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長的挑戰第一波:「招生績效」怎成大學教師責任?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2014.7.30

上週五(25日),高教工會與台北城市科大、中州科大、台北海洋技術學院、育達科大等校教師前往教育部前陳情抗議,指出各校教師因招生績效不足、教師評鑑未通過、技術性不排課,而遭解聘、不續聘或強制資遣的問題。

當時,教育部人事處馬專委公開回應,教育部於去年即行文各校,要求「招生績效」不得做為教師考核、評鑑、聘任的依據。如果有具體事證,歡迎工會提供給教育部,若查證有違規,將會依法糾正學校。

是故,高教工會於今日正式行文教育部,附上具體事證,指出:在2014年的各大學教師評鑑中,台北城市科大、中州科大、台北海洋技術學院仍以「招生績效」作為專任教師評鑑、考核的標準,未通過即恐遭解聘或不續聘;育達科大則將招生工作做為專任教師義務,訂入聘約。為了招生,多數的大學老師早已苦不堪言,無法將精力放在教學與研究的本業上。

各大學如此公然違規,絲毫未理會教育部的行文,教育部似乎也未有積極作為?因此,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全面徹查,立刻糾正各大學,杜絕「招生」成為大學教師的工作責任,並要全面檢討早已遭濫用的教師評鑑與解聘機制。

這是高教工會針對此四校教師處境的第一波行文。工會將在未來一周蒐集具體個案做第二波行文,指出這四校教師工作權遭違法侵害的個案。

高教工會也呼籲各大學教職員盡速加入工會,主動提供權益受損的個案為案例,要求主管機關正視日益嚴重的高教問題。

以下為依據此四校「教師評鑑辦法」或「教師評鑑作業手冊」所擷取的具體事證:

 

一、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

(第14頁)

4.招生宣導

本項分數不設限

1.由每系主動辦理招生宣導事宜:

a.每系實際赴他校入班招生宣導,每宣導1班(最多2人)每人1分。(由系主任依實際狀況分配給招生人員)

b.每系至分發現場協助招生,半天:每系5分;全天:每系10分。(由系主任依實際狀況分配給招生人員)

2.由教發中心安排之招生宣導事宜:

a.各系招生小組聯絡人(以1人為限),成績10分。

b.至生源學校參與招生博覽會:每人2分 (參加系科及宣導人數由教發中心配當) 。

c.赴生源學校入班招生宣導:每人每校每班(每班最多2人)1分。(參加系科及宣導人數由教發中心配當)

d.來校參訪:隨車老師(須全程陪同)每人2分,系接待解說每系3分(由系主任依實際狀況分配給執行人員)

e.教師登記或遴派參加,卻無故缺席,每次扣3分。

3.本項分數之計算方式為1~2條實際所得之分數和。

4.招生宣講團、模擬面試或其他招生模式配分依教發中心當年度招生計畫之規劃辦理

1.每系主動辦理招生宣導不論入班或至分發現場協助,須先填報通報單,如教發中心已安排該校或該班之宣導活動,則不得視為主動辦理案。

2.至他校實施招生宣導之老師,均由系主任遴派。

3.各系主動辦理之招生宣導,每場每班必須撰寫招生宣導成果報告表(必須詳實記載宣導日期與時間,否則不予採計)並附上4張相關照片,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送交各系與教育合作發展中心、進修推廣部(電子檔與紙本,照片請送.jpg檔)並自存於各系。

 

招生績效分數「不設限」。換言之,只要招生績效良好,肯定可通過教師評鑑;反之則否。而是否能取得招生分數,則高度受系主任所掌控。

而且,台北城市科技大學於評鑑辦法中規定,「評列未通過之教師,次學年度不得晉薪(級)、申請升等及超授時數,且不得校外兼課、兼職。教師應提出改善計畫並由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及各行政業務單位提供適當輔導。若次學年度仍評列未通過者,人事室應送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下學年度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之審議(符合退休資格且已完成退休申請程序者除外)。」

 

二、中州科技大學

中州科技大學教師評鑑作業手冊

以管理學院為例(第15頁):

□ 4-1.招收管理學院各系新生前7 名每名2 分(內含主聘科系日、夜間部新生至少5 人)。滿足前項條件後每增加1 名本校新生核予3 分。超過15 人者每增加1 名本校新生核予4 分。(無上限)

若無招生績效,無法通過教師評鑑(頁26):

工學院教師評鑑通過之條件必須全部通過以下3 項:

1.個別型計畫績效不得低於14 分

2.招生績效不得低於6 分

3.全部績效之合計分數為42 分(含)以上

 

管理學院教師評鑑通過之條件必須全部通過以下3 項:

1.計劃績效不得低於14 分。

2.招生績效不得低於6 分。

3.全部績效之合計分數為42 分(含)以上。

 

健康學院(含體育室)教師評鑑通過之條件必須通過以下3 項:

1.計畫績效不得低於14 分。

2.招生績效不得低於6 分。

3.全部績效之合計分數為42 分(含)以上。

 

依中州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教師經評列為「不通過」者,次學年度不予晉薪、不得超授鐘點、不得在校外兼職兼課及不得申請升等,並停發績效獎金。」、「教師連續兩年經評列為「不通過」者,得依據教師法、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辦理資遣,或送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作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重要依據。」

 

三、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第17頁)

5.評量項目:

每學年單位招生率決定各系配分,最後由系主任決定加分。

通識老師由所屬導師系決定加分。

停招系招生率以在學率計算。

配分上限:15分。

評分說明:

系主任須在系務會議決議招生工作分配。

 

6.評量項目:

教師推薦校外學生就讀本校,經錄取並實際註冊者,一名學生加 1 分。

配分上限:6分。

評分說明:

招生組依招生成效紀錄,登錄於佐證紀錄表,計算並上傳教師得分。

 

四、育達科技大學

育達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中,雖無具體的以招生績效做為評鑑項目,但系主任所主導的關鍵10%加分中,可能以此為指標影響評鑑是否通過。且該校專任教師聘約中明訂「協助招生及系務工作」為專任教師「義務」,違反聘約則可作為解聘、不續聘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