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15.9.28大專教師搶救高教行動)
高教工會的組成,包括了各大專院校的專任教職員,以及日趨大量的各類編制外專兼任教師、職員、助理。自2011年成立以來,工會積極協助各類成員維護權益,並且與各行各業的受僱階級站在一起。在這些過程中我們清楚地認識到,當前台灣受僱者的惡劣勞動處境,傾向資方的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一、漠視勞工既有法律權益的政府施政
台灣勞工眼前遭遇最嚴重的問題,一來是低薪,一來是過勞。而這兩個問題的延續,都和我們政府長年來立場傾向資方,忽視受僱者的權益有關。
舉例來說,政府至少可全面落實台灣勞工勞動基準法上既有的權益,包括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載明的19天國定假日,或是勞基法第36條載明的「七休一」,勞基法第24條的加班費規定,來提供基層受僱者應有的休假與休息權利,並且取回應有的薪資待遇。但多年來,政府的作為是盡全力在幫資方想「配套」,甚至長期犧牲勞工的法定權益也無妨。試問:有多少的勞工從來沒拿過加班費?有多少的企業逼勞工不得放假,政府也毫無作為?
關於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載明的19天國定假日,過去以來許多國定假日因為勞動部的違法解釋,聲稱雇主可與勞工約定將國定假日「挪移」,用來填補約定工時與法定工時上限的落差,使其變得無法放假,但今年起,終於因為縮短法定工時,而不再有挪移的理由,本該把假還給勞工,有效解決台灣勞工過勞與低薪的問題;然而,民進黨政府竟依循過去國民黨的主張,要砍勞工的國定假日7天?這怎麼可能達到縮短工時的效果。
行政院上週拋出「用特休假換7天國定假日」的提議,但網路上馬上被廣大勞工網友抨擊。為什麼?因為勞工國定假日在法律上的效果,是原則上要放假,倘若取得員工同意出勤,也要另外補假,或者給加倍發給薪資。這絕非「能否放到是要看雇主同意」的特別休假,能夠比擬。有多少勞工根本沒放過特休假、出勤也沒有因此加發薪資?
行政院長您在媒體上公開表示:「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能通過一例一休,不然會讓7天國定假日繼續,會和國際無法接軌。」很顯然,您還是堅持要砍台灣勞工的假日,而「一例一休」也只是砍假用的恍子。
要「和國際接軌」,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台灣勞工假日,與其他主要國家相比,究竟是「台灣勞工假太多」,還是太少?
數字很明顯(參照表一),倘若通過「砍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修法,台灣勞工的有薪年假將只剩12天國定假日以及7天特休假(任職滿一年),共19天。與世界上的OECD共35個主要國家相較,將是「世界倒數第二名」,僅勝過墨西哥。若只和其中的已開發國家比較,台灣勞工假日更是「世界倒數第一名」! 而若不砍假,台灣在35個國家中也不過是排名「世界倒數第五名」,政府與資方唱和「台灣勞工假太多」的論調,根本不是事實。
實際上,與台灣經濟發展水準相鄰的南韓、智利,勞工一年早已有30天假(皆為15天國定假日+15天特休假),台灣勞工原本僅有26天(19天國定假日+7天特休假),已經相形偏少。如今政府還以「比照公務員國定假日」、「落實週休二日」為由,再砍勞工7天國定假日,使其將只剩19天(12天國定假日+7天特休假),毋寧是雪上加霜。
二、遭政府放任的大專院校教職員生惡劣勞動處境
政府傾向資方的立場,也影響到了大專院校當中。我們認為,長年來政府在高等教育政策上傾向私校校董、或大學校長,嚴重忽視各大專院校基層教職員工的權益,已使得我國高等教育中的各類受僱者遭逢了惡劣的勞動處境。這些問題至少包括:
(一)近來立法院推動私立學校法修法,民進黨黨團卻站在私校校董的利益,阻擋「公開董事會會議記錄」、「增列教職員生董事席次」、「學校停辦後董事會應被接管,校產應回歸公有」等進步修法。
(二)教育部推動「高教創新轉型」,卻變相成為縱容「超高學費」專班的出現,不但剝奪一般學生受教育權益,同時還缺乏妥善的管制。例如,國立高餐大學與法國藍帶公司開設的「高餐藍帶學院公司」,在高餐校內開班,一年學費高達一百一十萬元,卻只提供兩位教師,其收費水準與教學成本顯然不等;「高餐藍帶」甚至還用極低價格租用高餐校內建築,佔用高餐大學學生既有的場地,卻禁止高餐師生使用高餐藍帶設備。
(三)兼任教師、專案教師、代理代課等編制外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遙遙無期。這導致學校中的編制外教師缺乏任何的法律保障,若懷孕無法請產假、生病無法請病假,不合學校喜好可能被隨意不續聘,薪資待遇與專任教師長年同工不同酬。截至目前為止,仍有三分之二的私立大專院校,其聘僱兼任教師已23年未調整鐘點費。教育部縱容各大學惡性剝削編制外教師,導致大專院校中「兼任替代專任」、「生師比灌水」的狀況日趨惡化。
(四)專任教師部分,同樣面臨到各項勞動權益與保障遭到侵蝕的威脅。許多校方持續以各種方式強逼教師生產出「績效」(如以「限年升等」、「教師評鑑」、「修改聘約」、「增加聘書附約」、「切結書」為手段),而「缺乏績效者」或「不聽話者」往往實際面臨到被學校逼退的命運。
(五)校內外兼任助理、實習生的勞健保權益,至今依然多數落空。現行我國高中職的建教合作生,都已有最基本的基本工資與勞保保障;大專院校階段的兼任助理、實習生,明明有更清楚受指揮監督、成果歸雇主所有的「從屬性」,應當立即受我國勞動法保障,但學生兼任助理抗議多年,要求立刻確保其應有的勞動權益,主管機關至今依然用「勞雇型」、「學習型」的錯誤二分法,來犧牲其應有的保障。
三、政府對待勞資立場的政治上不平等,強化經濟上的不平等
上述問題,各方勞團與師生並非是第一次表達;勞方的訴求,經常也只是要求落實法律上既有的勞工權益,根本稱不上是「爭取」。然而,高度傾向資方立場的政府,除了對少數引起社會矚目的個案,大體上對勞方的呼聲幾乎是不聞不問。
這種狀況不只在過去的國民黨政府發生,在民進黨政府上也是一樣。
民進黨政府執政至今已超過三個月,即將邁入百日。這段期間以來,多個勞工團體來到行政院、勞動部、教育部等地方陳情各類問題,但得到的回應,都只是公務員出面表示:「會帶回去再研究」,連進入官署把問題清楚討論的機會都沒有。長年以來,各行政機關甚至連法定應針對陳情抗議團體訴求進行書面的「陳情答覆」,都根本沒有落實。
相形之下,資方團體和政府高官全然是兩樣情。新政府上任以來,總統、行政院長,和資方代表見過無數次面。早餐會報、官邸晚宴、府內約見,甚至還有無數老百姓無法得知的私下會面,雙方之間的溝通暢通無阻,儼然是「最會和資方溝通的政府」。
勞工與社運團體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表達訴求,只好透過公開的集會遊行為之。然而,多年未修的集會遊行法,民進黨政府與其立院黨團,卻執意要繼續保留「集會禁制區」(僅改名為「集會安全距離」),以及授權警方「強制排除」的權力。儘管改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依然是換湯不換藥。這使得儘管按照未來的「集會遊行保障法」,人民在行政院、總統府外集會,也將是違反禁制區規定的違法集會,根本缺乏表達意見的自由,何來的集遊保障之有?
而在政府高度傾向資方、基層百姓缺乏表達意見的權利下,政治上的不平等,必將加重經濟上的不平等,使得基層勞苦大眾的苦境毫無改善的可能。
我們強烈抗議這樣的狀況繼續延續下去。我們要清楚地表達:當前台灣受僱者的惡劣勞動處境,傾向資方的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表一、台灣與OECD國家的勞工假日比較
|
法定特別休假 (任職一年) |
國定假日 |
勞工假日總計 |
奧地利 |
30 |
13 |
43 |
西班牙 |
30 |
12 |
42 |
法國 |
30 |
11 |
41 |
愛莎尼亞 |
28 |
12 |
40 |
冰島 |
24 |
14 |
38 |
瑞典 |
25 |
13 |
38 |
英國 |
28 |
9 |
37 |
丹麥 |
25 |
11 |
36 |
波蘭 |
25 |
11 |
36 |
芬蘭 |
24 |
11 |
35 |
盧森堡 |
25 |
10 |
35 |
挪威 |
25 |
10 |
35 |
斯洛伐克 |
20 |
15 |
35 |
葡萄牙 |
22 |
12 |
34 |
斯洛維尼亞 |
20 |
13 |
33 |
捷克 |
20 |
12 |
32 |
希臘 |
20 |
11 |
31 |
紐西蘭 |
20 |
11 |
31 |
拉脫維亞 |
20 |
11 |
31 |
比利時 |
20 |
10 |
30 |
智利 |
15 |
15 |
30 |
匈牙利 |
20 |
10 |
30 |
義大利 |
20 |
10 |
30 |
韓國 |
15 |
15 |
30 |
德國 |
20 |
9 |
29 |
愛爾蘭 |
20 |
9 |
29 |
荷蘭 |
20 |
9 |
29 |
土耳其 |
14 |
15 |
29 |
澳大利亞 |
20 |
8 |
28 |
瑞士 |
20 |
8 |
28 |
日本 |
10 |
16 |
26 |
台灣(砍假前) |
7 |
19 |
26 |
加拿大 |
10 |
10 |
20 |
美國 |
10 |
10 |
20 |
以色列 |
11 |
9 |
20 |
台灣(砍假後) |
7 |
12 |
19 |
墨西哥 |
6 |
7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