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停辦的永達技術學院,原本早應於2017年8月6日因停辦滿三年依法進行解散清算程序[1],將全數校產歸公。卻因教育部於2017為永達校董量身打造「永達條款」[2]後,私自將永達的解散清算年限延長至2020年。
在距離2020年1月6日的解散清算期限倒數一週年的今日,高教工會與永達前教師一同召開記者會,揭露永達董事會於停辦後違法挪用校產,私自將變賣校地所得至少6,000萬元的校產,私相授受給學校董事!連同董事二等親與關係企業則高達1億4500萬元!
這筆遭永達董事違法挪用的6,000萬校產,至今已逾三年多,然而面對如此嚴重的挪用鉅額校產情事,教育部非但未立即積極介入,依法解散做出違法決議的該批董事會,卻除了發發公文之外,毫無作為!永達進入解散僅剩最後一年,倘若教育部再不盡速於今年解散違法董事會,改派公益董事追討回遭董事會非法挪用之鉅額欠款,啟動對教職員與學生應有之補償程序。待永達進入解散後,由原董事會自行所組成的清算人[3],又怎麼可能追究校產、補償師生?
根據高教工會的調查,永達技術學院於2014年7月24日向教育部提出要求處分「大湖體健休宿舍大樓建物」之申請,而教育部於同年8月7日回函學校,文內表達關於該處分案原則上同意,但「本案處分後之款項運用…處分款項之50%部分,應包含教師、職員優惠退休、離職所需相關經費;並以該校師生利益與學校整體改善中為優先考量,不得用於攤還董事以借貸方式提供學校運用之債務」(見附件一)。
隔年2015年,永達董事會便以新台幣1億4,500萬之金額變賣大湖校地。教育部於核准該買賣之臺教技(二)字第1040050609號函文中(見附件二),再次向永達董事會表示:「有關該處分價款運用不得用於償還董事以借貸方式提供學校運用之債務,特再申明。」
然而,儘管教育部特別兩次函文要求永達董事會處分校地之款項,應用職教職員生身上,不得償還董事欠款,永達董事會竟完全不將教育部的命令當一回事。就在變賣校產的同年,永達董事會私自將學校所得款項其中6,000萬元,挪用攤還具永達董事身分的日商負責人河崎惠子(其為永達前董事長馮明雄的姐姐)。公然違反教育部所設的處分要件,使校產未用於補償師生,反而優先流入董事口袋。
除此之外,根據工會交叉比對永達技術學院104學年度的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之內容(詳見表一、表二)發現:永達董事會於該年度支付償還了不只董事河崎惠子6000萬元,另外也支付償還董事長王仁孚500萬元、董事二等親洪銘勳700萬元、董事二等親王貞慧1500萬元,以及董事關係企業獎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500萬元、天一興股份有限公司3300萬元。我們若將這些支付償還給董事、董事二等親與關係企業的金額總數進行加總,總數正好就是1億4500萬元,恰巧完全與永達技術學院變賣校產後所得之款項完全相同!這讓人不禁合理質疑,永達董事會違反教育部命令私自挪用的金額根本不止6000萬元,而是將變賣校產後所得之款項,全數優先流入董事及其相關人手中!
表一、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與關係人之名稱與關係
資料來源:永達技術學院104學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第18頁,其中紅字為高教工會所加註
表二、永達技術學院104學年度與關係人資金融通情形
資料來源:永達技術學院104學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第20頁,其中紅字為高教工會所加註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面對永達董事會如此荒誕、公然挪用校產之行徑,教育部卻毫無任何具體作為。直至高教工會於2017年5月2日召開記者會[4],質疑永達停辦後三年來校產是否涉有不當轉手之問題後,教育部才慢動作「關心」永達其中6,000萬之公共校產遭不當挪用一事,但也僅是「發文」(見附件三)於永達董事會,表示該董事會已違反教育部之意旨,要求董事會應於文到2個月內,追回已退還河崎惠子之款項6,000萬元。
但在工會的追查下卻發現,永達董事會仍未於文到2個月內追回此款!參照永達技術學院105學年度會計報表第22頁之內容可知(http://accounting.ytit.edu.tw/ezfiles/12/1012/img/169/105_3.pdf),永達技術學院至2017年9月19日(教育部發文後逾四個多月)的第十六屆第19次董事會討論中都尚未有具體結論。
換言之,永達董事會非但違反教育部命令挪用校產,在收到教育部要求的公文後,也明目張膽地拒絕執行教育部要求追回6,000萬校產的明確要求。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教育部對此也毫無作為,以「公文往返」來拖延追討校產時程,也未仔細追查除了6000萬之外,其餘8500萬的款項究竟流落何處?是否也是進入董事相關人的手中?根本是在配合永達「打假球」。
永達與教育部的「共謀」,使得理應優先用做補償師生受損權益的校產,卻優先跑入校董口袋。絕大多數永達教師至今仍失業或低度就業,學生大量失學或被迫延後畢業,則絲毫未獲補償!
面對永達董事會罔顧私校校產之公共性,漠視該校原教職員生因學校粗暴停辦所受侵害之權益,無視教育法令與主管機關,政府該做的絕不只是「發公文」,任由校產遭掏空。教育部應依照私校法第25條之規定[5],向法院聲請解散部分獲全體董事之職務,以確保永達之剩餘校產不會繼續遭到不法挪用。但截至目前為止,教育部卻從未採取此一法定程序,令人不禁懷疑,教育部是否有意對永達董事會之違法行徑「放水」,採取此種「消極」、「被動」之方式,導致永達數千萬來自學生學雜費,以及教育部獎補助所累積之公共校產,乘「退場監督真空」的狀態,不須用於補償師生,反優先流入校董口袋?
而究竟在2017年9月的董事會之後,永達是否追回6,000萬款項,社會大眾完全無從得知,因為永達技術學院並未依規定於去年公告106學年度的決算報表,而該校每月之資產負債表亦僅公告至2018年7月31日,自8月份起之相關帳目便完全查無資訊。(詳見永達技術學院會計室官方網頁:http://accounting.ytit.edu.tw/files/13-1012-2102.php)
永達技術學院自停辦以來已經將近五年,靠著所謂「申請轉型」的寬限期,即便沒有教師、沒有學生,但董事會卻遲遲不用解散,校產也遲遲無法進入解散清算、回歸公共使用。幾年來放任著校地建物的荒廢,本應屬於公共空間的環境無人使用。而所謂要讓校董有機會轉型的說詞,卻也只是造就了多次聽聞有掮客介入,要仲介財團或其他私校來「買永達」,圖利剩餘的校產利益。
而理當承擔外部監管責任的主管機關教育部,卻只是「發公文」了事,毫無捍衛校產公共性,主動保障師生權益的決心。對於永達此一私校退場的關鍵案例,竟是如此毫無作為,做出了最壞的示範。
經查證,永達技術學院於去年五月再度更換了部分董事名單,然而這些新入主的董事,是否與永達原董事會之間訂有何種涉及利益交換之協議,又是否可能會牽涉校產的轉型或挪移,社會大眾完全缺乏公開程序與管道獲知訊息,而教育部是否持續監督永達技術學院,包括遲遲未公開的會計報表、董事名單的更換、帳面上消失校產的流向…等。停辦後卻未解散的永達技術學院,彷彿設立在不受法令監管的平行時空。
高教工會與永達教師於今日召開記者會,我們除揭露上述永達董事會不當挪用校產一案外,也對教育部提出嚴正要求:永達再一年就將進入解散程序,對於違規挪用校產之學校董事會,教育部應立即聲請解散並重組公益董事,以追討校產並確保剩餘資產的正當應用,補償權益受損之師生,糾正私校退場過程的種種亂象,杜絕不肖禿鷹與校董之介入解散清算程序。
工會同時也已將此案移送屏東地方檢察署,針對永達董事會提出背信罪之告發,我們將會繼續追究此事。最後也呼籲所有關心台灣高教與退場政策的朋友,與工會一同持續關心永達技術學院的後續發展,莫讓台灣高等教育應有之公共性以及師生權益,在私校校董與官方聯手打假球下蕩然無存!
[1]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與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規定。
[2]教育部於107年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並對外表示永達技術學院的解散清算日期將往後推延3年。
[3]依《私立學校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學校法人解散後除破產外,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
[4] 高教工會新聞稿:永達歸公,倒數百日 台灣第一間退場即將清算的大專,校產將流向誰處?(https://ppt.cc/fQKr6x)
[5] 私校法第25條第1項:「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影響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者,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視事件性質,聲請法院於一定期間停止或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