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受僱者的惡劣勞動處境,傾向資方的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圖為2015.9.28大專教師搶救高教行動)

 

  高教工會的組成,包括了各大專院校的專任教職員,以及日趨大量的各類編制外專兼任教師、職員、助理。自2011年成立以來,工會積極協助各類成員維護權益,並且與各行各業的受僱階級站在一起。在這些過程中我們清楚地認識到,當前台灣受僱者的惡劣勞動處境,傾向資方的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一、漠視勞工既有法律權益的政府施政

 

台灣勞工眼前遭遇最嚴重的問題,一來是低薪,一來是過勞。而這兩個問題的延續,都和我們政府長年來立場傾向資方,忽視受僱者的權益有關。

 

舉例來說,政府至少可全面落實台灣勞工勞動基準法上既有的權益,包括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載明的19天國定假日,或是勞基法第36條載明的「七休一」,勞基法第24條的加班費規定,來提供基層受僱者應有的休假與休息權利,並且取回應有的薪資待遇。但多年來,政府的作為是盡全力在幫資方想「配套」,甚至長期犧牲勞工的法定權益也無妨。試問:有多少的勞工從來沒拿過加班費?有多少的企業逼勞工不得放假,政府也毫無作為?

 

關於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載明的19天國定假日,過去以來許多國定假日因為勞動部的違法解釋,聲稱雇主可與勞工約定將國定假日「挪移」,用來填補約定工時與法定工時上限的落差,使其變得無法放假,但今年起,終於因為縮短法定工時,而不再有挪移的理由,本該把假還給勞工,有效解決台灣勞工過勞與低薪的問題;然而,民進黨政府竟依循過去國民黨的主張,要砍勞工的國定假日7天?這怎麼可能達到縮短工時的效果。

 

  行政院上週拋出「用特休假換7天國定假日」的提議,但網路上馬上被廣大勞工網友抨擊。為什麼?因為勞工國定假日在法律上的效果,是原則上要放假,倘若取得員工同意出勤,也要另外補假,或者給加倍發給薪資。這絕非「能否放到是要看雇主同意」的特別休假,能夠比擬。有多少勞工根本沒放過特休假、出勤也沒有因此加發薪資?

 

行政院長您在媒體上公開表示:「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能通過一例一休,不然會讓7天國定假日繼續,會和國際無法接軌。」很顯然,您還是堅持要砍台灣勞工的假日,而「一例一休」也只是砍假用的恍子。

 

要「和國際接軌」,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台灣勞工假日,與其他主要國家相比,究竟是「台灣勞工假太多」,還是太少?

 

數字很明顯(參照表一),倘若通過「砍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修法,台灣勞工的有薪年假將只剩12天國定假日以及7天特休假(任職滿一年),共19天。與世界上的OECD共35個主要國家相較,將是「世界倒數第二名」,僅勝過墨西哥。若只和其中的已開發國家比較,台灣勞工假日更是「世界倒數第一名」! 而若不砍假,台灣在35個國家中也不過是排名「世界倒數第五名」,政府與資方唱和「台灣勞工假太多」的論調,根本不是事實。

 

實際上,與台灣經濟發展水準相鄰的南韓、智利,勞工一年早已有30天假(皆為15天國定假日+15天特休假),台灣勞工原本僅有26天(19天國定假日+7天特休假),已經相形偏少。如今政府還以「比照公務員國定假日」、「落實週休二日」為由,再砍勞工7天國定假日,使其將只剩19天(12天國定假日+7天特休假),毋寧是雪上加霜。

 

二、遭政府放任的大專院校教職員生惡劣勞動處境

 

政府傾向資方的立場,也影響到了大專院校當中。我們認為,長年來政府在高等教育政策上傾向私校校董、或大學校長,嚴重忽視各大專院校基層教職員工的權益,已使得我國高等教育中的各類受僱者遭逢了惡劣的勞動處境。這些問題至少包括:

 

(一)近來立法院推動私立學校法修法,民進黨黨團卻站在私校校董的利益,阻擋「公開董事會會議記錄」、「增列教職員生董事席次」、「學校停辦後董事會應被接管,校產應回歸公有」等進步修法。

 

(二)教育部推動「高教創新轉型」,卻變相成為縱容「超高學費」專班的出現,不但剝奪一般學生受教育權益,同時還缺乏妥善的管制。例如,國立高餐大學與法國藍帶公司開設的「高餐藍帶學院公司」,在高餐校內開班,一年學費高達一百一十萬元,卻只提供兩位教師,其收費水準與教學成本顯然不等;「高餐藍帶」甚至還用極低價格租用高餐校內建築,佔用高餐大學學生既有的場地,卻禁止高餐師生使用高餐藍帶設備。

 

(三)兼任教師、專案教師、代理代課等編制外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遙遙無期。這導致學校中的編制外教師缺乏任何的法律保障,若懷孕無法請產假、生病無法請病假,不合學校喜好可能被隨意不續聘,薪資待遇與專任教師長年同工不同酬。截至目前為止,仍有三分之二的私立大專院校,其聘僱兼任教師已23年未調整鐘點費。教育部縱容各大學惡性剝削編制外教師,導致大專院校中「兼任替代專任」、「生師比灌水」的狀況日趨惡化。

 

(四)專任教師部分,同樣面臨到各項勞動權益與保障遭到侵蝕的威脅。許多校方持續以各種方式強逼教師生產出「績效」(如以「限年升等」、「教師評鑑」、「修改聘約」、「增加聘書附約」、「切結書」為手段),而「缺乏績效者」或「不聽話者」往往實際面臨到被學校逼退的命運。

 

(五)校內外兼任助理、實習生的勞健保權益,至今依然多數落空。現行我國高中職的建教合作生,都已有最基本的基本工資與勞保保障;大專院校階段的兼任助理、實習生,明明有更清楚受指揮監督、成果歸雇主所有的「從屬性」,應當立即受我國勞動法保障,但學生兼任助理抗議多年,要求立刻確保其應有的勞動權益,主管機關至今依然用「勞雇型」、「學習型」的錯誤二分法,來犧牲其應有的保障。

 

三、政府對待勞資立場的政治上不平等,強化經濟上的不平等

 

上述問題,各方勞團與師生並非是第一次表達;勞方的訴求,經常也只是要求落實法律上既有的勞工權益,根本稱不上是「爭取」。然而,高度傾向資方立場的政府,除了對少數引起社會矚目的個案,大體上對勞方的呼聲幾乎是不聞不問。

 

這種狀況不只在過去的國民黨政府發生,在民進黨政府上也是一樣。

 

民進黨政府執政至今已超過三個月,即將邁入百日。這段期間以來,多個勞工團體來到行政院、勞動部、教育部等地方陳情各類問題,但得到的回應,都只是公務員出面表示:「會帶回去再研究」,連進入官署把問題清楚討論的機會都沒有。長年以來,各行政機關甚至連法定應針對陳情抗議團體訴求進行書面的「陳情答覆」,都根本沒有落實。

 

相形之下,資方團體和政府高官全然是兩樣情。新政府上任以來,總統、行政院長,和資方代表見過無數次面。早餐會報、官邸晚宴、府內約見,甚至還有無數老百姓無法得知的私下會面,雙方之間的溝通暢通無阻,儼然是「最會和資方溝通的政府」。

 

勞工與社運團體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表達訴求,只好透過公開的集會遊行為之。然而,多年未修的集會遊行法,民進黨政府與其立院黨團,卻執意要繼續保留「集會禁制區」(僅改名為「集會安全距離」),以及授權警方「強制排除」的權力。儘管改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依然是換湯不換藥。這使得儘管按照未來的「集會遊行保障法」,人民在行政院、總統府外集會,也將是違反禁制區規定的違法集會,根本缺乏表達意見的自由,何來的集遊保障之有?

 

而在政府高度傾向資方、基層百姓缺乏表達意見的權利下,政治上的不平等,必將加重經濟上的不平等,使得基層勞苦大眾的苦境毫無改善的可能。

 

  我們強烈抗議這樣的狀況繼續延續下去。我們要清楚地表達:當前台灣受僱者的惡劣勞動處境,傾向資方的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表一、台灣與OECD國家的勞工假日比較

 

法定特別休假

(任職一年)

國定假日

勞工假日總計

奧地利

30

13

43

西班牙

30

12

42

法國

30

11

41

愛莎尼亞

28

12

40

冰島

24

14

38

瑞典

25

13

38

英國

28

9

37

丹麥

25

11

36

波蘭

25

11

36

芬蘭

24

11

35

盧森堡

25

10

35

挪威

25

10

35

斯洛伐克

20

15

35

葡萄牙

22

12

34

斯洛維尼亞

20

13

33

捷克

20

12

32

希臘

20

11

31

紐西蘭

20

11

31

拉脫維亞

20

11

31

比利時

20

10

30

智利

15

15

30

匈牙利

20

10

30

義大利

20

10

30

韓國

15

15

30

德國

20

9

29

愛爾蘭

20

9

29

荷蘭

20

9

29

土耳其

14

15

29

澳大利亞

20

8

28

瑞士

20

8

28

日本

10

16

26

台灣(砍假前)

7

19

26

加拿大

10

10

20

美國

10

10

20

以色列

11

9

20

台灣(砍假後)

7

12

19

墨西哥

6

7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