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新聞稿】: 葉部長,除了「管案」,也要管管「亞太案」! 假停辦真逼退師生、未核准就關閉學校設備、十億校產仍被特定集團掌控

    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已半個月,然而其自被推舉到任職至今,關注的焦點竟都僅集中於「管案」,不論是公開聲稱要「有溫度的溝通」、「願意與管中閔與台大遴選會對話」、「未來一、兩個月內是黃金期」,彷彿這是他擔任教長的主要甚或唯一任務。然而,同一時間代表整體高教退場治理危機、禿鷹集團掠奪師生的「亞太案」,卻毫不受教長理會?

    為此,亞太教師代表與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公開呼籲:「葉部長除了『管案』,也要管管『亞太案』!」記者會上,亞太師生揭露當前亞太校方惡質的「假停辦,真逼退師生」行徑,以及導致一連串不負責任的作為(附件一),包括:強逼學生轉學至特定學校,亞太還未被核准停辦就先強行關閉圖書館、辦公室、研究室等學校設施,片面宣稱不再發放聘書(附件二),以「轉發一日內截止的招聘消息」假裝安置教師(附件三),未依法規辦理安置資遣,董事會依然由特定集團指派而未回歸公益董事,十億校產未來歸屬毫無回歸公共教育使用規劃…等,教育部對此卻近乎毫無作為,甚至陪同呼應「學校就是沒錢了」的藉口。種種一切只為了一件事:儘速趕走師生,然後不用履行招生後應當承擔的辦學責任,董事會卻能繼續握有巨額校產!根本是當今高教退場的最壞示範。

    亞太教師表示:「學校未經校務會議討論,就私自送出停辦申請。而教育部也還未核准,學校就一再放話,逼迫學生轉學以及強逼教職員離退,並且私自舉辦停辦交接會議,根本視教育法規如無物。」

    「然而,亞太師生從去年4月公開揭露怡盛集團入主後種種不正辦學的行徑以來,教育部始終不願檢討過去公益董事將學校董事會轉送給私人財團的荒謬錯誤。爾後怡盛轉頭落跑,把學校再送給其他私人把持、丟下師生不管,教育部也依然毫無作為。」「這過程權益被犧牲的學生和老師,新教長必須要給個交代!」

    工會代表強調:「教育部長重視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解決與正當程序,當然不是壞事。全國師生期盼的只是,教育部能用同樣的標準,一同關注各個學校所發生的種種問題。」

    「例如談到學校要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但過去亞太董事會毫不迴避,要學校直接和怡盛集團採購商品和服務,甚至為怡盛集團活動買單,明顯是違法行為,教育部卻從未按照私立學校法解除利益未迴避的學校董事職務;又或者要求重視『校長遴選正當程序』,但亞太自從去年12月高永光校長閃辭至今,完全不依法補選新校長,任由董事會秘書兼任教務長與代理校長,放任校務廢弛至今,教育部也毫不理會?教育部主張對大學有『適法性監督責任』,但亞太師生指出學校多項違法違規,為何換來的總是消極以對,適法性監督去哪裡了?」「無怪乎看在全國師生眼裡,教育部根本不曾關心這群弱勢的學生和老師!」

 

    而對於學校一再聲稱「沒有經費所以不得不如此,並非有意逼退師生」的說詞。出席代表也強烈批評:「沒有經費」從來不可以是辦學者的藉口。既然政府要核准辦學者招生,就要確保學生能安心就讀至畢業為止。學校儘管停招,在仍有學生在校、還未能停辦前,仍有義務提供合乎正常教育品質的軟硬體。何況,所有可能退場的學校,並非真的「沒錢」,而頂多是缺少現金,但都仍存有達數億元以上的不動產。學校就是借貸,也該履行對既有學生的辦學義務,並且妥善安置教職員,最後解散清算後再還清即可。而絕非現在此種任由校方雙手一攤聲稱「沒錢」,無所不用其極逼走師生,但卻徒留十億元校產在學校董事會手上的荒謬狀況!

    今年5月8日,亞太師生被逼前往教育部前「夜宿」,才辛苦換得教育部次長姚立德承諾「將安排亞太師生及工會與教育部長會面商討」。然而,爾後還未約成,當時的教育部長吳茂昆即閃辭下台。亞太師生強調,教育部既有的會面承諾,新教長葉俊榮要立刻兌現!葉俊榮應與亞太師生和高教工會進行會面,並針對「亞太案」自教育部公益董事私自轉手給禿鷹集團入主,到至今學校校務廢弛、惡性損害師生權益的狀況,進行完整的調查與介入,作為高教正常發展的試金石。

 

    出席代表提出三項訴求,期盼教育部立刻正視:

一、亞太應繼續正常經營至現有學生畢業,教育部應制止學校核准停辦前不負責任逼退師生的任何行徑。

二、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應兌現與亞太師生、工會的會面承諾,確保其一切應有權益。

三、高教發展與退場治理應回歸公共化,不容禿鷹財團介入,並全面調查種種不正弊案。

 

附件一、亞太董事會如何「假停辦、清師生」!

一、強逼學生轉學部份

時間 事由
1 6/8 董事會片面聲稱決議107學年度起停辦。但實際上並未向教育部送出停辦申請,經質疑四週後才送出,但也還未獲核准。
2 6/14 校方以停辦之名,寄發書面通知給全校各系學生/家長,參加教育部轉學及安置輔導座談會
3 6/8~7/3 校方自6/8起片面聲稱停辦,直至7/3董事會正式發文提交停辦申請書,短短20天,教育部與校方聯手展開不下十場大小轉學座談會,積極輔導在校生全數轉到育達就讀!
4 7/17   校方仍持續發出轉學調查表,要求學生轉學至特定學校!

7/17經查280多位學生轉學育達,剩82位留校!

10幾位身心障礙生,因適應環境困難不易轉學,但學生反映校方仍持續來溝通希望他們轉學!

二、強逼教職員離退與終止校務部份

時間 事由
1 5/25 董事會發文至教育部懇請107學年度獨招及動用校務基金或確認核定停招公文(學校當時仍朝停招作業經營)
2 6/5 董事會委派律師跟全校教職員談優退離資遣案
3 6/8   董事會片面聲稱決議107學年度起停辦。

立即辦理職員資遣說明會

4 6/15 校方高層與部份教職員另組不停辦自救會,董事會又決議到校商討教職員優退離事宜!
5 6/19   校方以學生轉學為由,公告有意轉育達任教者,可提交履歷表,由人事室推薦(公告至截至僅一天時間),假裝完成安置措施。

以停辦之名公告完成職員資遣程序!

6 6/25 再次公告學校資金不足,無法發放薪資,5~7月薪資仍積欠,5月、6月薪資遲至7/27才發放。
7 6/26 教育部技職司長公開亞太董事會尚未送出停辦計畫書
8 6/28 亞太第九屆董事會再度開會決議學校停辦!
9 7/3   董事會公告提出申請停辦計畫(停辦計畫書違反程序,自救會已於6月中旬提交佐證資料予教育部)

董事會再度要求教育部允動支設校基金

董事會公告7/31停聘全校教職員

10 7/5 未經核准停辦,校方擅自以停辦之名召開「全校業務停止及交接會議」
11 7/9 董事會第三度委任律師召開優退說明

未經核准停辦,學校召開第2次「全校業務停止及交接會議」

12 7/13 校方以停辦之名 召開編制內職員優退離說明
13 7/13 校方以停辦之名 召開編制內職員優退離簽約
14 7/19 校方以停招/停辦之名,召開第6次校教評會─違反教育部法規,試圖強制安置資遣20位教師
15 7/27 再度召開第7次校教評會,試圖強制安置資遣10幾位教師

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亞太分部

 

附件二、亞太學校未經停辦核准,片面舉辦「學校停辦各單位業務終止與交接事宜」之佐證


 

附件三、亞太校方「轉發一日內截止的招聘消息」,假裝安置教師之佐證

【20180731採訪通知】: 葉部長,除了「管案」,也要管管「亞太案」! 假停辦真逼退師生、還未核准就關閉學校設備、十億校產仍被特定集團掌控

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已半個月,然而其自被推舉到任職至今,關注的焦點竟都僅集中於「管案」,不論是公開聲稱要「有溫度的溝通」、「願意與管中閔與台大遴選會對話」、「未來一、兩個月內是黃金期」,彷彿這是他擔任教長的主要甚或唯一任務。然而,同一時間代表整體高教退場治理危機、禿鷹集團掠奪師生的「亞太案」,卻毫不受教長理會?

亞太教師代表與高教工會將召開記者會公開呼籲:「葉部長除了「管案」,也要管管「亞太案」!」記者會上,亞太師生將公布當前亞太校方惡質的「假停辦,真逼退師生」行徑,以及導致一連串不負責任的作為,包括:強逼學生轉學至特定學校,亞太還未被核准停辦就先強行關閉圖書館、辦公室、研究室等學校設施,片面宣稱不再發放聘書,以「轉發一日內的招聘消息」假裝安置教職員,未依法完成安置資遣退休事宜,董事會依然由特定集團指派而未回歸公益董事,十億校產未來歸屬毫無歸公規劃…等,教育部對此卻近乎毫無作為,根本是當今高教退場治理的最壞示範。

今年5月8日,亞太師生前往教育部前「夜宿」,換得教育部承諾「將安排亞太師生及工會與教育部長會面商討」。然而,爾後還未約成,當時的教育部長吳茂昆即閃辭下台。亞太師生強調,教育部既有的會面承諾,新教長葉俊榮要立刻兌現!葉俊榮應與亞太師生和高教工會進行會面,並針對「亞太案」自教育部公益董事私自轉手給禿鷹集團入主,到至今學校校務廢弛不勘師生權益受損的狀況,進行完整的調查與介入,作為高教正常發展的試金石。

 

時間:2018年7月31日(週二)13:30

地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20180704新聞稿】: 創舉!亞太學生主動出擊捍衛受教權 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位於苗栗頭份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日前(6月10日)董事會突然宣布將於7月底停辦,並透過各種方式逼迫學生轉學,造成剩餘三、四百名在校學生惶惶不安,不知將如何取得學位。針對這一點,高教工會今日與亞太教師、學生委任的律師召開記者會表示:「亞太不分學制、科系的學生為了捍衛受教權,已委任律師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聲請,要求校方必須依照雙方之學習契約,在修業年限內,提供一定的教學品質所必須之師資、設備、必選修與實習課程……等等相關資源,以確保學生於亞太取得學位之權利」。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成立於1988年,原是「親民工商專科學校」,於2000年升格為技術學院。在2001年時因為弊案,由教育部派駐公益董事接管;不料在2016年時,公益董事卻將學校轉手給怡盛集團。怡盛集團接手後,短短兩年內主動將科系停招、逼迫學生轉學、資遣教師,「積極把學校辦倒」,引發教師與學生一連串的抗議。今年5月8日,亞太師生還曾夜宿教育部,要求當時的潘文忠部長出面解決;其間更自組了「公益董事」訴求自己接管學校。針對怡盛集團種種違反教育法令傷害學生受教權的作為,高教工會表示:「怡盛集團看起來並無真正的辦學意願,只是圖謀退場後的校產利益而已;而教育部無法斷絕(甚至協助)財團吞食私校土地利益的問題,正是當前退場政策最大的失敗」。

面對外界對校方逼迫學生轉學傷害受教權的批評,亞太董事會突然於今年(2018)6月10日宣布將於7月底停辦。針對此事,教育部雖然於6月26日與亞太教師代表開會時,宣稱「只要有學生在,將不會核准董事會的停辦申請」;然而,卻仍然配合校方舉辦了兩場所謂「安置說明會」(6月20日、6月26日),要求學生「選填志願表」,導致學生誤認只剩轉學一途,更面臨未來如何畢業以及就業資格等各方面的衝擊,嚴重傷害了學生的受教權利。其代理校長孔祥慧更透過通訊軟體發布訊息(參見附件一:亞太代理校長孔祥慧女士於教師群組發送要求學生轉學的訊息),對學生謊稱「如果現在放棄專案轉學機會,教育部未來將不會再協助學生安置」云云。校內教師也表示,截至目前為止,校方仍未發放下學期註冊單、下學年各類課程也不知在哪裡,試圖造成「停辦的既定事實」,導致在校學生人心惶惶,無法安心就學。

不過有來自不同學制與科系的學生(觀餐四技、兒家二專、茶陶創意二技、數位科技四技、茶陶創意碩士),為了捍衛自己的受教權,委任律師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份之聲請:「要求校方必須提供一定的教學品質所必須之師資、設備、必選修與實習課程……等等相關資源,以確保學生於亞太取得學位之權利」。出席記者會的教師代表說:「學生與家長被校方矇騙,以為留在亞太就無法畢業,而教育部刻意協助校方清光學生的作法,完全不顧學生所受到的傷害」。

記者會除了揭露亞太學生所面臨的處境之外,學生委任的律師也進一步說明:「目前校方在教育部核准停辦前,持續資遣教職員,以各種說法威脅學生轉學等惡化教學環境、意圖提前營造出『實質停辦』的既定事實,將對學生受教權利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在此種緊急狀況下,有必要請求法院准予假處分,以避免可能的危害,並呼籲主管機關積極介入,保障學生及教職員的權益」。律師指出,在此種緊急狀況下,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2條、538條第1項之規定,於今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請參見附件二:假處分聲請狀)

高教工會也表示:「當前亞太學生所面臨的問題絕對會蔓延到全台灣,只要教育部刻意放任甚至協助財團取得校產,不僅教師權益、連學生受教權都會被犧牲掉。此次學生不懼怕校方與教育部的威脅,願意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希望法院能儘速裁決,透過司法力量保護學生,遏止校方一連串的錯誤行為。而學生向校方提出假處分之聲請,是全國的創舉,希望校方不僅應當停止任何轉學的脅迫,更應當在未來持續提供有品質的教育環境;教育部則應強力介入亞太的運作,該開的課程、該有的老師、設備、資源,一件都不能少,一定要保障學生完整的受教權利」。

附件一:亞太代理校長孔祥慧女士於教師群組發送要求學生轉學的訊息

附件二:民事-假處分聲請

 

【20180704採訪通知】: 創舉!亞太學生主動出擊捍衛受教權 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針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校方突然宣布停辦,造成學生人心惶惶,危及其受教權利的狀況,高教工會將於2018年7月4日(週三)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說明:亞太學生已委任律師,將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聲請,以捍衛自己的受教權!

 

今年(2018)6月10日,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突然宣布停辦,不顧在校學生的受教權,用各種方式逼迫學生轉學;並與教育部聯手舉辦兩場所謂「安置說明會」(6月20日、6月26日)要求學生「選填志願表」,並刻意不說明學生本來就有原校畢業之權利。亞太代理校長孔祥慧更透過通訊軟體發布訊息,對學生謊稱「如果現在放棄專案轉學機會,教育部未來將不會再協助學生安置」云云,甚至截至目前為止,校方仍不發放下學期註冊單,造成在校學生人心惶惶,無法安心就學。

 

來自不同學制與科系的學生(觀餐四技、兒家二專、茶陶創意二技、茶陶創意碩士),為了捍衛自己的受教權,委任律師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份之聲請:「要求校方必須依照雙方之學習契約,在修業年限內,提供一定的教學品質所必須之師資、設備、必選修與實習課程……等等相關資源,以確保學生於亞太取得學位之權利」。

 

高教工會成員、亞太教師與委任律師,將於記者會中揭發校方不正辦學的事實,以及亞太學生所面臨的處境。律師將進一步說明:「目前校方在教育部核准停辦前,持續資遣教職員,以各種說法威脅學生轉學等惡化教學環境、意圖提前營造出『實質停辦』的既定事實,將對學生受教權利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在此種緊急狀況下,有必要請求法院准予假處分,以避免可能的危害,並呼籲主管機關積極介入,保障學生及教職員的權益」。高教工會也表示:「此次學生不懼怕校方與教育部的威脅,願意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希望法院儘速裁決,遏止校方一連串的錯誤行為。學生向校方提出假處分之聲請,是全國的創舉,希望校方不僅應當停止任何轉學的脅迫,更應當在未來持續提供有品質的教育環境」。

 

敬邀各媒體出席此次記者會。

 

時間:2018年7月4日上午10點

地點:高教工會(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出席:

邱柏青律師(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

黃惠芝(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老師)

陳政亮(高教工會秘書長)

【大學快報第155期】: 亞太學院師生持續爭取下 教育部終於承諾:「只要還有學生,就不會核定停辦」

高教工會亞太分部、亞太教職員生團結自救會

亞太創意技術技術學院董事會於6月初片面決議停辦後,引起各界譁然,師生多次向教育部表達不應核准停辦,應先保障既有學生「原校畢業」權利,未來再討論停辦事宜。在師生多次的抗議,陳情下,終於確定「只要亞太還有學生,教育部應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權益,不會核定亞太學院停辦」的承諾。

昨日(2018年6月26日),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面對亞太學院教職員生自救會以及高教工會代表,在立法委員黃國昌的協調見證下,承諾「只要亞太還有學生,教育部應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權益,今年不會核定亞太學院停辦」。除此之外,根據當日「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決議停辦及師生權益保障情形」之會議紀錄,楊玉惠司長也同意重新審視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之合法性,教育部也同意不再舉行學生安置說明會,而應尊重學生留校或轉學的意願。

本校現有學生知悉此一消息後,大部分學生都感到高興萬分,紛紛表達希望原校、原課程畢業的意願。

亞太師生表示,這樣「遲來的承諾」,早應確立。實際上,過去近一個月來,教育部和校方配合學校董事會加碼演出,屢屢威脅學校即將停辦,試圖加速「清空師生」,令亞太師生惶恐不安。

在學校方面:連續三次祭出離退方案聯署書,要求學校教職員同意校方所提出之離退方案,並表示若不同意此方案,則學校不但將於7月31日停辦,且資遣費一毛都拿不到。在教育部方面:教育部會同育達科技大學、中國科技大學於6月20日到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辦理學生轉學說明會,遊說學生轉學,惡意形成學校學生轉學的氛圍,造成學校師生人心惶惶。試問在學校停辦計畫書還沒送出之前,校方和教育部這些動作是否適宜?是否有配合禿鷹演出,吞噬學校之嫌?

不論亞太學院未來如何發展,確保既有學生的受教權益,應是絕不得退讓的底線。亞太教職員生團結自救會與高教工會亞太分部將繼續監督,確保亞太學院師生的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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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師生近期爭取原校畢業、原有權益」相關新聞稿:

【2018.06.11新聞稿】亞太學院校方突襲申請停辦 全校學生群情激憤 北上教育部 拒絕核准停辦!要求保障原校畢業、原有師資、原有權益

 

【2018.05.25新聞稿】亞太學院師生、社會公正人士,自組「公益接管小組」 質疑教育部遲不依法接管亞太,怡盛集團仍佔董事會半數! 訴求:禿鷹財團退出校園!仍有學生不得停辦!校園公產回歸教育!

【2018.5.30聲明稿】承諾協商亞太師生權益,教育部長卻又臨時落跑? 部長落跑,院長應出面解決「亞太案」! 禿鷹董事退出校園!保留專業師資、仍有學生不得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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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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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我的夢想與付出化為烏有:亞太學院被迫休學學生的證詞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87集:公產變私產 亞太學院師生淪人球?

【20180610新聞稿】: 亞太學院校方突襲申請停辦 全校學生群情激憤 北上教育部 拒絕核准停辦!要求保障原校畢業、原有師資、原有權益

    6月8日,亞太學院校方臨時招集校內教職員,無預警宣布董事會決定亞太將申請在2018年7月31日停辦,將送教育部缺一不可!教職員聽聞後紛紛譁然,表達校內仍有數百名學生要開課,教職員大多數也未安置,豈可突然停辦?而且此一過程校方也未曾依法提出停辦計畫內容,未經校內師生或校務會議實質討論;董事會僅剩3席,人數根本未達法定至少7席、以及捐助章程9席,甚至全校老師們對其「根本沒見過」,未依法補選前豈可自行宣布停辦?校方說明會上教職員現場表決,更是全數表達反對!其中41票反對停辦,僅有0票支持停辦。

惡性停辦若教育部核准,將嚴重傷害亞太師生權益

    消息傳出,亞太校內學生聽聞後,也對校方決定深表不滿、群情激憤。亞太停辦一事學生不但從未被諮詢意見,過去更是接受校方聲稱「不要擔心,學校會保障學生權益」才來就讀。學生既然已經入學,亞太學院當初公開招生,也是經過政府核准,不論遭逢什麼樣的經營困難,就應該有「履約保證」,絕不能說停就停。學校要停辦,也該是先逐年停招,等到既有學生原校畢業,由原校既有師資開足課程,並且一切學習權益不變,才合乎當初入學時的約定,最後才能討論停辦。對教職員而言,如此也才有充分時間安置,而非被用完就丟,淪為失業的關廠教職員。

    所謂的「停辦」,按照目前私立學校法與教育法令規定,學校按正當程序提出後,要經教育部核准才生效。但一旦生效後,校內既有教職員將被強制離退,而且既有學生也將面臨遭強制轉學、輟學,或教育權益受損。然而,董事會卻不需解散,依法仍有三年時間可以申請「改辦」、「轉型」為其他教育、社福、文化法人,導致原本應回歸公有的校產溢流。政府若不嚴格把關,將導致不正私校董事會「惡意停辦」以藉轉型改辦圖謀校產的不正誘因。工會過去一再主張,政府應當堅守「逐年停招,待學生畢業後才核准停辦」,才足以保障學生受教權與教職員工作權。如今亞太案再次成為政府有無合理退場政策的試金石。

    為了表達亞太師生的訴求,近百名亞太師生將再次來到教育部前陳情,強烈要求教育部不得核准亞太校方此一未經正當程序、未保障師生權益的停辦案!亞太學生強調:要「原校畢業」、「原有師資」、「原有權益」!缺一不可!

學生群情激憤,要保障「原校畢業」、「原有師資」、「原有權益」!

    兒家系的學生代表在現場發言表示:「亞太好好一所大學,在去年此時還全國公開在招生,我才選擇來就讀的。但,如今我們的課上了一半,卻突然要被喊卡,要換學校或換老師?我們無法相信教育部怎麼會放任學校,隨意匆促做如此影響學生權益的重大決定?簡直是把學生的權益踩在腳底下還不如!」

    而對於政府曾宣稱,學校停辦後學生還是可以「原校畢業」,但「將要既有教職員離退,再找兼任教師開課」,謊稱這也是一種「原校畢業」,亞太師生批評這根本是敷衍充數,犧牲學生繳納全額學費應該享有的教育品質!而且顯然違反了過去教育部2015年到立法院公開宣稱的私校退場「確保學生原校畢業,再停辦」的承諾!

    對此,兒家系的教師代表指出:「兒家系的課程規劃,需要由專業教師教學,這涉及到能否取得未來的相關專業工作資格,絕對不能是隨便找兼任教師任課。而且,學生到了高年級要實習,更是需要曾擔任導師的專任老師任課輔導,才能實際幫助學生。教育部聲稱停辦還是可以原校畢業,卻要把專任教師清空,根本是犧牲學生受教權益!」

    時尚系學生代表也發言指出:「曾有同學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得到的回覆是『若停辦後,教育部會協助聘請他校兼任教師授課…』。但實際上,他校老師對亞太的學生是沒有責任基礎的,且應付完這門課以後不會再見面,請問誰要維護、如何維護我們的受教品質?是靠長官們,一學期一次的到校查訪?還是靠公文督促?還是檢討報告?希望在我們畢業前,教育部不能讓學校停辦、瞬間消失。」

教師慘遭欠薪、法定安置全落空?

    除了學生之外,亞太教職員也對校方片面無預警申請停辦,表達抗議。亞太教師代表指出:「亞太教職員自5月已被欠薪!政府該要先依法處理,否則就該聲請解散董事會!而雖然正常發薪該是學校義務。但只要亞太學生還沒畢業,絕對不該停辦,欠薪水我們都願意教下去!」對於學生已畢業的老師來說,則應該要依法安置以及給予優惠離退。

    按照教師法第15條規定:「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但不論是亞太校方或教育部,至今卻毫無輔導遷調或介聘的動作,卻就先說要「停辦」!連教育部曾公告學校要資遣教師前應給予其帶職帶薪「校內安置」以及三個月以上的「校外安置」(教育部台教人(四)字第 1040074686 號函),亞太校方都毫不理會。而過往專任教師於106學年度的欠薪、編制內職員105學年度、106學年度的欠薪,也毫無償還計畫!政府若放任這種無預警的「惡性停辦」,將使教職員生活立刻陷入困境。

「沒錢」絕不是惡性停辦的藉口!

    出席的工會代表指出:亞太校方聲稱要停辦是因為「真的沒有錢了」,所以「沒辦法只能停辦」,甚至教育部也順此唱和。但這種說法根本不負責任!

    首先,根據亞太學院會計室網頁公佈、經會計師查核的亞太學院最新的財務報表,截至2017年7月31日亞太學校資產減去負債,都仍還有11億1210萬元。再者,亞太之所以沒有現金,也是因為校方在怡盛入主後主動停招科系,又強逼學生轉學,當然會缺乏現金!但這些該歸責於經營方的因素,絕不該由師生承擔!

    而且,亞太學生當初入學,招生名額也是教育部核可的。既然政府核可,就該有「保證履約」的責任與義務,就是現金不足,也該努力籌措與借貸資金來辦學履約,至少到校內學生畢業為止。否則不過是把巨額校產留下,但卻犧牲學生受教權的荒謬情境,完全違反亞太學校資產的辦學目的!對於這種停辦藉口,教育部絕對不可核准!而對若沒有辦學意願的董事會,教育部就該依法發動聲請「接管」,並以政府力量來保證教育品質,讓學生安心畢業。否則不但師生權益毫無保障,未來想惡意退場的學校都只要兩手一攤聲稱「沒錢」,就可以大方以停辦將師生清空,擅自有三年時間把校產以改辦牟利?

    亞太在多名各系的學生代表與教師代表出面發言,說明面臨此一遭遇的困難處境後,並且在現場舉辦「繞行教育部」小遊行,高呼訴求,要求教育部立刻專案處理亞太教職員生權益,切勿在師生權益不保前,核准亞太停辦!

【時尚設計系學生代表發言稿】

各位好,我姓韓,
亞太二專畢業生,目前就讀亞太創意技術學院,二技一年級。

去年8月份我正在對岸工作,收到亞太老師傳來的招生資訊,再看了系上的開課計畫後,就變更了工作規劃,而選讀亞太進修學院的時尚造型系。奈何這一年來面對學校傳出停招或是停辦的新聞不斷,已嚴重影響我們的心情和受教權。

對在職進修的學生來說,我們犧牲收入個人時間和家庭生活,不是金錢可以輕易衡量的。

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能安安穩穩的上課,充實自己,順利畢業,向下一階段邁進。

同學們無法承擔轉學後延伸的重補修,學分不承認,延畢所帶來的壓力。

今年5月17號至教育部座談時,教育部次長也親口允諾一定會原校畢業,原系師資上課。

6月7號回校上課時,系上老師還在說明暑期課程的預計內容。但在6月8號下午,卻傳來董事會打算向教育部申請停辦的消息。

我們很錯愕,難道順利完成學業只是一個夢想,有這麼困難嗎?

我們都是教育部正式核准的學籍名額, 應有的保障在哪裡….?

曾有同學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得到的回覆有一項大約是…. “教育部會協助聘請他校兼任教師授課……。

請各位思考…..
他校老師對亞太的學生是沒有責任基礎的,且應付完這門課以後不會再見面,請問誰要維護、如何維護我們的受教品質?

是靠長官們,一學期一次的到校查訪?還是靠公文督促?還是檢討報告?

希望教育相關單位能認真聽到學生的聲音,在我們畢業前,不能讓學校停辦,瞬間消失。

我們的訴求:
希望能讓我們依「原課程規劃」、「原系師資」、「原地上課」且「原校畢業」。

【兒家系學生代表發言稿】

大家好,
我是亞太進修部二專一年級的學生代表,
我們在前天晚上聽到學校突然決定要停辦的消息,真的是非常錯愕和惶恐。過去幾個月、幾周、幾天前…學校明明還要我們安心學習,可以選擇原校畢業的,所以我們班大家說好了要一起原校畢業。可是最後卻又臨時突然說要「停辦」!
學校裡明明還有幾百位學生…學校卻要先走入歷史…?我們除了震驚/錯愕之外….真的覺得有一再受騙上當的感覺!

因為我們班有以前學分班的同學,她們更錯愕。因當初在學分班時鬧過停招風波,說集團覬覦校產,當時不知哪位校方老師還是公關說,學校資產屬於公有,無法自行擅做處理,如今卻是這般……所以當初的話語是否只是在欺騙,讓我們繼續留在亞太?選擇留下雖然是我們自己的決定,但用這種不負責任的方式結束經營,真的很惡劣。更因為我們相信政府教育部不會讓我們失去受教的權利,我們才留下來。

亞太好好一所大學,在去年此時還全國公開在招生,我才選擇來就讀的。
但~如今我們的課上了一半,卻突然要被喊卡,要換學校或換老師?
我們無法相信教育部怎麼會放任學校,隨意匆促做如此影響學生權益的重大決定?
簡直是把學生的權益踩在腳底下還不如!

過去因為有永達的案例…我高職畢業的學校就在永達的旁邊,所以我很清楚停辦就是要要強迫轉學了,我們實在很害怕被隨意轉學依
我們聽到太多轉學後衍生的問題,
即使教育部說可以讓我們原校畢業,
但~誰能在一所已經走入歷史的學校完成學業呢?
這樣的學習品質還能兼顧嗎!?

我們希望教育部能夠等我們完成學業,畢業後,再停辦學校!
我們要求教育部重視我們學習的權益,原來規畫好的課程、師資,我們要原校畢業!….請重視我們學習的權利!

【0610採訪通知】: 亞太學院校方突襲申請停辦 全校學生群情激憤 北上教育部 要求保障原校畢業、原有師資、原有權益

 

6月8日,亞太學院校方臨時招集校內教職員,無預警宣布董事會決定亞太將在2018年7月31日停辦,將送教育部核准。教職員聽聞後紛紛譁然,表達校內仍有數百名學生要開課,教職員大多數也未安置,豈可突然停辦?而且此一過程校方也未曾提出停辦計畫內容,未經校內師生或校務會議實質討論,董事會僅剩3席,人數根本未達法定至少7席,未補選前豈可自行宣布停辦?說明會上教職員現場表決,更是全數表達反對!其中41票反對停辦,僅有0票支持停辦。

 

消息傳出亞太校內學生聽聞後,對校方決定深表不滿、群情激憤。停辦一事學生不但從未被諮詢意見,而且既然已經入學,亞太學院當初公開招生,也是經過政府核准,不論遭逢什麼樣的經營困難,就應該有「履約保證」,絕不能說停就停。學校要停辦,也該是等到既有學生原校畢業,並且由原校既有師資開足課程,才合乎當初入學時的約定,才能討論停辦。對教職員而言,如此也才有充分時間安置,而非被用完就丟,淪為失業的關廠教職員。

 

為了表達亞太師生的訴求,近百名亞太師生將再次來到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強烈要求教育部不得核准亞太校方此一未經正當程序、未保障師生權益的停辦案!亞太學生要原校畢業、原有師資、原有權益!缺一不可!對於政府過去宣稱「將要既有教職員離退,但再找兼任教師開課」,亞太師生批評這根本是敷衍充數,犧牲學生繳納全額學費該有的教育品質!

 

亞太將有多名各系的學生代表與教師代表出面發言,說明面臨此一遭遇的困難處境。並且將會在現場舉辦「繞行教育部」小遊行,高呼訴求,要求教育部立刻專案處理亞太教職員生權益,切勿在師生權益不保前,核准亞太停辦!

 

時間:2018610日(週日)上午10:30

地點:教育部前人行道(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

 

【0605採訪通知】: 大學退場政策試金石:保障亞太學生原校畢業,保留專業師資開足課程! 學校需退場也應先逐年停招,至學生全數畢業才能停辦!

亞太學院於4月份董事長和校長無預警閃辭後,師生陷入前途茫茫窘境。許多學生都在問:我們能否在亞太順利畢業?教職員則自5月起再次遭到全面欠薪、學校行政癱瘓廢弛。

高教工會與立委鍾佳濱、立委蔡培慧於6月5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如何妥適處理亞太學校現行問題,正是當前大學退場政策的試金石。亞太學校至今仍有近千名學生,學校就是要「退場」,也該採取「先停招,再停辦」的方式,待停招後學生全數畢業或修業年限屆滿,才能核准停辦。而在這段過渡期間,也該保留既有專業師資開足課程,而不得先把教職員清空,再外找兼任教師充數。同時,主管機關教育部應積極介入協助與監督,保障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甚至若董事會不願妥善處理,則教育部該研擬聲請接管以保障師生。

記者會也將回應亞太學院聲稱「現金不足」,絕不得是欠薪或在還有學生的情況下無預警停辦藉口。亞太學院校產(含不動產)仍有十億元以上,應優先用以融資使用於繼續辦學,妥善保障既有學生受教權益,才合乎校產的使用目的。

出席者提出三項訴求:

一、亞太學生原校原系畢業權利要確實保障,學校要退場也要先逐年停招、待既有學生畢業才可停辦。

二、亞太教職員應保留專業師資以開足課程,至少至學生畢業為止,不得僅以兼任教師充數。

三、亞太學校現有校產應用以融資繼續辦學,現金不足並非立即停辦的藉口。

 

 

時間:2018年6月5日(週二)上午十點整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違法事實與法條

>>>下載完整Word檔案: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會違法事實與法條

一、學校淪為董事會私產 1.未利益迴避以校產向董事長所擁有企業進行採購(月餅、保全),且價格大幅高於過去採購 學校向怡盛集團所有之品盛餐廳採購月餅,千翔保全聘僱保全,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且採購流程違背校內規則,採購金額高於常態,且結果也未合理使用。 違反私立學校法第81條:「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創辦人、董事、監察人、清算人、校長、職員及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執行職務時,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並不得假借 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其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正當利益。」
2.將學校場地租借予董事長所擁有企業使用,卻未收取費用。甚至要求學校新進人員接受訓練,並支付訓練費。 學校提供怡盛集團使用校內場地,卻未按校內場地租借使用辦法收取費用,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違反私立學校法第81條
3.董事長設立「專簽」介入校務 怡盛集團入主後,破壞大學行政運作體制,自設內簽,所有簽呈及經費校長簽核後,需再經保全公司秘書(李岱容)及經理(潘睿彬)批閱,再經黃平璋親自簽名核可,視校長職權於無物。 違反私立學校法第29條:「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本法及捐助章程之規定行使職權,並應尊重校長依本法、其他相關法令及契約賦予之職權。」亞太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12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捐助章程之變更。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三、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四、監察人之選聘及解聘。五、校長之選聘、監督、考核及解聘。六、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為有助增加學校財源之投資之決定。七、依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為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之決定。八、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學校附屬機構之設立。九、學校籌設、停辦、改制、合併、解散,或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或聲請破產之決定。十、校務報告、校務計畫、重要規章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十一、經費之籌措及運用。十二、本法人及所設學校預算及決算之審核。十三、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資料之審核。十四、本法人設立基金之管理。十五、所設學校基金管理之監督。十六、財務行政之監督。」逾越法令與捐助章程所設之董事會職權,介入一般校務、採購。
4.不當勻支學務費、永續發展、校務發展費用於校方訴訟 怡盛集團入主後,為提告前校長劉紹文,要求高永光校長挪用學務處、招生等處經費47萬多元,置師生權益於不顧。 違反私立學校法第29條、亞太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12條
5.董事長安插特定人事擔任教職員 怡盛集團入主後對於亞太各類人事聘任不當介入,上任一年,已離退3任校長、6任總務長、3位學務長、9位系主任,教職員工被迫離退約60多人。 違反私立學校法第29條、違反亞太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12條
6.將校址登記為董事長設立之私人公司地址 亞太董事長黃平璋於105~106年期間,以個人名義設立「懷德文創藝術」及「泓觀書院」兩家營利公司,該私人公司設置地點於學校,但尚無與校方簽屬合作契約、也未給付租金(表四、證四),將校園任由私產使用,完全無視私校法規。 違反私立學校法第81條
7.試圖將學生專業教室改建為董事長辦公室 怡盛集團入主後,枉顧師生正要開學,需要安定環境之學習需求,強行大規模拆除視傳系專業教室,準備耗資數百萬裝潢為他個人之招待所,以便接待他在大陸結交之商人,後因遭檢舉而教育部阻止後荒廢至今,教室卻已成為一片廢墟。 違反私立學校法第81條
二、校務運作悖於常態 1.主動將招生狀況仍良好的科系申請停招 怡盛集團入主後,主動申請停招科系,使學校有11科系日間部皆遭停招,顯然並無辦學意願。 違反亞太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1條「為培養高階人才,設立亞太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本法人),特依私立學校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

本章程。」、第3條:「本法人之辦學理念為:秉持「實事求是,求變創新」之校訓,以發展為一具有創意特色之一流學府。」之辦學理念與義務。

2.主動與既有產學合作單位解除合作 怡盛集團入主後,主動要求部分科系與既有產學合作單位解除合作,顯然並無辦學意願。 違反亞太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1條、第3條
3.辦理校長遴選後,變更遴選辦法 怡盛集團入主後之董事會,於106學年度辦理校長遴選過程中,籌組遴選委員會已選出6名教師代表之候選人,原應自其中聘任3名為遴選委員;董事會卻於選出後修改校長遴選辦法,將教師代表候選人自6名改為3名,聘任委員自3名改為1名,並溯及既往生效,排除既有已產生之教師代表候選人擔任校長遴選委員。 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4.學校主管多重兼任,涉及資格不符 例如:代理校長孔祥慧助理教授同時身兼董事會秘書與教務主任,卻並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對校長要求之教授資格,或亞太組織章程所定教務長應具有之副教授以上資格。主任秘書曾景睦同時身兼人事主任、總務主任,卻並無亞太組織章程所定總務主任應有之副教授以上資格,而以職員擔任則應不得兼任多重章程所定職務。 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第1項:「大學校長應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一及第二款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教授。

(三)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二、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

違反亞太學校財團法人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組織規程第17條:「本校各級主管之資格及產生程序如下:

…二、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由校長聘請專任副教授以上人員兼任;總務長由校長聘請專任副教授以上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四、主任秘書、圖書資訊處處長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五、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分別由校長依相關法令聘(派)任之。

三、教職員權益嚴重受損 1.違法刪減教師學術研究加給,遭主管機關開罰 亞太編制內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自103學年起遭打7折,104學年度打2折,105學年度及106學年度打3折。該過程並未經職員個人實質同意,也未經協商。亞太教師曾有簽署過一年期限之刪減加給同意書,但期限過後加給數額也未恢復。爾後105學年度刪減部分儘管已償還,然而106學年度學校藉發放聘書時要求領聘教師簽下刪減加給同意書,並不合乎教師之真意,固然教育部命學校重新協商,然學校並未履行,使多數亞太教師至今薪給仍遭刪減,僅領取3折學術研究加給。 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第24條:「私立學校未依聘約支給教師薪給時,其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全體董事應就未支給部分與學校負連帶責任。」
2.違法「安置」教師 舉例而言,休閒保健系教師評鑑第一名的資深老師陳怡婷,以及時尚系的資深副教授湯仁忠,卻於105學年度首先被校方未按合法程序與標準優先列入「安置」名單,預備要強制資遣。 違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辦法第10條:「教職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服務學校依相關法令檢討予以資遣:

一、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而須裁減人員者。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

三、經公立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

四、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

因前項第一款而須裁減人員時,應按其到校年資之順序,予以資遣;同一順序人員,應再按其服務成績,依次資遣。」

3.違法針對「安置」階段教師扣薪 被「安置」之教師,竟自105學年「安置」起就不再領有學術研究加給,違反教師待遇條例、雙方聘約、亞太校方公告之教師待遇支給標準。 違反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第24條。

違反亞太學院專任教師聘約第3條、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教師待遇支給標準

4.未經同意,刪減編制內職員專業加給 亞太編制內職員之專業加給自103學年起遭打7折,104學年度打2折,105學年度及106學年度打3折。然該過程並未經職員個人同意,也未經協商。曾有簽署過一年期限之刪減加給同意書,但期限過後加給數額也未恢復。 違反私立學校法第33條第4項:「私立學校教職員之薪給、考核,準用公立同級同類學校之規定辦理。」

違反亞太學院專任職員聘約

違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職員待遇支給標準(106學年度制定前後必未經與職員協議)

四、學生權益嚴重受損 1.強迫或逼迫學生轉學、轉系 包含休保系、數媒系、視傳系、觀餐系,皆出現因科系停招,董事會命學校高層召開專案會議,要求科系主管通知學生辦理轉學或轉系。 違反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9條:「經本部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招生之私立大專校院,學校仍應持續開班授課、保障現有學生受教品質及權益。學生無轉學意願者,學校不得強迫轉學,應依課程規劃提供課程至學生修畢應修學分為止。」
2.未保障停招科系學生之原系畢業權利 科系停招後,學校並未告知學生得繼續於原系就學至修畢應修學分為止,透過要求辦理轉學或轉系,間接剝奪學生原系畢業之權利。 違反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9條
3.不當併班授課 學校為節省成本,刻意將各科系之課程安排違背正常課程規劃,出現不同學制、不同年級,卻修習同一課程作為畢業學分,以降低開課數量之情事。 違反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9條,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對其進行學生受教權益之檢核及輔導:(三) 有相關事證,足認有損害學生受教權益情事。」第5條:「五、學校有前點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依下列期程檢送全校及受本部檢核系、所資料,報本部檢核:(一) 符合前點第一款情形者,應於開學後二個月內檢送資料。(二) 符合前點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者,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送資料。前項全校資料,應包括下列事項:… (五) 各系(科)畢業學分數認列外系(科)學分數。

第一項受本部檢核系、所資料如下:…(二) 課程規劃、架構及實際開課情形,包括合併授課、學分抵免情形及課程規劃時序表等。」、第6條:「學校有第四點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專案查核小組,針對各系、科或學位學程每學期實際開課、科目或學分抵免、授課師資專長、教師薪資結構之合理性等進行檢核;並得至學校訪視。

前項之檢核,包括下列重點:(一) 課程規劃及實施:…5、合併授課及學分抵免情形。」

4.不當認列畢業學分 學校為節省成本,刻意將各科系之課程安排違背正常課程規劃,出現A科系卻採計B科系之必修課為必修學分之情事,以降低開課數量。 違反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9條,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第5條、第6條
5.未開足專業選修課程 各科系之專業選修課程也普遍未按照課程規劃將課程開足,而出現A科系卻採計B科系之選修課為專業選修學分之情事,以降低開課數量。 違反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9條
五、董事會違背取得董事席次之承諾 1.取得學校董事席次後,未按期達成捐資承諾 黃平璋原承諾第1筆捐資款7500萬,拖到105年9月1日銀行打烊前才匆忙匯入。第2筆捐資款7500萬背信跳票,未在106年2月1日期限前完成捐資,但教育部卻通融允許黃某延宕數月。俟後,撥補設校基金7000萬至今仍是跳票中未能實現。除此之外,多位新增具有怡盛集團關係之學校董事,包括黃平璋妻子(莊子慧)、女兒(黃鈺婷)、保全員工(蔡忠基、李岱容、潘睿彬、林昀冀、等人)並無捐資事實,也無其他得擔任學校董事之任一資格。 違反亞太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6條第3項:「董事須認同本法人設立目的及辦學理念。除當然董事外,董事候選人並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熱心教育事業並具貢獻之國內外人士。

2.具有教育理念及教學或教育行政經驗者。

3.具有辦學經驗,且瞭解私立學校運作者。

4.配合學校發展需要,具有相關專業背景者。

5.熱心教育,願捐資協助學校,對學校未來發展能有顯著貢獻者。」

2.取得學校董事席次後,違背正常發薪承諾 黃平璋原承諾取得董事席次後,將會恢復發給教職員正常全薪,但104學年度、105學年度都仍要求減薪或欠薪,違背承諾。 違反教育部105年7月25日臺教技(二)字第1050087305號函,說明二:「依貴校表示,針對學校財務缺口,貴校董事會於105年6月13日董事會決議,由怡盛集團黃平璋董事長為新任董事,承諾初期將捐贈學校新台幣1億5仟萬元,以儘速償還個人借款、第一銀行長期貸款及回補設校基金,人事費用亦回復不打折…」
3.聲稱退出董事會,但仍握有半數席次 怡盛集團董事長黃平璋於107年4月閃辭學校董事長職務,聲稱怡盛退出學校;但實際上亞太學校董事會至今仍有半數席次為怡盛集團掌握,相關董事也並不符合學校捐助章程之董事資格。 違反亞太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6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