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大學與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選填志願即將於今日(7月28日)結束。然而,四技二專統測報名人數,今年相較去年銳減15555人,減少14%;指考報名人數也減少5366名,導致許多大專校院招生狀況遭遇衝擊。許多學生家長比起往年更擔憂:選填的學校科系,會不會念到一半就倒閉?
四技二專統測、大學學測、大學指考近三年報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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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 |
108學年度 |
109學年度 |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
116138 |
110690 |
95135 |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
136465 |
138387 |
133438 |
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 |
50742 |
49119 |
43753 |
資料來源: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教育部統計處
高教工會28日召開記者會,公開向政府與大學喊話:「沒有學生該擔心,選填學校念一半倒閉!」
工會強調:大學要招生,就有責任辦到學生畢業為止。何況我國大專校院招生是由政府所核准,政府應確保學校不會「中途倒閉」,否則不該核准招生。對於經營困難學校,政府可用退場基金借貸或直接接管,以維持教育品質,待既有學生畢業才容許停辦。如此廣大學生才能安心選填志願,註冊後能就學至原校畢業,不再發生「念到一半才發現學校倒了」、被強迫轉學失學的悲歌。
記者會上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教師代表、稻江管理學院學生代表現身說法,強調政府確保學生原校畢業權利的重要性。亞太學院教師代表黃惠芝指出,過去正因為政府未積極介入退場問題,一再產生學校董事會因為「繼續辦會虧本」、「把學校趕快辦倒反而可以轉型獲利」,導致學生屢屢被逼迫轉系轉學,甚至因此背負巨額學貸卻未畢業,學生受教權益嚴重受損的狀況比比皆是。政府該從中習得教訓,而非讓各校比照做惡性退場。
稻江學院動遊系的在學學生楊焜麟表示:「學校的招生是教育部核准的,而受教權是學生的權利,這本是一件很單純的事情,既然學校敢招收學生,那就要讓他讀完,不要讓事情演變成需要抗議才能收尾。」、「我相信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人生未來在選完學校就讀時,要提前考慮這間學校是否能讓他安穩地讀完四年,或是讀了幾年就要尋找下一間學校?」(發言稿如附件)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的周平教授也出席分析指出,在選填志願上較缺乏選擇的學生,通常家庭背景、經濟背景也較為弱勢,更需要政府保障權益,沒辦法推給要「學生自己慎選」。而且,各地大專校院正常經營也有助縮小城鄉差距,與其讓學生被當「人球」遭強迫轉學失學,學校董事會圖謀不正當的「退場財」,政府應當是接管違規學校,杜絕歪風;同時防杜師資條件改惡(例如:資遣專任師資,用不合格師資取代)和惡化生師比(大班化或併班上課)。
工會盤點過去的案例指出,過往部分將退場大專為謀取利益,犧牲學生受教權至少有三種情況:
其一是「未待在校生畢業,就無預警宣布將停辦」,如永達、亞太案例。2014年7月底永達無預警申請停辦,當時教育部立刻核准,在8月1日就生效,導致學生們「看電視才知道自己學校倒了」!爾後學生被強制轉學,但有超過三分之一未順利畢業。2017年亞太學院在怡盛保全集團入主董事會後,也主動停招科系並逼迫學生轉系轉學,甚至導致學生背負鉅額學貸輟學,完全無視其入學後之原校畢業權利。
其二是「因班級註冊人數少,新生報到時卻要求其轉學」,如台灣觀光學院案例,106學年度原本招生錄取日間部、進修部、五專部共163名新生,結果除了廚藝系35人外,因「日間部註冊率僅4成」,其他128名已錄取的新生於入學時卻「被要求轉學」。
其三是「惡意不維持教育環境與師資,強逼學生轉學」,如稻江管理學院案例,先是於今年5月無預警宣布停辦、私自停招,並同時刻意移除學生專業教室的器材;爾後停辦遭教育部駁回,卻還是主動逼退教師,試圖以師資不足與環境惡化來逼退學生。這些犧牲弱勢學生的惡性退場狀況,若未制止未來恐將越演越烈。
高教工會提出三項訴求:
一、政府應公開保證,所有經合法管道招生入學的學生都有權於原校畢業,修業年限未屆滿前學校僅可停招新生、但不得停辦學校,且應維持正常教學品質與師資。依照我國《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之設立、招生、停招、停辦,皆須主管機關(教育部)之核准始有效力。政府公開宣示「確保既有學生原校畢業」,學校如欲退場要依照「先停招,待學生畢業,才可停辦」的原則,且應維持正常教學品質和師資,如此不但才合乎學生權利,也可杜絕諸多禿鷹集團介入私校退場,為求轉型改辦發財不惜犧牲既有師生的荒謬劇碼。
二、《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應確保全體學生原校畢業權利,由政府以退場基金接管待退學校維護教育品質,並應列為優先法案通過。近來教育部再次修正其《私校退場條例》(目前全名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強化了若學校專案輔導未通過達三年,將被政府強制停招、一年後停辦,並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改派公益董事,停辦後立刻解散並將校產回歸地方政府或退場基金。此草案介入程度較過去積極,可惜一來限縮適用要件須「專案輔導未通過達三年」(換言之,學校若未達三年主動申請停辦,仍可躲避),且仍未確保全數學生之原校畢業權利(目前僅確保大三、大四學生,但排除大一、大二學生),仍有得改進之處。但目前行政院與立法院似乎並未有積極審理之態勢,彷彿又將如同過往「有表面提案,不積極審理」的做法,顯然應當改列為優先法案,修正後盡速施行。
三、修改〈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為強制保險,且將「保險給付基準表」之給付涵蓋「註冊後至正常修業年限屆滿」的全額學雜費。現行私立學校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得依前項核定之招生總額,為學生之利益,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履約保證保險之保險契約、保險範圍、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然教育部依此訂定之〈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卻未積極保障學生權益,不但容許私立學校自行決定是否投保,且將保險之保險期間限縮在學生繳交學費後「該學期內」發生停辦或解散,導致所有學期結束時無預警宣告停辦之情況仍未獲保障,毫無實際意義。要確保學生權益,應當修改〈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為強制保險(或列為教學品質查核之基本要求),且將「保險給付基準表」之給付涵蓋「註冊後至正常修業年限屆滿」的全額學雜費,始有保障效果。
未來每年仍有20萬名以上的大專校院新生入學,不論就讀的是一般大學或技專校院,不論就讀的學校是所謂「頂尖大學」或「後段學校」,每個人都有權利依法受到政府保障其受教權利,而不該要擔憂自己選填的學校是否會念到一半倒閉!確保學生及家長有這樣最基本的安心權利,是政府與各大專校院的責任,也是你我將堅持到底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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