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一旦爭取適用勞基法成功後,兼任老師還有什麼權益可以依法主張的呢?

A:可依法享有相關請假的權利。

難以請假是目前困擾許許多多兼任老師的難解課題之一。因為兼任教師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基法,因此與婚假、喪假等一般勞工或專任老師得享有的給薪假無緣,甚至許多兼任老師連生病想依規定請病假的權利都是奢求,根據工會兼任教師會員親身經驗,遭遇到非得要請假的情況時,往往只能夠自己拼命找其他老師代課,過去甚至發生過盡責的教師因找不到其他老師代課,甚至無法請假奔喪的憾事,更有老師因重病需動手術卻又無法自行找到代課老師而遭校方學期中解聘。

然而一旦兼任老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即可依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等規定,在同時顧及滿足學生課程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享有各類請假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