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第138期】: 亞太師生現身揭弊 拒絕禿鷹掠奪校產 公開要求:禿鷹校董退場、保障師生權益

位於苗栗頭份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原名:親民技術學院),自2001年起由教育部全面派入公益董事接管;長期以來認真辦學,培育技職人才。但自2016年9月起,學校董事會竟轉由保全業者「怡盛公司」入主,取代了既有的官派公益董事。而怡盛入主後,不但未按照既有承諾挹注教育經費辦學、未恢復教師正常薪資,卻開始主動將學校多數科系申請停招、要求各系積極輔導學生轉學、逼退既有教職員…導致學校教學、行政幾近停擺。其無心辦學的行徑,顯示其真正目標是要逼亞太盡速停辦轉型,以圖謀十億元以上的亞太校產,透過轉型、捐贈的名義,囊括為自身財團私產。

 

對此,亞太學院師生決心挺身而出,召開記者會公開揭弊,指出此種「禿鷹集團」入主私校所造成的亂象。並且公開提出要求:亞太禿鷹校董應當退場,政府應積極保障師生權益。記者會除有亞太學院的教師代表與學生代表外,更有亞太學院前兩任校長一同出席作證,揭穿「怡盛集團」入主亞太後種種不正辦學的行徑。

 

高教工會也將以「亞太案」為例,要求教育部與行政院立刻修改《私立學校法》與《私立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讓停辦後的私立學校「校董應同時退場」、「校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為基本原則,避免任何禿鷹集團染指私校,假借學校退場之名掠奪校產,致師生權益於不顧。

為了亞太學院師生的基本權益,我們決定站出來,在這關鍵的時刻,向亞太校方與教育部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一、「禿鷹董事」應退場,政府應徹查從公益董事讓手為財團私產的「不當轉移」亞太學院從2001年由教育部接管以來,長年由官派公益董事所治理,師生也一同競競業業,為貢獻地方的技職教育盡心盡力。然而,2016年亞太學院董事會卻無預警地「轉手」由怡盛集團入主,官派公益董事全面撤出、校長一再變更。然而,從事保全業為主的怡盛集團顯然並無辦學意願,不但其入主時所承諾的「帶入資金」與「償還教職員欠減薪」並未實現,甚至不到一年間就主動申請系所停招、解除產學合作機構、試圖改建教室為董事長集團總部、惡性逼退教師、要求學生轉學、放任學校退場…。其所作所為形同禿鷹集團,彷彿只覬覦亞太退場後仍高達十億餘元的校產(含土地與建物),卻毫不在乎師生權益。對於這樣的惡質集團,我們要求官方應徹查亞太董事會從公益董事讓手為財團私產的「不當轉移」,是否涉及違反承諾或私下交易,以及立刻禁止一切由該集團掌握的校產「轉型」或「變賣」,以捍衛亞太學院長年累積而成校產的公共性。

 

二、確保亞太學生「原校畢業」的權利:所有(包含預備銜接學位班的學分班學生):仍在學的亞太一千多名學生(包含預備銜接學位班的學分班學生),只有有意繼續求學,亞太學應繼續營運,確保學生能按正常修業年限「原校畢業」為止,並且在這過程中各科系課程安排與教學品質不該有任何打折。換言之,亞太學院儘管暫時「停招」也不該立刻「停辦」,該確保既有學生受教權的實現。當然,如果過程中有學生有意自願轉學,學校不該反對;但當前聽聞校方竟主動要求學生轉學,只為其「退場利益」而試圖剝奪學生原校畢業的基本權利,對此種作法我們當然反對到底。每一個學生的受教權益都該被確保,不論學校未來將走向停辦或繼續經營,這都該是最基本的前提。

 

三、償還亞太教職員「長年累積的欠減薪」與承諾「停辦前不強制資遣」:在亞太校方「共體時艱」的要求下,亞太教職員長年來被迫違反〈私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或現行《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的規定,未比照同級公立學校領取正常薪給。不但多年前就開始出現「學術研究費打兩折」的狀況(使教職員薪資形同「打六折」),至今仍維持「學術研究費打三折」;且已經十年未有年終獎金,鐘點不足更會遭到恣意減薪。儘管亞太教職員從未同意此類欠減薪,但念及學校經營而只思考未來再行爭取。但沒想到校方竟然根本沒有繼續經營的意願,反而是試圖加速退場。因此我們具體要求,學校如欲退場,也應清償亞太教職員「長年累積的欠減薪」(包括遭不當刪減的學術研究費、鐘點費、各類加給與獎金)。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求校方應承諾「學校停辦前不強制資遣教職員」,待課程全面結束、學生畢業、沒有教職員,才可執行強制資遣。

 

若亞太校方與教育部,未能儘速公開承諾前述三項基本訴求,工會與亞太師生將會持續行動,爭取最基本的教育正義。我們同時也要追究,為何原本由教育部派任的公益董事竟要全面撤出,放任學校淪為犧牲師生權益的禿鷹私產?

 

我們此刻的行動不只是為亞太師生的權益,同時也是為了台灣高等教育的正常發展。大學退場不可淪為財團套利的場域,主管機關更不可卸責放任不管!亞太學院的未來走向,我們期盼社會大眾一同關注。

 

下載完整新聞稿及附件:[20171018新聞稿] 亞太師生公開揭弊 拒絕禿鷹掠奪校產(含附件)

 

亞太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

第八屆、第九屆董監事名單(任期至2017.09)

董監事姓名資料
職稱 姓名
董事長 李金桐 前政大財政系系主任
董 事 丁克華 前金管會主委
董 事 朱寶奎 前安候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主席
董 事 林建山 前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貿易學系主任
董 事 金重勳 前清華大學材料系教授
董 事 邊裕淵 考試委員
董 事 周談輝 前康寧專科學校校長
董 事 錢建嵩 中原大學化工系特聘教授
董 事 廖慶隆 國立台科大校長
董 事 郭光雄 前國立台灣大學代理校長、考試委員
董 事 張春雄 前國立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
董 事 賴源河 前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董 事 陳猷龍 前南開科大校長
董 事 吳永乾 世新大學校長
董 事 黃俊杰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系教授
監察人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長

亞太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

第九屆董監事補選後名單(2017.10-)

按照亞太創意學院網站上公告的現任董事名單,如下:

http://info.apic.edu.tw/apicinfo/attachments/article/108/1_6_1董事名單.pdf

職稱 姓名 背景
董事長 黃平璋 怡盛集團董事長
董事 莊子慧 怡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蔡忠基 怡盛集團、千翔保全公司監察人
董事 李岱容 怡盛集團、千翔保全公司董事
董事 黃鈺婷
董事 秦夢群
董事 潘睿彬 怡盛集團、千翔保全公司董事
董事 林昀冀 怡盛集團總營業處執行副總經理

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

2017.10.25新聞稿

 

賴揆上台後,已通過調整「201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將在明年1月為全體軍公教人員調薪3%。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大專院校中各類型的受雇者,例如:編制外職員、助理,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案教師、私立大專教師…等,近40萬人,究竟是否都能比照調薪3%,還缺乏清楚的政策與預算。

 

為此,高教工會召集大專院校中各類型的受雇者代表,包括:國立大學教師、私立大學教師、兼任教師、助理…等,共同向政府與大學喊話:「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工會強調,大專各類人員都已凍薪6年以上,前一次調薪至少為2011年。一律比照調薪3%,都還跟不上這6年來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調幅5.8%,若未調整,形同是惡化大專受雇者既有的生活水準。

 

工會表示:我國私立大學教師達3萬人,自2016年《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依法私校教師薪給本應準用公校同級標準[1],一併調整。而公私立大專的編制內與編制外職員有3萬人,大學自僱與以科技部計畫聘僱的各類助理人員,則有28萬人,此類群體長年薪資偏低,也理當調整。多數私立大專兼任教師更是已24年未調整鐘點費,人數達2萬人以上,絕不該再被排除在調薪群體外。(可參考附表一)

 

固然按《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校教師薪給應準用公校,一併調薪3%。但工會憂心,若缺乏政府清楚的行政指導與監督,各私立大專究竟是否會依法辦理,仍有待落實法令。倘若政府放任不介入,則公校私校間教師的待遇將落差持續拉大,不利公私校間的均衡發展。

 

另外,大專院校近年來紛紛減少聘僱編制內的正式專任教師,改以編制外的專案教師、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等替代。若調薪政策沒有將編制外人員納入,不但是使此一已經相對弱勢的群體,處境更加弱勢;而且也是反給予大專院校不當誘因,繼續擴大使用相對廉價的編制外人員,對大專教學研究人力的正常化與品質提升,將有不良影響。

 

而大專院校的編制外職員和助理,近年來在各類評鑑、計畫、競爭型經費的影響下,工作不斷加重,但卻始終缺乏合理的待遇提升。其中學生兼任助理(含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按教育部統計更達28萬名之多,至少按物價調幅合理提升其基本待遇,才能使其不必為學費與生活費過度奔波、影響學業。若政府部門僅調漲公教人員薪資,卻刻意遺漏這一大宗基層職員助理的薪給待遇,將是惡化大專教育資源公平分配,不合乎社會期待。

 

工會強調,大專院校各類受雇者是否都能一律加薪3%,只是整體社會勞工處境的一部分縮影,也是當前政府可立刻有所作為的第一步。工會呼籲,基於台灣長年來物價持續調漲、勞工工資偏低、經濟成長成果未合理回饋勞方,不分公部門、私部門的雇主都應當為勞工加薪,至少比照公教人員的調薪3%,以維持其受雇者最基本的生活水準,並且使經濟成長果實合理分配,改善勞工處境。

 

這些依法與依理都應調整待遇的受雇群體,若政府有意不當切割,恣意排除某一部分的群體未比照調薪,工會將號召廣大的教職員工生向其雇主──政府與大專院校──表達強烈的抗議。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

 

附表一、大專院校各類受雇者待遇法規及調整訴求

受雇者類型 人數概數[2] 相關待遇法規 工會訴求
公立大專專任教師 18000 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5條、〈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 政府調整〈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使本俸、學術研究費皆調整3%,並編列充足預算挹注大學。
私立大專專任教師 27500 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7條、除勞資另有協議外,準用〈公立大專教師薪資明細表 落實《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7條,依法準用公校同級薪給,一併調薪3%。
公立大專兼任教師 16000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修改〈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應比照專任薪給調薪3%。
私立大專兼任教師 29500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各校自訂鐘點費支給基準 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私校大專教師鐘點費應準用公校標準。
大專編制外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專案教師、博士後) 5500 各大專院校之〈專案教師聘任辦法〉、〈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 監督各大專院校之〈專案教師聘任辦法

〉、〈博士後研究員教學研究費用表〉準用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標準,調薪3%。

大專編制內職員 16000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職員薪級表〉、〈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敘薪原則〉、〈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職員薪級表 修改〈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敘薪原則〉,要求私校大專職員工敘薪準用公校標準,一律調薪3%。
大專編制外職員 15000 各校自訂之〈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給基準 監督各校自訂之〈編制外人員人事費支給基準〉調薪3%。
大專編制外專任助理 7000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2017年8月廢止)、各校自訂之〈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 恢復〈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並調高補助標準3%;監督各校〈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調薪3%。
大專編制外兼任助理(教學助理、研究助理、工讀生) 280000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各校自訂之〈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 修改〈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並調高補助標準3%;監督各校〈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調薪3%。
總計 414500 教育部、科技部、各大專法規 一律調薪3%。

製表、整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1] 《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公校支給數額),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2] 公立大專專任教師、私立大專專任教師之人數來源為教育部統計處(專任教師扣除專案教師);大專編制外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專案教師、博士後)為教育部至立法院之大專專案教師報告與科技部之研究計畫博士後人數統計合計;大專編制內職員為公立大學編制內職員與私校退撫儲金會公布之私校職員人數合計;大專編制外職員為教育部統計處公佈之大專職員人數扣除編制內職員;大專編制外專任助理為科技部公佈之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數統計;大專編制外兼任助理為教育部研擬兼任助理學習權益與勞動保障相關會議時提出之推估人數。

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

1025採訪通知

 

賴揆上台後,已通過調整「201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將在明年1月為公務人員調薪3%。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大專院校中各類型的受雇者,例如:編制外職員、助理,兼任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案教師、私立大專教師…等,究竟是否都能比照調薪3%,還缺乏清楚的政策與預算。

 

為此,高教工會召集大專院校中各類型的受雇者代表,包括:國立大學教師、私立大學教師、兼任教師、助理…等,共同向政府與大學喊話:「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基於各類人員都已凍薪6年以上,比照調薪才能跟上既有物價調幅,以維持所有受雇者既有的生活水準。

 

工會表示:我國私立大學教師達3萬人,自2016年《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依法私校教師薪給本應準用公校同級標準,一併調整。而公私立大專的編制內與編制外職員有3萬人,大學自僱與以科技部計畫聘僱的各類助理人員,則有28萬人,此類群體長年薪資偏低,也理當調整。多數私立大專兼任教師更是已24年未調整鐘點費,絕不該再被排除在調薪群體外。

 

這些依法與依理都應調整待遇的受雇群體,若政府有意不當切割,恣意排除某一部分的群體未比照調薪,工會將號召廣大的教職員工生向其雇主──政府與大專院校──表達強烈的抗議。調薪3%!一個都不能少!

 

時間: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00

地點:高教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大學快報第137期】: 高教工會檢舉有成:大學濫用「一年一聘」確定違法! 世新大學編制外職員全數成功取得不定期契約! 工會呼籲:專案勞檢!職員加入工會,爭取不定期契約!

各大專院校校方違法濫用「一年一聘」的問題,終於在大學職員與高教工會的檢舉、爭取之下有了改變!今年年初,高教工會世新分部長年被校方濫用「一年一聘」的編制外「約聘」職員,透過工會提出了勞檢申訴,在歷經台北市勞動局的勞動檢查後,確認了世新大學如此濫用「一年一聘」是「違反勞基法第9條第1項」,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同時,在工會與勞動局的持續要求下,世新大學終於自今年8月1日起,依法改正了此長年違失,全面地與校內所有編制外約聘職員簽訂未明定「聘約終止時間」的不定期契約。

 濫用一年一聘,影響上萬名職員工作權!

事實上,全台各大專校「編制外」職員,早已適用《勞基法》多年(參見表一)。根據工會估計,全台各大專校院的編制外職員總數高達約有15,000人,亦即全台有近半數的職員是屬於編制外職員。在國立大學的編制外職員約有8,000人,佔公校職員總數的六成;私立大學的編制外職員約有7,000人,佔私校職員總數的四成。

這些絕大多數的「編制外職員」,例如各處室、組別、中心的辦事員、系所秘書、諮商中心導師等,他們原則上所從事的工作,普遍都不是年度聘約到期後,校方就不再有人力需求的「繼續性工作」,但卻普遍都遭受到校方濫以「約用」或「約聘」等名義與其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

表一、公/私立各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適用勞基法時間:

適用對象 適用時間
公立大專院校技工、工友、駕駛 87年7月1日起
公立大專院校之臨時人員 97年1月1日起
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工作人員 103年8月1日起

勞基法:繼續性工作就應簽訂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得簽訂「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例如一年一聘),只要是「繼續性工作」就應為「沒有期限」的不定期契約。換言之,大學中絕大多數的編制外職員,在其適用《勞基法》的那一刻起,就應改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兩者的差別,除了是後者的勞工在契約終止後才有法定的資遣費外,兩者對於勞工更為關鍵的差別,其實是在於工作權保障的有無。在不定期契約的保障下,雇主只有在符合法定事由時(勞基法第11、12條),才得以依法解僱或資遣勞工,否則是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

  眾多知名大學違法濫用一年一聘!

一般來說,勞動力市場的普遍工作性質及勞動契約的常態,都是「以不定期為原則,定期契約為例外」,然而放眼全台各大專校院的勞動契約,卻反倒是「以定期契約為原則,不定期為例外」。

根據工會日前蒐集到的「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勞動權益」問卷資料顯示,除了世新大學以外,還有許多知名的大學,例如政治大學、台北大學、陽明大學、暨南大學、淡江大學、中原大學、長庚大學,也都是長年濫用一年一聘。如果連這些深具代表性的公/私立大學都違法行事,其他學校的違法情況更自不待言。

一年一聘嚴重危害工作權及勞動條件!

校方違法濫用一年一聘的危害就在於,它使得勞工誤以為每年聘約到期後,勞資間的勞動契約也就自動終止,校方得恣意決定是否繼續聘任或是否給予資遣費,而自身是沒有任何工作權和資遣費的保障。

一年一聘對於工作權的損害,其實連帶地也會惡化、壓低了編制外職員整體的勞動條件。由於擔心「明年可能不被續聘」,以至於許多編制外職員,當面對校方各種不合理、不合法的勞動條件時,往往只能被迫選擇接受、隱忍。根據各大專校院職員的回應,學校除了「濫用一年一聘」其他違反勞動法令的事項,還包括了「沒有一例一休」、「超時工作」、「加班沒有加班費」、「被要求強制補休」、「未依年資給予法定特休假」等。

為確保各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最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高教工會呼籲:

一、各大學校方別當「慣老闆」,教育部也不該放任大學淪為「血汗大學」,各大學應立即改善濫用一年一聘等違反《勞基法》之缺失,還給所有編制外職員最基本的勞動保障。

二、勞動部及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應針對大專校院進行專案勞檢,莫讓大學校園成為勞動法令的化外之地。

三、最後,工會必須再次呼籲各大專校院的職員們,若發現所任職的學校有一年一聘等任何相關違法事實,請團結同仁們集體聯繫並加入工會,工會將協助各項勞動權益的救濟及爭取。

[20171016新聞稿]高教工會檢舉有成:大學濫用「一年一聘」確定違法!世新大學編制外職員全數成功取得不定期契約!工會呼籲:專案勞檢!職員加入工會,爭取不定期契約!

亞太師生現身揭弊 拒絕禿鷹掠奪校產 公開要求:禿鷹校董退場、保障師生權益

 

 

位於苗栗頭份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原名:親民技術學院),自2001年起由教育部全面派入公益董事接管;長期以來認真辦學,培育技職人才。但自2016年9月起,學校董事會竟轉由保全業者「怡盛公司」入主,取代了既有的官派公益董事。而怡盛入主後,不但未按照既有承諾挹注教育經費辦學、未恢復教師正常薪資,卻開始主動將學校多數科系申請停招、要求各系積極輔導學生轉學、逼退既有教職員…導致學校教學、行政幾近停擺。其無心辦學的行徑,顯示其真正目標是要逼亞太盡速停辦轉型,以圖謀十億元以上的亞太校產,透過轉型、捐贈的名義,囊括為自身財團私產。

 

對此,亞太學院師生決心挺身而出,召開記者會公開揭弊,指出此種「禿鷹集團」入主私校所造成的亂象。並且公開提出要求:亞太禿鷹校董應當退場,政府應積極保障師生權益。記者會除有亞太學院的教師代表與學生代表外,更有亞太學院前兩任校長一同出席作證,揭穿「怡盛集團」入主亞太後種種不正辦學的行徑。

 

高教工會也將以「亞太案」為例,要求教育部與行政院立刻修改《私立學校法》與《私立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讓停辦後的私立學校「校董應同時退場」、「校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為基本原則,避免任何禿鷹集團染指私校,假借學校退場之名掠奪校產,致師生權益於不顧。

為了亞太學院師生的基本權益,我們決定站出來,在這關鍵的時刻,向亞太校方與教育部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一、「禿鷹董事」應退場,政府應徹查從公益董事讓手為財團私產的「不當轉移」亞太學院從2001年由教育部接管以來,長年由官派公益董事所治理,師生也一同競競業業,為貢獻地方的技職教育盡心盡力。然而,2016年亞太學院董事會卻無預警地「轉手」由怡盛集團入主,官派公益董事全面撤出、校長一再變更。然而,從事保全業為主的怡盛集團顯然並無辦學意願,不但其入主時所承諾的「帶入資金」與「償還教職員欠減薪」並未實現,甚至不到一年間就主動申請系所停招、解除產學合作機構、試圖改建教室為董事長集團總部、惡性逼退教師、要求學生轉學、放任學校退場…。其所作所為形同禿鷹集團,彷彿只覬覦亞太退場後仍高達十億餘元的校產(含土地與建物),卻毫不在乎師生權益。對於這樣的惡質集團,我們要求官方應徹查亞太董事會從公益董事讓手為財團私產的「不當轉移」,是否涉及違反承諾或私下交易,以及立刻禁止一切由該集團掌握的校產「轉型」或「變賣」,以捍衛亞太學院長年累積而成校產的公共性。

 

二、確保亞太學生「原校畢業」的權利:所有(包含預備銜接學位班的學分班學生):仍在學的亞太一千多名學生(包含預備銜接學位班的學分班學生),只有有意繼續求學,亞太學應繼續營運,確保學生能按正常修業年限「原校畢業」為止,並且在這過程中各科系課程安排與教學品質不該有任何打折。換言之,亞太學院儘管暫時「停招」也不該立刻「停辦」,該確保既有學生受教權的實現。當然,如果過程中有學生有意自願轉學,學校不該反對;但當前聽聞校方竟主動要求學生轉學,只為其「退場利益」而試圖剝奪學生原校畢業的基本權利,對此種作法我們當然反對到底。每一個學生的受教權益都該被確保,不論學校未來將走向停辦或繼續經營,這都該是最基本的前提。

 

三、償還亞太教職員「長年累積的欠減薪」與承諾「停辦前不強制資遣」:在亞太校方「共體時艱」的要求下,亞太教職員長年來被迫違反〈私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或現行《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的規定,未比照同級公立學校領取正常薪給。不但多年前就開始出現「學術研究費打兩折」的狀況(使教職員薪資形同「打六折」),至今仍維持「學術研究費打三折」;且已經十年未有年終獎金,鐘點不足更會遭到恣意減薪。儘管亞太教職員從未同意此類欠減薪,但念及學校經營而只思考未來再行爭取。但沒想到校方竟然根本沒有繼續經營的意願,反而是試圖加速退場。因此我們具體要求,學校如欲退場,也應清償亞太教職員「長年累積的欠減薪」(包括遭不當刪減的學術研究費、鐘點費、各類加給與獎金)。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求校方應承諾「學校停辦前不強制資遣教職員」,待課程全面結束、學生畢業、沒有教職員,才可執行強制資遣。

 

若亞太校方與教育部,未能儘速公開承諾前述三項基本訴求,工會與亞太師生將會持續行動,爭取最基本的教育正義。我們同時也要追究,為何原本由教育部派任的公益董事竟要全面撤出,放任學校淪為犧牲師生權益的禿鷹私產?

 

我們此刻的行動不只是為亞太師生的權益,同時也是為了台灣高等教育的正常發展。大學退場不可淪為財團套利的場域,主管機關更不可卸責放任不管!亞太學院的未來走向,我們期盼社會大眾一同關注。

 

下載完整新聞稿及附件:[20171018新聞稿] 亞太師生公開揭弊 拒絕禿鷹掠奪校產(含附件)

 

亞太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

第八屆、第九屆董監事名單(任期至2017.09)

董監事姓名資料
職稱 姓名
董事長 李金桐 前政大財政系系主任
董 事 丁克華 前金管會主委
董 事 朱寶奎 前安候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主席
董 事 林建山 前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貿易學系主任
董 事 金重勳 前清華大學材料系教授
董 事 邊裕淵 考試委員
董 事 周談輝 前康寧專科學校校長
董 事 錢建嵩 中原大學化工系特聘教授
董 事 廖慶隆 國立台科大校長
董 事 郭光雄 前國立台灣大學代理校長、考試委員
董 事 張春雄 前國立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
董 事 賴源河 前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董 事 陳猷龍 前南開科大校長
董 事 吳永乾 世新大學校長
董 事 黃俊杰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系教授
監察人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長

亞太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

第九屆董監事補選後名單(2017.10-)

按照亞太創意學院網站上公告的現任董事名單,如下:

http://info.apic.edu.tw/apicinfo/attachments/article/108/1_6_1董事名單.pdf

職稱 姓名 背景
董事長 黃平璋 怡盛集團董事長
董事 莊子慧 怡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蔡忠基 怡盛集團、千翔保全公司監察人
董事 李岱容 怡盛集團、千翔保全公司董事
董事 黃鈺婷
董事 秦夢群
董事 潘睿彬 怡盛集團、千翔保全公司董事
董事 林昀冀 怡盛集團總營業處執行副總經理

高教工會檢舉有成:大學濫用「一年一聘」確定違法! 世新大學編制外職員全數成功取得不定期契約! 工會呼籲:專案勞檢!職員加入工會,爭取不定期契約!

高教工會檢舉有成:大學濫用「一年一聘」確定違法!世新大學編制外職員全數成功取得不定期契約!工會呼籲:專案勞檢!職員加入工會,爭取不定期契約!

各大專院校校方違法濫用「一年一聘」的問題,終於在大學職員與高教工會的檢舉、爭取之下有了改變!今年年初,高教工會世新分部長年被校方濫用「一年一聘」的編制外「約聘」職員,透過工會提出了勞檢申訴,在歷經台北市勞動局的勞動檢查後,確認了世新大學如此濫用「一年一聘」是「違反勞基法第9條第1項」,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同時,在工會與勞動局的持續要求下,世新大學終於自今年8月1日起,依法改正了此長年違失,全面地與校內所有編制外約聘職員簽訂未明定「聘約終止時間」的不定期契約。

 濫用一年一聘,影響上萬名職員工作權!

 

事實上,全台各大專校「編制外」職員,早已適用《勞基法》多年(參見表一)。根據工會估計,全台各大專校院的編制外職員總數高達約有15,000人,亦即全台有近半數的職員是屬於編制外職員。在國立大學的編制外職員約有8,000人,佔公校職員總數的六成;私立大學的編制外職員約有7,000人,佔私校職員總數的四成。

這些絕大多數的「編制外職員」,例如各處室、組別、中心的辦事員、系所秘書、諮商中心導師等,他們原則上所從事的工作,普遍都不是年度聘約到期後,校方就不再有人力需求的「繼續性工作」,但卻普遍都遭受到校方濫以「約用」或「約聘」等名義與其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

表一、公/私立各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適用勞基法時間:

適用對象 適用時間
公立大專院校技工、工友、駕駛 87年7月1日起
公立大專院校之臨時人員 97年1月1日起
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工作人員 103年8月1日起

勞基法:繼續性工作就應簽訂不定期契約!

 

依《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得簽訂「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例如一年一聘),只要是「繼續性工作」就應為「沒有期限」的不定期契約。換言之,大學中絕大多數的編制外職員,在其適用《勞基法》的那一刻起,就應改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兩者的差別,除了是後者的勞工在契約終止後才有法定的資遣費外,兩者對於勞工更為關鍵的差別,其實是在於工作權保障的有無。在不定期契約的保障下,雇主只有在符合法定事由時(勞基法第11、12條),才得以依法解僱或資遣勞工,否則是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

  眾多知名大學違法濫用一年一聘!

 

一般來說,勞動力市場的普遍工作性質及勞動契約的常態,都是「以不定期為原則,定期契約為例外」,然而放眼全台各大專校院的勞動契約,卻反倒是「以定期契約為原則,不定期為例外」。

根據工會日前蒐集到的「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勞動權益」問卷資料顯示,除了世新大學以外,還有許多知名的大學,例如政治大學、台北大學、陽明大學、暨南大學、淡江大學、中原大學、長庚大學,也都是長年濫用一年一聘。如果連這些深具代表性的公/私立大學都違法行事,其他學校的違法情況更自不待言。

一年一聘嚴重危害工作權及勞動條件!

 

校方違法濫用一年一聘的危害就在於,它使得勞工誤以為每年聘約到期後,勞資間的勞動契約也就自動終止,校方得恣意決定是否繼續聘任或是否給予資遣費,而自身是沒有任何工作權和資遣費的保障。

一年一聘對於工作權的損害,其實連帶地也會惡化、壓低了編制外職員整體的勞動條件。由於擔心「明年可能不被續聘」,以至於許多編制外職員,當面對校方各種不合理、不合法的勞動條件時,往往只能被迫選擇接受、隱忍。根據各大專校院職員的回應,學校除了「濫用一年一聘」其他違反勞動法令的事項,還包括了「沒有一例一休」、「超時工作」、「加班沒有加班費」、「被要求強制補休」、「未依年資給予法定特休假」等。

為確保各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最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高教工會呼籲:

 

一、各大學校方別當「慣老闆」,教育部也不該放任大學淪為「血汗大學」,各大學應立即改善濫用一年一聘等違反《勞基法》之缺失,還給所有編制外職員最基本的勞動保障。

二、勞動部及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應針對大專校院進行專案勞檢,莫讓大學校園成為勞動法令的化外之地。

三、最後,工會必須再次呼籲各大專校院的職員們,若發現所任職的學校有一年一聘等任何相關違法事實,請團結同仁們集體聯繫並加入工會,工會將協助各項勞動權益的救濟及爭取。

[20171016新聞稿]高教工會檢舉有成:大學濫用「一年一聘」確定違法!世新大學編制外職員全數成功取得不定期契約!工會呼籲:專案勞檢!職員加入工會,爭取不定期契約!

團結・組織: 高教崩壞下的工會任務 2017高教工會年度研習會議

高教工會為了匯聚更多力量一齊來對抗當前惡劣的高教環境,今年將於10月28日舉辦「團結・組織:高教崩壞下的工會任務-2017年研習會議」。

 

我們將自當前的議題出發,從「教育現場看當前教育政策:頂尖、卓越、玉山到深耕計畫」,以及捍衛教師權益個案經驗的「評鑑、升等、KPI 與教師權益之保障」,並探討與所有受雇者休戚相關的「透視一例一休修法真相」。最後的圓桌座談預計將廣邀高教內不同身份別的受雇者,分享過去的戰鬥歷程。期待能夠透過本次的研習,更能夠幫助我們看見與團結彼此,一步步共同以組織的力量促進工會拓展。

 

敬邀各位工會會員報名參加,共同前來一同交流與激盪,有您的參與,工會才得以壯大!

 

時間:2017年10月28日(六)9:30報到

地點:伯朗咖啡南京二店(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號2F)

報名連結:https://goo.gl/forms/vSA18QOKyZPHLVrB2 (欲報名請點入連結填寫,以便統計人數)

*本活動申請台北市勞動局勞教補助,限工會會員參加

時間 內容
9:30 – 10:00 報       到
10:00 – 11:00 教育現場看當前教育政策:頂尖、卓越、玉山到深耕

與談:周平(南華應社副教授)

陳政亮(世新社發所副教授)

11:10-12:00 透視一例一休修法真相

報告:陳柏謙(台灣通訊網路產業工會秘書長)

12:00 – 13:30 午      餐
13:30 -15:30 評鑑、升等、KPI 與教師權益之保障

與談:劉梅君(高教工會理事長,政大勞工所教授)

張國聖(開南公共管理學系教授)

廖儒修(中正化學系教授)

林瓊珠(東吳政治系副教授)

15:30 – 15:45 茶      敘
 

15:45 – 17:00

【綜合座談】當前工會議題討論

與談:林柏儀(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

蔡依伶(兼任教師)

蘇子軒(陽明大學勞權小組)

反對台灣觀光學院犧牲師生權益,公益董事換「博弈」董事!

高教工會針對台灣觀光學院近期爭議聲明:

反對台灣觀光學院犧牲師生權益,公益董事換「博弈」董事!

 

 

針對日前發生於台灣觀光學院接二連三的辦學爭議,諸如迫使上百名新生在開學日轉學、委任律師發意向書給教職員要求轉任或離職,以及私洽財團(台灣運彩公司)買主的情事,高教工會認為教育部和該校公益董事會的做為,形同把辦學當成「博弈」,以犧牲師生權益為賭注,只為易主企業、轉型,完全無視師生權益將嚴重受損,以及數億校產可能因易主而隨之「私產化」的重大風險。

 

台灣觀光學院的下一步為何,要如何轉型?高教工會認為教育部及公益董事,都應先確保學生能順利畢業,以及教師的法定工作權益後,再討論轉型事宜。學校的轉型,也應在公益董事、民主審議的機制,以及校產做為高教公共資源的前提、原則下來規劃和辦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確保教育的公共性,並創造最大化的社會利益。

 

有關台灣觀光學院引發的爭議,高教工會認為校方和教育部有以下三大缺失及危害:

 

一、學生招來又踢去,嚴重損害學生受教權!

 

台灣觀光學院並未於106學年度公開招生前申請停招並通過教育部核准,然而在招有學生,學生也有意願就讀的情況下,校方卻以「入不敷出」、「吃老本」為由,於開學前夕逕自宣告僅招收廚藝系新生,而其餘五個四技科系皆要停招,導致128位新生面臨頓失受教權益的傷害,讓學生不禁感嘆到,讀書怎麼會如同「一場賭博」

 

面對學校這突如其來形同「停辦」的不當「停招」舉動,教育部選擇輔導改善的對象竟不是校方,卻是以「3年前在永達就是這樣做」,因此辦理了一場拒絕媒體旁聽的「安置說明會」, 要來「輔導」、「鼓勵」校內學生(除了新生外,甚至包含2年級以上的舊生)辦理轉學,而教育部所謂的「安置」,也僅是安排他校前來擺攤招生。

 

雖然目前教育部是要求台灣觀光學院應照開各科系的新生班,但技職司長楊玉惠回應為何要輔導該校新生轉學的這番話:「雖然很無奈,但為了維護學生權益,總比唸了一年之後,才要被轉換環境好」,卻彷彿在預告說教育部並不能保證這些學生在一年後,還可順利於原科系的就讀。

 

高教工會認為,台灣觀光學院既有符合學生專業期待的教研人力,學生也有就學意願,校方及教育部就有義務,確保校內每一位學生的受教權益,使其能安心無憂的於志願的科系畢業。如果台灣觀光學院惡例一開,等同也是向各大專校院宣告,只要校方認為不敷成本,就隨時可透過停招或停辦的手段來把學生給趕走。

 

技職司長楊玉惠的說法,無疑是違反《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九條,即便學校停招,仍不得強迫學生轉學,而應持續開班授課、確保學生能於原校原課程規劃畢業的規定,也背棄了教育部始終不斷向社會大眾口口聲聲:「絕對會保障學生受教權」的承諾。

 

二、專任教師改「專案」、「約聘」,嚴重侵害教師工作權!

 

台灣觀光學院80餘位的教職員於9月初,就收到校方委任律師發出的「意向書」,並強制要求他們於2天內回覆。據校內教職員表示,此意向書完全是在毫無共識的情況下(未經校務會議討論和勞資協商),就由校方片面擬定並強制執行的「壓迫式」舉動。

 

校方明顯有意透過委任律師發出「意向書」的手段,來迫使校內的專任教師自願同意放棄《教師法》對於自身工作權的保障。意向書針對教師有意留任的兩大選項,竟然是要「專任教師」同意轉任毫無法令保障的「特約專任專案」教師(即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不然就是同意轉任為權利義務相差甚遠的「職員」工作。在「優惠離退」的選項上,校方在未加以說明所謂「優退」的內容為何時,就要求教職員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做出選擇。

 

高教工會認為,在台灣觀光學院尚有千餘名學生有學習需求,且校內教師也善盡教研工作、有教學意願,並未違反《教師法》第14、15條,得解聘、停聘、不續聘或資遣的法定要件時,教師的工作權就不應為了節省成本,而受到任何侵害。

 

三、易主財團非轉機,恐釀校產私產化危機!

 

台灣觀光學院的前身為精鍾商專,原董事會因不正辦學,錯把學校當學店、誤將校產當私產,而在2001年時被教育部依《私校法》解散,由「熱心教育之公正人士」所組成的公益董事會來接管校務。

 

學校在揮別家族把持後,經由公益董事會的接管下(表一),校務和財務的正常化確實有了大幅度的改善,成果也備受社會各界及師生的肯定。然而,近日該校在師生權益受損,以及董事會疑要易主台灣運彩公司所引發的爭議,不免讓人們對於本屆公益董事[1](表二)未能善盡其責而感到遺憾。

 

表一、台灣觀光學院歷屆公益董事名單:

第一屆公益董事 第二屆公益董事 第三屆公益董事 第四屆公益董事

(現任)

董事長 柴松林 柴松林 柴松林 柴松林
董 事 吳永乾 吳永乾 吳永乾 吳永乾
董 事 黃勝雄 黃勝雄 黃勝雄 黃勝雄
董 事 黃俊杰 黃俊杰 黃俊杰 黃俊杰
董 事 張瑞雄 張瑞雄 李福登 李福登
董 事 劉顯達 李福登 容繼業 容繼業
董 事 馬秀如 許嘉棟 杜麗華 杜麗華
監察人 蘇淑惠 蘇淑惠
登記

時間

092/09/30 098/05/06

 

102/01/22 105/12/3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 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有關學校欲易主轉型一事,教育部及董事會似乎有共識,認為只要財團、企業「捐款」,就等於可易主董事會,任其掌握校務的經營權和走向。不過這樣的想法,無疑把董事席次視為可「私相授受」的對價物,也違背了私校是「捐資興學」的公益理念。

 

根據日前台灣觀光學院董事會委託律師向台灣運彩公司提出的「捐款案」邀約,是希望台灣運彩公司5年捐款6000萬。雖然運彩公司目前是表示無意入主董事會,然而如果此事成真,等同於企業只要捐款6000萬,就能換得董事會席次,取得11億餘元校產及11公頃校地的主導、掌控權。這樣的「買賣」無疑也是對於公共資產的「賤售」。

 

高教工會認為,若有公益董事無法善盡職責,維護師生權益,確保校產公益性,那麼教育部就有義務比照往例,依《私校法》第25條解除不適任公益董事的職務,重組公益董事會,絕非是放任公益董事來趕走師生,任學校易主給企業辦理轉型,使原先屬於公共和花蓮民眾的鉅額教育資產淪為企業尋租、牟取私利的博弈籌碼。

 

表二、本屆公益董監事簡介:

第四屆公益董事 現職、經歷

 

柴松林 前政大、交通大學教授
吳永乾 世新大學校長

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公益董事)

黃勝雄 臺北醫學大學募款委員會委員
黃俊杰 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公益董事)

前興國管理學院校長

李福登 東方設計學院董事長(公益董事)

台灣首府大學執行董事

容繼業 南開科技大學董事(公益董事)

國立科技大學校院協會常務理事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

前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長

杜麗華 公共工程網站採購委員

前媚登峰健康產業執行長

蘇淑惠 蘇淑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前力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資料來源:學校網站 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1] 本屆公益董事簡介另可詳見:http://www.tht.edu.tw/thtBoard.asp

 

圖片擷取自台灣觀光學院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