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坐享400萬年薪,對基層教職員侵權到底!?工會檢舉文化大學董事會違法干涉校務!

校長坐享400萬年薪,對基層教職員侵權到底!?

工會檢舉文化大學董事會違法干涉校務

違法決議變更教職員薪資 教育部應立即介入調查予以糾正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2024.04.26

五一勞動節在即,私立大學編制內教職員雖然還未能與一般勞工一同放假,但不表示勞動權益可以被無故侵害!文化大學校方高層,日前以「遵守董事會決議」為由,試圖違法、片面變更教職員薪資,要將數十年以來皆屬薪資一部份、固定1.5個月的年終獎金,改為考績式核發,全然無視教職員透過問卷發出9成以上的反對聲量(參見附件報告)。被文大董事會以超過年薪四百萬聘任的校長王子奇,亦強勢表達無論如何勢在必行。

向教育部檢舉文大董事會違法干預校務

對文大教職員來說,董事會給予校長行政院長等級的高薪,大筆一揮慨然大方,對教職員卻執意要片面變更薪資,強烈對比實難接受。工會更要強調文大董事會此決議已違法!教職員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或數額,明顯屬學校一般行政,無論依《私立學校法》、《財團法人中國文化大學捐助章程》,或教育部歷年立場,皆非董事會得以干涉。

文大董事會此一決議違法事實明確,工會已向教育部提出檢舉,要求教育部必須對文大董事會違法做出干涉校務之決議的作為,立即進行調查與糾正。特別是文大董事會現任董事長,還是在2021年由教育部一手推薦、法院裁定後進入董事會,並成為董事長的陳泰然擔任,教育部更有負起嚴格監督的責任與義務!

文大年終工作獎金屬教職員薪資,依法不可片面變更

今年3月初,文大校長王子奇對校內一級主管發出一紙主旨為「因應113年年終獎金將納入績效評估」的公文,明確表示此一對教職員勞動條件的片面變更,乃是「1121230日第19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辦理」。(見附件一

但長期以來,文化大學教職員的年終獎金是載明於教職員手冊中的「薪資」項目〔「伍、薪資」第七點「年終工作獎金」:每年11日至1231日均在職者發給1.5個月〕(見附件二)。由此可知「年終工作獎金」歷來均屬薪資的一部分,發放條件僅與教職員在職與否有關。且文大向無其他法規規定年終工作獎金要做出差異化。因此,變動年終獎金,應屬對教職員重大勞動條件(薪資)的變更,本應以「勞雇雙方合意」為前提。

若校方是為了要拼招生,可另設招生績效獎金激勵員工,而非透過年終獎金考績化,損及教職員的既有薪資。再者,不論勞資合意如何變更,終歸是校內一般行政事務,依法根本不是學校董事會可討論與決議的範圍。

依據《私立學校法》第29條:「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本法及捐助章程之規定行使職權」,再參照《財團法人中國文化大學捐助章程》的「董事會之職權」中,文大董事會的職權,僅能及於對校務之「監督」,而不應涉及直接議決具體學校一般行政事務。再者,教育部過往亦曾函釋指明:董事會依法監督校務,不應干涉校務[1]。且教育部歷年更已多次重申:「(私校)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法及捐助章程之規定行使監督學校職權不得干涉學校行政事務」。

教職員願共體時艱,但不接受高層罔顧民意以權強壓

事實上,文大教職員並不是不能共體時艱,之前的問卷結果顯示,倘若學校在經營上有不得不的需求與考量,基於愛護學校的心理,多數教職員都同意:只要在公平、合理、民主機制共同決定下,願盡最大努力與學校共度難關。9成以上教師願意配合學校招生活動,超過6成職員甚至表示,若為共體時艱,願配合由校長、一級主管帶頭共同調降「年終獎金」。

然而,對於此次先由董事會違法決議,再由校長等管理高層由上而下強壓,完全不尊重、更罔顧真正最在乎學校永續發展的基層教職員意見,文大教職員完全無法接受!

工會表示,針對董事會逾越權限做出要求變更教職員年終工作獎金的違法決議,除已向教育部提出檢舉外,因事涉上千名文大教職員重大勞動條件變更,工會代表文化大學教職員會員,也將依法正式要求與校方進行協商。在未經校內基層教職員以民主程序機制充分討論,並與工會進行協商前,文大校方任何對教職員「年終工作獎金」的片面更動,都將會涉嫌違法,工會日後絕對會監督、追究到底

 


[1] 出自教育部臺高教()字第1020087680號文。
附件一:文大對內公文

附件二:文大教職員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