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非教師義務的「附約」選擇

我們是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致力於維護台灣大專教職員工的工作權益。

近來,本會接獲多位學校的教師來訊,指出學校對於未能於期限升等之教師,要求其簽訂「附約」,例如要求該教師自「「專任教師不續聘而接受轉聘為專案教師」、「每週基本授課時數再增加4小時,且不計為超鐘點」、「聘期內產學合作計畫案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學年」中擇一,作為聘約之附約約定。

為了確保教師們之工作權益,本會特別藉此信提醒各位老師:選擇接受該類「附約」並非專任教師之法定義務。除非教師真實「自願接受」,否則皆無義務與學校進行約定或履行相關內容。若學校強行要求教師選擇,請切勿配合,以避免自身權益之受損。歡迎儘速加入工會,以保障自身權益。

教師拒絕選擇附約,或未能於限期內完成升等,並非我國《教師法》上得解聘或不續聘教師之法定事由。依據我國《教師法》第14條之規定,學校教師需有該法列舉之關於教師犯罪、性侵害、精神病、行為違反法令、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具體事實,學校始得提報教評會審議不續聘該教師,且需經教育部核准才生效。若學校以提報不續聘教師來威脅教師簽下附約,教師實無配合之義務,該不續聘威脅亦難以通過教育部核准;若學校片面不給予聘書或薪資,則本會亦可協助向教育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高教工會接下來將針對聘約相關問題召開「五大聘約陷阱、三大步驟」記者會,歡迎各大專院校的教職員工們加入工會,並邀請同事籌組校內工會分部,一起為改進全台大專院校教師的合理勞動權益而一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