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制定旋轉門條款,教育部被迫打假球的原因,竟然是…!?
高教工會自2015年公布近20年以來的教育部部長、次長、司長、主秘在退休或下台後的去向,發現極高比例的教育部退休官員,會前往私校擔任要職(附件一)。而這引發的除了領雙薪問題之外,為人詬病的更是教育部官員為了替日後擔任「私校門神」鋪路,任內便開始制訂出許多偏袒私校經營者的政策和法令。
面對高教工會長期以來的呼籲,教育部日前雖然終於宣布將增列「旋轉門」條款。然而我們卻發現,該旋轉門條款根本只是打假球:僅限縮退休官員不得轉任私校的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以及校長。然而事實上,很多教育部退休高官轉任私校,根本無需擔任董、監事或校長,只要當講座教授,薪水往往就可比照校長水準,也一樣可暗中發揮門神的影響力。這絕非「旋轉門」條款,而是形同打開通往私校雙薪任職的「任意門」。
到底為何教育部修法只願做半套?高教工會近日便接獲私校教師通報,原來目前就有兩位剛退休的教育部高官,已經順利轉任私校擔任門神,而他們在私校擔任的職務就是「主任秘書」與「講座教授」並兼「高薪兼任教師」。正是因為如此,教育部這次修法才特別只做半套,目的就是讓要現在還在教育部任職的高官,日後能比照這兩位退休官員,有後路可退。不到私校擔任董監事或校長沒差,反正上從「副校長」,下至「兼任教師」之職務,都足以讓這些「退休高官」發揮「門神」效果,一面領雙薪,一面替私校搶攻經費。
到底是哪兩位退休高官,在社會輿論已經一再批評「私校門神」的聲浪下,仍舊執意要進入私校高領雙薪?到底是哪兩位退休官員,讓教育部這次的旋轉門條款修法只敢做半套?高教工會11月10日到教育部前公布這兩位「新任門神」名單,讓社會大眾予以公審:
新任門神一:陳德華(前教育部政務次長退休,現任大葉大學、華夏科大講座教授)
陳德華於今年5月自教育部政務次長職務退休,今年9月,就悄悄至大葉大學、華夏科大轉任講座教授。
陳德華屬教育部資深的高教事務高階官僚,於教育部服務33年,職務歷經「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專門委員、副司長、督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司長、督學兼教研會執行秘書、高等教育司司長、參事、教育部常務次長、代理部長、政務次長」,所有台灣高教政策與法令皆有參與,相關高教決策人員皆與其有共事關係。且在2014年9月至2016年5月之間,陳德華同時擔任「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1],主掌審理對各公私立學校的經費分配與補助核准,根據教育部之資料,民國104年度審議業務單位之補助案經費,就高達800.62億元。
表一、陳德華擔任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內核准補助數額
年度 |
已審議通過之補助原則或要點個數 |
提審議之預算數(億元) |
103 |
213 |
750.32 |
104 |
222 |
800.62 |
資料來源:教育部<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運作簡介>,頁12。
握有豐沛教育部人脈與補助影響力的陳德華,當然成為了私校爭相延聘為「門神」的對象,甚至不排除早可能有利益交換的關係。不但大葉大學[2]、華夏科大目前已聘任其擔任講座教授,據了解還有多所私校正在「爭取」當中,替少子化浪潮中私校該如何與教育部打通關係,積極布局。
工會在2015年公開批判教育部官員離退後成為「私校門神」亂象之後,媒體曾報導陳德華「目前沒有去私校任職的規劃」[3],最後顯然還是加入了「私校門神」的行列,而從政府至教育部,對此也還無勸戒與管理。儘管通過了教育部現行推動的「旋轉門條款」,作為私校講座教授與高階兼任教師的陳德華,依然不會在被禁制的行列,依然有通往多間私校任職的「任意門」可走。
至於此種和私校盤根錯節的利益關係,是否影響到陳德華在教育部任內的私校政策?應當受到社會嚴格檢視。陳德華於2011年即公開寫到:「有些學校或學者提出以類似國民教育階段降低班級學生人數的方式,相等比率縮減各校的招生名額的建議,期待藉由所有學校共同分攤以降低學校退場的壓力,所幸這種建議並未被採納,否則那將會是我國大學教育的重大災難。」[4]
陳德華此種公開反對透過改善生師比來緩解高教危機的言論,使得台灣一來各私立學校不用提昇教育品質與生師比,仍能握有高額利潤;二來使得偏鄉地區的技專院校招生困難,但都會學校則可大幅擴張取得鉅額收益。作為教育部的資深高教官員,是否適當?這種護航私校的言論與作風,是否又讓其退休後能不斷左右逢源?值得正視。
新任門神二、饒邦安(前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退休,現任德明科大主任秘書、副教授)
饒邦安在2015年8月1日自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任內辦理退休後,也悄悄至德明科大轉任主任秘書與副教授,擔任「私校門神」。
饒邦安在教育部曾任教育研究委員會組主任、高等教育司科長、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副司長。多所私立技專院校的業務,包括永達技術學院、高鳳技術學院的無預警停辦,技專院校的「技職再造方案」,都與其有關。現任的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李彥儀,過去在擔任技職司司長任內,饒邦安即擔任技職司副司長;顯見其與教育部多位掌管高教政策之決策者,保有綿密的互動關係。
高教工會過去在永達技術學院教師遭不當欠薪、學校惡性退場的爭議上,即曾與擔任技職司副司長的饒邦安有所互動。當時饒邦安毫不正視永達教師遭遇的不當欠薪,甚至協助校董聲稱「減薪不是欠薪」、全面偏袒私校的態度,讓工會印象深刻。
如今其退休後立刻至私校轉任,擔任「主任秘書」,同樣並非是教育部此波「旋轉門條款」所能管制的對象,而依然可透過其人脈與政策影響力,為私校利益所服務。例如饒邦安近期擔任德明科大主祕期間,即為文反對私立學校法修法,納入「公益董事」與「勞工董事」。他寫道:
私校提供另一種教育選擇,並且分擔了政府的教育經費支出,其辦學尚須自負盈虧,因此政府也不應過度的介入,才符合私立學校法保障私人興學「自主性」之精神。以此次一讀通過之派任公益董事來看,經法人主管機關指派,其權利義務應與一般董事相同,享有參與董事會議、議決學校經營發展事項之權利;然其於學校經營發生困難,亦應負有籌措財源、協助招生、解決困難之責任,過去即有教育部接管學校的公益董事以個人名義擔保,為學校向銀行貸款蓋校舍之例子,《私立學校法》第 46 條亦有「參與決議之董事對虧損額度應負連帶責任補足之。」之規定。如此一來,變成政府共同負擔辦學成敗責任,實務上恐有窒礙難行之處;至於全教總所提的「勞工董事」,教師同時扮演多種角色,則更有其困難。[5]
儘管《私立學校法》第46條的規定實際是:「私立學校賸餘款…得轉為有助增加學校財源之投資…前項投資,董事會應依據章程及相關法令之規定為之,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法人受有虧損,參與決議之董事對虧損額度應負連帶責任補足之。但經表示異議之董事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可證者,免其責任。」僅僅是規範違反章程與法令之無良私校董事,與無涉利益、依據法令行事的公益董事全無關係,顯然無法構成排除私校設立公益董事之理由。饒邦安擔任私校門神後,護航私校恣意辦學之明顯,可見一斑。
最後,高教工會要再次重申我們長期以來的立場:
一、立即制定禁止教育部官員離退後至私學擔任「各種有給職」的旋轉門條款!
二、我們要求現任的所有教育部官員應公開宣示:退休或離職後不至私校任職!
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關於該委員會之職權,可參照<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第 2 條規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教育部與所屬教育機關(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本會審議之。」
[2] 大葉大學的現任副校長陳明印,本身也曾任教育部技職司司長、主任秘書,退休後轉至私校擔任門神,與陳德華有同事關係。
[3] 「高教工會今天點名陳德華等現任高層官員,要求他們宣誓退休後不轉任私校。陳德華說,目前沒有去私校任職的規劃,但他不會宣誓,因為「我如果答應不去,好像去的人就不對了,這是不公平的推演。」」蘋果日報,2015年11月18日<高官退休後轉任私校 教育部:並未違法>。
[4] 陳德華,2011,論大學退場機制。高教技職簡訊第53期,頁5。
姓名 |
職位 |
轉任單位及職位 |
楊朝祥 |
政務次長1994.3-1997.8 |
中原大學講座教授(2000-2004年)、淡江大學講座教授(2004-2008年)、中州技術學院董事會董事(2008年) 現任佛光大學校長、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常務董事 |
教育部部長1999.6-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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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村 |
教育部部長2002.2-2004.5 |
淡江大學講座教(2004-2005年)、中國醫藥大學校長(2005-2013年) 現任中國醫藥大學醫學院神經科學與認知科學研究所講座教授、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董事長 |
吳清基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1994.8-1997.8 |
東海大學董事(2014年) 現任淡江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講座教授(2012年至今)、龍華科大校務諮詢顧問(2012年至今)、台灣首府學校董事(2012年至今) |
常務次長1999.2-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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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次長2000.2-2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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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2009.9-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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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勝 |
教育部長2004.4-2008.5 |
現任長榮大學講座教授(2009年至今)
|
黃鎮台 |
常務次長1994.5-1995.8 |
逢甲大學校長(1995-1998年)、東吳大學校長(2008-2011年) |
李建興 |
常務次長1992.2-1997.11 |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校長(2005-2008年) |
政務次長1997.11-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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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賜 |
主任秘書1992.2-1993.3 |
淡江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教授(2005-2008年)、致遠管理學院董事(2011年) 現任亞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及經營管理學系講座教授(2008年至今)、台灣首府學校董事(2011年5月至今)、南開科技大學董事(2005年至今) |
高等教育司1993.3-1995.8 |
||
常務次長1995.8-1999.2 |
||
政務次長1999.2-2000.1 |
||
吳鐵雄 |
常務次長2001.4-2003.4 |
立德管理學院董事(2007-2011)、康寧大學董事(2011-2013) 現任輔英科技大學董事會董事長 (2014年至今) |
吳明清 |
主任秘書2000.2-2000.5 |
現任淡江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
常務次長2003.4-2004.5 |
||
呂木琳 |
主任秘書1998.2-2000.2 |
現任銘傳大學校務顧問兼教育暨應用語文學院院長(2010年至今) |
常務次長2000.2-2006.1 |
||
政務次長2006.1-2009.9 |
||
周燦德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2002.9-2004.5 |
現任正修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講座教授(2010年至今)、 醒吾科技大學校長(2015年至今) |
常務次長2004.5-2009.2 |
||
林聰明 |
常務次長2009.2-2009.9 |
現任南華大學校長(2013年至今)、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常務董事(2014至今) |
政務次長2009.9-2012.12 |
||
政務次長2013.1-2013.1 |
||
陳益興 |
常務次長2009.9-2012.12 |
現任明道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講座教授(2014年至今) |
政務次長2013.1-2013.10 |
||
陳德華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2000.11-2002.9 |
現任大葉大學、華夏科大講座教授(2016年9月至今) |
高等教育司2004.05-2007.2 |
||
常務次長2012.6-2013.10 |
||
政務次長2013.10-2016.5 |
||
黃政傑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1997.8-2000.11 |
明道大學教學藝術研究所講座教授、中州科技大學校長(2010-2012年) 現任靜宜大學教育研究所講座教授(2007年至今) |
高等教育司2000.11-2001.7 |
||
吳聰能 |
高等教育司2002.8-2003.1 |
中國醫藥大學副校長 現任弘光科技大學校長兼護理系講座教授(2014年至今) |
主任秘書2002.2-2004.5 |
||
張國保 |
高等教育司2001.7-2002.7 |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董事(2005-2011年) 現任銘傳大學副教授兼教育研究所所長(2007年-至今)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2004.5-2007.7 |
||
陳明印 |
主任秘書2006.2-2007.7 |
現任大葉大學副校長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2007.8-2010.2 |
||
主任秘書2010.3-2012.3 |
||
黃碧端 |
高等教育司1997.10-2000.5 |
實踐大學講座教授(2006-2007年) |
政務次長2013.1-2014.7 |
||
陳金雄 |
主任秘書1996.7-1998.2 |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校長(2002-2005) |
李坤崇 |
主任秘書2004.5-2005.8 |
南台科技大學教育領導與評鑑研究所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現任南華大學學術副校長及教務長兼講座教授 |
劉奕權 |
主任秘書2009.11-2010.2 |
現任大葉大學講座教授 |
饒邦安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副司長2011.11-2015.8. |
現任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主任秘書、副教授(2015年至今) |
資料來源: 教育部部史網、各校網站、司法院法人及夫妻查詢系統 整理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