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投稿論文偽造審查流程、大量自我引用,卻還能回到中央大學任教。但同一時間,一大群大學教職員,儘管無任何教學研究上的過失,卻因個人「招生績效不佳」、「評鑑未達80分」、或被校方「技術性不排課」,就得被要脅解聘或資遣?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日(7月25日)上午10:00,偕同育達科大、台北城市科大、中州科大…等校的教職員生,一同至教育部外陳情抗議。他們指出:大量的大學教職員,正被學校違法解聘或資遣!過去5年私立大專校院已有多達上千名專任教師「自校園消失」(31189à30226,見表一),主管機關卻縱容與漠視。其中不少學校,學生人數還逐年增加,至少班級數往往都沒減少,顯見這些違法裁員舉動和「少子女化」無關,反而是和「以裁員增加利潤」、「以兼任替代專任」等「學店作風」有關。
表一、各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數、班級數、學生數(102學年度與97學年度)
全校專任教師人數 |
全校班級數 |
全校學生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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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
102學年度 |
97學年度 |
102學年度 |
97學年度 |
102學年度 |
97學年度 |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
280 |
308 |
232 |
199 |
9,948 |
8,094 |
中州科技大學 |
177 |
197 |
162 |
151 |
5,544 |
5,153 |
育達科技大學 |
212 |
236 |
204 |
202 |
6,778 |
8,555 |
全國大專校院 |
50,024 |
49,610 |
35,223 |
33,829 |
1,345,973 |
1,337,455 |
全國私立大專校院 |
30,226 |
31,189 |
23,058 |
22,116 |
910,546 |
914,719 |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出席陳情活動的大學教職員們批評指出:許多學校透過設定不合理的「教師評鑑」,來遂行違法解聘或資遣。例如台北城市科大、中州科大,其教師評鑑辦法規定:招生多一名,多兩分;產學經費多一萬,多一分;爭取業界給予學校回饋金兩萬,多十分;學生證照多考一張,多五分…如果分數累積不夠,低於80分,屬於「評鑑不通過」,連續兩年,就要被解聘或資遣。台北城市科大過去5年,學校增加1854名學生,卻減少了28名教師!(見表一)
學校或是透過「技術性不排課」,造成教師「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硬要將資深的專任教師裁撤。例如育達科大,過去5年班級數並未減少,學校明明還有大量的課程是超鐘點、找人兼課、違法併班上課,甚至還在招聘新的(專案或兼任)教師,校方卻以「沒有課程可供授課」為由,要大量強制資遣專任教師!?(見表一,以及附件一)
除此之外,教育部訂定的最差生師比基準(32:1),也經常被各校濫用來計算各系所所需教師,超過就稱存有「超額教師」,強逼其接受資遣。
而且,各大學為了迴避教育部對教師解聘、不續聘、強制資遣案的核准審查,還勸誘教師辦理「自願」退休或資遣。教職員不願接受,校方就聲稱「不自願辦,學校就會讓你退休金都拿不到!?」連哄帶騙就是要驅趕走專任教師。透過要脅逼迫教職員辦理「自願」退休或資遣,學校使相關案件全然不需受主管機關審查,成為「黑數」。五年來上千名私立大專校院教師自校園消失,教育部也視而不見!?
這些駭人聽聞的狀況,都不是少數個案,而是台灣的大專校院當今遍布全台,天天在發生的情事。高教工會每日都接到至少一通此類的申訴電話!
我們看到,台灣高等教育正進入了一個危機時刻,大量的教職員被解聘、資遣、逼退,成了工作不保的臨時工。但這危機來臨的原因,並不是「少子女化」。根結原因更在於,教育部放任各大學的「學店化」:大學為了降低人事成本,不惜侵犯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惡意解雇或逼退專任教職員,大量採用兼任教職員來替代專任,或扭曲專案教師為「臨時工教師」,以增加學校利潤為最高辦學宗旨。
其實,倘若比照中小學以「改善生師比」、縮減每班學生人數來因應少子化,大學生人數就算逐年減少,也不會有所謂的「超額教師」要被裁撤。但政府單位配合各校,從未拿出任何積極做法因應。而少子女化根本還未全面來臨,各大專院校侵犯師生權益的亂象已甚囂塵上,令人苦不堪言。
我們不願台灣的大學教育,再這樣惡化下去。因此我們決定站出來,主張:
大學全體教職員都不該是被用完就丟的臨時工,應當維護合理的勞動保障!
大學教師的本職在教學與研究,招生或各種行政工作不該是其義務或評鑑指標!
大學應追求更佳的生師比,少子女化不是大量資遣教職員的藉口!
大學教職員有合理的勞動權益保障,才能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大學是社會發展與知識累積的殿堂,不該被無良的行政高層或董事會恣意破壞!
我們提出下列訴求:
一、教育部應嚴審教師的解聘、不續聘和資遣案,保障教師工作權:即便教學評鑑未通過或未於限期內升等,教師除非存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情事,否則校方仍不得單獨以評鑑或升等未過,作為教師解聘或不續聘事由。
二、教育部應明令禁止各校種種逼退教職員的做法(如要脅其「自願」退休)。
三、全面檢討各大學教師評鑑內容,招生責任與各類行政責任,不該成為教師評鑑項目,更不得構成教師解聘、不續聘、資遣、不晉薪、不得升等的事由。
四、公布各大學每年「違法」提報教師解聘、不續聘、強制資遣案,遭教育部駁回的學校名單及各校案件數。
五、教育部應改善大學的生師比,比照中小學因應少子化的方式,以至少不變的教職員人數因應漸減的學生人數,藉此全面改善高等教育品質。
附件一、育達科大將遭資遣的教師們的答辯書
育達科大因102學年校教評會將資遣教師,說明如下:
- 校方強制資遣專任教師。多位老師歷年的考績皆是甲等及優等以上,校方卻用不公平的評鑑指標解聘或資遣教師,2月有10多位在脅迫下辦理資遣,7月份再預定多達11位強制資遣;評鑑指標完全由人事主任決定,也未得全系教師同意,讓本人完全無法接受。且此評鑑指標也未經系務會議認可,就擅自執行。
- 校方宣稱沒有多餘的課程讓所謂「超額教師」授課,而進行資遣。但事實並非如此,全校有21位老師超鐘點、另外兼課老師高達 79位,尚有待聘課程39門課 ,在還有排課空間下要強制資遣專任教師,此顯然違反教師法第15條。校長等主管在課程配當會議未積極安置、協調整合各系解決教師缺課的問題。
- 在本校開課資料庫,兼課老師及待聘課程中,符合此波遭提報強制資遣的專任教師其專長可教授的課程並曾有教授過的課程,共14門課,合計33學分。另外還有可教授的課程並擁有相關證照,共17門課,合計37學分。
- 校方資遣教師前有安置會議,但校方並未積極進行,直接解聘教師。在整個資遣教師的過程中,校長、人事主任也都未出席系務會議向教師說明,顯見校長、人事主任沒有積極溝通協調,社工系、餐飲管理系、休閒管理系,時尚設計系等過去二年都有聘用新進教師,有多位欲解雇的老師都符合專長,校方也不協助處理被資遣教師申請轉系案件,明顯顯出校方怠惰失職之現象。如陳彥彰教師擁有國際整復師證書,並當選苗栗縣壬癸健康協會理事長,同時擔任數家長期照顧中心經絡養生講師與顧問,也在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開設健康養生班,但在102年5月應徵社工系時,卻連面試機會均無。此外,休閒管理系招募休閒餐飲組老師,應聘條件要求符合經絡技術實務、健康與營養、經絡舒壓等專長,陳oo教師於102年12月及103年4月應徵,也是連面試機會都無。請問校方的應聘標準究竟為何?而龍清勇教務長(機械工程專長)卻可在時尚設計系專任,請問他的專長有那部分符合時尚設計系的要求?校方聘任標準何在?另王育文董事長 (教育專長)卻可在休閒管理系專任,請問他的專長有那部分符合休閒管理系的要求?資遣教師中多位已取得技術師相關證照,卻無法獲得轉任機會。
- 企管系在102學年停招時,招生率為全校第三,卻以財務報表虧損為由停招,且在102學年尚有400多位學生,學生人數比其他系多,停招是否合理呢?
- 本校從民國88年建校以來,迄100 年,連續13年財務皆有盈餘,合計盈餘有 28億多,只有101年虧損602萬元(詳見本校會計室各學年度決算表),卻說財務欠佳要關閉企管系,且要資遣老師,做法失當。
- 教師與大學間聘任法律關係適用之法律包括:教師法和大學法。除教師法第1條、第3條、第14條、第15條乃有關教師之重大勞動關係之規範,其中第14條明白列舉「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共11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而第15條則指明教師資遣的前提要「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學校並未證明我等教師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豈可恣意強制資遣!?
- 何況,校方在102學年第2學期校務工作檢討會中(民國103年6月26日),公開發放多人的聘書,聘書契約到民國104年7月,校方卻在民國103年8月就將無課的老師強制解聘,顯然違法,並無法接受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