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450期】周平觀點:教師評鑑與學術自由的張力─以公民不服從精神為出發點

文: 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
原刊載於風傳媒(2025-09-30)

 

在現代高等教育體制中,教師評鑑制度已成為各大學的重要行政工具。其初衷是透過制度化的量化指標,確保教師履行教學、研究與服務的三大職責。然而,當此制度逐漸演變為一種績效主義的枷鎖時,它便可能悖離大學的核心價值—學術自由。容我先以親身經歷為起點,反思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的正當性,並結合洛克的自然權思想、羅爾斯的公民不服從理論與相關法律規範,探討在現行制度下教師如何透過抗議與實踐,捍衛學術自由的終極目標。

 

自本校(南華大學)推動教師評鑑制度以來,我即秉持「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拒絕配合填報各式各樣的量化指標。其結果並非毫無代價:筆者曾遭受年終獎金被扣減三分之一、不得兼課、校內授課不得超鐘點等懲處,更面臨連續六年評鑑不及格而被「不予續聘」的威脅。這些處分,不僅反映了制度的僵化,更突顯學術評量中潛藏的權力運作。

 

然而,我仍堅守立場、毫無膽怯,因為相信一旦退讓,就等同於承認制度的合理性。最終,校方在第六年不得不妥協,調整評鑑結果,使筆者「被及格」,以避免觸發不續聘的爭議。筆者早有心理準備,若真被不續聘,將訴諸行政救濟。此一過程證明:個體的抗爭雖然孤立,卻能透過法治的制衡,使學術自由免於被行政機制全面侵蝕。

 

容我引用一點學理。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自然權」概念,認為每個人天生擁有生命、自由與財產的權利。當政府制定的法律侵害這些權利時,人民沒有遵守的義務。將此思想移植到大學制度中,當教師評鑑違反學術自由的基本權利時,教師自然有權拒絕配合。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則進一步提出「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他指出,當社會基本制度違反了正義的原則,公民可以以公開、非暴力的方式違法,以喚醒多數人的良知。筆者對教師評鑑的抵制,正可視為一種知識分子對制度性壓迫的公民不服從行動。這不僅僅是個人利益的維護,更是對大學教育價值的守護。

 

教師評鑑常以招生績效、募款成績、論文數量、研究計畫金額、學生成績回饋等作為主要依據。然而,這些指標往往掩蓋了教學與研究的真正品質。例如,一位教師若一年發表多篇期刊論文,未必意味其研究有深遠價值;相反,長時間專注於一項重大議題的學者,卻可能因產出有限而被評為「不及格」。

 

當評鑑與獎懲直接掛鉤,校方必然會要求教師追逐數字,甚至發明各種與學術本務無關的活動:校外募款、對外宣傳、各式短期專案。教師也因此偏離研究與教學初衷,將心力投注於迎合制度的遊戲規則。結果不僅破壞了師生間的教育關係,更使學術活動淪為功利算計。

 

從傅柯的觀點來看,教師評鑑並非單純的管理工具,而是一種權力—知識的體制。校方透過制度塑造何謂「好教師」的標準,進而規訓教師的行為。此舉看似中立客觀,實則隱含校方對資源與聲望的追逐。教師若無法批判性地看待此種規訓,便會在不知不覺中成為體制的共犯。 

 

在司法實務上,法院已多次判決,教師若未涉及教師法所列「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的行為,學校不得隨意不續聘。此判例說明,法律並未賦予學校無限權力,而是對教師權益有所保障。筆者的抗爭正是建立在這一法律基礎上:只要研究與教學表現尚稱合格,就不能因為不配合填寫表格而被迫離職。

 

此外,中小學早已開始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以協助教師持續進修與專業成長,而非單純量化評鑑。這一制度值得大學借鑑。與其用分數來定義教師價值,不如建立一套多元、質性的支持機制,真正體現教育的本質。

 

目前大學法要求各校實施教師評鑑,但並未對其內容作明確規範,導致各校過度依賴量化指標。若能參考中小學的制度,將「支持」置於「評鑑」之前,大學教師將有更多空間專注於研究與教學,而不是追逐表面績效。如此才能更全面地反映教師在知識傳遞與學術探索上的真實貢獻。

 

教師應透過學術社群自我規範,形成一種內在的專業倫理,而不是仰賴外部行政壓力。這樣的自律,不僅能避免數字至上的流弊,更能保障學術活動的自主性。

 

我多年的抗爭雖然孤立,但卻揭示了一個更為普遍的問題:當大學失去以「學術自由」為最高價值的信念,而淪為績效競賽的戰場時,教師與學生都將成為犧牲者。透過公民不服從的實踐,我希望提醒社會:法律與制度並非不可挑戰,尤其當它們違背自然權與正義時,更應當被抵制。

 

大學應回歸本質,重視知識探索與真理追尋,而非僅僅作為資源競逐與排名競賽的場域。唯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真正實現其使命,成為人類社會知識進步與文化傳承的燈塔。

 

【大學快報449期】高教最大問題:外行領導內行

 

原載於聯合新聞網(2025-10-01)

 

十九世紀哲學家在撰寫大學理念時,鐵定無法想像,才不過兩世紀,大學教職員已被權力五花大綁,過著尊嚴與價值稀薄的社畜人生。

 

教師節剛過,不少大學老師忙著準備算點數做評鑑,點數太低被當掉可不是開玩笑,不升等、不續聘都在後面等著。從教學、研究、服務展開的各種指標無奇不有,須一一破關,集點卡才能蓋滿好寶寶章。

 

除了官方評鑑,還有學生評鑑。學期結束前學生給你打的分數過差,就跟被客訴沒兩樣,系主任會請你去喝咖啡。如果學生反應激烈一狀告到教育部,那就沒這麼簡單,被視為麻煩製造者可能從此黑掉。

 

雙十節兼心理健康日快到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新增的假別「身心調適假」將上路,三天假算進事假,沒有新增,只是機關不得拒絕。教師能不能適用還在等教育部拍板。心理調適假來自賴總統說的「友善職場」,告訴軍公教「我知道你們會累」,心累就請假。

 

但給假跟友善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職場友不友善,能不能尊重工作者,更關鍵的是制度和管理者的心態。

 

一如大學教師被評鑑集點搞到壓力爆表,三天調適假有用嗎?元凶是廿年前大學法修法引進教學評鑑制度後,各校愈來愈走鐘的指標。現在要做的是修法,不是給給假就行了。

 

至於哲人們兩百年前倡議的「尊重學術自由與自治」,「尊重」在大學裡早已處處不存在,校長跟董事會說了算、無人可質疑的場景相當熟悉;主管決策就算遊走在法律邊緣也沒人敢拒絕配合;開放討論明明是為了找出最佳方案,結果扣你個不團結的大帽。

 

莫提學術自由,連言論自由的空間都快沒了。教師都如此,更別提職員,階級氛圍在一些大學相當明顯,自詡學術菁英之輩當上大主管後,忘了我是誰的大有人在。

 

教職已不是穩妥的工作,身心挑戰不亞於其他職場;職員被霸凌的風險一樣很高。大學裡最核心的尊重、討論、思辨集體消失中。法規的失當與主管機關的不知民間疾苦,更加速了這一切。

 

高教最大問題,始終來自外行領導內行,主事者不虛心、不求教、不察納雅言、不反思改進。偏偏還不斷要求孩子要從小學習這些素養,忘了最該打掉重練的其實是他們自己。

【大學快報447期】改革《大學法》系列 (二)—— 大專教師評鑑20年:呼籲修改《大學法》終結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以「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全面取代教師評鑑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2025.09.30】

改革《大學法》系列二

大專教師評鑑20年 還在募款、招生換點數
呼籲修改《大學法》 終結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
以「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全面取代教師評鑑

 

 

2005年《大學法》修法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上路至今年即將滿20年。然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在各大專院校的實際運作,非但與當年立法說明宣稱「基於學術責任與追求卓越」的目標相去甚遠[1],在各大專院院內,更是不斷看到以所謂「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名義,衍生出對大專教師各項多如牛毛、浮濫且完全不合理的要求,讓本應獨立自主進行學術活動的大專教師,陷入無止境的「集點」換取評鑑通過的惡夢。

 

 

事實上,高教工會早在2013年就已經針對當時上路還不到10年的大專教師評鑑,對大專教師進行大規模的意見調查,並對當時各校教師評鑑制度進行盤點與研究,發現教師評鑑制度在當年即已產生「校方胡作非為、教育部怠忽職守、教師淪為廉價勞工」的十大荒謬現象[2]。歸納問題包括了:一、教學與研究成為「集點數」的生存遊戲;二、不斷膨脹教師「業外」工作;三、淪為校方獨裁統治工具,迫使教師服從管理。

 

然而轉眼間十多年過去,高教工會重新檢視各大專校院內的教師評鑑制度發現,上述這些問題不但幾乎完全沒有任何改善,歷經了20年的運作,教師評鑑制度在許多大專校院更已經進一步突變成了一頭完全失控的「評鑑怪物」。

 

評鑑項目上百項 計分標準「萬言書」!

 

許多學校經年累月下來,已經發展出一套評鑑項目不斷擴張、計分標準越來越繁雜、越來越無所不包的評鑑體系。當高教工會近期檢視各校教師評鑑辦法、計分標準以及評鑑項目時驚覺:

 

許多學校被列入「教學」、「研究」與「輔導及服務」的評鑑項目,就動輒超過五、六十項以上,關於教師評鑑計分「效標」的規範動輒十數頁以上,甚至有學校的評鑑項目洋洋灑灑竟然列了超過130項(南華大學)!而有些學校對評鑑計分標準的文字規範,居然超過了一萬字,成了不折不扣的「評鑑萬言書」!(弘光科技大學)

 

足以顯見大專教師評鑑上路20年後遭到濫用的程度,早已和「追求(學術)卓越」毫無關連,而在多數學校演變成為以「評鑑」之名控制教師、消磨教師心智的行政管理工具與手段。

 

 

至於在被各校納入評鑑的計分項目中,同樣存在著大量顯不合理、扭曲大學精神的荒唐規定,舉例來說,以下這些評鑑與計分項目,包括了鼓勵教師放棄領取授課鐘點費換取評鑑分數、教師以募款多寡換取評鑑分數、迫使教師為獲取評鑑分數額外擔任「學生兼職保母」等等規定,都是目前實際且頻繁出現在許多大專校院的評鑑辦法當中:

 

  • 『教師未支領超授鐘點費鐘點,每未領1鐘點(換)30點』(中臺科技大學)
  • 『捐募款累計每學年每達1萬元得1分(最高50分)』(真理大學)
  • 『協助募款每5,000元(換)1分』(文化大學)
  • 『捐款或募款校院系發展金,每5,000元(換)2分』(南華大學)
  • 『儀器設備借用收入經費,每1萬元收入(換)6分』(南臺科技大學)
  • 『校外租屋學生每學期10次實地訪視或20次電話訪視(換)5分』(弘光科技大學)
  • 『繳交課堂點名記錄,不符合者扣分』(大葉大學、南華大學)

 

事實上,這些既不合理、更與「追求卓越」無關琳琅滿目、亂七八糟的教師評鑑項目,不僅存在於私立大專校院,當高教工會檢視公立學校的教師評鑑辦法時發現,即便是在國立大學,我們仍然可以看到諸如此類的相關規定,遍佈於各校的教師評鑑辦法當中,連「募款換取評鑑分數」的作法,在許多國立大專校院一樣普遍存在著。

 

而去年10月監察院公布最新的一份調查報告(113教調0043),其實也再次證實了現今大專教師評鑑的種種問題。然而遺憾的是,即便在監察院去年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大學評鑑諸多問題,同時並求主管機關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後,至今又已過了一年,仍未見主管機關教育部有任何回應。

 

 

「教師評鑑」從開始即是錯誤 砍掉重練才是出路

 

高教工會表示:實際上《大學法》在2005年修法引進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時,臺灣的教師連組織、成立工會的權利都還沒有,修法過程中也因而也未能真正聽取、參考來自基層大專教師的普遍意見與想法。導致當年教育部以所謂「追求學術卓越」的名義為藉口,在《大學法》中強制引進教師評鑑制度,更嚴重的是還與大專教師的「升等、停聘、不續聘」直接連結,種下了此後20年充滿形式化、壓榨化、弊大於利的「評鑑惡果」。

 

高教工會在過去幾年陸續與各大學教師代表座談討論後,主張應儘速修改《大學法》終結當前的已經完全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工會進一步主張,應修正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之,且應與升等、不續聘、懲戒等等不利對待脫鉤,而至多與正向有利效果之升等、長期聘任、獎勵做連結,使得大學教師能恢復獨立自主從事教學研究服務之知識分子角色

 

若大學教師有需要時,則仍可獲得學校提供專業發展支持。目前中小學已實施「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而並未使用教師評鑑制度;大學教師比起中小學教師應更需強調教學研究之自律性,當有理由比照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教師評鑑制度。

 

工會也補充:倘若大學教師有「不適任」之情況,仍可比照中小學之「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基於陳情檢舉或各界觀察對疑似不適任教師由教評會進行輔導、改善、懲戒之程序,而毋須仰賴常態普遍性之教師評鑑。在工會過往的經驗中,教師評鑑制度實際上通常亦無法有效淘汰大學不適任教師,反而是使學校主管對教師因此擁有強烈之控制權力,而習於鑽營制度但教學研究不適任之教師往往卻仍能通過教師評鑑。

高教工會強調:值此《大學法》修法再次引起高教領域各界關注之際,呼籲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與社會各界共同支持推動修法,讓過去20年來已證明對學術發展與提昇教學品質毫無幫助,更嚴重干擾正常教學與研究、使高等教育陷入形式主義的作假風氣中的「大專教師評鑑制度」能夠真正走入歷史!

 

[1] 依據立法院公報第94卷第51期,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記錄(民國94年10月3日)中,時任教育部長的杜正勝說明《大學法》修正要旨時所提及的修法重點,其中第六點為「建立教師評鑑制度,追求學術卓越」(頁40)。

[2] 見高教工會2013年5月28日新聞稿「揭露大學教師評鑑的十大荒謬現象! 校方胡作非為,教育部怠忽職守,教師淪為廉價勞工」 https://reurl.cc/GN66g3

 

 

【投書】周平觀點:教師評鑑與學術自由的張力─以公民不服從精神為出發點

文: 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
原刊載於風傳媒(2025-09-30)

 

在現代高等教育體制中,教師評鑑制度已成為各大學的重要行政工具。其初衷是透過制度化的量化指標,確保教師履行教學、研究與服務的三大職責。然而,當此制度逐漸演變為一種績效主義的枷鎖時,它便可能悖離大學的核心價值—學術自由。容我先以親身經歷為起點,反思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的正當性,並結合洛克的自然權思想、羅爾斯的公民不服從理論與相關法律規範,探討在現行制度下教師如何透過抗議與實踐,捍衛學術自由的終極目標。

 

自本校(南華大學)推動教師評鑑制度以來,我即秉持「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拒絕配合填報各式各樣的量化指標。其結果並非毫無代價:筆者曾遭受年終獎金被扣減三分之一、不得兼課、校內授課不得超鐘點等懲處,更面臨連續六年評鑑不及格而被「不予續聘」的威脅。這些處分,不僅反映了制度的僵化,更突顯學術評量中潛藏的權力運作。

 

然而,我仍堅守立場、毫無膽怯,因為相信一旦退讓,就等同於承認制度的合理性。最終,校方在第六年不得不妥協,調整評鑑結果,使筆者「被及格」,以避免觸發不續聘的爭議。筆者早有心理準備,若真被不續聘,將訴諸行政救濟。此一過程證明:個體的抗爭雖然孤立,卻能透過法治的制衡,使學術自由免於被行政機制全面侵蝕。

 

容我引用一點學理。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自然權」概念,認為每個人天生擁有生命、自由與財產的權利。當政府制定的法律侵害這些權利時,人民沒有遵守的義務。將此思想移植到大學制度中,當教師評鑑違反學術自由的基本權利時,教師自然有權拒絕配合。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則進一步提出「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他指出,當社會基本制度違反了正義的原則,公民可以以公開、非暴力的方式違法,以喚醒多數人的良知。筆者對教師評鑑的抵制,正可視為一種知識分子對制度性壓迫的公民不服從行動。這不僅僅是個人利益的維護,更是對大學教育價值的守護。

 

教師評鑑常以招生績效、募款成績、論文數量、研究計畫金額、學生成績回饋等作為主要依據。然而,這些指標往往掩蓋了教學與研究的真正品質。例如,一位教師若一年發表多篇期刊論文,未必意味其研究有深遠價值;相反,長時間專注於一項重大議題的學者,卻可能因產出有限而被評為「不及格」。

 

當評鑑與獎懲直接掛鉤,校方必然會要求教師追逐數字,甚至發明各種與學術本務無關的活動:校外募款、對外宣傳、各式短期專案。教師也因此偏離研究與教學初衷,將心力投注於迎合制度的遊戲規則。結果不僅破壞了師生間的教育關係,更使學術活動淪為功利算計。

 

從傅柯的觀點來看,教師評鑑並非單純的管理工具,而是一種權力—知識的體制。校方透過制度塑造何謂「好教師」的標準,進而規訓教師的行為。此舉看似中立客觀,實則隱含校方對資源與聲望的追逐。教師若無法批判性地看待此種規訓,便會在不知不覺中成為體制的共犯。 

 

在司法實務上,法院已多次判決,教師若未涉及教師法所列「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的行為,學校不得隨意不續聘。此判例說明,法律並未賦予學校無限權力,而是對教師權益有所保障。筆者的抗爭正是建立在這一法律基礎上:只要研究與教學表現尚稱合格,就不能因為不配合填寫表格而被迫離職。

 

此外,中小學早已開始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以協助教師持續進修與專業成長,而非單純量化評鑑。這一制度值得大學借鑑。與其用分數來定義教師價值,不如建立一套多元、質性的支持機制,真正體現教育的本質。

 

目前大學法要求各校實施教師評鑑,但並未對其內容作明確規範,導致各校過度依賴量化指標。若能參考中小學的制度,將「支持」置於「評鑑」之前,大學教師將有更多空間專注於研究與教學,而不是追逐表面績效。如此才能更全面地反映教師在知識傳遞與學術探索上的真實貢獻。

 

教師應透過學術社群自我規範,形成一種內在的專業倫理,而不是仰賴外部行政壓力。這樣的自律,不僅能避免數字至上的流弊,更能保障學術活動的自主性。

 

我多年的抗爭雖然孤立,但卻揭示了一個更為普遍的問題:當大學失去以「學術自由」為最高價值的信念,而淪為績效競賽的戰場時,教師與學生都將成為犧牲者。透過公民不服從的實踐,我希望提醒社會:法律與制度並非不可挑戰,尤其當它們違背自然權與正義時,更應當被抵制。

 

大學應回歸本質,重視知識探索與真理追尋,而非僅僅作為資源競逐與排名競賽的場域。唯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真正實現其使命,成為人類社會知識進步與文化傳承的燈塔。

 

【投書】高教最大問題:外行領導內行

 

原載於聯合新聞網(2025-10-01)

 

十九世紀哲學家在撰寫大學理念時,鐵定無法想像,才不過兩世紀,大學教職員已被權力五花大綁,過著尊嚴與價值稀薄的社畜人生。

 

教師節剛過,不少大學老師忙著準備算點數做評鑑,點數太低被當掉可不是開玩笑,不升等、不續聘都在後面等著。從教學、研究、服務展開的各種指標無奇不有,須一一破關,集點卡才能蓋滿好寶寶章。

 

除了官方評鑑,還有學生評鑑。學期結束前學生給你打的分數過差,就跟被客訴沒兩樣,系主任會請你去喝咖啡。如果學生反應激烈一狀告到教育部,那就沒這麼簡單,被視為麻煩製造者可能從此黑掉。

 

雙十節兼心理健康日快到了,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新增的假別「身心調適假」將上路,三天假算進事假,沒有新增,只是機關不得拒絕。教師能不能適用還在等教育部拍板。心理調適假來自賴總統說的「友善職場」,告訴軍公教「我知道你們會累」,心累就請假。

 

但給假跟友善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職場友不友善,能不能尊重工作者,更關鍵的是制度和管理者的心態。

 

一如大學教師被評鑑集點搞到壓力爆表,三天調適假有用嗎?元凶是廿年前大學法修法引進教學評鑑制度後,各校愈來愈走鐘的指標。現在要做的是修法,不是給給假就行了。

 

至於哲人們兩百年前倡議的「尊重學術自由與自治」,「尊重」在大學裡早已處處不存在,校長跟董事會說了算、無人可質疑的場景相當熟悉;主管決策就算遊走在法律邊緣也沒人敢拒絕配合;開放討論明明是為了找出最佳方案,結果扣你個不團結的大帽。

 

莫提學術自由,連言論自由的空間都快沒了。教師都如此,更別提職員,階級氛圍在一些大學相當明顯,自詡學術菁英之輩當上大主管後,忘了我是誰的大有人在。

 

教職已不是穩妥的工作,身心挑戰不亞於其他職場;職員被霸凌的風險一樣很高。大學裡最核心的尊重、討論、思辨集體消失中。法規的失當與主管機關的不知民間疾苦,更加速了這一切。

 

高教最大問題,始終來自外行領導內行,主事者不虛心、不求教、不察納雅言、不反思改進。偏偏還不斷要求孩子要從小學習這些素養,忘了最該打掉重練的其實是他們自己。

【新聞稿】改革《大學法》系列 (二)—— 大專教師評鑑20年:呼籲修改《大學法》終結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以「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全面取代教師評鑑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2025.09.30】

改革《大學法》系列二

大專教師評鑑20年 還在募款、招生換點數
呼籲修改《大學法》 終結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
以「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全面取代教師評鑑

 

 

2005年《大學法》修法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上路至今年即將滿20年。然而,大專教師評鑑制度在各大專院校的實際運作,非但與當年立法說明宣稱「基於學術責任與追求卓越」的目標相去甚遠[1],在各大專院院內,更是不斷看到以所謂「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名義,衍生出對大專教師各項多如牛毛、浮濫且完全不合理的要求,讓本應獨立自主進行學術活動的大專教師,陷入無止境的「集點」換取評鑑通過的惡夢。

 

 

事實上,高教工會早在2013年就已經針對當時上路還不到10年的大專教師評鑑,對大專教師進行大規模的意見調查,並對當時各校教師評鑑制度進行盤點與研究,發現教師評鑑制度在當年即已產生「校方胡作非為、教育部怠忽職守、教師淪為廉價勞工」的十大荒謬現象[2]。歸納問題包括了:一、教學與研究成為「集點數」的生存遊戲;二、不斷膨脹教師「業外」工作;三、淪為校方獨裁統治工具,迫使教師服從管理。

 

然而轉眼間十多年過去,高教工會重新檢視各大專校院內的教師評鑑制度發現,上述這些問題不但幾乎完全沒有任何改善,歷經了20年的運作,教師評鑑制度在許多大專校院更已經進一步突變成了一頭完全失控的「評鑑怪物」。

 

評鑑項目上百項 計分標準「萬言書」!

 

許多學校經年累月下來,已經發展出一套評鑑項目不斷擴張、計分標準越來越繁雜、越來越無所不包的評鑑體系。當高教工會近期檢視各校教師評鑑辦法、計分標準以及評鑑項目時驚覺:

 

許多學校被列入「教學」、「研究」與「輔導及服務」的評鑑項目,就動輒超過五、六十項以上,關於教師評鑑計分「效標」的規範動輒十數頁以上,甚至有學校的評鑑項目洋洋灑灑竟然列了超過130項(南華大學)!而有些學校對評鑑計分標準的文字規範,居然超過了一萬字,成了不折不扣的「評鑑萬言書」!(弘光科技大學)

 

足以顯見大專教師評鑑上路20年後遭到濫用的程度,早已和「追求(學術)卓越」毫無關連,而在多數學校演變成為以「評鑑」之名控制教師、消磨教師心智的行政管理工具與手段。

 

 

至於在被各校納入評鑑的計分項目中,同樣存在著大量顯不合理、扭曲大學精神的荒唐規定,舉例來說,以下這些評鑑與計分項目,包括了鼓勵教師放棄領取授課鐘點費換取評鑑分數、教師以募款多寡換取評鑑分數、迫使教師為獲取評鑑分數額外擔任「學生兼職保母」等等規定,都是目前實際且頻繁出現在許多大專校院的評鑑辦法當中:

 

  • 『教師未支領超授鐘點費鐘點,每未領1鐘點(換)30點』(中臺科技大學)
  • 『捐募款累計每學年每達1萬元得1分(最高50分)』(真理大學)
  • 『協助募款每5,000元(換)1分』(文化大學)
  • 『捐款或募款校院系發展金,每5,000元(換)2分』(南華大學)
  • 『儀器設備借用收入經費,每1萬元收入(換)6分』(南臺科技大學)
  • 『校外租屋學生每學期10次實地訪視或20次電話訪視(換)5分』(弘光科技大學)
  • 『繳交課堂點名記錄,不符合者扣分』(大葉大學、南華大學)

 

事實上,這些既不合理、更與「追求卓越」無關琳琅滿目、亂七八糟的教師評鑑項目,不僅存在於私立大專校院,當高教工會檢視公立學校的教師評鑑辦法時發現,即便是在國立大學,我們仍然可以看到諸如此類的相關規定,遍佈於各校的教師評鑑辦法當中,連「募款換取評鑑分數」的作法,在許多國立大專校院一樣普遍存在著。

 

而去年10月監察院公布最新的一份調查報告(113教調0043),其實也再次證實了現今大專教師評鑑的種種問題。然而遺憾的是,即便在監察院去年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大學評鑑諸多問題,同時並求主管機關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後,至今又已過了一年,仍未見主管機關教育部有任何回應。

 

 

「教師評鑑」從開始即是錯誤 砍掉重練才是出路

 

高教工會表示:實際上《大學法》在2005年修法引進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時,臺灣的教師連組織、成立工會的權利都還沒有,修法過程中也因而也未能真正聽取、參考來自基層大專教師的普遍意見與想法。導致當年教育部以所謂「追求學術卓越」的名義為藉口,在《大學法》中強制引進教師評鑑制度,更嚴重的是還與大專教師的「升等、停聘、不續聘」直接連結,種下了此後20年充滿形式化、壓榨化、弊大於利的「評鑑惡果」。

 

高教工會在過去幾年陸續與各大學教師代表座談討論後,主張應儘速修改《大學法》終結當前的已經完全失控的教師評鑑制度,工會進一步主張,應修正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之,且應與升等、不續聘、懲戒等等不利對待脫鉤,而至多與正向有利效果之升等、長期聘任、獎勵做連結,使得大學教師能恢復獨立自主從事教學研究服務之知識分子角色

 

若大學教師有需要時,則仍可獲得學校提供專業發展支持。目前中小學已實施「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而並未使用教師評鑑制度;大學教師比起中小學教師應更需強調教學研究之自律性,當有理由比照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教師評鑑制度。

 

工會也補充:倘若大學教師有「不適任」之情況,仍可比照中小學之「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基於陳情檢舉或各界觀察對疑似不適任教師由教評會進行輔導、改善、懲戒之程序,而毋須仰賴常態普遍性之教師評鑑。在工會過往的經驗中,教師評鑑制度實際上通常亦無法有效淘汰大學不適任教師,反而是使學校主管對教師因此擁有強烈之控制權力,而習於鑽營制度但教學研究不適任之教師往往卻仍能通過教師評鑑。

高教工會強調:值此《大學法》修法再次引起高教領域各界關注之際,呼籲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與社會各界共同支持推動修法,讓過去20年來已證明對學術發展與提昇教學品質毫無幫助,更嚴重干擾正常教學與研究、使高等教育陷入形式主義的作假風氣中的「大專教師評鑑制度」能夠真正走入歷史!

 

[1] 依據立法院公報第94卷第51期,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記錄(民國94年10月3日)中,時任教育部長的杜正勝說明《大學法》修正要旨時所提及的修法重點,其中第六點為「建立教師評鑑制度,追求學術卓越」(頁40)。

[2] 見高教工會2013年5月28日新聞稿「揭露大學教師評鑑的十大荒謬現象! 校方胡作非為,教育部怠忽職守,教師淪為廉價勞工」 https://reurl.cc/GN66g3

 

 

【大學快報400期】大學校長遴選再創全數簽署反覇凌承諾書新猶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臺東分部召集人李偉俊教授為因應即將到來的國立臺東大學第十六任校長的遴選工作,提出再延續八年前第十五任校長遴選時,當時率臺灣高教界風氣之先,所倡議之校長合格候選人應主動簽署反霸凌承諾書。理由是基於大學自治與教授治校的原則下所產生的大學校長,絕對有必要是維持校園內部和諧及友善校園的重要領導者和工作者。

 

因此,召集人李偉俊教授在正式報備工會總部之後,再次發起公開邀請校長合格候選人來簽署反霸凌五大承諾之活動,並在全校編制內教師及研究和技術人員公開投票行使同意權(11月8日)前,在今(23)日於高教工會官網公開簽署結果資訊以供各界參考並同步發佈正式新聞稿,以昭公信。

 

高教工會台東分部的反霸凌承諾書的五大承諾內容如下:

一、本人承諾,不濫用懲戒、考績、評鑑制度,影響教職員工的工作權益。

二、本人承諾,不濫權主導或介入教師升等事宜,回歸尊重同儕專業審查與評量制度。

三、本人承諾,不濫權主導或介入教師研究計畫,尊重教師研究專業與學術自由。

四、本人承諾,不濫權主導或介入教師聘任事宜,尊重系所專業審議結果。

五、本人承諾,重視校園安全並確切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

 

此反霸凌承諾書係由高教工會臺東分部召集人李偉俊教授在10月16日主動統一發信給六位校長合格候選人。截至簽署截止日期10月20日,六位合格校長候選人(臺中教育大學朱海成教授、成功大學鄭憲宗教授、嘉義大學章定遠教授、佛光大學傅昭銘教授、臺東大學張永明教授和梁忠銘教授)均先後主動回覆李召集人並親筆簽署反霸凌承諾書回傳,創下臺灣高教界遴選大學校長過程中全數合格候選人均簽署反覇凌承諾書的新記錄。

 

對此,高教工會的立場是支持各大學工會分部在其大學校長公開遴選過程中,可以主動發起讓合格候選人簽署反霸凌承諾書,以落實保障高教工作者合法的基本工作權益,也積極促進高教體系內的各大學校院均可成為友善校園並拒絕各種形式霸凌之高教典範。

【大學快報399期】回應行政院有關高教經費佔GDP比例之說詞

日前,行政院回應立法委員質詢,聲稱「2019年台灣高等教育經費占GDP比率為1.2%,非0.39%」,並質疑本會過去所揭露「我國公部門高等教育經費佔GDP比例」之數據有誤。本會特此回應與澄清:

 

一、統計上,高教經費分有「公部門」及「私部門」來源,「公部門」主要指政府對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列的預算補助;「私部門」主要指自學生學雜費的收入及產學合作收入等。僅有前者反映了政府挹注高教所承擔的經費,後者則否。高教工會2022年發表的研究報告,針對的是我國「公部門」投入高等教育經費佔國內GDP比例嚴重偏低(常態性高教經費僅佔GDP的0.39%),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公部門」高教經費佔GDP達1%的問題,以顯示我國政府對高教經費挹注不足的客觀狀況。

 

 

二、然而,行政院日前透過媒體表示「2019年台灣高等教育經費占GDP比率為1.2%,非0.39%」,刻意未區分「公部門」及「私部門」高教經費,透過把「私部門」高教經費(主要為學雜費及產學合作收入)混入,掩蓋我國「公部門」高教經費佔GDP的比例低下問題。這種混入儘管固然讓數字比例能表面上上升,但其實是依賴廣大學生學雜費來灌水膨脹數據,而迴避了政府責任。

 

 

三、而且,就是計算包含公部門及私部門的整體高教經費佔GDP的比例,2019年OECD國家的平均也達1.5%,高於台灣的1.2%(《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 (2023年版)》,頁72)。何況,台灣高教學生入學率遠高於OECD水準,但不論是公部門或總體的高教經費卻低於OECD水準,這更反映了我國「每生」教育經費的嚴重不足。其實,行政院若願意真誠面對政府在高教經費的責任,還應當公佈平均「每生」能取得「公部門」高教經費的跨國比較,就此而言我國將更顯不足。

 

 

四、最後,行政院長陳建仁在立法院回應立委質詢聲稱「0.39%這個數字只計算教育部經費,未包含國科會給予各大學研究經費,數字並不正確。」但就是按照教育部最新出版的《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 (2023年版)》,我國2019年公部門高教經費佔GDP比例也僅有「0.5%」,還是遠低於OECD平均標準0.9%~1%(頁72)。至於此一公部門高教經費佔GDP比例0.5%的數據的正確性與否、是否有應計入而未計入,其實統計單位已有修正,按照該出版品於統計表4-1特別增添了說明5.提及,「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係依照OECD定義區分「公部門」(含政府補助款)及「私部門」」計算而成,相較於《教育統計指標之國際比較 (2022年版)》等歷來教育統計已有改正(過去在2018年以前,我國基於錯誤統計方式,將公立大專校院整體經費即視為「公部門」,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經費視為「私部門」,而宣稱公部門高教經費佔GDP比例有0.7%。本會於2022年公開提出指正。),若又有應變動之處,自當客觀回歸國際統計標準為之,而非任意基於特定目的而美化變動。

 

【高教工會臺東分部新聞稿】大學校長遴選再創全數簽署反覇凌承諾書新猶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臺東分部召集人李偉俊教授為因應即將到來的國立臺東大學第十六任校長的遴選工作,提出再延續八年前第十五任校長遴選時,當時率臺灣高教界風氣之先,所倡議之校長合格候選人應主動簽署反霸凌承諾書。理由是基於大學自治與教授治校的原則下所產生的大學校長,絕對有必要是維持校園內部和諧及友善校園的重要領導者和工作者。

 

因此,召集人李偉俊教授在正式報備工會總部之後,再次發起公開邀請校長合格候選人來簽署反霸凌五大承諾之活動,並在全校編制內教師及研究和技術人員公開投票行使同意權(11月8日)前,在今(23)日於高教工會官網公開簽署結果資訊以供各界參考並同步發佈正式新聞稿,以昭公信。

 

高教工會台東分部的反霸凌承諾書的五大承諾內容如下:

一、本人承諾,不濫用懲戒、考績、評鑑制度,影響教職員工的工作權益。

二、本人承諾,不濫權主導或介入教師升等事宜,回歸尊重同儕專業審查與評量制度。

三、本人承諾,不濫權主導或介入教師研究計畫,尊重教師研究專業與學術自由。

四、本人承諾,不濫權主導或介入教師聘任事宜,尊重系所專業審議結果。

五、本人承諾,重視校園安全並確切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

 

此反霸凌承諾書係由高教工會臺東分部召集人李偉俊教授在10月16日主動統一發信給六位校長合格候選人。截至簽署截止日期10月20日,六位合格校長候選人(臺中教育大學朱海成教授、成功大學鄭憲宗教授、嘉義大學章定遠教授、佛光大學傅昭銘教授、臺東大學張永明教授和梁忠銘教授)均先後主動回覆李召集人並親筆簽署反霸凌承諾書回傳,創下臺灣高教界遴選大學校長過程中全數合格候選人均簽署反覇凌承諾書的新記錄。

 

對此,高教工會的立場是支持各大學工會分部在其大學校長公開遴選過程中,可以主動發起讓合格候選人簽署反霸凌承諾書,以落實保障高教工作者合法的基本工作權益,也積極促進高教體系內的各大學校院均可成為友善校園並拒絕各種形式霸凌之高教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