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政院回應立法委員質詢,聲稱「2019年台灣高等教育經費占GDP比率為1.2%,非0.39%」,並質疑本會過去所揭露「我國公部門高等教育經費佔GDP比例」之數據有誤。本會特此回應與澄清:
一、統計上,高教經費分有「公部門」及「私部門」來源,「公部門」主要指政府對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列的預算補助;「私部門」主要指自學生學雜費的收入及產學合作收入等。僅有前者反映了政府挹注高教所承擔的經費,後者則否。高教工會2022年發表的研究報告,針對的是我國「公部門」投入高等教育經費佔國內GDP比例嚴重偏低(常態性高教經費僅佔GDP的0.39%),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公部門」高教經費佔GDP達1%的問題,以顯示我國政府對高教經費挹注不足的客觀狀況。
二、然而,行政院日前透過媒體表示「2019年台灣高等教育經費占GDP比率為1.2%,非0.39%」,刻意未區分「公部門」及「私部門」高教經費,透過把「私部門」高教經費(主要為學雜費及產學合作收入)混入,掩蓋我國「公部門」高教經費佔GDP的比例低下問題。這種混入儘管固然讓數字比例能表面上上升,但其實是依賴廣大學生學雜費來灌水膨脹數據,而迴避了政府責任。
三、而且,就是計算包含公部門及私部門的整體高教經費佔GDP的比例,2019年OECD國家的平均也達1.5%,高於台灣的1.2%(《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 (2023年版)》,頁72)。何況,台灣高教學生入學率遠高於OECD水準,但不論是公部門或總體的高教經費卻低於OECD水準,這更反映了我國「每生」教育經費的嚴重不足。其實,行政院若願意真誠面對政府在高教經費的責任,還應當公佈平均「每生」能取得「公部門」高教經費的跨國比較,就此而言我國將更顯不足。
四、最後,行政院長陳建仁在立法院回應立委質詢聲稱「0.39%這個數字只計算教育部經費,未包含國科會給予各大學研究經費,數字並不正確。」但就是按照教育部最新出版的《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 (2023年版)》,我國2019年公部門高教經費佔GDP比例也僅有「0.5%」,還是遠低於OECD平均標準0.9%~1%(頁72)。至於此一公部門高教經費佔GDP比例0.5%的數據的正確性與否、是否有應計入而未計入,其實統計單位已有修正,按照該出版品於統計表4-1特別增添了說明5.提及,「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係依照OECD定義區分「公部門」(含政府補助款)及「私部門」」計算而成,相較於《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 (2022年版)》等歷來教育統計已有改正(過去在2018年以前,我國基於錯誤統計方式,將公立大專校院整體經費即視為「公部門」,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經費視為「私部門」,而宣稱公部門高教經費佔GDP比例有0.7%。本會於2022年公開提出指正。),若又有應變動之處,自當客觀回歸國際統計標準為之,而非任意基於特定目的而美化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