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位於嘉義的稻江管理學院,無預警宣佈即將停辦學校,預備強制既有千名以上學生轉學,逼迫70位教職員離退;然而,稻江董事會卻不解散,將繼續以經營幼兒園的名義,把持9億元校產,並積極規劃未來改辦其他事業。
工會對於稻江此種試圖未經停招、未等學生畢業,即無預警停辦的做法,提出以下強烈批評意見:
一、 私立學校不是私人企業,而是具有高度公共性和公益性、受政府核准才得以經營與招生的教育事業。基於學生受教權和教育環境維護,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私立學校既不能未經核准興辦,也不能自行停辦,而都要按照相關法規經主管機關核准。稻江董事會未經核准,就自行對外「宣佈停辦」,造成師生恐慌,顯然已違反私立學校法,教育部應予查處。
二、 稻江無預警停辦,並無正當性。根據公開資料,稻江學院目前仍有1700名學生,教職員約70人。根據該校之會計師查核報告,107學年結束都仍有盈餘,學雜費收入多達1.8億元,累積學校資產達9.19億;108學年度推估學雜費收入亦破億,綜合而言不可能不足以支付學校人事與營運費用,頂多「不賺錢」。學校董事若無辦學意願應當辭任,而非佔著位子卻主動把師生清空,圖謀自身可能的開發利益。
三、 倘若真已無力繼續經營學校,「先停招,待學生原校畢業,才能停辦」,也是最基本的學校退場原則。歷來經驗可見,如此才能真正確保學生受教權,也給予教職員轉職緩衝,是辦學者公開招生後的基本責任。稻江董事會毫不顧師生權益,恣意放話停辦,甚至強逼學生轉學、教職員離退,可說是做了最壞示範。
四、 根據稻江董事會規劃,學校停辦後,董事會卻不願解散。而是以經營幼兒園的名義,把持9億元校產,並積極規劃未來改辦其他事業。此種作為不但本末倒置,而且違背了學校資產累積的目的。我國政府容許對私人興學之高教機構給予諸多優惠,包括土地優惠承租、免稅、優惠貸款、教育經費補助等等,是基於其活動能有益人民的高教需求;如今以經營高教之名累積了9億校產,卻擅自背棄既有師生,試圖改制或改辦其他事業,殊無正當性可言。
五、 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2項第2款規定:「學校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命其解散:…二、未報經核准,擅自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或停止招生。」我們認為,此次稻江董事會未經核准即擅自對外「宣佈停辦」的行徑,恐已有違該法規定,教育部應當立刻介入,以確保師生權益。
六、 從2014年高鳳學院、永達學院無預警惡性停辦以謀求轉型利益,造成大量學生失學、教職員失業以來,及2018年亞太學院遭財團入主刻意辦倒等爭議,工會一再呼籲,「查處惡性停辦」及「杜絕發退場財」是政府最基本的義務,才能夠防止學校董事會明明仍有辦學可能,卻「主動把學校辦倒」,尋求退場後把師生清空,要嘛改制為私立貴族中小學(高鳳學院為例)、要嘛試圖改制為其他社福事業(永達學院為例),都不合乎政府與公眾容許其累積巨額校產的高教興學目的。
工會呼籲,正本清源之道在於私校退場即應由政府進場,由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公益校長接管,一來強行要求落實「先停招,待學生原校畢業,才能停辦」的原則,二來將學校鉅額資產回歸公有,繼續回流於公共高等教育使用,方能合乎其捐資辦學初衷和公共累積目的。
眼前的稻江案件如何發展,正是我國高教退場政策的試金石。我們呼籲稻江教職員盡速與工會聯絡,一同監督學校正常營運,並要求政府依私立學校法立刻介入,以確保學生受教權益及高教公共性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