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會員選舉時程公告及確認會員資料

工會會員您好,

 

工會即將於明年2018年二月邁入第三屆會員代表選舉(有關選舉辦法請點入連結),以下有兩件事情需要您協助:

 

一、需勞煩您確認基本資料在這段期間是否有異動,包含「任職單位、身份別、通訊email、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假若有需要變更,請點入此連結填寫表單回報請於12/12(二)前填寫畢,我們將會協助更新您的資料,以利後續選務。

簡單說明確認資料乃因涉及選區劃分,

其一,身份別囊括四大類(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全職職員、兼職助理),將是分別進行投票。如:由兼任教師轉為專任教師、由兼任助理轉為專職助理。皆會有選區的差異。

其二,任職單位的變更,如:自清大轉任至南華大學,也會影響選區的劃分。

因此,假若有任何異動還請務必填寫表單,感謝您!

 

二、高教工會第三屆會員(代表)選舉時程

[畫紅字的地方特別與各位相關,也煩請大家密切注意]

 

高教工會第三屆會員(代表)選舉時程

2017126日(三)

 

公告選舉時程

請會員回報資料異動資訊:收發選票email、身份別、通訊地址、工作單位等基本資料。

20171213日(三)

理事會審議通過最後一批申請入、出會及停權名單。確認本次具投票資格會員的身份別及email

20171218日(一)

公告選區、各選區應選代表名額、登記參選時程表

20171225日(一)

開放參選人登記

2018131日(三)

參選人登記截止日

2018221日(三)

寄發電子選票

2018225日(日)

電子投票截止

2018226日(一)

開票

2018227日(二)

公告當選名單、公告會員代表大會時間

20183月底

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

 

 

最後,仍感謝各位會員的協助與支持,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詢問!

 

 

 

高教工會秘書處 

【大學快報第141期】: 禿鷹退場,還我亞太! 教育部怠忽職守、賤賣公產?行政院應積極介入、捍衛師生!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日前師生出露,本已由官派公益董事接管十五年的董事會、學生代表也將公開揭露,怡盛公司入主學校董事會,竟於去年遭官商私相授受,交由怡盛保全公司入主,由怡盛董事長黃平璋率其家族親信掌握學校董事會。而怡盛入主後,不但未按照既有承諾挹注充足教育經費辦學、未恢復教師正常薪資,卻主動將學校多數科系停招、施壓學生轉學、逼退教職員…導致學校教學行政幾近停擺。其無心辦學的行徑,顯示其真正目標反而是要「把學校辦倒」,逼亞太盡速停辦轉型,以圖謀十億元以上的亞太校產,透過轉型、信託、捐贈的名義,囊括為自身財團私產,形同禿鷹。

 

然而,此一醜聞遭揭露後,教育部始終裝聾作啞,不願面對官方竟將公共教育資產任由保全公司掠奪的錯誤,有如高教版的「獵雷案」。更諷刺的是,這起放任禿鷹集團入主學校過程中的董事會監察人,正是現任行政院主計長的朱澤民。

 

是故,今日亞太師生與高教工會來到行政院前公開陳情,要求行政院長賴清德閣揆出面處理,正視政府各部會在私校退場政策中的不當,已引來禿鷹集團覬覦。真正該退場的,應當是這些禿鷹集團!亞太應確保師生權益下繼續辦學,就是未來要停辦,也該將教育資產回歸公共教育繼續使用。

 

記者會上將由亞太學生與校友組成擊鼓隊,以轟隆鼓聲表達亞太師生對政府放任禿鷹集團吞噬亞太的不滿。亞太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也將公開揭露,怡盛公司擔任亞太董事會後種種不正辦學的行徑,不但主動全面停招科系、施壓學生轉學、介入學校財務、安插校內保全、強拆學生教學場所試圖改為集團總部,甚至包括挪用學生事務費用以聘僱律師控告異議者。

 

亞太師生指出:黃某入主亞太後,行徑誇張、膽大包天,幾乎已到目無法紀之地步,導致校務運作困難重重。具體事實包括:

 

  1. 黃某一上任,「公益行善」口號立刻拋棄,改以「將本求利」為目標,召集單位主管製作單位成本預算分析表,要求每一單位系所要確保盈餘不得虧損。
  2. 黃某上任後,破壞大學行政運作體制,自設內簽,所有簽呈及經費校長簽核後,需再經保全公司秘書(李岱容)及經理(潘睿彬)批閱,再經其親自簽名核可,視校長職權於無物,更要求兩週召開一次校務會議,自己擔任主席。
  3. 黃某會議上公開要求總務處撤換學校警衛,合約時間一到,立即撤換成自己開的怡盛保全。召開董事會議也改到自己開的品盛素食餐廳(秘書李岱容當人頭;北市南京東路2段206號2樓之1),一場董事餐會支出數萬元以上,迅速將捐資款回收。
  4. 黃某上任後,立即要求人事主任用學校經費幫他個人聘外文秘書,以便陪當翻譯,並要求學校經費聘任他個人司機,以回收捐資款。
  5. 黃某於106年9月初,指示親信去電謝前校長,要求自己發包設計中央廚房工程,擬回收捐資款,但遭謝前校長拒絕。自此,黃某開始直接指揮一級主管及教職員工,要求隨傳隨到,到桃園南坎或台北汐止保全公司,向他報告說明及聽取指示,讓教職員工長途奔波、苦不堪言。
  6. 九月初起,黃某迫不急待,枉顧師生正要開學,需要安定環境之學習需求,強行大規模拆除視傳系專業教室,準備耗資數百萬裝潢為他個人之招待所,以便接待他在大陸結交之商人,後因教育部阻止而荒廢至今,成為一片廢墟。
  7. 黃某為了清空學校,先停招11個系,加速逼退教職員工之腳步。上任一年,已離退3任校長、6任總務長、3位學務長、9位系主任,教職員工被迫離退約60多人。106年起,又未依程序,違法安置10多名教師,展開教職員師生大逼退行動,教職員陸續離退後,開始以沒有教師、無法開課為理由,脅迫學生轉學他校。
  8. 黃某為達滅校目的,枉顧師生權益,將單位人力精簡、業務整併,導致學校行政系統、資訊系統作業癱瘓,不僅教學上課沒有品質,也無學生輔導之服務能力及資源(師生曾多次投訴教育部部長信箱)。更嚴重的是,他為提告前校長劉紹文,要求高永光校長挪用學務處、招生等處經費47萬多元,置師生權益於不顧。
  9. 亞太歷經黃某摧殘一年,師生日漸減少。他開始把亞太13公頃校園當成自家保全公司。從106年10月29日起,利用學校宿舍、圖資大樓及校園,一連三天辦理自家保全公司訓練活動,原應30萬元以上之場地費,只繳交了4萬多元。
  10. 繼續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未經協商即刪減亞太教師學術研究費,使亞太教師至今每人每月仍遭欠減兩萬元以上的薪給。

 

對於此種顯然不正辦學的禿鷹集團,亞太師生公開提出要求:一、政府應徹查學校董事會買賣不法,聲請解散亞太董事會,恢復由公益董事管理。二、政府應確保亞太既有學生能安心於原校畢業,學校應開足課程,而無施壓轉學或併班授課。三、政府應命亞太學校償還對教職員的違法欠薪,確保其工作權益。

 

亞太師生也將在行政院前展示一尊亞太校內自製的陶藝作品,將它贈送予行政院院長賴清德。這尊陶藝作品展現亞太長年來在本土技職教育上的結晶貢獻,政府應當重視呵護,而非任其淪為禿鷹集團掠奪吞噬的對象,葬送技職人才培育。

 

高教工會表示,「亞太案」涉及政府不當將公共教育資產奉送與私人財團,使全無教育專業的保全公司入主大專院校圈地,已引起高教各界矚目。整起事件涉及學校董事會買賣、董事會不當介入校務、董事會違反利益迴避安插人事與介入學校採購、董事會挪用學生事務經費、董事會背信、學校違反大學法與教師待遇條例…等諸多違法行為,行政院應立即徹查介入。否則未來私校退場將淪為「禿鷹圈地」,政府補助、師生累積而成的教育公產,將成為財團私產。

 

亞太師生表示,亞太一案若一個月內行政院未提出合理的處置,繼續放任禿鷹集團佔據學校侵害師生權益,亞太師生將號召全校師生與廣大校友,於校內外採取更進一步的抗議。強烈要求:禿鷹退場,還我亞太!

【會員服務】免費工作權益法律諮詢,11/24(五)歡迎預約參加!

親愛的工會會員好,

 

工會自2017年開始,定期安排會員諮詢時間,由熟稔教師法令且有成功爭取工作權益經驗的張國聖老師(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系教授、高教工會創會理事),提供會員前來諮詢大專教師相關權益的服務。

張老師作為工會創會理事,長久以來協助大專教師相關工作權救濟不遺餘力。為了處理日趨增加的校園勞資爭議,經工會與張老師討論,張老師願意持續定期為工會會員提供無償的法律諮詢服務,以協助更多的大專教職員工維護權益。

高教工會先前曾彙整了大專教師的相關權益爭議與常見問題的Q&A(https://goo.gl/4FU9G6),歡迎參考。

假若您亟需要更近一步會面諮詢相關工作權益,請填寫以下預約表單,我們將會為您安排權益諮詢的時段。

 

時間:2017年11月24日(五)10:00-12:00/13:00-15:00
地點:高教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此諮詢服務僅提供給高教工會會員。(加入工會:https://goo.gl/KxtewA)
*請各位會員先填寫方便安排諮詢的時間,確切的時間待安排後,我們將會另行個別通知。
*前來諮詢可先將資料寄至工會信箱([email protected]),我們將轉寄給張國聖老師,內容一切將保密處理。當日也請備妥您的相關資料,以便釋疑。

【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聯合新聞稿】: 勞動基準不容退步! 拒絕《勞動基準法》再修惡!

【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聯合新聞稿】

勞動部日前(10/31)預告了《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已於11月9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本週五送交立法院審議。此次預告的修正條文包含下列五點:

(一)休息日加班自「做1至4算4」、「做5至8算8」改為「核實計算」。

(二)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自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加上如下條件「三個月內加班總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三)勞工輪班「休息間隔時間下限」自11小時減少為8小時。

(四)行業主管機關同意,以及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7天應有1天例假」改為可調移為「14天有2天例假」而「可連續工作12天」。

(五)經勞資雙方協商,「特休未休強制折現」可遞延1年。

針對此不利於勞工的修正草案,我們要表達嚴正的抗議,並且要求執政黨必須退回。以下是我們具體的理由與主張:

第一、反對休息日工時核實計算。此次修法為去年(2016)《勞基法》修正的延續;而上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在於降低台灣已然過長之工時,改善勞工的過勞現象。其中休息日加班「做1至4算4」、「做5至8算8」正是為了節制資方任意差遣勞方於休息日短時出勤、破壞勞方完整休假、降低勞工加班時數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實「週休二日」的重要配套。若改為「核實計算」,將完全破壞落實週休二日之修法目的,更毫無降低工時、改善勞工過勞的效果。

 

進一步說,相較於2016年,今年不分產業的勞工因為七天國假的消失而大幅增加的56小時工時,其負面效果能否透過以價制量的休息日補回,尚有待全年總工時統計的檢證;而今修法未滿一年,執政黨又企圖收回休息日以價制量的手段改為核實計算,根本毫無管制加班的效果。我們可以預見台灣工時必然再度攀升,台灣勞工過勞現象必將急遽惡化,這與修法目的完全背道而馳!

 

 

第二、反對提高加班時數上限。諸多學者已經指出,台灣工時過長的核心問題在於延長工時(加班),因此以各種方式(如休息日「以價制量」為其一)限制加班乃為降低工時的必要手段。《勞基法》於2002年明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之規範,施行至今並無窒礙難行之處,而且考量工作現場實務狀況,加班黑數其實相當普遍(員工不敢報加班),此次若修法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即便適用三個月工時帳戶制,將惡化勞工加班狀況,完全違背縮短工時之社會進步目標。更何況依現行法各類特殊產業已有多種變形工時制度可彈性利用,並無全面放寬加班時數上限之必要。

 

第三、反對勞工輪班「休息間隔時間下限」自11小時減少為8小時。事實上,輪班休息間隔時間11小時對勞工而言已經極為短少,特別對於日夜輪班制之勞工更是如此。實務上,扣除交班、整理與通勤,勞工休息時間恐未達8小時;若再將休息間隔時間下修為8小時,將使輪班勞工實際休息時間降至5小時,嚴重影響身體健康。我們很難想像如此19世紀般壓榨勞工的荒謬提案,竟會出現在宣稱要保障勞工權益的執政黨手上。

 

第四、反對「7休1」彈性化為「14休2」。「7天應有1天例假」為《勞動基準法》1984年立法以來所明定,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勞工於每週都至少能有一日休息,以保障最基本的身心健康。若修法容許恣意為可調移「14天有2天例假」而「可連續工作12天」,不但剝奪勞工基本休息之權益,也違「例假」之「定期、固定」概念,使其淪為不確定之休息。另外眾所皆知,除了工時過長,工時彈性化也是帶來勞工過勞的關鍵原因:短期集中工作毫無喘息,對勞工與整體社會必會帶來嚴重傷害。這是極度糟糕的修法,把台灣的職場健康保護直接倒退30年!

 

 第五、反對「特休未休強制折現可遞延一年」。今年年初才剛開始實施之「特休未休強制折安排現」根本尚未落實,若在年底前就再次修法容許遞延一年,將導致該法令現實上於今年根本無需落實,政府也無立場督促資方妥善調度工作或安排職代以實現勞工特休假。去年修法時,執政黨藉由強化特休規範向社會宣稱「反過勞、降工時」之修法目的,而今法令根本尚未實施就急於調整,去年修法豈非一場兒戲?

 

第六、反對「以勞資協商之名弱化勞動保障」。此次修法,勞動部屢屢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或「勞資協議」為理由,容許弱化相關勞動保障。此種修法方向根本無視目前台灣勞資關係現實中勞方集體力量之薄弱、缺乏實質平等之談判地位(產業與企業工會組織率極低),「勞資協議」往往實為「資方決定」。以我國勞資關係的現實來看,勞資協議或團體協約之功能,應在於約定優於政府已然規範的「勞動基準」之勞動條件,而非「訂定基準」;若放任「勞資協商訂定基準」,把一切規範交由協商,我們又何須訂定《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

 

總結來說,2016年《勞基法》修法時為求儘速通過「刪減勞工七天國假與建立休息日規範」,執政黨不僅自我反對過去長期主張(甚至提案)的週休二日,甚至發生不顧立院委員會實質辯論的程序,全黨護航「一例一休」的鬧劇。如今新法上路未滿一年,信誓旦旦之語猶在耳邊,此時又因資方團體壓力而企圖再行修正,如此作為何以建立法制?更何況去年《勞基法》修法後,因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與各地方政府消極行政,並未全面性對各行業施行勞動檢查與開罰,反而宣稱「宣導期不會開罰」、「先輔導在檢查」,使各行業雇主觀望頻頻,新法根本尚未產生效果,今要貿然放寬加班時數、容許連續工作12天、去除確保輪班間隔或休息日休假之法令、特休未休強制折現遞延…等,不但影響勞工權益,必將嚴重影響勞動法令之威信,加大其未來有效落實之阻力。

 

綜合上述,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政府應立即撤回《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

 

二、政府應立即提出完整之政策、預算、具體配套,促使既有《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有效落實於全體勞工。

 

三、政府應優先提出足以降低勞工工時、增加勞工工資之修法草案與相關政策,以合乎社會正義。

 

 

【採訪通知】公民、婦女、人權團體拒絕《勞基法》再修惡

過勞全面常態化,後果將是社會的崩解!

面對行政院日前通過《勞動基準法》立法以來最嚴重的改惡修法草案,繼知名勞動法學者與重量級學者紛紛拒絕沉默,公開反對並提出嚴重警告後,台灣重要婦女團體、公民團體與人權團體,明(14)日亦決定共同挺身而出,表達對此次修法「嚴重傾向資本、置勞工健康安全與家庭於不顧」的高度憂慮,強烈呼籲行政院應「懸崖勒馬」、立即撤回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

 

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團體,明早將共同召開記者會,清楚說明為何台灣社會應該拒絕此次行政院推動《勞基法》修法草案。

 

出席團體表示:此次修法草案一旦通過,將是《勞基法》立法以來,破天荒第一次大幅放寬「七休一」、「增加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與「縮短輪班間隔時間至八小時」等等最重要的工時、加班管制底線。而政府對上述底線的全面棄守,主動讓資本需求凌駕於人民的健康與生活,不但是台灣民主發展一大警訊,代價更將是讓台灣社會陷入全面過勞的危機,最終換來的恐怕是社會的崩解。

 

出席團體強調,此次《勞基法》修法草案影響所及,已不僅只是勞動層面,一個全面過勞的社會,在各個層面上,從家庭、健康、醫療、公共安全等都將遭受到嚴重的社會後果,倘若行政院不立即撤回修法草案,將串聯更多公民團體一同站出來反對《勞基法》改惡。

 

【時間】:2017年11月14日 上午十點

 

【地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出席者】: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覃玉蓉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  簡錫堦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邱伊翎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 陳政亮

【大學快報第140期】: 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

賴揆上台後,已通過調整「201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將在明年1月為全體軍公教人員調薪3%。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大專院校中各類型的受雇者,例如:編制外職員、助理,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案教師、私立大專教師…等,近40萬人,究竟是否都能比照調薪3%,還缺乏清楚的政策與預算。

 

為此,高教工會召集大專院校中各類型的受雇者代表,包括:國立大學教師、私立大學教師、兼任教師、助理…等,共同向政府與大學喊話:「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工會強調,大專各類人員都已凍薪6年以上,前一次調薪至少為2011年。一律比照調薪3%,都還跟不上這6年來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調幅5.8%,若未調整,形同是惡化大專受雇者既有的生活水準。

 

工會表示:我國私立大學教師達3萬人,自2016年《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依法私校教師薪給本應準用公校同級標準[1],一併調整。而公私立大專的編制內與編制外職員有3萬人,大學自僱與以科技部計畫聘僱的各類助理人員,則有28萬人,此類群體長年薪資偏低,也理當調整。多數私立大專兼任教師更是已24年未調整鐘點費,人數達2萬人以上,絕不該再被排除在調薪群體外。(可參考附表一)

 

固然按《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校教師薪給應準用公校,一併調薪3%。但工會憂心,若缺乏政府清楚的行政指導與監督,各私立大專究竟是否會依法辦理,仍有待落實法令。倘若政府放任不介入,則公校私校間教師的待遇將落差持續拉大,不利公私校間的均衡發展。

 

另外,大專院校近年來紛紛減少聘僱編制內的正式專任教師,改以編制外的專案教師、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等替代。若調薪政策沒有將編制外人員納入,不但是使此一已經相對弱勢的群體,處境更加弱勢;而且也是反給予大專院校不當誘因,繼續擴大使用相對廉價的編制外人員,對大專教學研究人力的正常化與品質提升,將有不良影響。

 

而大專院校的編制外職員和助理,近年來在各類評鑑、計畫、競爭型經費的影響下,工作不斷加重,但卻始終缺乏合理的待遇提升。其中學生兼任助理(含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按教育部統計更達28萬名之多,至少按物價調幅合理提升其基本待遇,才能使其不必為學費與生活費過度奔波、影響學業。若政府部門僅調漲公教人員薪資,卻刻意遺漏這一大宗基層職員助理的薪給待遇,將是惡化大專教育資源公平分配,不合乎社會期待。

 

工會強調,大專院校各類受雇者是否都能一律加薪3%,只是整體社會勞工處境的一部分縮影,也是當前政府可立刻有所作為的第一步。工會呼籲,基於台灣長年來物價持續調漲、勞工工資偏低、經濟成長成果未合理回饋勞方,不分公部門、私部門的雇主都應當為勞工加薪,至少比照公教人員的調薪3%,以維持其受雇者最基本的生活水準,並且使經濟成長果實合理分配,改善勞工處境。

 

這些依法與依理都應調整待遇的受雇群體,若政府有意不當切割,恣意排除某一部分的群體未比照調薪,工會將號召廣大的教職員工生向其雇主──政府與大專院校──表達強烈的抗議。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

 

附表一、大專院校各類受雇者待遇法規及調整訴求

受雇者類型 人數概數[2] 相關待遇法規 工會訴求
公立大專專任教師 18000 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5條、〈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 政府調整〈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使本俸、學術研究費皆調整3%,並編列充足預算挹注大學。
私立大專專任教師 27500 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7條、除勞資另有協議外,準用〈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 落實《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7條,依法準用公校同級薪給,一併調薪3%。
公立大專兼任教師 16000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修改〈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應比照專任薪給調薪3%。
私立大專兼任教師 29500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各校自訂鐘點費支給基準 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私校大專教師鐘點費應準用公校標準。
大專編制外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專案教師、博士後) 5500 各大專院校之〈專案教師聘任辦法〉、〈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 監督各大專院校之〈專案教師聘任辦法〉、〈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準用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標準,調薪3%。
大專編制內職員 16000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職員薪級表〉、〈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敘薪原則〉、〈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職員薪級表 修改〈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敘薪原則〉,要求私校大專職員工敘薪準用公校標準,一律調薪3%。
大專編制外職員 15000 各校自訂之〈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給基準 監督各校自訂之〈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給基準〉調薪3%。
大專編制外專任助理 7000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2017年8月廢止)、各校自訂之〈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 恢復〈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並調高補助標準3%;監督各校〈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調薪3%。
大專編制外兼任助理(教學助理、研究助理、工讀生) 280000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各校自訂之〈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 修改〈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並調高補助標準3%;監督各校〈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調薪3%。
總計 414500 教育部、科技部、各大專法規 一律調薪3%。

製表、整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1] 《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公校支給數額),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2] 公立大專專任教師、私立大專專任教師之人數來源為教育部統計處(專任教師扣除專案教師);大專編制外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專案教師、博士後)為教育部至立法院之大專專案教師報告與科技部之研究計畫博士後人數統計合計;大專編制內職員為公立大學編制內職員與私校退撫儲金會公布之私校職員人數合計;大專編制外職員為教育部統計處公佈之大專職員人數扣除編制內職員;大專編制外專任助理為科技部公佈之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數統計;大專編制外兼任助理為教育部研擬兼任助理學習權益與勞動保障相關會議時提出之推估人數。

禿鷹退場,還我亞太! 教育部怠忽職守、賤賣公產?行政院應積極介入、捍衛師生!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日前師生出露,本已由官派公益董事接管十五年的董事會、學生代表也將公開揭露,怡盛公司入主學校董事會,竟於去年遭官商私相授受,交由怡盛保全公司入主,由怡盛董事長黃平璋率其家族親信掌握學校董事會。而怡盛入主後,不但未按照既有承諾挹注充足教育經費辦學、未恢復教師正常薪資,卻主動將學校多數科系停招、施壓學生轉學、逼退教職員…導致學校教學行政幾近停擺。其無心辦學的行徑,顯示其真正目標反而是要「把學校辦倒」,逼亞太盡速停辦轉型,以圖謀十億元以上的亞太校產,透過轉型、信託、捐贈的名義,囊括為自身財團私產,形同禿鷹。

 

然而,此一醜聞遭揭露後,教育部始終裝聾作啞,不願面對官方竟將公共教育資產任由保全公司掠奪的錯誤,有如高教版的「獵雷案」。更諷刺的是,這起放任禿鷹集團入主學校過程中的董事會監察人,正是現任行政院主計長的朱澤民。

 

是故,今日亞太師生與高教工會來到行政院前公開陳情,要求行政院長賴清德閣揆出面處理,正視政府各部會在私校退場政策中的不當,已引來禿鷹集團覬覦。真正該退場的,應當是這些禿鷹集團!亞太應確保師生權益下繼續辦學,就是未來要停辦,也該將教育資產回歸公共教育繼續使用。

 

記者會上將由亞太學生與校友組成擊鼓隊,以轟隆鼓聲表達亞太師生對政府放任禿鷹集團吞噬亞太的不滿。亞太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也將公開揭露,怡盛公司擔任亞太董事會後種種不正辦學的行徑,不但主動全面停招科系、施壓學生轉學、介入學校財務、安插校內保全、強拆學生教學場所試圖改為集團總部,甚至包括挪用學生事務費用以聘僱律師控告異議者。

 

亞太師生指出:黃某入主亞太後,行徑誇張、膽大包天,幾乎已到目無法紀之地步,導致校務運作困難重重。具體事實包括:

 

  1. 黃某一上任,「公益行善」口號立刻拋棄,改以「將本求利」為目標,召集單位主管製作單位成本預算分析表,要求每一單位系所要確保盈餘不得虧損。
  2. 黃某上任後,破壞大學行政運作體制,自設內簽,所有簽呈及經費校長簽核後,需再經保全公司秘書(李岱容)及經理(潘睿彬)批閱,再經其親自簽名核可,視校長職權於無物,更要求兩週召開一次校務會議,自己擔任主席。
  3. 黃某會議上公開要求總務處撤換學校警衛,合約時間一到,立即撤換成自己開的怡盛保全。召開董事會議也改到自己開的品盛素食餐廳(秘書李岱容當人頭;北市南京東路2段206號2樓之1),一場董事餐會支出數萬元以上,迅速將捐資款回收。
  4. 黃某上任後,立即要求人事主任用學校經費幫他個人聘外文秘書,以便陪當翻譯,並要求學校經費聘任他個人司機,以回收捐資款。
  5. 黃某於106年9月初,指示親信去電謝前校長,要求自己發包設計中央廚房工程,擬回收捐資款,但遭謝前校長拒絕。自此,黃某開始直接指揮一級主管及教職員工,要求隨傳隨到,到桃園南坎或台北汐止保全公司,向他報告說明及聽取指示,讓教職員工長途奔波、苦不堪言。
  6. 九月初起,黃某迫不急待,枉顧師生正要開學,需要安定環境之學習需求,強行大規模拆除視傳系專業教室,準備耗資數百萬裝潢為他個人之招待所,以便接待他在大陸結交之商人,後因教育部阻止而荒廢至今,成為一片廢墟。
  7. 黃某為了清空學校,先停招11個系,加速逼退教職員工之腳步。上任一年,已離退3任校長、6任總務長、3位學務長、9位系主任,教職員工被迫離退約60多人。106年起,又未依程序,違法安置10多名教師,展開教職員師生大逼退行動,教職員陸續離退後,開始以沒有教師、無法開課為理由,脅迫學生轉學他校。
  8. 黃某為達滅校目的,枉顧師生權益,將單位人力精簡、業務整併,導致學校行政系統、資訊系統作業癱瘓,不僅教學上課沒有品質,也無學生輔導之服務能力及資源(師生曾多次投訴教育部部長信箱)。更嚴重的是,他為提告前校長劉紹文,要求高永光校長挪用學務處、招生等處經費47萬多元,置師生權益於不顧。
  9. 亞太歷經黃某摧殘一年,師生日漸減少。他開始把亞太13公頃校園當成自家保全公司。從106年10月29日起,利用學校宿舍、圖資大樓及校園,一連三天辦理自家保全公司訓練活動,原應30萬元以上之場地費,只繳交了4萬多元。
  10. 繼續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未經協商即刪減亞太教師學術研究費,使亞太教師至今每人每月仍遭欠減兩萬元以上的薪給。

 

對於此種顯然不正辦學的禿鷹集團,亞太師生公開提出要求:一、政府應徹查學校董事會買賣不法,聲請解散亞太董事會,恢復由公益董事管理。二、政府應確保亞太既有學生能安心於原校畢業,學校應開足課程,而無施壓轉學或併班授課。三、政府應命亞太學校償還對教職員的違法欠薪,確保其工作權益。

 

亞太師生也將在行政院前展示一尊亞太校內自製的陶藝作品,將它贈送予行政院院長賴清德。這尊陶藝作品展現亞太長年來在本土技職教育上的結晶貢獻,政府應當重視呵護,而非任其淪為禿鷹集團掠奪吞噬的對象,葬送技職人才培育。

 

高教工會表示,「亞太案」涉及政府不當將公共教育資產奉送與私人財團,使全無教育專業的保全公司入主大專院校圈地,已引起高教各界矚目。整起事件涉及學校董事會買賣、董事會不當介入校務、董事會違反利益迴避安插人事與介入學校採購、董事會挪用學生事務經費、董事會背信、學校違反大學法與教師待遇條例…等諸多違法行為,行政院應立即徹查介入。否則未來私校退場將淪為「禿鷹圈地」,政府補助、師生累積而成的教育公產,將成為財團私產。

 

亞太師生表示,亞太一案若一個月內行政院未提出合理的處置,繼續放任禿鷹集團佔據學校侵害師生權益,亞太師生將號召全校師生與廣大校友,於校內外採取更進一步的抗議。強烈要求:禿鷹退場,還我亞太!

 

 

【2017.11.08採訪通知】: 禿鷹退場,還我亞太! 教育部怠忽職守、賤賣公產?行政院應積極介入、捍衛師生!

 

 

 

位於苗栗頭份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原名:親民技術學院),日前遭師生出面揭露,本已由官派公益董事接管十五年的董事會,竟於去年遭官商私相授受,交由怡盛保全公司入主接掌董事會。而怡盛入主後,不但未按照既有承諾挹注教育經費辦學、未恢復教師正常薪資,卻開始主動將學校多數科系申請停招、要求各系積極輔導學生轉學、逼退既有教職員…導致學校教學、行政幾近停擺。其無心辦學的行徑,顯示其真正目標是要逼亞太盡速停辦轉型,以圖謀十億元以上的亞太校產,透過轉型、捐贈的名義,囊括為自身財團私產。

 

然而,此一醜聞遭揭露後,教育部始終裝聾作啞,不願面對其竟將公共教育資產任由保全公司掠奪的錯誤。更諷刺的是,這起放任禿鷹集團入主學校過程中的董事會監察人,正是現任地行政院主計長的朱澤民。是故,今日亞太師生與高教工會來到行政院前,要求賴清德閣揆出面處理,正視政府在私校退場政策中的不當,已引來禿鷹集團覬覦。真正該退場的,應當是這些禿鷹集團!亞太應確保師生權益下繼續辦學,就是未來要停辦,也該將教育資產回歸公共教育繼續使用。

 

記者會上將由亞太學生與校友組成擊鼓隊,以轟隆鼓聲表達師生對政府放任禿鷹集團吞噬亞太的不滿。亞太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也將公開揭露,怡盛公司入主亞太後種種不正辦學的行徑,不但主動停招科系、施壓學生轉學、毫無辦學意願、安插校內保全,甚至包括挪用學生事務費用以聘僱律師控告異議者。亞太師生公開提出要求:亞太禿鷹校董應當退場,政府應積極保障師生權益。

 

現場亞太師生也將展示一樽亞太校內自製的陶藝作品,將它贈送予行政院院長賴清德。這尊陶藝作品展現亞太創意技術學院長年來在本土技職教育上的結晶貢獻,政府應當重視呵護,而非任其淪為禿鷹集團掠奪吞噬的對象。

 

時間:2017年11月8日上午10:00-10:40

地點:行政院正門口(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聯絡人:

林柏儀(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0922796883

黃老師(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老師)0920370272

湯老師(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老師)0955997791

【大學快報第139期】: 學校刻意不排課給我,就可以扣我薪水嗎? ——不可歸責於勞方事由的「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依法不得減薪

 

 

工會近來接到不少大專院校教師會員來訊詢問:「學校近來開始找各種理由,刻意不排課給我,然後按照學校自訂的『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則要從薪水裡扣除未授課的鐘點費』條款,大減我的薪水,甚至勸我辦『自願離職』,怎麼辦?」

 

儘管2016年起《教師待遇條例》上路以後,該法第17條明訂私立學校教師薪給(含學術研究費)應準用公校同級標準,除經勞資雙方協議,否則不得變更。但至今仍有部分學校不遵守法律規定,甚至尋找其他藉口以遂行減薪與逼退。工會呼籲,面臨相關條款的教師切勿默不作聲,請主動與工會聯繫,並積極爭取自身法律上所保障的勞動權益,維繫基本的高教工作環境。

 

經過工會了解,部分學校可能透過修改教師聘約,訂定了相關條款,例如:「專任教師若授課未達基本時數者,以下列方式處理:第一學期未達者,可於次學期補足。未能補足者,其不足之鐘點費應於當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加退選確定後,每月平均核實結算繳回學校。」以為如此就能遂行「合法扣薪」?日後學校只要想刪減哪位教師的薪給,就刻意運作相關主管不給予排課,「一切合法」!?

 

實際上,這類聘約或內規,並不合乎《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與學校成立私法上的僱傭契約關係,儘管目前尚未受《勞動基準法》規範,但仍受到《民法》與勞動法上的基本原則所拘束,並非校方得恣意而為。

 

而我國《民法》於第487條前段即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意思就是,如果是因為雇主(學校)的原因,例如招生狀況不佳而無法開班,或者刻意不給予受僱教師排課,這都屬於「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老師願意上課,但學校不給予排課),則依法效果應當是「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也就是老師沒有補課義務;或者就是老師願意在一定期間內自願補課,至少顯然沒有義務要被扣除鐘點費。

 

《民法》這樣規定的原因在於,是否安排課程予受僱教師,屬於學校經營上的雇主權責,並非教師自身能夠決定。如果學校安排的時數未達到約定的基本授課時數,這是其作為雇主的經營安排,不可歸責於作為勞方的教師。除非,授課時數不足的原因是可歸責於勞方自身,例如學校合理安排課程後,教師刻意不任課,這樣導致的時數不足,才可能產生勞方應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其實《民法》不只是針對僱傭關係,其對於各類契約都有依據其責任歸屬,分配不同的法律義務。如果是不可歸責於某一方的事由,原則上不得要求其承擔相關義務。所以,《民法》第267條第1項對各類契約關係就有通則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舉例:學校刻意不排課,導致沒課可上,教師仍然可以要求它付薪水),為了避免失衡,同法第2項也規定:「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付中扣除之。」(舉例:教師如果因為沒被排課,因此在該時段能夠額外到他校兼課,則學校才可能請求從既有薪水中扣除該時段的兼課所得)

 

倘若校方仍置之不理,聲稱按照聘約或校內規定,授課時數不足就是要扣薪,怎麼辦?首先,我們要先釐清,法律位階上,契約不得抵觸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前段已明文:「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而進一步,面對學校要強行運作法律上理當無效的規定,老師該如何是好?

 

對此,工會清楚的呼籲是:不論是作為教育人員或作為受雇者,我們沒有義務要遵守違背法令的不合理約定。面對這樣的局勢,請各校的老師們主動與工會聯絡,受影響的個人不但不需配合「核算鐘點費繳回學校」等「自願扣薪」要求,而且教師集體應該透過各種會議、公開陳情、申訴訴訟…等歷程,質疑類似條款的合法性與合理性,爭回我們應有的基本權益來。就是自身還沒被扣薪,但已有類似條款或同事有類似遭遇,我們都需要團結挺身而出,工會也將相挺到底。

 

只要有一位老師遭到不當扣薪,甚至被藉此惡性逼退,就是潛在對所有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生的壓榨與侮辱。息事寧人並無法遏止不正辦學趨勢的蔓延。法律上保障的權益,本需要人們願意捍衛才能確保。請加入工會的行列,讓我們一起努力對抗這樣惡劣的扣薪條款,捍衛教職員工生應有的權益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