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周平/高教工會理事長
原刊載於風傳媒(2025-09-30)
在現代高等教育體制中,教師評鑑制度已成為各大學的重要行政工具。其初衷是透過制度化的量化指標,確保教師履行教學、研究與服務的三大職責。然而,當此制度逐漸演變為一種績效主義的枷鎖時,它便可能悖離大學的核心價值—學術自由。容我先以親身經歷為起點,反思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的正當性,並結合洛克的自然權思想、羅爾斯的公民不服從理論與相關法律規範,探討在現行制度下教師如何透過抗議與實踐,捍衛學術自由的終極目標。
自本校(南華大學)推動教師評鑑制度以來,我即秉持「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拒絕配合填報各式各樣的量化指標。其結果並非毫無代價:筆者曾遭受年終獎金被扣減三分之一、不得兼課、校內授課不得超鐘點等懲處,更面臨連續六年評鑑不及格而被「不予續聘」的威脅。這些處分,不僅反映了制度的僵化,更突顯學術評量中潛藏的權力運作。
然而,我仍堅守立場、毫無膽怯,因為相信一旦退讓,就等同於承認制度的合理性。最終,校方在第六年不得不妥協,調整評鑑結果,使筆者「被及格」,以避免觸發不續聘的爭議。筆者早有心理準備,若真被不續聘,將訴諸行政救濟。此一過程證明:個體的抗爭雖然孤立,卻能透過法治的制衡,使學術自由免於被行政機制全面侵蝕。
容我引用一點學理。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自然權」概念,認為每個人天生擁有生命、自由與財產的權利。當政府制定的法律侵害這些權利時,人民沒有遵守的義務。將此思想移植到大學制度中,當教師評鑑違反學術自由的基本權利時,教師自然有權拒絕配合。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則進一步提出「公民不服從」的正當性。他指出,當社會基本制度違反了正義的原則,公民可以以公開、非暴力的方式違法,以喚醒多數人的良知。筆者對教師評鑑的抵制,正可視為一種知識分子對制度性壓迫的公民不服從行動。這不僅僅是個人利益的維護,更是對大學教育價值的守護。
教師評鑑常以招生績效、募款成績、論文數量、研究計畫金額、學生成績回饋等作為主要依據。然而,這些指標往往掩蓋了教學與研究的真正品質。例如,一位教師若一年發表多篇期刊論文,未必意味其研究有深遠價值;相反,長時間專注於一項重大議題的學者,卻可能因產出有限而被評為「不及格」。
當評鑑與獎懲直接掛鉤,校方必然會要求教師追逐數字,甚至發明各種與學術本務無關的活動:校外募款、對外宣傳、各式短期專案。教師也因此偏離研究與教學初衷,將心力投注於迎合制度的遊戲規則。結果不僅破壞了師生間的教育關係,更使學術活動淪為功利算計。
從傅柯的觀點來看,教師評鑑並非單純的管理工具,而是一種權力—知識的體制。校方透過制度塑造何謂「好教師」的標準,進而規訓教師的行為。此舉看似中立客觀,實則隱含校方對資源與聲望的追逐。教師若無法批判性地看待此種規訓,便會在不知不覺中成為體制的共犯。
在司法實務上,法院已多次判決,教師若未涉及教師法所列「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的行為,學校不得隨意不續聘。此判例說明,法律並未賦予學校無限權力,而是對教師權益有所保障。筆者的抗爭正是建立在這一法律基礎上:只要研究與教學表現尚稱合格,就不能因為不配合填寫表格而被迫離職。
此外,中小學早已開始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以協助教師持續進修與專業成長,而非單純量化評鑑。這一制度值得大學借鑑。與其用分數來定義教師價值,不如建立一套多元、質性的支持機制,真正體現教育的本質。
目前大學法要求各校實施教師評鑑,但並未對其內容作明確規範,導致各校過度依賴量化指標。若能參考中小學的制度,將「支持」置於「評鑑」之前,大學教師將有更多空間專注於研究與教學,而不是追逐表面績效。如此才能更全面地反映教師在知識傳遞與學術探索上的真實貢獻。
教師應透過學術社群自我規範,形成一種內在的專業倫理,而不是仰賴外部行政壓力。這樣的自律,不僅能避免數字至上的流弊,更能保障學術活動的自主性。
我多年的抗爭雖然孤立,但卻揭示了一個更為普遍的問題:當大學失去以「學術自由」為最高價值的信念,而淪為績效競賽的戰場時,教師與學生都將成為犧牲者。透過公民不服從的實踐,我希望提醒社會:法律與制度並非不可挑戰,尤其當它們違背自然權與正義時,更應當被抵制。
大學應回歸本質,重視知識探索與真理追尋,而非僅僅作為資源競逐與排名競賽的場域。唯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真正實現其使命,成為人類社會知識進步與文化傳承的燈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