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2020年12月20日報導:
行政院日前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
送請立法院審議,盼優先處理私校退場的急迫性問題。但因高教工會 等教師團體以及由私校校長、董事組成的經營團隊對草案看法分歧, 一方質疑訂得太寬鬆,另一方則認為太嚴苛, 行政院經與民進黨團溝通,決定立院下會期再推動立法。
上述的敘事策略,其實是執政黨過去修法時很慣常的操作手法。
另一方面,又進一步營造一種由於高教工會和全教總反對,
關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的漏洞問題,
政府不是無法做,只看有沒有決心
讓我們假設一下:如果沒有私校退場條例,教育部是否真的就沒有武
其實,私校退場條例中對師生而言相對「比較好」的內容,
在「教師資遣費」方面,教育部已決定以行政指導方式,
108年11月,
一般而言,行政指導能否有如同法令般的實際效果,
即便是考量用立法來明確確保教師權益,也應該是要修正《
然而,究竟政府歷來對待退場學校,
這份草案,保護學生的受教權了嗎?
至於「學生受教權」方面能否妥適保障?
目前的退場條例草案容許私校在出狀況時,
另一方面,學生從原校畢業的權利,也同樣是現行草案所無。
沒有立法的情況,如同亞太、
關鍵問題還是,政府端出有漏洞的版本。
現在的執政黨的操作策略就是,要把行政院版本硬說成是80分,
惡性退場問題需要解決
其實,私校法在2016年也是以「缺乏共識」暫緩修法(
另外,亞太與南榮退場都多了半年至一年的停辦預告,
綜觀過往私校退場案例,有二大問題。其一是「
其二是「校產遭董事覬覦,以改辦其他事業之名把持」,
行政院版《私校退場條例》草案能解決這些「惡性退場」問題嗎?
但草案第24條卻刻意保留「專案輔導未達3年」
法案需要通過,更需要修補漏洞
舉個現實的問題:如果行政院版的草案通過,別有居心的私校董事,
這不是危言聳聽,從永達學院、高鳳學院、亞太學院、稻江學院、
綜合上述,現行《私校退場條例》草案版本未能確實保障師生,
相對於草率立法,充分的民主審議和公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