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師範大學分部(下稱師大分部)於本(七)月二十日,會同高教工會、世新勞權小組、台大工會、政大勞促會、師大學生會等各大專院校勞權組織舉行「我要繼續當TA!抗議師大全面暫停教學助理申請記者會」記者會,抗議校方在不經學生、教師、行政三方的民主程序之下,無理由暫停所有老師申請教學助理的權益與教學助理的工作權益。
師大分部表示,六月中時教育部與勞動部對於校內兼職助理的問題,有兩份不同的行政指導原則,這兩份原則造成了各大專院校內的兼職助理,被不當地分為「學習型」助理或「勞僱型」助理。而在師大,面對這兩份保障兼職助理勞動權益的原則,校方為了節省保費與行政成本,竟然在六月底時傳來一份公文,宣稱教學助理為「深度學習」,所以下學期必須全面「暫停申請」,並另行公布「學習獎勵方案」。
現場聲援者欲遞交聲明書予行政高層,希望能現場獲得口頭回應,然而無論校長、副校長、主秘、學務長或教務長均不在校內。高教工會對此將聲明書轉交後,要求校方於7/25對工會聲明書作出回應,7/31修改公文重新研議教學助理的勞務認定。
師大分部召集人黃涵榆老師認為,假設沒有了教學助理,教師對於課堂必須付出的時間成本與教學成本勢必被提高,相對於有教學助理的狀況而言,老師的教學品質與勞動權益,以及學生的受教權益都將受到重大損害。師大校方這樣的行為也違反了校內的民主程序,在影響到教師、學生兩方權益的狀況之下,校內行政主管仍一意孤行,在不經過師生同意的狀況下,擅自暫停所有教學助理申請,這絕非一所頂尖大學應有之作為。黃涵榆表示,師大聲稱「全面納保將增加一點七億支出」,但若套回教育部提供的「全國共有十一萬兼職助理,粗估花費將上看九億」的數據計算,師大將有「兩萬」名兼職助理,但師大去年校內學生人數僅一萬四千人,怎麼可能有「兼職助理超過學生人數」的可能?
高教工會秘書高詩雯說明,師大顯然並不符合勞基法所謂「預告解僱勞工」的條件,而教學助理作為每學期都持續有需求的工作,已符合勞基法所謂「繼續性工作」的定義,而師大每學期大約需要兩百位左右的教學助理,在師大全面暫停教學助理的狀況下,已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所謂「大量解僱勞工」的定義。但師大校方並未依循大解法規定,在大量解僱的前六十日公布解僱計畫書,亦未進行勞資協商。師大這樣片面解雇學生勞動者的行為,根本上已經比「依據教育部原則,將校內所有助理規劃為學習型助理」更加可惡,既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也在根本上與法規牴觸。高詩雯呼籲,校方若不於七月三十一日前撤回此項決議,繼續以身試法,師大分部將針對校方之違法行為,向勞動主管機關進行舉發。
高教工會日前早已指出,教育部所公布的「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實質上已經造成了「學習與勞動分流」的效果,但事實上,勞僱關係不但不與學習關係衝突,勞僱關係的認定更不可能是教育部或各大學的責任,應該回歸勞動法規所謂的人格從屬性認定,並交由勞動部與勞動局進行判定。換言之,只要勞動現場上的從屬性質並未變動,就存有僱傭關係。校方作為雇主,就應依法為學生兼任勞動者納保,並遵循《勞基法》,保障勞動者。
師大分部表示,針對此次的暫停教學助理之爭議,有以下幾點主張:
一、教育部與師大校方不應以「學習」之名混淆「雇傭」之實,勞僱關係認定應回歸勞動部為之。
二、師大校方此項作為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師大校方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退回此項決議,否則師大分部將向勞動部提起檢舉。
三、各項校內決議應符合校園民主程序,不應無端侵害教師與學生勞動者之勞動權益。
師大分部聲明,在教育部與勞動部的原則公布之後,各大專院校普遍開始考慮各種能夠減少替兼職助理納保之後,因為勞基法而產生人力、行政與經費等各項成本的方法。但事實上,過去缺乏勞動權益保障的環境,造成無數的兼職助理之損失,是不可估計的。校方應拿出與學生共榮共存的意願,主動保障學生勞動者應有的權利,而不是只想著如何節省經費,惡待勞工。師大分部也呼籲除了師大以外的各所大學,不應以「單項勞務」、「延遲發薪」、「無故裁員」、「大量解僱」等方法因應納保的成本衝擊,只要有從屬性與勞動事實,學生也是勞動者,也應受法律保障。
新聞聯絡人
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 召集人 黃涵榆教授 0936-236-287
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 副召集人 陳炳權 0919-50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