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快報451期】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 —— 請您共同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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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教育的普及,孕育了優質公民與人才資源。為拓寬當年高等教育的窄門,私立大專校院發揮了關鍵作用——如今全臺約七成的大專為私校,僅三成為公立。然而,承擔重任的私校教職員,卻在制度上成了「勞權孤兒」。

 

當私校教職員遭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時,並無明確法律保障可獲得資遣慰助金。現行僅有教育部自110年起推動的「鼓勵私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非強制;僅依《私校退場條例》被專輔的學校,才須強制給付。如今在少子化衝擊下,許多私校為縮編或退場,甚至以資遣費作為談判籌碼,迫使教師簽下不合理協議,放棄應有權益。

 

相比之下,《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明確保障勞工在65歲前遭資遣時,雇主必須給付資遣費,至少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並且於60歲起也仍可請領專戶之勞工退休金。

 

此外,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率為12%,非但低於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延續「公、私校不平等」;而且此12%的分擔比率為「教職員35%,學校32.5%,政府32.5%」,也就是私立學校對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負擔僅3.9%(12%×32.5%),還遠低於一般民間雇主對勞工的退休金法定提撥率6%。這造成私校教職員不易累積充足的退休金,難以因應離開職場後的晚年生活風險,不公平也不合理。

 

▶我們主張:

一、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只要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皆應獲得資遣慰助金,其標準應至少達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薪給(含本俸與加給)。

 

二、修法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終結公私校教職員權益不平等。

不論您是公私校教職員生或公民大眾,請您一同連署,支持這項修法訴求,共同守護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權益!

 

▶連署發起單位: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發起人名單:按姓名筆劃排序
 
王乃雯(國科會人社中心博士級研究人員)
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與地質科學系教授)
江正發(東華大學體育中心專案講師)
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李亞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博士後研究員)
李威宜(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暨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周    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    玠(中華科技大學航空服務管理系副教授)
林福添(東方設計大學室內設計系副教授)
林慧雯(前聖母醫護專科學校健康與休閒管理科講師)
邱毓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邱榮舉(前台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胡嘉智(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副教授)
夏傳位(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連子彬(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兼任助理、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布倫環境科學與管理學院博士生)
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陳政亮(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兼任副教授)
陳書毅 (金門大學建築學系編制外專任助理教授)
彭鏡禧(台灣大學外文系、戲劇系名譽教授)
黃品堯(開南大學電影與創意媒體系副教授)
黃國超(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黃涵榆(台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授)
葉晉彰(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系助理教授)
翟敬宜(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國際語文中心行銷組長)
劉黃麗娟(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蔡麗惠(聖約翰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助理教授)
鄭亘良(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鄭執翰(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駱武昌(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謝雨潔(中國文化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謝青龍(南華大學通識中心、生死學系教授)
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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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 —— 請您共同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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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教育的普及,孕育了優質公民與人才資源。為拓寬當年高等教育的窄門,私立大專校院發揮了關鍵作用——如今全臺約七成的大專為私校,僅三成為公立。然而,承擔重任的私校教職員,卻在制度上成了「勞權孤兒」。

 

當私校教職員遭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時,並無明確法律保障可獲得資遣慰助金。現行僅有教育部自110年起推動的「鼓勵私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非強制;僅依《私校退場條例》被專輔的學校,才須強制給付。如今在少子化衝擊下,許多私校為縮編或退場,甚至以資遣費作為談判籌碼,迫使教師簽下不合理協議,放棄應有權益。

 

相比之下,《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明確保障勞工在65歲前遭資遣時,雇主必須給付資遣費,至少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並且於60歲起也仍可請領專戶之勞工退休金。

 

此外,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率為12%,非但低於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延續「公、私校不平等」;而且此12%的分擔比率為「教職員35%,學校32.5%,政府32.5%」,也就是私立學校對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負擔僅3.9%(12%×32.5%),還遠低於一般民間雇主對勞工的退休金法定提撥率6%。這造成私校教職員不易累積充足的退休金,難以因應離開職場後的晚年生活風險,不公平也不合理。

 

▶我們主張:

一、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只要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皆應獲得資遣慰助金,其標準應至少達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薪給(含本俸與加給)。

 

二、修法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終結公私校教職員權益不平等。

不論您是公私校教職員生或公民大眾,請您一同連署,支持這項修法訴求,共同守護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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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雯(國科會人社中心博士級研究人員)
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與地質科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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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宜(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暨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周    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    玠(中華科技大學航空服務管理系副教授)
林福添(東方設計大學室內設計系副教授)
林慧雯(前聖母醫護專科學校健康與休閒管理科講師)
邱毓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邱榮舉(前台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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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傳位(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連子彬(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兼任助理、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布倫環境科學與管理學院博士生)
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陳政亮(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兼任副教授)
陳書毅 (金門大學建築學系編制外專任助理教授)
彭鏡禧(台灣大學外文系、戲劇系名譽教授)
黃品堯(開南大學電影與創意媒體系副教授)
黃國超(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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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敬宜(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國際語文中心行銷組長)
劉黃麗娟(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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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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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武昌(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謝雨潔(中國文化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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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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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私校教職員遭資遣,沒有資遣費!?高教工會發起全國連署,要求立法保障私校教職員法定資遣費、提高退撫金!

私校教職員遭資遣,沒有資遣費!?
高教工會發起全國連署,要求立法保障私校教職員法定資遣費、提高退撫金!

 

【20251218高教工會新聞稿】

 

在少子化浪潮下,當前私立大專校院教職員遭資遣或逼退,時有所聞;然而,私校教職員遭資遣,竟然至今還沒比照勞工有法定「資遣費」!?而到了退休年齡要領取退休金,又因為現行提撥率偏低,以致所得替代率平均僅有三成!?

 

高教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串聯30位大專校院學者發起「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連署,呼籲立法院及教育部正視私立學校教職員在資遣與退撫權益上的弱勢處境,要求立法保障私校教職員法定資遣費、提高退撫金!

 

   

 

高教工會指出,我國任職於私立學校的編制內教職員114年10月最新統計有41504人(教師30571人、職員10933人),其中私立大專校院有27162人(教師18875人、職員8287人),佔全體大專校院教職員近六成。但面臨少子女化、招生困難的衝擊,各私立大專校院往往將壓力轉嫁要教職員承擔,除了刪減福利、獎金、薪給外,甚至強制資遣與逼退教職員也頻頻發生。

 

資遣沒有資遣費!?學者連署,促修法保障私校教職員!

然而,依現行法令,私校教職員若被資遣,竟然法令沒有保障有資遣費!目前僅有私校若依《私校退場條例》被列入「專輔學校」,才有保障資遣費;但大量私校在被專輔退場前,就已經在逼退與資遣教職員,因法律沒有規範,這些私校教職員就可能一毛資遣費都沒有。教育部固然有補助私校「鼓勵發放資遣費」,但性質只是「鼓勵」,卻無「強制」;結果導致大量私校教職員被強制資遣依舊沒有資遣費,距離退休年齡又還有一段距離,加上私校教職員加入公保並無失業給付可領取,生活立刻陷入困境。

 

 

在缺乏強制規範下,另外也導致亂象:有私校一手拿教育部的資遣補助,一手資遣教職員時要求其接受各種不合理的條件才給資遣費。例如高教工會就有任職於聖母醫護專科學校的會員投書指出,聖母醫護以系所精簡等理由強制資遣她,但竟要求老師若要領資遣費,就要簽署同意書接受「提前離退」,老師若不願意簽同意書,就不發資遣費!?去年惡性退場、曾不當減薪的大漢技術學院,通知教師領取資遣費時要其簽署同意書「學校已結清所有應得薪資,雙方無其他未結款項」,藉機把發資遣費不當連結要教職員同意並無不當減欠薪。

 

種種亂象都反映,當發資遣費淪為學校的「恩惠」而非「義務」,教職員的權利根本未受保障!是故,工會與學者們發起連署主張,《私校退撫條例》應當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若遭資遣,應立法保障其資遣費,至少比照一般勞工每1年資發給0.5個月的薪給。

 

私校退撫提撥率偏低,私校提撥負擔竟比一般勞工雇主負擔還少!?

另外,高教工會也強烈批評,現行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率為12%,非但低於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延續「公、私校不平等」;而且此12%的分擔比率為「教職員35%,學校32.5%,政府32.5%」,也就是私立學校對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負擔僅3.9%(12%×32.5%),還遠低於一般民間雇主對勞工的退休金法定提撥率6%。

 

 

因私校退撫提撥率偏低,且私立大專教職員提前遭資遣離退,根據推估,目前在大專校院工作的編制內教師年資僅約為25年,其退休後退撫給付加上公保年金,所得替代率亦僅約3成,遠低於公教25年年資者光退撫給付的所得替代率修正後可達54%。這不但造成「公、私校不平等」,也影響公私校人才流動。

 

是故工會與學者同時連署主張,應「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以改善私校教職員退撫處境,並終結公私校教職員權益不平等!而具體估算,一年僅需增加政府與學校共約增加提撥9億3579萬元(每位教職員一年增加提撥2.16萬元),如此之數額實為政府與學校年度教育經費預算之極小部分,且與公教人員退撫每年獲政府撥補之數百億元相較亦微不足道,甚至也比當前政府補助一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之學雜費3.5萬元還少!顯然並無窒礙難行。

 

相關主張其實在2016年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就有委員正式提案要求改正,且歷經教育團體一再倡議,2023年也有立委提議修正,但近來行政院預定提案修正《私校退撫條例》,卻仍無意處理改正!?甚至政府還曾混淆視聽回應稱教職員可以自行以薪資「增額提撥」來解決,無視私校作為雇主其法定提撥負擔僅3.9%遠低於一般民營事業雇主提撥負擔6%,顯然不公!

 

 

為了終結私校教職員被資遣沒資遣費,退撫金又偏低的情況,高教工會在記者會上喊話,廣邀全國大專校院公私校教職員生與社會大眾加入「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連署,強調在立法院與行政院忙著爭執公教年改是否應修正的同時,不該將佔六成的私立大專校院教職員權益視而不見。

 

工會將已正式向教育部提出修法草案,訴求「私校教職員遭資遣,應立法保障資遣費,每1年資發給0.5個月的薪給」、「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若有關當局再置之不理,放任顯然的社會和教育不公繼續延續,工會將與連署人們採取進一步的行動,爭取應有的社會正義!

 

  

 

請您共同連署——

私校教職員不該是勞權孤兒,要求修法保障資遣慰助金、提高私校退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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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教育的普及,孕育了優質公民與人才資源。為拓寬當年高等教育的窄門,私立大專校院發揮了關鍵作用——如今全臺約七成的大專為私校,僅三成為公立。然而,承擔重任的私校教職員,卻在制度上成了「勞權孤兒」。

 

當私校教職員遭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時,並無明確法律保障可獲得資遣慰助金。現行僅有教育部自110年起推動的「鼓勵私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非強制;僅依《私校退場條例》被專輔的學校,才須強制給付。如今在少子化衝擊下,許多私校為縮編或退場,甚至以資遣費作為談判籌碼,迫使教師簽下不合理協議,放棄應有權益。

 

相比之下,《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明確保障勞工在65歲前遭資遣時,雇主必須給付資遣費,至少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並且於60歲起也仍可請領專戶之勞工退休金。

 

此外,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率為12%,非但低於公教人員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延續「公、私校不平等」;而且此12%的分擔比率為「教職員35%,學校32.5%,政府32.5%」,也就是私立學校對教職員的退休金提撥負擔僅3.9%(12%×32.5%),還遠低於一般民間雇主對勞工的退休金法定提撥率6%。這造成私校教職員不易累積充足的退休金,難以因應離開職場後的晚年生活風險,不公平也不合理。

 

我們主張:

一、修法明定:私校教職員只要非自願離職、資遣或退休,皆應獲得資遣慰助金,其標準應至少達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薪給(含本俸與加給)。

二、修法提高私校教職員退撫提撥率,比照公教退撫新制的提撥率15%,終結公私校教職員權益不平等。

 

不論您是公私校教職員生或公民大眾,請您一同連署,支持這項修法訴求,共同守護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權益!

連署發起單位: 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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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雯(國科會人社中心博士級研究人員)
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與地質科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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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博士後研究員)
李威宜(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暨人類學研究所副教授)
周平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玠 (中華科技大學航空服務管理系副教授)
林福添(東方設計大學室內設計系副教授)
林慧雯(前聖母醫護專科學校健康與休閒管理科講師)
邱毓斌(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邱榮舉(前台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胡嘉智(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副教授)
夏傳位(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連子彬(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兼任助理、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布倫環境科學與管理學院博士生)
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陳政亮(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兼任副教授)
陳書毅 (金門大學建築學系編制外專任助理教授)
彭鏡禧(台灣大學外文系、戲劇系名譽教授)
黃品堯(開南大學電影與創意媒體系副教授)
黃國超(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副教授)
黃涵榆(台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授)
葉晉彰(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系助理教授)
翟敬宜(中國文化大學推廣部國際語文中心行銷組長)
劉黃麗娟(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
蔡麗惠(聖約翰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助理教授)
鄭亘良(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鄭執翰(逢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駱武昌(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謝雨潔(中國文化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謝青龍(南華大學通識中心、生死學系教授)
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系教授)

▶加入連署:ˊ

連署人: 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      

任職單位與職務:__________  連署是否願公開:□願意 □不願意

想公開說的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署書可自行轉傳列印,簽署後交予高教工會幹部協助登記連署,或寄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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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意見

一、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就私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意見

建議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理由

第8條第4項

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共同撥繳款項,按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五之費率,以下列比率按月共同撥繳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

一、教職員撥繳百分之三十五。

二、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百分之二十六。

三、私立學校撥繳百分之六點五。

四、學校主管機關撥繳百分之三十二點五。

第8條第4項

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共同撥繳款項,按教職員本(年功)薪加一倍百分之十二之費率,以下列比率按月共同撥繳至個人退撫儲金專戶:

一、教職員撥繳百分之三十五。

二、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百分之二十六。

三、私立學校撥繳百分之六點五。

四、學校主管機關撥繳百分之三十二點五。

一、          現行私校退撫儲金之「私立學校負擔」僅以教師薪給(以本薪加一倍推算)的12%之費率,負擔其中的32.5%(私立學校於學校儲金準備專戶撥繳26%,私立學校另撥繳6.5%),核算私立學校負擔之私校退撫儲金約為教師薪給之3.9%(12%*32.5%),相較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雇主應為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現行私立學校之負擔責任竟更為低落,顯然有提升的合理性。

二、          再者,依現行適用於112年7月後入職公教人員之「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依前條規定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應按教職員本(年功)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五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提撥百分之六十五;教職員提繳百分之三十五,共同撥繳至個人專戶。」故提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之費率比照公校新制標準,使公校私校教職員退撫待遇齊一化,應屬合理之方向。而藉由提撥費率之提高,亦同時合理提高私立學校之對教職員之退撫責任。

三、          綜合而言,若將費率自12%提高為15%,私立學校同樣負擔其中的32.5%,則其負擔率約為教職員薪給之4.8%,僅勉強接近一般雇主負擔勞工退休金6%之標準,甚至還有提升空間,始足以合理改善私校教職員退撫待遇。

第23條

教職員資遣給與,按一次給付標準計算。

 

(新增23條第2項)

教職員如非出於自願受私立學校予以資遣或退休時,私立學校應加發資遣退休慰助金,其標準如下:

(一)以最後在職之本(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合計數額(每月薪資)為基數。於資遣或退休生效時,由私校按資遣對象服務於同一雇主之工作年資為限,每滿1年發給0.5個月基數;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

(二)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如已提供3 個月以上帶職帶薪參加校外轉職輔導措施者,得併入前項加發基數計算。

第23條

教職員資遣給與,按一次給付標準計算。

一、         現行私立學校教職員若非出於自願遭遇私立學校依私校退撫條例第22條規定資遣或辦理退休,法制尚未保障私立學校應發給教職員資遣或退休慰助金;教職員僅得領回自身的私校退撫儲金,但學校不被強制要另外給付資遣費。相對而言,一般勞工若遭雇主資遣,則有勞動基準法第17條保障應發給資遣費,且若合乎勞工退休金之請領退休金資格時,亦得領取勞工退休金專戶之金額。故私校教職員尚無資遣費或資遣、退休慰助金之規範,相較於勞工之資遣退休保障基準更為低劣,明顯有待改正。

二、         現行教育部設有「教育部鼓勵私立學校加發教職員資遣慰助金推動原則」,以提供補助之方式補助私校加發資遣慰助金。然而,實務上,一方面並非所有學校皆配合辦理,仍有諸多私立學校拒絕配合鼓勵加發,故導致諸多私立學校教師遭遇非自願資遣或退休也無法領取加發慰助金;另一方面,現行諸多私立學校藉由現行發給慰助金並非學校法定義務,故於發給慰助金時另設定核准條件,例如要求欲領取慰助金之教師應配合放棄與學校爭訟、接受於聘期結束前提前離退、或簽署自願資遣同意書等文件,導致教師為取得慰助金而有其他權益受損,顯不合理。

三、         現行「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專案輔導學校依下列規定發給教職員工慰助金:一、資遣慰助金:資遣專任教師及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專任職員工時,應按其服務於該校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工作年資發給資遣慰助金,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最後在職薪給或薪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二、退休慰助金:學校應擬具專任教職員工退休慰助金相關規定,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三、離職慰助金:學校應擬具專任教職員工於前二款以外情形離職之離職慰助金相關規定,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使「受專案輔導」之私立學校教職員有基本之慰助金保障。然而,諸多「尚未被專案輔導」、未預備退場之私立學校,實際上也已開始大量資遣教師、要求教師提前退休,故法制衡平上有必要比照退場條例標準,要求私立學校對於非自願資遣或退休之教職員,以提供合理之慰助金標準。而基於其中「按其服務於該校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工作年資」之限制並無合理依據,且教職員應獲資遣慰助之工作年資與退撫制度何時採新制儲金制並無關聯,故予以刪除。

 

 

二、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就教育部對私校退撫條例修正草案(教育部114.9.8.草案)之意見

建議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理由

第二十九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私立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程序予以資遣。但校長係由學校法人予以資遣,必要時得由學校主管機關命其為之:

一、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合併、組織變更、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現職工作有客觀事實確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私立學校依前項規定對私立學校教職員予以資遣,其審議程序應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及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相關規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予以資遣

第二十九條 教職員有

下列情形之一,得由私

立學校依相關法令規

定程序予以資遣。但校長係由學校法人予以資遣,必要時得由學校主管機關命其為之:

一、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合併、組織變更、解散時,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

、現職工作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一、 教育部如欲新增「現職工作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為私立學校教職員受資遣之事由,應考慮現行僅有私立學校教師受「教師法」規範不續聘及資遣之程序及實體要件,且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而相對而言私立學校「職員」目前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也無其他相關法令具體規範其資遣或解雇之程序及實體要件。是故,若欲新增針對職員不適任而得資遣或解雇之規範,則有必要強化相關之程序與實體要件,以避免遭私立學校濫用。

二、 故程序上有必要規範私立學校職員之資遣應比照現行私立學校教師資遣規定「其審議程序應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及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相關規定」(教師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可參),及應「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予以資遣」(教師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可參),透過規範私校教職員資遣審議程序應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及調閱卷宗等規範,及資遣決議應經教育主管機關之核准程序進行審查,以強化私校教職員因不適任受資遣審查之正當法律程序;而實體要件上應強化確認審查該資遣是否已屬「解雇之最後手段性」原則,故增加「有客觀事實確不適任」,強化判斷標準。

 

【大學快報442期】《大學法》修法六大改革方向連署

《大學法》修法六大改革方向連署 https://reurl.cc/Y3d34o
➡️ 立委范雲辦公室 × 大學法改革陣線2.0 × 高教工會
 
各位關心台灣高等教育環境與發展的夥伴~
 
高教工會多年來,基於協助各大專院校工會分部與個別會員,在高教現場遭遇到實際案例與問題,針對現行《大學法》中制度缺失與不足、違反民主及專業精神,甚而導致影響教職員生權益的諸多面向,多次提出工會對於《大學法》修法的改革主張。
 
其中,自2020年起,工會即已召開記者會,提出目前各大學校務會議普遍出現以學術或行政主管「混充教師代表」的現象,不但危害校園民主,往往更造成校務會議失去原來所應扮演的平衡監督功能。
此外,工會在過去協助教師會員的過程中,也一再查覺在許多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屢屢傳出遭濫用、亂象橫生、甚至淪為逼退教師工具的「教師評鑑」制度。
 
最後,與每一位私立大專職員生都息息相關的,是關於目前私立大專院校的 #校長遴選制度,與公立大學不同的是,制度上幾乎完全沒有給予教職員生任何參與(更遑論決定)的空間,而將校長遴選或連任與否的所有權力交給董事會。導致私立大專校校長,即便其作風再有爭議、即便絕大多數教職員生都認為不適任、甚至涉嫌違法遭到起訴,但只要董事會在背後繼續力挺,就可以完全無視教職員生的意見。
也因如此,針對這些問題,工會這幾年來一直提出具體的改革/修法方向與主張:
 
🔺️大學校務會議組成代表,教師代表應限於「未兼任學術或行政主管」之教師,並應等比例納入「編制外教職員」代表、增加學生代表比例、減少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比例
🔺️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應修正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與教師升等、不續聘、懲戒等不利對待脫鉤
🔺️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
 
而近日過去曾長期關注高等教育相關議題的立法委員范雲辦公室,在與學生團體大學法改革陣線2.0以及高教工會,經過多次意見交換與討論後,為了期望能再次將《大學法》修法改革提上議程,並匯集更多來自社會大眾與高教現場中教職員生更廣泛的關注與對改革支持,共同提出了《大學法》的六大改革方向(具體內容可參考連署頁面說明 https://reurl.cc/Y3d34o):
 
I.提升高等教育資源
II.完善校務會議在大學治理中的角色
III.完善校長選任、續任及去職機制
IV.增進學生權益,強化學生自治和校務參與
V.增進教職員權益
VI.強化公正第三方或政府的監督角色
 
我們希望邀請大專院校中的每一位教師、職員、學生與成員,共同表達出我們對《大學法》修法方向的支持並積極參與連署!台灣高教的改革,需要你我的集體發聲!
➡️《大學法》修法六大改革方向連署 https://reurl.cc/Y3d34o
 
 

為了推動大學法改革,高教工會將展開一連串的倡議行動,以下是2025年8月5日召開的改革《大學法》系列一記者會新聞稿。邀請大家一同加入改革大學法的行列!

【新聞稿】改革《大學法》系列一

終結董事獨裁 讓民主的光進入私校
大專私校校長 教職員生有權投票推選!

創校百年的私立大學校長,爆出違法挪用公款遭調查、起訴,董事會卻力挺連任;黨國大老創設「最高學府」私立大學校長,短報造假招生名額遭教育部開罰40萬,9成教職員咸認不適任,董事會無視教職員生反彈繼續力挺到底;私立科大校長濫權護送自己兒子兩年半拿到學士外加碩士學位,馬上在自己學校擔任講師授課、遭教育部開罰50萬並取消其子碩士學歷……(近年私校違法爭議參見附件一)

 

台灣私立大專院校校長近年來這些高度爭議、違法明確、甚至遭到判刑的案例頻傳,然而,面對這些斯文掃地的荒唐亂象,私校教師、職員與學生們,卻一點辦法也沒有。事實上,因法制上的嚴重缺失,長期放任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制度得以完全忽視、甚至藐視教職員生意見,以致於校長一職,越來越常淪為董事會「獨裁體制」權力共犯結構下的代理人。探究問題根源,即出在《大學法》本身。

 

 

《大學法》自2005年全文修正至今,超過20年未與時俱進跟上社會進度與民主治理腳步持續改革。現行《大學法》錯誤地無視於私校存在本身,乃是來自於國家委託其『代行』政府職能的高度公共性、而非私人營利事業,卻在制度規範上,讓公立與私立大學的校長遴選展現出完全相反的精神,並將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權力,毫無保留交給私校董事會,使其得以近乎「獨裁」的專斷集權模式,牢牢控制校長遴選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並扼殺一切民主參與的可能性!而讓原先學內真正主體 - 教師、職員與學生,連最起碼象徵性的「背書」參與的邊都摸不到。

 

  • 《大學法》規範與實際運作中的「校長遴選」:公學 vs. 私校

 

現行《大學法》第9條對公立大學校長的產生,透過法律條文的位階,清楚、明確地規範由學校組成「遴選委員會」以及委員會的組成結構(包括各類成員比例與產生方式),此外,遴選委員會的組織、運作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等,亦由教育部進一步訂定辦法規範。除此之外,高教工會也發現,在近年來公立大學校長的遴選制度改革中,民主參與精神也已逐漸普及,工會整理包括清大、陽明交大、成大、政大等9所主要國立大學,這些學校在校長遴選過程中,都已進一步納入了讓教師乃至於甚至擴及至教職員生得以參與程度不一的「同意權」投票機制。以陽明交通大學為例,在其校長遴選過程中,已經設計了讓『由到校服務滿1年以上之單位編制內全體教師、單位編制內全體職員,以及修讀學位之在學學生等3類人員,同時分別對各校長候選人進行不記名投票。』近乎同意權「普選」的制度(詳見附件二整理)。

 

 

無論是從大學民主的落實,抑或是大學治理的精神來看,讓一所大學當中真正的主體,包括教師、職員與學生,得以最大程度參與到校長遴選的過程當中,讓有意願成為大學領導人的校長候選人負責任地面對教職員生,都是台灣社會整體民主深化極重要的一環,然而,讓人遺憾的是,民主的光卻完全無法照進私立大專院校內。

 

如果我們檢視現行《大學法》對私立大學校長的遴選的規範,至今仍僅規範:「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如此一來,等於完全將一切權力交由董事會專斷獨權來決定。《大學法》對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如何組成、如何運作完全沒有任何規範,換句話說,私立大學董事會可以隨心所欲、任意組成形式上所謂的「遴選委員會」來「遴選」校長,但實際上,則是由董事會牢牢掌握校長產生與續任的百分之百決定權!

 

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遴選法制上的根本缺失,造就了私立大專院校,成為台灣至今民主依然完全透不進光的幽暗「民主禁地」!這也才是過去即便私立大學校長爭議、甚至離譜、違法的行徑頻傳情況下,不管學校內的教師、職員與學生如何表達不滿(甚至超過9成表態認為校長不適任),但只要董事會決定繼續力挺,就算校長被地檢署調查、校長被教育部開罰,校長還是可以在董事會一小群人不透光的集權決定下高枕無憂、全然無視於教職員生的意見、愜意連任。

 

 

工會文大分部召集人(亦為工會副理事長)的翟敬宜,在記者會上特別以此前文化大學校長遴選過程中,校內民意是如何被踐踏為例:

『目前私立大學的所謂「校長遴選委員會」,看起來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和校友代表面面顧到,狀似民主,但有一組各校皆有的通行碼,叫做「報請董事會圈選」、「提請董事會擇聘」、「由董事會遴聘」。因此就算各類別遴選委員先投票普選,最終名單殊途同歸還是得送進董事會,董事欽點誰就是誰。如果你是他們不認識、不苟同的雜質,初選票數再高也鐵定出局。三年前文大選校長,職員代表也是先普選,百餘人排隊投票,大家都期待自己的一票能選出眾望所歸的代表,誰知道好不容易選出最高票的五個人,第二輪竟然是送到一級主管組成的行政會議,五人重新選三個,最終送上名單給董事會。董事會一圈,當初普選第一高票的同仁慘遭一腳被踢出「遴選委員會」。』

 

而這樣的問題,在這些年來少子化下的私立大專院校,我們更是看到越來越多的私校董事會,為了將原本屬於社會的龐大公共校產繼續佔為己有,透過校長來遂行董事會意志,以各種方法違法逼退教職員生,甚至先斬後奏、直接跳過教育部,無預警宣布停辦的種種惡質行徑,最後導致教職員失去工作、成千上百學生被迫轉學、輟學權益遭受到嚴重侵害。

 

  • 受國家委託執行職能 辦學經費半數來自政府
    一校之長竟可完全不受教職員生監督 恣意妄為莫可奈何!

 

工會要特別強調的是,私大大專院校在台灣的角色與功能,事實上是接受國家的委託,執行本來就是屬於國家責任一部分的提供教育服務的職能,也因此,私校從校地取得(或租借)、稅賦減免、接受國家補助等面向,處處可見國家扮演高度扶持與支助的角色。也因此,私人辦學的本質,從一開始就不是「私人企業」,而是應被視為與公立大學一般,必須受到國家、政府與人民的共同監督與管理的公共服務事業。

 

更不用提特別政府在進一步增加對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學費的補助後,根據工會對目前台灣的私立大專院校的財務收支進行通盤推估:多數私立大專院校每年收入來自國家公共經費的補助皆逾四成,許多學校則已接近五成,不少私校辦學經費來自國家補助更是高達五成以上(以龍華科技大學為例,辦學收入直接來自國家補助的金額高達8億元以上、比例保守估計更超過51%),換言之,私立大專院校的財務運作高度來自國家的資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而另一方面,私立大專辦學收入每年來自私人(非僅董事會)捐贈的比例平均不到1%(許多學校甚至低到0.2%)。

 

從各個角度來看,國家、政府與台灣社會沒有任何理由放任私立大專院校繼續拒絕讓民主的光照進校園,繼續以董事會近乎獨裁集權的方式、罔顧校內的教職員與學生,持續透過掌握校長來實質決定一切校務。這也是為何工會此時此刻必須高聲呼籲,推動《大學法》改革修法,將公私立大學校長的民主討論與決定權還給校內的主體-教師、職員與學生!

 

  • 終結獨裁專權 讓民主的光照進私立大專院校
    《大學法》改革刻不容緩 校長遴選強制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

 

高教工會世新大學分部召集人陳信行(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指出:

『本次工會倡議修改大學法,使得私立學校校長遴選制度能夠與公立大學的制度接近,這是保護台灣私立大學公共性的關鍵一步。近十餘年來,一些私立大學領導日漸腐化之下,「三級三審」制度形同虛設,校務會議職權被架空。究其根本,就是董事會遴聘的校長職位,只對上負責,對利害相關的校內教職員生反而成為獨裁者。如果台灣社會如此自豪於我們的民主價值,怎麼可以容忍如此大量的全民公款所補助的大量台灣子弟的教育,淪為少數土霸王們的禁臠?』

 

因此,工會具體提出對《大學法》第9條的工會版修法版本(見附件三),核心訴求為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改革重點說明如下:

 

  1. 校長遴選過程是校園民主的關鍵基石,且校園民主的維護不應因公校或私校存有差別。是故,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如由校務會議代表投票、全校教職員生依校務會議比例或直接普選投票,作為第一階段同意權門檻),使產生之校長有機會受到校內成員之民主意志監督。
  2. 應當要求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亦依校園民主機制產生,比照大學法第9條第2項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規定,要求有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教職員生代表),及由校務會議推選之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3. 公立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委員名單、會議記錄應當於網路上公開。現行公立大學多半於網站上設有「校長遴選專區」以揭示各種資料,但私立大學多半沒有,甚至屢傳私校遴選校長卻未實質成立校長遴選委員會,僅以紙上作業,實際由董事會直接決定校長之情況。
  4. 私立大學校長遴選應由其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而董事會至多僅能對遴選結果「同意」或「不同意」,而不得「圈選」;如同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遴選結果報教育部「同意」,而並非由教育部「圈選」。
  5. 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續聘程序,應比照公立大學有名確任期,且僅得續聘連任一次,以維護校園民主發展。

 

  • 工會進一步說明:

目前立法院內已有不同黨團提出版本不一的《大學法》修法草案,高教工會呼籲無論如何,在此次《大學法》修法改革過程當中,務必要將民主的光一併帶近私大大專院校內,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從私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落實由教職員生有權參與、決定的修法方向開始!針對《大學法》修法改革,工會也已開始展開連署與串連行動,我們深信:絕大多數服務於台灣高教環境中的老師、職員與學生,都已不能再容許私立大專院校繼續淪為台灣社會的「民主禁地」了!

 

附件一、近年私立大專院校校長重大爭議表

學  校

校  長

爭議/違法行為

是否仍連任

輔仁大學

江漢聲

2012-

2024

2018年7月,輔仁大學前稽核室主任公開舉證指出校長江漢聲涉嫌挪用公款等不法行徑。2019年6月,新北地檢署調查局大規模至輔大搜索並帶回江漢聲等人。2022年1月,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將江漢聲提起公訴。2024年1月,法官依背信罪嫌判處江漢聲10月徒刑

是。

2019年3月董事會不顧教職員生疑慮繼續力挺江漢聲連任。

文化大學

王子奇

2022-

2024年8月,文化大學遭媒體披露:刻意未如實將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等招生管道缺額回流到分發入學,短報缺額,藉此壓低分發入學管道缺額「美化」招生帳面數字,嚴重影響考生權益。教育部調查後依《私校法》對校長王子奇開罰40萬元並減扣招生名額。文大校友總會決議公開批評學校決策者「自甘末流、投機取巧」應知所進退。2024年10月,高教工會公布文大教職員對上任兩年來的王子奇校長滿意度調查,高達95%教職員認為王子奇已不適合繼續擔任文大校長一職。

2022年9月就任。

傳董事會即將決議續任。

僑光科技大學

楊敏華

2015-

2019

2019年8月,經媒體披露校長楊敏華公然主導協助其子,違法在短短2年半即取得僑光科大學士學位、碩士學位與講師教職的醜聞弊案。同年9月,教育部調查認定校長違反規定、紊亂招生程序,開罰50萬元並撤銷楊敏華校長兒子此前在僑光科大取得之學位

未連任。

但董事會也未做出任何懲處。2019年10月卸任後獲聘為特聘教授。

世新大學

吳永乾

2014-

2022

2014年上任後屢因爭議行為遭世新學生批評,2017、18兩年,連續因生師比過高、教學資源不足、宿舍不足、盈餘過高等客觀指標,經學生團體評為大學學店排行一般私校第一名。2018年執意調漲學費時,遭學生批評校內基礎教育資源打折、圖書館館員裁撤至1/3不到;校方卻砸大錢做外觀裝潢、添購高價設備,如廁所內加裝電視與昂貴烘手機。2020年12月,經校內學生媒體披露:吳永乾座車駕駛為方便吳上車,長年違規直接將車違停在紅線及人行道上,並多次遭開罰。校長吳永乾與董事長周成虎兩人所購置座車合計花費近800萬元。

是。

爭議不斷下世新董事會2018年仍力挺連任。

 

 

附件二、主要國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同意權」行使制度之整理

學  校

遴選過程同意權機制

有同意權者身分

門檻

政治大學

候選人公告後,遴委會應於3週內舉辦公聽會至少2場,邀請校 長候選人向全校說明其治校理念。公聽會結束後3週內行使同意權。

身分別代表投票制

全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專任約聘教學人員、交換教師、助理研究員以上專任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含助教、職員、約用人員)、其他人員(含軍訓人員、駐衛警察、技工、工友)與學生行使同意權投票之代表。

各代表人

數依各該類別人員佔校務會議代表之比例計算之。

個身分別分別進行統計,但每位候選人得票數統計達出席投票人數40%同意時即停止開票。

通過門檻之校長候選人至少2人以上,提供遴委會參考遴選。

清華大學

遴委會決定遴選程序,審核候選人資格,提出2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並就其中1至2人同時或分次辦理全校教授及副教授不記名投票。

副教授以上教師投票制

 

全校教授及副教授進行不記名投票。

得同意票達投票總數1/2以上者即為同意。

陽明交通大學

遴委會舉辦由全校教師、學生、行政人員參加之座談會,聽取有關學校發展、理想校長人選等意見後,就推薦人選中初選選出2人以上之校長候選人。

編制內教、職員、學生普選制

由到校服務滿1年以上之單位編制內全體教師、單位編制內全體職員,以及修讀學位之在學學生等3類人員,同時分別對各校長候選人進行不記名投票。

獲得參與投票總數1/3以上之同意票或超過2/3不同意票時,即中止統計。

成功大學

遴委會應將第一階段選出之候選人資料上網公布,並分送予本校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且安排適當時間與地點,於教師行使同意權之前,舉辦說明會。

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投票制

 

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

個別候選人之同意票達投票總人數1/5之通過門檻後,即對該候選人停止計票。

台北科技大學

遴委會將第一階段選出之候選人之簡歷影送本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其餘資料影印送各系(所)、院公告。

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制

 

由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

校務會議代表2/3以上出席,出席代表過半數同意者為參與第三階段遴選之候選人。每位候選人得票數統計達法定同意票數時即不再統計。如獲投票總數過半數同意人數未足2人應依前述程序重新公告並於遴選推薦後再度行使同意權。原已獲投票總數過半數上同意者其資格予以保留。

台灣科技大學

遴委會應舉辦校長候選人之治校理念說明 會,邀請校長候選人向全校說明其治校理念。

編制內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投票制

候選人以達到領票人1/2同意為通過。對每一候選人選票之統計至票數達到通過或不通過門檻,即停止計票。

中山大學

遴委會就被推薦人選決定3至6人參與第二階段遴選。

將第一階段候選人資料上網公佈,並分送予本校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且安排適當時間地點,於教師行使同意權前舉辦說明會。

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投票制

 

編制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針對每一位候選人行使同意權。

獲得出席投票總數1/2以上之同意為通過。對每一候選人選票之統計至確定通過時即停止開票。

中央大學

遴委會向校務會議推薦3至8位候選人,由校務會議辦理無記名認可投票。

校務會議代表行使同意權制

經校務會議代表2/3以上出席,出席代表1/2(含)以上同意為通過認可。投票選票統計至確定通過或不通過即告中止。

高雄大學

遴委會應於公告校長候選人名單後1個月內邀請候選人公開演講及座談,闡述治校理念並聽取教職員工生對學校未來發展及理想校長人選意見。

校務會議代表+非校務會議代表之專任講師以上教師投票制

由校務會議代表及非校務會議代表之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分別針對每一位校長候選人投票行使同意權。

獲得校務會議代表及非校務會議代表之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之人數2/5同意時,即通過同意權之行使並停止唱票。

台灣高等教產業工會整理2025.8.5

 

 

附件三、高教工會修法主張: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皆應納入「教職員生同意權」機制

高教工會修法版本

現行大學法條文

第9條(大學校長遴選程序)

1.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2.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校務會議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3.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其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準用公立大學規定,遴選之校長經董事會同意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4.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5.     大學校長遴選之過程,應包含由校務會議代表或全校教職員生投票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校務會議推薦校長候選人至少應產生二人。

6.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一次;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7.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8.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第9條(大學校長遴選程序)

1.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2.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3.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4.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5.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6.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7.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大學快報401期】80所公私院校 逾500名教師連署發聲!反對差別待遇、疾呼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要求教育部全額補助私校教師學術研究費調漲

自行政院於六月一日宣布:明年起將調漲公立大專院校教師及中研院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加給15%後,有鑑於教育部過去多年來刻意未遵守《教師待遇條例》,扭曲依法要求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必須一致的規範,甚至,自2018年的薪資調整時,即放縱私立大專院校得「自行決定」是否調漲教師學術研究加給,開啟了放任公私校教師薪資脫勾濫觴,進一步惡化公私校教師資源與薪資差別待遇的不合理現象。

對此,高教工會六月中旬起,即透過各種管道,不斷表達反對公私校教師在明年起的學術研究費調漲持續呈現差別待遇,主張教育部依法有責任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而為確保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學術研究費明年亦能與公校教師同步調漲15%,工會也明確要求教育部應「全額補助」私校調漲教師學術研究費經費。後續,高教工會更擴大發起連署行動,一共有來自80所以上來自不分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研院)、超過500名教師/研究人員,積極響應工會訴求,疾呼『反對差別待遇、公私教師待遇齊一!』(完整名單見附件)而許多連署老師,更是進一步留下他們對教育部放這些年來任公私校教師薪資脫勾的失望與不滿:

『教育部不應帶頭分化公私、使高教環境更形惡化,應妥適挹注公共資源,以利教育環境之公平及均衡之發展。』

『公私無法齊薪,完全貶低私校教師於教育上的貢獻,令人失望與憤怒!』

『私校教師在教育現場面對更多弱勢家庭、更多身心障礙或背負各種問題的學生,花費心力遠比公立大學教師多出數倍,對國家社會的貢獻絕對不會少於公立學校教師。為了支持私校教師繼續奉獻,請給予合理公平的重視。』

『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在教學和研究方面的貢獻都是不可忽視的,他們應該享有公平且平等的待遇。呼籲政府解決待遇不均問題,以確保教育體系的公私平衡和持續發展。』

然而,我們卻發現,教育部上週對媒體說明明年大專院校調薪方案與預算編列時,依舊不願「全額補助」私立院校教師與公校教師同額、同步調漲薪資經費,僅表示:若私校明年同步提高教師學術研究費15%,將補助70%經費。事實上,針對私立大專院校同步調漲教師學術研究加給的70%補助部分,教育部表示共編列了8.6億元。換句話說,若教育部同意「全額補助」私校調漲15%教師學術研究費,總經費亦僅需12-15億元。

教育部既違反又為德不卒的惡果

工會在記者會中特別指出:依據最近兩次大專院校薪資調漲的經驗(2018年及2022年,分別調漲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3%及4%),正是因為教育部違反《教師待遇條例》規範、不強制要求公私教師在學術研究加給的調漲必須一致,而僅願意採取部分補助的作法,已經導致成千上萬的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與公立大專院校教師逐漸脫勾,呈現日益擴大的差別待遇。

工會也補充,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中的最新統計,111學年度資料:101所私立大專院校中,在教育部的放任下,公然違反《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實質讓教師薪資(學術研究費部分)與公校脫勾,而導致整體薪資低於公校標準的學校,竟然就已經多達42所,占了私立大專院校中近42%

因此,工會提出警告:倘若明年學術研究費調漲15%,教育部持續過去的作法,既不強制要求私校依法比照公校調漲,又僅宣稱編列部分預算「補助」同步調漲之私校,依照過往的經驗,明年起,可以預期必然會導致更多私立大專院校,為了節省需自行負擔的三成調漲成本,最終決定不比照公校調漲教師學術研究費。如此一來,無疑地將導致台灣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呈現更嚴重差別待遇的不公平現象。

出席記者會長期關注高教發展的立法委員范雲,則特別提出三個支持私校比照公校調整學術加給的理由。范雲委員除呼應工會訴求,要求教育部應該在此次加薪案,公私立一致,均由政府全額補助外,也進一步說明以下三個理由:第一,私校教師勞動條件原已較公立學校低落,此次若未能比照調薪,恐將擴大公私校資源差異,連帶影響教學品質,傷害學生受教權;第二、私校教師總數較公立學校多,獲得資源總量卻少於公立學校,教育部未全額補助,許多私校恐將不跟進調薪;第三,私校存在欠薪、大量解僱、專案教師不受保障等問題,教育部應透過補助增強對私校財務與治理等面向之監理強度。教育部有責任確保私校教師勞動待遇與環境能夠改善,而非放任公私校教師勞動條件落差愈來愈大。

最後,高教工會與會者與范雲委員共同向教育部提出三點明確訴求,以確保日後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得以真正落實:

  • 不分公私院校教師(包含講師),依《教師待遇條例》規範,明年應同步調漲15%學術研究加給,依法不應有差別待遇!
  • 私立大專院校調整教師待遇所需費用,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 國家逐年提昇對高教公共資源投入經費比重,朝公共化目標邁進,同時增強對私立大專院校(財務與校務治理等)各項監理強度!

 

大專教師待遇 拒絕分化 公私齊一!超過500名公私院校教師、研究人員連署名單

【連署共同發起人】 (依姓氏筆劃排列)

王堯天(弘光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助理教授)、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李淑君(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周  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宏陽(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瓊珠(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邱羽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花妹(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榮舉(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邱毓斌(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施聖文(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夏曉鵑(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畢恆達(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陳美華(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陳信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陳建文(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張鑫隆(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張晉芬(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研究員)、黃厚銘(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黃涵榆(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授)、黃芸茵(國立清華大學語言中心助理教授)、葉晉彰(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舞蹈學院助理教授)、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翟敬宜(高教工會文化大學分部召集人)、劉梅君(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劉書彬(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鄭惠芳(長庚大學通識中心教授)、謝青龍(南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鍾秀梅(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教授)、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教授)

 

【連署名單】(依照學校筆劃順序)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6dCyJKcFsZUWhfbRkW66hEygbeG8Gje0/edit

【新聞稿】80所公私院校 逾500名教師連署發聲!反對差別待遇、疾呼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要求教育部全額補助私校教師學術研究費調漲

自行政院於六月一日宣布:明年起將調漲公立大專院校教師及中研院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加給15%後,有鑑於教育部過去多年來刻意未遵守《教師待遇條例》,扭曲依法要求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必須一致的規範,甚至,自2018年的薪資調整時,即放縱私立大專院校得「自行決定」是否調漲教師學術研究加給,開啟了放任公私校教師薪資脫勾濫觴,進一步惡化公私校教師資源與薪資差別待遇的不合理現象。

對此,高教工會六月中旬起,即透過各種管道,不斷表達反對公私校教師在明年起的學術研究費調漲持續呈現差別待遇,主張教育部依法有責任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而為確保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學術研究費明年亦能與公校教師同步調漲15%,工會也明確要求教育部應「全額補助」私校調漲教師學術研究費經費。後續,高教工會更擴大發起連署行動,一共有來自80所以上來自不分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研院)、超過500名教師/研究人員,積極響應工會訴求,疾呼『反對差別待遇、公私教師待遇齊一!』(完整名單見附件)而許多連署老師,更是進一步留下他們對教育部放這些年來任公私校教師薪資脫勾的失望與不滿:

『教育部不應帶頭分化公私、使高教環境更形惡化,應妥適挹注公共資源,以利教育環境之公平及均衡之發展。』

『公私無法齊薪,完全貶低私校教師於教育上的貢獻,令人失望與憤怒!』

『私校教師在教育現場面對更多弱勢家庭、更多身心障礙或背負各種問題的學生,花費心力遠比公立大學教師多出數倍,對國家社會的貢獻絕對不會少於公立學校教師。為了支持私校教師繼續奉獻,請給予合理公平的重視。』

『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在教學和研究方面的貢獻都是不可忽視的,他們應該享有公平且平等的待遇。呼籲政府解決待遇不均問題,以確保教育體系的公私平衡和持續發展。』

然而,我們卻發現,教育部上週對媒體說明明年大專院校調薪方案與預算編列時,依舊不願「全額補助」私立院校教師與公校教師同額、同步調漲薪資經費,僅表示:若私校明年同步提高教師學術研究費15%,將補助70%經費。事實上,針對私立大專院校同步調漲教師學術研究加給的70%補助部分,教育部表示共編列了8.6億元。換句話說,若教育部同意「全額補助」私校調漲15%教師學術研究費,總經費亦僅需12-15億元。

教育部既違反又為德不卒的惡果

工會在記者會中特別指出:依據最近兩次大專院校薪資調漲的經驗(2018年及2022年,分別調漲本俸及學術研究加給3%及4%),正是因為教育部違反《教師待遇條例》規範、不強制要求公私教師在學術研究加給的調漲必須一致,而僅願意採取部分補助的作法,已經導致成千上萬的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與公立大專院校教師逐漸脫勾,呈現日益擴大的差別待遇。

工會也補充,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中的最新統計,111學年度資料:101所私立大專院校中,在教育部的放任下,公然違反《教師待遇條例》規範,實質讓教師薪資(學術研究費部分)與公校脫勾,而導致整體薪資低於公校標準的學校,竟然就已經多達42所,占了私立大專院校中近42%

因此,工會提出警告:倘若明年學術研究費調漲15%,教育部持續過去的作法,既不強制要求私校依法比照公校調漲,又僅宣稱編列部分預算「補助」同步調漲之私校,依照過往的經驗,明年起,可以預期必然會導致更多私立大專院校,為了節省需自行負擔的三成調漲成本,最終決定不比照公校調漲教師學術研究費。如此一來,無疑地將導致台灣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呈現更嚴重差別待遇的不公平現象。

出席記者會長期關注高教發展的立法委員范雲,則特別提出三個支持私校比照公校調整學術加給的理由。范雲委員除呼應工會訴求,要求教育部應該在此次加薪案,公私立一致,均由政府全額補助外,也進一步說明以下三個理由:第一,私校教師勞動條件原已較公立學校低落,此次若未能比照調薪,恐將擴大公私校資源差異,連帶影響教學品質,傷害學生受教權;第二、私校教師總數較公立學校多,獲得資源總量卻少於公立學校,教育部未全額補助,許多私校恐將不跟進調薪;第三,私校存在欠薪、大量解僱、專案教師不受保障等問題,教育部應透過補助增強對私校財務與治理等面向之監理強度。教育部有責任確保私校教師勞動待遇與環境能夠改善,而非放任公私校教師勞動條件落差愈來愈大。

最後,高教工會與會者與范雲委員共同向教育部提出三點明確訴求,以確保日後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得以真正落實:

  • 不分公私院校教師(包含講師),依《教師待遇條例》規範,明年應同步調漲15%學術研究加給,依法不應有差別待遇!
  • 私立大專院校調整教師待遇所需費用,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 國家逐年提昇對高教公共資源投入經費比重,朝公共化目標邁進,同時增強對私立大專院校(財務與校務治理等)各項監理強度!

 

大專教師待遇 拒絕分化 公私齊一!超過500名公私院校教師、研究人員連署名單

【連署共同發起人】 (依姓氏筆劃排列)

王堯天(弘光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助理教授)、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李淑君(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周  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宏陽(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瓊珠(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邱羽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花妹(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邱榮舉(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邱毓斌(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施聖文(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夏曉鵑(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畢恆達(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陳美華(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陳信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陳建文(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張鑫隆(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張晉芬(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研究員)、黃厚銘(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黃涵榆(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授)、黃芸茵(國立清華大學語言中心助理教授)、葉晉彰(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舞蹈學院助理教授)、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翟敬宜(高教工會文化大學分部召集人)、劉梅君(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劉書彬(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鄭惠芳(長庚大學通識中心教授)、謝青龍(南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鍾秀梅(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教授)、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教授)

 

【連署名單】(依照學校筆劃順序)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6dCyJKcFsZUWhfbRkW66hEygbeG8Gje0/edit

【採訪通知】80所公私院校 逾500名教師連署發聲!反對差別待遇、疾呼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要求教育部全額補助私校教師學術研究費調漲

自教育部年中宣布:明年將調漲公立大專院校教師及中研院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加給15%後,由於教育部過去刻意未遵守《教師待遇條例》中規範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薪資應一致規範,甚至自2022年上一波薪資調整即允許私校得「自行決定」是否調漲教師薪資,無異開啟放任公私校教師薪資脫勾濫觴,進一步惡化公私校教師資源與薪資差別待遇的不合理現象。對此,高教工會六月中起,即不斷反對差別待遇,主張教育部有責任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為確保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學術研究費明年亦能與公校教師同步調漲15%,工會也明確要求教育部應「全額補助」私校調漲教師學術研究費經費。工會後續更擴大發起連署行動。

然而,教育部卻在上週宣布明年調薪方案與預算編列時,依舊不願「全額補助」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與公校教師同額、同步調漲薪資之經費,僅表示:若私校明年同步提高教師學術研究費15%,將補助70%經費(教育部表示將編列8.6億元。準此若「全額補助」亦僅需12-15億元)。工會強調:教育部此舉實屬為德不卒!依過往經驗,教育部違反《教師待遇條例》不強制要求公私教師待遇一致,而採部分補助作法,必然導致許多私校為節省需自行負擔的三成調漲成本,最終依舊不比照公校調漲教師學術研究費。如此一來,明年起,恐將導致公私校教師薪資差距呈現更嚴重差異的不公平現象。為此,工會將於明(14)日召開記者會,除公布80所不分公私立大專院校、超過500名老師響應工會訴求,疾呼『反對差別待遇、公私教師待遇齊一』名單外,亦邀請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本身也曾在國立台灣大學長期任教的范雲委員,一同對教育部嚴正喊話,並提出三點明確訴求,以確保公私校教師待遇齊一得以真正落實:

一、不分公私院校教師(包含講師),依《教師待遇條例》規範,明年應同步調漲15%學術研究加給,依法不應有任何差別待遇!

二、私立大專院校調整教師待遇所需費用,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三、國家逐年提昇對高教公共資源投入經費比重,朝公共化目標邁進,同時增強對私立大專院校(財務與校務治理等)各項監理強度!

 

  • 記者會時間:2023年11月14日上午十點整
  • 記者會地點:高教工會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區伊通街59巷6號4樓)
  • 記者會出席名單:

      高教工會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平 老師

      高教工會理事/國立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 黃涵榆 老師

      立法院 范雲 委員(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委員)

【連署】大專教師待遇拒絕分化公私齊一!國家編列預算公私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共同調漲15%

【加入線上連署】https://reurl.cc/QX4qzO

 

我們是一群來自公立、私立大專院校與中央研究院之教師及研究員,針對日前行政院一方面宣布明年度大專院校教師薪資調整方案,但另一方面卻打算在政策落實上繼續分化公立與私立大專院校教師,甚至無視法令,放任公立與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待遇脫勾,對此我們必須表達清楚而嚴肅的立場:『拒絕分化!公私齊一!』我們所提出的具體訴求與主張如下:

 

一、不分公立、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含講師級以上),依《教師待遇條例》之明文規範,明年度起應同步調漲15%學術研究加給!

 

二、私立大專院校調整教師待遇所需之費用,應由教育部編列預算予以補助。

 

三、行政院與教育部應逐年提昇國家對高等教育公共資源投入經費的比重,逐步朝向高教公共化目標邁進。

 

我們相信,台灣當前高等教育產業發展所遭遇到的最大也是共同的困境,必須透過推動高教公共化、實質增加國家對於高等教育公共資源的投入方為解方。相反的,任何分化公、私立教師、職員或學生的處境,只會更加惡化台灣的高教環境,並再次加劇台灣高教產業內的不公平及不均衡的發展。我們誠摯邀請全台灣不分公立、私立大專院校的教師們,一同加入我們的連署,團結起來要求行政院與教育部回應我們的訴求與主張!

 

【連署說明】

6月1日,行政院會宣布拍板明年軍公教調薪案,其中,為強化延攬及留任教研人員之誘因,提升台灣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公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及中研院相當等級人員專業加給,自明年起將調整15%。針對行政院此次較高幅度調整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加給的決策,我們認為方向上是正確也是必要的!然而極為遺憾的是,我們同時卻發現,教育部在行政院宣布此一調整決策後,面對媒體的說明與解釋,繼續無視《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的明確規範:即私立學校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應準用公立學校教師意圖將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調整與否,交由各私立大專院校自行決定。

 

事實上,早在2015年《教師待遇條例》立法期間,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許許多多的公私立大專院校的教師,即已留意到教育部一度嘗試讓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待遇脫勾的企圖,當年,在高教工會與許多老師的監督、團結與積極發聲下,最終在立法過程中,才得以確保《教師待遇條例》內明確定規範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待遇標準一致而不至於被分化。

 

換句話說,在《教師待遇條例》制定的立法過程中,正是考量教師之待遇攸關人民受教權與國家重大公共利益,才在《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條文中,特別明文規範私立學校教師相關薪給,皆應準用公立學校教師之標準,簡言之,依法國家應確保公校與私校教師待遇齊一!也因此,當政府做出調整公校教師待遇的同時,依法就應該同步確保私校教師的待遇獲得同等幅度之調漲!因此,我們必須再次重申:此次行政院所公布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加給15%之調整,依法私立大專院校的教師們不應有差別待遇,也應於明年度起同步調整!教育部倘若持續放任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待遇違法地與公立大專院校教師脫勾,日後必然將導致公私立大學教師在待遇上的差距不斷擴大之惡果,更將會嚴重影響人民的受教權與私立大專院校之發展。

 

再者,我們也更進一步主張,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調漲所需的經費,應由教育部直接增加、提高各私立大專院校的補助所支應。

 

近年來,即便國內生產毛額GDP大幅成長、中央政府總預算持續增加,然而,國家對大專院校的補助經費的比例卻是逐年下降。根據教育部所公布的資料數據,103年度時,教育部對大專院校補助的經費約789億元,而到了109年度,教育部對大專院校補助的經費卻僅微幅增加至805億元。重要的是,自103年度至109年度的這七年間,國內生產毛額GDP自16.26兆元大幅增長至21.74兆,成長的幅度近34%,同一期間,中央政府總預算規模,則是從1.94兆元,增加至2.1兆元,成長幅度超過8%。因此,教育部對大專院校經費補助占「中央政府總預算」以及「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重,同一期間,都呈現了持續下降的惡化趨勢。

 

我們長期以來一向支持並提倡台灣政府該將經濟成長的成果合理挹注支持公私立教育經費,改善公私立教職員全體條件(除了高等教育外,也應及於中小學及幼兒教育工作者);而非反而逃避責任,甚至以開放調漲學費來卸責,把壓力轉嫁給學生與家長。

 

事實上,即便僅要求教育部在109年度時對大專院校補助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重,維持(而非進一步增加)在103年度的水準,國家一年就應多編列約240億元的高等教育的公共支出預算。相較之下,教育部依《教師待遇條例》之規範、確保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待遇齊一所需要增加的補助費用,一年不超過30億元。

 

因此,我們再一次呼籲:台灣高等教育產業所面臨到的問題與困境,倘若政府錯誤地採取公然分化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職員與學生的作法,恐怕只會造成公、私校教職員生之間更加擴大與惡化的不平等現象與處境。相反地我們必須疾呼:值此之際,唯有透過國家在各個層面上逐步落實高教公共化的目標,提高政府在高等教育公共資源的投入上,才是整體提昇台灣的高教環境與品質的正途與出路。

 

 

【連署發起單位】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連署共同發起人】 (依姓氏筆劃排列)

王堯天(弘光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助理教授)

王嘉琪(中國文化大學大氣科學系教授)

李淑君(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何東洪(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吳明孝(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周    平(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

周兆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宏陽(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瓊珠(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邱羽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邱花妹(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邱榮舉(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邱毓斌(國立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授)

施聖文(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夏曉鵑(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

畢恆達(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陳美華(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陳信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

陳建文(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張鑫隆(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張晉芬(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研究員)

黃厚銘(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黃涵榆(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教授)

黃芸茵(國立清華大學語言中心助理教授)

葉晉彰(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舞蹈學院助理教授)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翟敬宜(高教工會文化大學分部召集人)

劉梅君(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劉書彬(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鄭斐文(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鄭惠芳(長庚大學通識中心教授)

謝青龍(南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鍾秀梅(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教授)

顏亮一(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教授)

【採訪通知】捍衛校園民主,堅守教育理念! 教育、公民團體連署呼籲教育部審慎面對社發所停招案,支持基礎學科、人文社會相關學科發展

本週二(6月9日)上午10點,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會將在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審慎面對社發所停招案,加強對於大學治理的監督並挹注資源支持人文社會學科、通識教育、基礎學科發展。

 

2019年1月2日,世新大學在校務會議中做出決議,自109學年度停止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以下簡稱世新社發所)的招生。同年8月4日教育部因本案未符合校內增設系所相關辦法,也未在事前妥善與師生溝通,正式駁回世新社發所停招。但其後世新校方不服教育部的決定,提起訴願。此案於今年4月21日遭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尊重大學自治」等理由要求重審,教育部將於6月中旬公佈重新處置之結果。

 

世新社發所認為,此訴願結果恐怕讓大學校方肆意而為、嚴重犧牲師生的權益,尤其漠視基礎學科、人文社會相關學門發展。面臨此高教崩壞危機,高教工會與世新社發所於6月2日發佈連署聲明,要求教育部:

(一)加強監督大學治理,保障校園民主

二)系所停招應考量公共價值及辦學成效

(三)挹注資源支持人文社會、基礎學科、通識教育學科發展

(四)堅守原則,正確審理世新社發所停招案。

 

不到一週內連署已近350人參與,也包括台灣社會研究學會、臺灣學生聯合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社團法人臺灣公共衛生促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教育轉型正義聯盟、媒體改造學社等團體共同聲援。

 

當天記者會,世新社發所師生將說明停招始末。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周平將分析大學自治亂象。臺灣學生聯合會副秘書長黃彥誠將從學生參與角度分析大學自治的問題。政大社會系教授黃厚銘將說明人文社會學科在當前台灣社會的價值。高教工會亦將指出高教市場化下公共資源應挹注人文社會科學等具公共價值的系所。敬邀媒體記者到場採訪!

時間:2020年6月9日(二) 10:00

地點:高教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中山區伊通街59巷6號4樓)