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

2017.10.25新聞稿

 

賴揆上台後,已通過調整「201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將在明年1月為全體軍公教人員調薪3%。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大專院校中各類型的受雇者,例如:編制外職員、助理,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案教師、私立大專教師…等,近40萬人,究竟是否都能比照調薪3%,還缺乏清楚的政策與預算。

 

為此,高教工會召集大專院校中各類型的受雇者代表,包括:國立大學教師、私立大學教師、兼任教師、助理…等,共同向政府與大學喊話:「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工會強調,大專各類人員都已凍薪6年以上,前一次調薪至少為2011年。一律比照調薪3%,都還跟不上這6年來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調幅5.8%,若未調整,形同是惡化大專受雇者既有的生活水準。

 

工會表示:我國私立大學教師達3萬人,自2016年《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依法私校教師薪給本應準用公校同級標準[1],一併調整。而公私立大專的編制內與編制外職員有3萬人,大學自僱與以科技部計畫聘僱的各類助理人員,則有28萬人,此類群體長年薪資偏低,也理當調整。多數私立大專兼任教師更是已24年未調整鐘點費,人數達2萬人以上,絕不該再被排除在調薪群體外。(可參考附表一)

 

固然按《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校教師薪給應準用公校,一併調薪3%。但工會憂心,若缺乏政府清楚的行政指導與監督,各私立大專究竟是否會依法辦理,仍有待落實法令。倘若政府放任不介入,則公校私校間教師的待遇將落差持續拉大,不利公私校間的均衡發展。

 

另外,大專院校近年來紛紛減少聘僱編制內的正式專任教師,改以編制外的專案教師、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等替代。若調薪政策沒有將編制外人員納入,不但是使此一已經相對弱勢的群體,處境更加弱勢;而且也是反給予大專院校不當誘因,繼續擴大使用相對廉價的編制外人員,對大專教學研究人力的正常化與品質提升,將有不良影響。

 

而大專院校的編制外職員和助理,近年來在各類評鑑、計畫、競爭型經費的影響下,工作不斷加重,但卻始終缺乏合理的待遇提升。其中學生兼任助理(含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按教育部統計更達28萬名之多,至少按物價調幅合理提升其基本待遇,才能使其不必為學費與生活費過度奔波、影響學業。若政府部門僅調漲公教人員薪資,卻刻意遺漏這一大宗基層職員助理的薪給待遇,將是惡化大專教育資源公平分配,不合乎社會期待。

 

工會強調,大專院校各類受雇者是否都能一律加薪3%,只是整體社會勞工處境的一部分縮影,也是當前政府可立刻有所作為的第一步。工會呼籲,基於台灣長年來物價持續調漲、勞工工資偏低、經濟成長成果未合理回饋勞方,不分公部門、私部門的雇主都應當為勞工加薪,至少比照公教人員的調薪3%,以維持其受雇者最基本的生活水準,並且使經濟成長果實合理分配,改善勞工處境。

 

這些依法與依理都應調整待遇的受雇群體,若政府有意不當切割,恣意排除某一部分的群體未比照調薪,工會將號召廣大的教職員工生向其雇主──政府與大專院校──表達強烈的抗議。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

 

附表一、大專院校各類受雇者待遇法規及調整訴求

受雇者類型 人數概數[2] 相關待遇法規 工會訴求
公立大專專任教師 18000 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5條、〈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 政府調整〈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使本俸、學術研究費皆調整3%,並編列充足預算挹注大學。
私立大專專任教師 27500 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7條、除勞資另有協議外,準用〈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 落實《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7條,依法準用公校同級薪給,一併調薪3%。
公立大專兼任教師 16000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修改〈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應比照專任薪給調薪3%。
私立大專兼任教師 29500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各校自訂鐘點費支給基準 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私校大專教師鐘點費應準用公校標準。
大專編制外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專案教師、博士後) 5500 各大專院校之〈專案教師聘任辦法〉、〈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 監督各大專院校之〈專案教師聘任辦法

〉、〈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準用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標準,調薪3%。

大專編制內職員 16000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職員薪級表〉、〈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敘薪原則〉、〈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職員薪級表 修改〈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敘薪原則〉,要求私校大專職員工敘薪準用公校標準,一律調薪3%。
大專編制外職員 15000 各校自訂之〈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給基準 監督各校自訂之〈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給基準〉調薪3%。
大專編制外專任助理 7000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2017年8月廢止)、各校自訂之〈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 恢復〈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並調高補助標準3%;監督各校〈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調薪3%。
大專編制外兼任助理(教學助理、研究助理、工讀生) 280000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各校自訂之〈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 修改〈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並調高補助標準3%;監督各校〈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調薪3%。
總計 414500 教育部、科技部、各大專法規 一律調薪3%。

製表、整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1] 《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公校支給數額),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2] 公立大專專任教師、私立大專專任教師之人數來源為教育部統計處(專任教師扣除專案教師);大專編制外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專案教師、博士後)為教育部至立法院之大專專案教師報告與科技部之研究計畫博士後人數統計合計;大專編制內職員為公立大學編制內職員與私校退撫儲金會公布之私校職員人數合計;大專編制外職員為教育部統計處公佈之大專職員人數扣除編制內職員;大專編制外專任助理為科技部公佈之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數統計;大專編制外兼任助理為教育部研擬兼任助理學習權益與勞動保障相關會議時提出之推估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