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164期】教育部為何縱容國立大學違法?

文/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 陳書涵

本月25日傳出國立中興大學徵求3名不支薪之「義務授課教師」,引起學界譁然。雖然學校在遭受諸多批評後,已於官網上悄悄將「不支薪」3字移除,然而資訊中卻依然未明訂該職缺之薪資標準究竟為何。


國立中興大學此徵才公告,已不僅是「適不適當」的問題,而是已經牴觸法令之違法行為。所謂「兼任不支薪」的任職條件,顯然違反教育部發布之「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第4項規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但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相關規定得支給較高數額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國立大學兼任教師的薪資標準是有政府明確的規範與保障,並非兩造合意即可。


堂堂國立大學,為何毫不畏懼公開張貼違法徵才啟事?其元兇就是屢屢在教師法定勞動權益上放水的教育部。事實上中興大學此違法徵才已非首例,早在2015年媒體便曾報導過該校某學程公開徵求「零元教師」的新聞,然當時之教育部高教司長,非但未對中興大學祭出相關處分,卻僅對媒體回應表示:「各大學可依照大學自主精神自行招聘人力。」


「零元教師」、「義務教師」其實僅是高教亂象之冰山一角。即便《教師待遇條例》已在3年前上路,仍有許多私校教師遭遇校方違法扣減薪資的狀況;大專兼任教師疾呼要求納入《勞基法》適用,以給予他們最基本的勞動法令保障,卻在教育部反對下,至今許多兼任教師依然得時時面臨可能遭校方無理由、無預警不續聘的處境。


台灣高教不分公、私校,經營層皆已將辦學視為辦公司,「最小化成本」與「最大化利潤」逐漸成為最高經營原則。人事成本能減就減,違法減扣薪、違法解僱案例層出不窮;收入能增加就增加,即便教育部否准調漲學費,卻仍發生世新大學偷漲碩博生學費之情事;許多私校的教師聘約中,也仍舊出現要求教師每年得簽訂幾10萬元的產學合作,否則就不續聘的違法條款。

將辦學視為開公司

把辦大學當成辦公司,這樣的辦學心態已經為台灣高等教育帶來諸多亂象,逼迫老師為學校從事各類雜務,導致無心力放在教學活動上,最後也間接犧牲了學生的受教權益。然而教育部端出的解方,卻是對各項違法侵害勞權的現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擬開放學校可以「設立公司」,強化以利潤為考量的辦學之道,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教師節前夕,發生了這樣荒誕的大學違法徵才公告。別說教師節快不快樂了,大學校園裡的師生期盼的僅是一個能正常穩健發展的教育與學習環境。如果面對違法情事教育部都無法立刻依法徹查並予以糾正,那席捲而來的高教危機絕非僅是少子女化而已。

原文刊載自蘋果即時論壇2018.09.28: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928/3813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