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評鑑各校一變再變,而且講究形式化的繁瑣指標為能事,已成了當今各大學教師痛苦指數飆高的來源。
例如,工會近來收到亞洲大學教師指出:亞大的教師評鑑針對符合評鑑資格之教師,每年於8月實施資料上傳並審核分數。評鑑規則不但幾乎年年修改,引起教師焦慮不安;荒唐之處還在於,評鑑實施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讓教師無從因應。
證據可見:亞洲大學官網所揭示的〈教師評鑑辦法(含績效評鑑指標項目表 108學年度適用)〉即顯示,109年4月亞大修改教師評鑑規則,卻要追溯自108學年度(108年8月至109年7月)即適用,要求教師在108學年度結束時要依照新標準通過評鑑;試問教師如何在短短3個月改進自己的「績效」?而這種臨時公布的評鑑標準,又有何客觀公正可言?
類似的溯及既往狀況,據亞大教師表示已不只一次,而幾乎已成「慣例」。但基於受評教師們敢怒不敢言,讓陋習延續至今。
實際上,教育部於101年12月12日以臺技(三)字第1010217443A號函即通函各校,要求若「學校自訂教師評鑑之章則規定有溯及既往適用情事,未留有合理之過渡期間容留受評鑑教師遵行新訂規定,違反一般法律原則,致影響受評鑑教師合法正當權利及對信賴保護產生不利益之負面影響。」要求修正相關內容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教育部於104年2月6日以臺教法(三)字第1040017586號函向立法院也表達了相同立場:「教師評鑑制度固得因應學校、學院、學系(所)之個別特性及發展為制度設計,惟大學教師評鑑相關規範及實施,事關教師之工作權,其相關規範與實施應遵循法律規定及一般法律原則,避免恣意專斷,以期公平評鑑大學教師之各方面表現」。
但類似亞大此種把教師評鑑「恣意變更、立即實施」的作法,在各大專校院仍層出不窮,恐怕已非個案。
工會強調,當前的大學教師評鑑已日益失去了鼓勵教師自我精進的效果,反而淪為以多如牛毛又一再修正的指標,成為學校控制教師的利器!不但扼殺教師的發展潛力,甚至已影響到我國學術的正常發展。
相對地,教育部面對中小學教師,如其所宣稱:已改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替代「教師評鑑」,以「自願」取代「強制」,透過教學觀察三部曲(觀察前會談、教學觀察、觀察後回饋會談),突破孤立無援的教學文化。沒有理由更該強調自律與創造性的高等教育場域,不能夠比照中小學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教師評鑑」。
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當前面臨諸多問題,但讓大學教師繼續忍受形式化的教師評鑑,並無助改善問題,反而只是養成陽奉陰違、只求表面功夫的文化。我們再次呼籲,有關當局應當全面檢討大學教師評鑑制度;而教職員工應當組織起來,爭回以自律和成長為原則,彈性調整教學研究服務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