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當然有差!
簡單來說,不由學校投保而選擇去職業工會投保不但於法不合,保費負擔也更多。首先,依全民健保法,得向職業工會投保健保前提必須是「無一定雇主」,然而兼任教師受僱於公私立大專院校之事實明確,雇主即為發聘書、支付授課鐘點費之校方,依法本不應向職業工會投保。二來,向職業工會投保自負額為60%之健保費,而由校方加保老師則只需負擔30%的健保費用。
同樣舉上方於三所學校教授14學分之兼任教師為例,由A校加保(月收入低於20,008元以20,008元級距計算),老師所需自負的保費為每月295元。若是自行前往職業工會投保健保,則負擔額至少為每月6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