董事會仍可依據其利益,恣意選擇要捐贈的對象。而不難判斷,當這些私校董事若有意覬覦鉅額校產時,當然不會選擇「回捐地方政府」或「捐贈公立學校」,而是優先將校產捐贈予和自身仍有利害關係的對象。

 

五、回捐地方政府

 

  扣除前述26間學校,其餘大多數學校於其目前的捐助章程中,仍依過去法令選擇「回捐地方政府」,例如規定「本法人解散清算後,其賸餘財產歸屬學校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作為辦理教育事業之用。」

 

  這些學校包括:桃園創新科技學校、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南臺科技大學、大華學校財團法人、文藻外語大學、臺灣觀光學院、崑山科技大學、華夏學校財團法人、亞太學校財團法人、大同技術學院、大漢技術學院、中州科技大學、中臺科技大學…等81間。

 

  我們認為,私立學校既然作為非營利事業,且其學校資產來源有高度的社會性與公共性,自然理當在解散清算後將其回歸公共教育事業用途所用,而不該流入私人、或其他有可能受私益所宰制的團體手中。這81間仍規定「回捐地方政府」的私立學校,才是相對合理的處置方法之一。

 

  總結而言,高教工會主張,私校的龐大校產,除創辦人捐資外,還來自於長年的政府公共補貼與學生學雜費所累積而成,倘若私校因各種因素而無法繼續辦理,這些校產理應回歸公共,繼續投入教育所用(例如設立做為補貼公私立大學生的教育經費基金),不該放縱董事會任意處置。

 

 

  然而,目前依據教育部規畫可能退場的大學裡,其學校資產多達2000億元,而已有16家私立大專校院預定將解散後的校產「排除回歸公共教育用途」;26家私立大專校院特定跳脫過去私立學校法預設的「解散後校產回捐給地方政府」規範,另訂財產歸屬。其所導致的鉅額校產私有化危機,甚至可能引誘私校董事刻意經營倒閉,以遂行「獲利了結」的道德風險;對此,主管機關卻毫無因應作為,放任此一百病叢生的法規架構!?

 

  高教工會提出三點訴求如下:

 

一、教育部應積極監督私立學校董事會修訂之捐助章程,禁止各種可能「將校產轉為私產」的財產歸屬類型。並輔導此26間私立學校重新變更捐助章程。

 

二、現行各種容許私校恣意處分退場校產的私立學校法令,有關當局應當盡速修訂,以確保「退場校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原則。

 

 

三、政府應全面檢討現行的私立大專校院退場政策,高度納入教職員工生等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強化應有之公共教育資源,朝「高教公共化」之方向修正。

 

 

附件一、「六十間」教師人數最少的私立大專校院之學校總資產

學校名稱

專任教師數總計

縣市名稱

學校總資產(取自「平衡表」最新學年度之資產總計)

單位:新台幣元

華梵大學

134

01 新北市

$4,112,295,858

亞東技術學院

163

01 新北市

$14,275,829,647

黎明技術學院

170

01 新北市

$904,421,957

華夏技術學院

193

01 新北市

$1,488,942,964

明志科技大學

195

01 新北市

$34,084,246,240

東南科技大學

223

01 新北市

2,122,719,171

德霖技術學院

225

01 新北市

3,379,670,864

聖約翰科技大學

246

01 新北市

2,739,154,170

致理技術學院

252

01 新北市

2,317,604,480

醒吾科技大學

269

01 新北市

$1,709,644,600

景文科技大學

271

01 新北市

$2,636,300,672

蘭陽技術學院

151

02 宜蘭縣

$1,119,307,915

佛光大學

155

02 宜蘭縣

$4,427,256,104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232

03 桃園縣

1,895,615,436

龍華科技大學

255

03 桃園縣

$3,944,351,922

萬能科技大學

282

03 桃園縣

$2,786,960,878

開南大學

289

03 桃園縣

$3,256,493,468

大華科技大學

187

04 新竹縣

$1,560,391,751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131

05 苗栗縣

$1,296,679,392

育達科技大學

212

05 苗栗縣

2,635,453,118

修平科技大學

257

06 臺中市

$1,764,854,617

中州科技大學

177

07 彰化縣

$1,636,116,100

明道大學

195

07 彰化縣

$2,059,325,422

建國科技大學

293

07 彰化縣

$2,522,170,836

南開科技大學

204

08 南投縣

$1,971,448,166

環球科技大學

215

09 雲林縣

2,338,612,679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98

10 嘉義縣

$1,073,949,696

吳鳳科技大學

209

10 嘉義縣

$2,581,302,789

南華大學

215

10 嘉義縣

3,084,404,640

南榮科技大學

129

11 臺南市

$1,140,765,697

台灣首府大學

155

11 臺南市

$2,355,574,439

遠東科技大學

288

11 臺南市

$1,775,503,738

和春技術學院

143

12 高雄市

$2,016,719,994

東方設計學院

168

12 高雄市

$1,394,631,121

樹德科技大學

279

12 高雄市

$4,450,173,919

高苑科技大學

290

12 高雄市

$3,050,318,793

永達技術學院

83

13 屏東縣

$1,564,989,511

美和科技大學

282

13 屏東縣

$1,843,839,956

大仁科技大學

305

13 屏東縣

$2,011,287,183

臺灣觀光學院

57

15 花蓮縣

$904,025,481

大漢技術學院

73

15 花蓮縣

$1,254,533,441

慈濟技術學院

145

15 花蓮縣

$2,042,077,925

慈濟大學

259

15 花蓮縣

$13,123,423,970

崇右技術學院

118

17 基隆市

$1,205,784,297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136

17 基隆市

$1,520,816,507

玄奘大學

177

18 新竹市

$2,859,580,094

元培科技大學

240

18 新竹市

2,489,865,507

中華大學

296

18 新竹市

$4,139,546,242

僑光科技大學

258

19 臺中市

$3,530,140,360

嶺東科技大學

259

19 臺中市

$4,031,612,432

中臺科技大學

284

19 臺中市

$2,901,501,101

大同技術學院

80

20 嘉義市

$996,094,444

興國管理學院

43

21 臺南市

$1,117,610,661

康寧大學

83

21 臺南市

$1,232,122,406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174

30 臺北市

$2,470,754,811

大同大學

196

30 臺北市

$5,891,623,838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246

30 臺北市

3,706,288,059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280

30 臺北市

$4,493,345,241

中華科技大學

288

30 臺北市

$2,146,616,062

中國科技大學

302

30 臺北市

$4,789,172,444

總計

 

 

$200,175,865,226

註:學校選取是以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各級學校基本資料-10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別專任教師數 」,並排除夜間部、國立大學、私立醫學院、私立醫護專科學校、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已停辦)後,以專任教師數自少而多進行排序,取60間。

 資料來源:各私立大專校院最新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2015.1.10.檢索)

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